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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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统,在“总统制”的国家为中央政府的行政部门位阶第二高的长官,仅次于总统,并协助总统处理国政,也是总统的执政伙伴及顾问和代表总统出席重要场合。副总统也是“备位元首”,当作为国家元首的总统在任期当中死亡、因犯罪被解除职务或是不能视事时,副总统继位之。有些国家的副总统基本上没有任何职权,但可经总统授权行使若干权力,权限内容由各国宪法明定之。在“半总统制”国家中,副总统一职不是必要设的职位,例如在俄罗斯联邦,如果总统出缺一般由总理代理职务,直至选出新总统。
各国副总统
[编辑]美国是全世界第一个施行的总统制的政体,从1789年至今一直维持,并且一开始就考量到了做为国家领导人的总统有可能会发生不能视事的情形,故从第一任总统乔治·华盛顿时便有一位副总统约翰·亚当斯同时在位,其任期与总统的完全一样,因此可以说,美国副总统的历史就与美国总统的历史一样长。美国副总统兼任参议院议长。
副总统职务
[编辑]- 协助总统处理国政、总统的顾问和代表总统出席重要场合、国家安全委员会法定成员
- 兼任参议院议长,参与参议院的运作,副总统以此身份主持(或委托某位参议员主持)参议院相关会议。大多数情况下,副总统不会在参议院中投票,除非需要打破票数持平。副总统还负责主持国会联席会议
副总统选举方式
[编辑]初期由于美国没有政党,因此会选出美国选举人团第二高票的候选人成为副总统,因此1797年出现约翰·亚当斯的对手杰弗逊出任副总统。此后总统和副总统分开选出。而现今的美国副总统是与总统一起搭档参选,经由选举人团投票最高分别成为总统当选人及副总统当选人。
副总统继任的情况
[编辑]继任的新总统的任期长短不一,就补足该名不能视事的前总统的任期直到该任期结束。正副总统同时出缺时,根据《美国宪法》规定,如此情况下由法律规定某个政府官员为继位者,换言之,《美国宪法》的制定者不认为副总统以后的暂时继位者问题到达需要宪法规定的层次。1792年美国国会通过法律〈总统继位法〉,条文明定:该情况下由参议院临时院长为第三顺位、众议院议长为第四顺位继位之,该法并没有再考虑到第四顺位以后的情形。1886年美国国会通过〈总统继位法〉第二版本,条文明定该情况下由内阁各部长依该部设立时间的长短为顺序,依序是:国务卿、财政部长、陆军部长、司法部长、邮政部长、海军部长、内政部长。1947年美国国会依杜鲁门总统的建议修改条文,这个最新的版本延用至今,其顺序为:众议院议长、参议院临时议长、国务卿、财政部长、国防部长等后面依照1886年版本的精神照内阁各部建立时间长短排序。这次决定意味继任者会算作第(n 1)任总统。第一位因为〈总统继位法〉而扶正的美国总统是约翰·泰勒总统,他是美国的第10任总统,1841年接任去世的第九任哈里逊总统未完的任期。
只有副总统一人出缺时,这是在个总统制国家中经常被现任副总统提出来做为玩笑话的题目。所有的政府首长当出缺时都会有继任者,唯独副总统一职没有继任。美国第一个死在任期中的副总统是乔治·克林顿,他是第四任总统詹姆斯·麦迪逊的副总统,他做到麦迪逊总统第一任期剩下11个月又14天时去世,此事引起了副总统是否要补提的广泛讨论。当时美国舆论认为副总统只有备位之功能,而且还有第三跟第四顺位者是常设存在的,故麦迪逊总统决定不予补提。此次事件奠定了现在多数总统制国家的法律并不强制规定副总统必须要补额的惯例。美国第一位扶正的泰勒总统接任的整整三年多间也没有补提新的副总统人选。该种情况一直持续到1967年2月10日《美国宪法第二十五条修正案》被批准实施后。该修正案第二款规定,“凡当副总统职位出缺时,总统应提名一名副总统,经国会两院都以过半数票批准后就职。”1973年10月10日,理查德·尼克松总统在副总统斯皮罗·阿格纽辞职后,首次应用美国宪法第二十五条修正案,提名杰拉尔德·福特为副总统,经国会参众两院投票批准同意后,于同年12月6日宣誓就职。1974年8月9日,尼克松因水门事件辞职,杰拉尔德·福特依法继任美国总统。成为目前为止,美国历史上唯一一位未经选举就接任副总统以及总统的人。同时,他与他任内提名并经国会投票批准的副总统纳尔逊·洛克菲勒是目前为止,美国历史上仅有的两位没有经过选举、而是被指认的总统和副总统。
俄罗斯联邦副总统在是1991年苏联解体后设立的(1991年12月25日前为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副总统);当在任的俄罗斯总统出缺(于任内死亡、辞职或者遭到弹劾),将继任成为新任的总统的第一继任人选。此外,在俄罗斯总统成为无法履行总统职责的情况下,俄罗斯副总统将承担总统职责。根据《1978年俄罗斯宪法》第121-2条,年满35岁而不超过65岁、拥有选举权的俄罗斯公民可竞选副总统。副总统不得同时在国家、公共机构以及在企业部门任职。俄罗斯副总统与总统同时选举,而且副总统候选人由总统候选人提名。副总统在总统的授权下执行任务。在总统缺席或无法履职时,副总统也可代理总统执行政务。自1993年俄罗斯宪政危机后,俄罗斯副总统一职被废除,俄罗斯总理成为第2最高级别的官职,同时在俄罗斯总统的失能或辞职的情况下,俄罗斯总理将成为代理总统。
中华民国于1912年建国后,由于政局不稳,国家元首称临时大总统,副职称为副总统。中华民国建立后,孙中山就职为首任临时大总统,并命湖北都督黎元洪为副总统。后袁世凯继任为第二任临时大总统,不久去掉“临时”二字,职衔改称为大总统。直至此时,黎元洪依然留任副总统。1915年12月,袁世凯称帝失败,隔年6月抑郁而终。袁世凯死后,黎元洪继任大总统。1917年黎元洪辞职后,职位由原副总统冯国璋继任。
依据《中华民国宪法》规定,当总统缺位时,由副总统继任,至总统任期届满为止;或者是总统因故不能视事时,由副总统代行其职权。换言之,副总统只是备位元首,没有政治实权,但总统可以赋予副总统部分职权。副总统每四年由中华民国全体公民直接投票选举选出,总统、副总统以单一选举产生。
中华民国副总统曾一度废除,后于1948年行宪后恢复。目前因总统逝世而依《中华民国宪法》继任总统职位的有严家淦和李登辉两位。任内去世的有陈诚。1954年,监察院认为当时的副总统李宗仁在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后怠忽职守,对其提出弹劾,使李宗仁成为首位遭弹劾的副总统。首位女性副总统为吕秀莲,于2000年就任。
韩国副总统(副统领,부통령)一职在第一共和国时代以副大统领的名称设置。当初以国会议员的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出,第1次宪法改正(1952年7月7日)后变为由国民的普通、平等、秘密、直接选举的方式选出。但是四月革命后的第3次宪法改正后、大韩民国副总统一职被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