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是房地產業權的持有人,他們有些目的是自住如住宅用家,有些是作為投資如炒家,或者生產如工廠的業主,又或者第一手地皮業主如政府,或第一手建築物業主如地產發展商。
業主地位的法律證據,就是合法地持有屋契、地契或田契等,他們分別又稱為屋主、地主或田主。由於按揭借款原因,屋契可能交銀行等作為抵押,所以該銀行在期間也稱為是項物業的「業主」Equitable owner,依據衡平法。 [1]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