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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簽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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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中華民國法規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可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本文是中華民國法規相關澳門法例,可參見第5/2005號法律
電子簽章法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90 年 10 月 31 日 制定17條
中華民國 90 年 11 月 14 日公布1.總統(90)華總一義字第 9500223510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17 條
中華民國 91 年 4 月 1 日施行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六日行政院(91)院臺經字第 0910080314 號令發布自九十一年四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10184307號公告第 3 條、第 11 條、第 12 條、第 13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第 15 條、第 16 條所列屬「經濟部」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起改由「數位發展部」管轄
中華民國 113 年 4 月 30 日 修正全文22條
中華民國 113 年 5 月 15 日公布2.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30003924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22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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