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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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仍掛上{{notability}}模板的條目
[編輯](已掛關注度模板30天)
來源搜尋:「"告別IE6聯盟"」——Google:網頁、新聞、學術、圖書、圖片;百度:網頁、新聞、學術、圖片;知網工具書;JSTOR;維基百科圖書館
- weak (○)保留: google:告別IE6聯盟來源不少,如[1],但這些來源不知是否有廣告性質。Liangent(留言) 2012年11月30日 (五) 18:18 (UTC)
- (±)合併到IE6--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2月3日 (一) 02:20 (UTC)
- 有一定關注度,可(○)保留或(±)合併到360安全瀏覽器。不建議(±)合併到Internet Explorer 6,因為「主角」是該聯盟的發起者360安全瀏覽器而非IE6。——彭鵬(留言) 2012年12月5日 (三) 16:05 (UTC)
-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14日 (五) 02:10 (UTC)
來源搜尋:「"企業圖"」——Google:網頁、新聞、學術、圖書、圖片;百度:網頁、新聞、學術、圖片;知網工具書;JSTOR;維基百科圖書館
- (×)刪除,缺乏關注度--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2月3日 (一) 02:20 (UTC)
-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G11準則,已由User:T.A 白河快速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4日 (二) 23:10 (UTC)
來源搜尋:「"Wiki-site"」——Google:網頁、新聞、學術、圖書、圖片;百度:網頁、新聞、學術、圖片;知網工具書;JSTOR;維基百科圖書館
- (×)刪除,缺乏關注度--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2月3日 (一) 02:20 (UTC)
-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5日 (三) 12:01 (UTC)
來源搜尋:「"ShoutWiki"」——Google:網頁、新聞、學術、圖書、圖片;百度:網頁、新聞、學術、圖片;知網工具書;JSTOR;維基百科圖書館
- (×)刪除,缺乏關注度--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2月3日 (一) 02:20 (UTC)
-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5日 (三) 12:01 (UTC)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請不要在簽名下投票,以免計票錯誤。 —Nivekin※請留言 2012年11月28日 (三) 02:08 (UTC)
(關注度到期但未提刪之條目有水底隧道、石井義人、張詩盈。如任何編輯認為以上條目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另行提刪。7日後還沒有人提刪, 管理員可幫忙移除關注度模板。)
(×)刪除理據:過期小小作品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2年11月28日 (三) 02:11 (UTC)
-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5日 (三) 13:44 (UTC)
(×)刪除理據:過期小小作品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2年11月28日 (三) 02:11 (UTC)
- (○)快速保留,已經擴充,提刪理由不再成立。--Tianyamm2(留言) 2012年11月29日 (四) 12:57 (UTC)
-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5日 (三) 00:01 (UTC)
(×)刪除理據:過期小小作品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2年11月28日 (三) 02:11 (UTC)
- (○)保留,擴充後已不是小小作品--Wolfch (留言) 2012年11月28日 (三) 12:02 (UTC)
- (○)保留,意見同上Wetrace(留言) 2012年11月30日 (五) 09:23 (UTC)
-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5日 (三) 00:01 (UTC)
(×)刪除理據:完全沒有關注度的組織, 搜查只得維基一個結果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2年11月28日 (三) 03:24 (UTC)
-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5日 (三) 12:01 (UTC)
(×)刪除理據:同翰文書院, 維基不是發表議論的地方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2年11月28日 (三) 03:31 (UTC)
-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5日 (三) 12:01 (UTC)
(×)刪除理據:關注度過期。缺乏關注度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1月28日 (三) 03:56 (UTC)
- (○)保留2009年萬千星輝頒獎典禮-飛躍進步男藝員提名,算及格了吧。這裏有一個報導(轉載)--Nivekin※請留言 2012年11月28日 (三) 04:02 (UTC)
- (○)保留不認為此人缺乏關注度。--Curveatoms(留言) 2012年11月28日 (三) 08:45 (UTC)
- (○)保留--看起來,關注度是夠的,雖然我在台灣,不認識他。不過台灣很多演員,大陸香港也不認識。Wetrace(留言) 2012年11月28日 (三) 11:26 (UTC)
-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5日 (三) 00:00 (UTC)
(±)合併到馬英九。缺乏關注度,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1月28日 (三) 03:57 (UTC)
- (±)合併贊成。Wetrace(留言) 2012年11月28日 (三) 11:31 (UTC)
- (±)合併提議合理,因為馬英九的關係,使馬立安納入大家的關注範圍。
- 已併入馬英九#家族。--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5日 (三) 12:01 (UTC)
(×)刪除理據:非百科內容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耶葉爺♥VC XC 2012年11月28日 (三) 07:58 (UTC)
- (×)刪除,不知所云--Wing(留言) 2012年11月28日 (三) 08:52 (UTC)
-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5日 (三) 12:01 (UTC)
維基百科歡迎您參與討論,請根據方針與指引理性地發表有理據的意見。
存廢討論是由中文維基百科編者的共識作最後決定,存廢討論不是投票,最重要是在該次討論中達成共識,另請參閱存廢討論應避免的理由。 也請您在留言後加上 ~~~~ 以作簽名。若您是應朋友,其他網站或論壇的要求或您未曾參與維基百科的編輯,您的意見之重要性和參考價值一般來說會比較低,請不要做別人的傀儡。 |
移動到維基詞典--Wing(留言) 2012年11月28日 (三) 08:05 (UTC)
- 很抱歉!因為我沒有編輯完整,而是在頁面裏邊做邊編輯保存,前面像詞典,可能中間給您造成誤解,誤以為已經是完成的頁面。目前,我也沒有完成最後的工作。請Wing再去看一下條目並指教。如果可以,請儘快撤銷刪除模板,我想推薦此條。這是我的首創頁面。感謝!--追求「德而威善而尊」的詩琳童公主(留言) 2012年11月28日 (三) 11:07 (UTC)
- (×)刪除:不中立的描述--Ws227(留言) 2012年11月28日 (三) 23:22 (UTC)
:(:)回應:謝謝您的留言,我還在學習中,請多關照,如能具體指點頗為感激。根據Wetrace的建議,中立性用詞已經改善一些。歡迎繼續指教--追求「德而威善而尊」的詩琳童公主(留言) 2012年11月29日 (四) 05:19 (UTC)
- (○)保留 (!)意見--前輩們好,我是今年7月加入的新手用戶。我去看了該條目,已累積一定量,足成百科條目內容;也注意到該用戶持續在改善中,我也順手幫其改善了幾個「來源格式」供其參考(這位用戶好像不會用ProveIT)。且此為其首創條目,內容不離譜,建議多以鼓勵方式,提醒該編輯用戶 改善「中立性」,以鼓勵創作,個人認為應該還不致刪除。Wetrace(留言) 2012年11月29日 (四) 02:43 (UTC)
- (!)意見已到其用戶頁留言,建議其改善中立性。Wetrace(留言) 2012年11月29日 (四) 02:48 (UTC)
:(:)回應:多謝Wetrace的悉心指點以及有力改善。--追求「德而威善而尊」的詩琳童公主(留言) 2012年11月29日 (四) 05:19 (UTC)
- (:)回應您好,別客氣,謝謝創編新條目。我只是協助您維基化、特別是「來源」。您可以啟用ProveIT,編輯來源 方便很多,請到您畫面右上角的「參數設置」,裏面「小工具」,點選『Wiked』、『PeoveIT』打勾,也有其他的一些編輯強化方式您可自選。我剛開始編輯,來源也讓我很頭大,因為我搞不清楚程式碼邏輯。Wetrace(留言) 2012年11月29日 (四) 05:25 (UTC)
- (*)提醒大家:上面幾個支持者和幫腔的,都是滾輪眾的一員。早就見怪不怪了(嘆)。--娜娜(留言) 2012年12月2日 (日) 16:03 (UTC)
- (*)提醒大家:同樣提醒大家,娜娜一類不是以維基原則為評判標準,而是典型的劃分黑五類紅五類那一套,然後扣帽子打棍子那一套,相信公正者心自明。娜娜毫不掩飾對某功同情支持者的蔑視以及敵對態度,令人吃驚。請不要把這種不正常的東西拿來污染維基。不尊重別人,因觀點而攻擊其他編輯,就是不尊重維基。如果維基人不能維護維基的原則,任由這種情況發展,那麼維基是不是最後也要被統戰了?如果涉嫌編輯戰,首先是娜娜惡意挑起的,我只是維權。--追求「德而威善而尊」的詩琳童公主(留言) 2012年12月2日 (日) 17:33 (UTC)
- (○)保留:CVS(留言) 2012年12月3日 (一) 11:19 (UTC)
- (○)保留:--WildCursive(留言) 2012年12月3日 (一) 12:04 (UTC)
- (±)合併到巫術--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2月4日 (二) 00:59 (UTC)
- (±)合併到巫術--追求節操而非庸俗生活的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留言) 2012年12月4日 (二) 10:08 (UTC)
- (○)保留:在中文語境裏,兩者略有不同。--Kolyma(留言) 2012年12月4日 (二) 11:54 (UTC)
- (!)意見 條目中對邪術中邪的客觀定義不充分, 如說降頭、蠱是邪, 可能有中立性問題。畢竟邪字本身已有價值判斷在內--Nivekin※請留言 2012年12月5日 (三) 02:40 (UTC)
- 文中所說的內容基本就是巫術的內容這些都屬於巫術範疇----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2月5日 (三) 03:44 (UTC)
- (!)意見 難為正邪定分界!將人綁起活活燒死,你說邪不邪?但堂堂羅馬天主教庭於中世紀就是這樣處決異己的。--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2月5日 (三) 06:51 (UTC)
- 感覺可以保留,但是有很多原創研究成分。--CHEM.is.TRY 2012年12月5日 (三) 14:26 (UTC)
- (:)回應: 感謝大家熱議參與。我在一直找不到這個存廢討論,今天才偶然碰出來。很抱歉一直沒及時回復建議。我認為不適合合併到巫術,儘管二者在內容上有相近之處。但 是巫術與邪術應該是不同的。巫術作為一種方法,有待於研究,其正邪不能僅以巫術之名去定義。而邪術則是指「邪」用之術,不可避免地與巫術會有重合之處。不 過,我之後還打算繼續編輯與邪術相關的條目,有的事不被稱巫術的,但是已經算作邪術。尤其是我感覺邪術的外延比巫術廣,中國人用邪術說法的較多。如果可 能,巫術以後是可以合併整合到邪術中的。--追求「德而威善而尊」的詩琳童公主(留言) 2012年12月10日 (一) 03:20 (UTC)
- (!)意見--由於娜娜在此「頁面存廢討論」(記錄)上面說的話,似乎本人也是他指涉範圍內---他說 在上面『幫腔』的。-----原文是「上面幾個支持者和幫腔的,都是滾輪眾的一員。早就見怪不怪了(嘆)。--娜娜(留言) 2012年12月2日 (日) 16:03 (UTC)」)」Aistsana 長期已經很多次做出類似的不文明行為。Wetrace來維基五個月了,我想就藉此簡單談此標籤化、不文明問題。
- 個人先聲明:個人無意針對Aistsana 個人,指出的 是他的爭議行為,至於怎麼處理及其結果,有維基百科的方針規定,由管理員們處理,由 社群整體用戶們 來公評。謝謝管理員辛勞,謝謝前輩用戶們耐心閱讀。如有不當,請指教。
- 我想提醒在場的管理員及前輩用戶們,娜娜及其操控者Aistsana 的作法違反:
- Wikipedia:文明方針:涉及違反列示包括「粗魯與冒犯」、「人身攻擊」、「侮辱或對其他不同種族、族群、信仰、性取向……的用戶污衊」、「人身褻瀆、污衊」、「號召禁制或抵制」。每個人都有權利要求對方杜絕不文明的行為。
- Wikipedia:不要人身攻擊方針:涉及違反列示包括「對宗教信仰、社會環境、或僱主等進行侮辱。實施侮辱者會被封,封禁時應註明理由。」、「性別、性傾向、種族、疾病、宗教和綽號性質的歧視。尤其是宗教,絕不允許對某種宗教信仰的不禮貌評論。」、「很多維基人都會刪除可以看到的人身攻擊內容,儘管這不是一項維基百科的政策,但是確實是處理人身攻擊非常恰當的方法。如果某個用戶多次對其他人進行攻擊,那麼就會被封禁。特別是具辱罵性的編輯動作。」
- Wikipedia:傀儡方針:「不被允許的行為包括逃避監察、誤導其他用戶、偽造民意、挑起爭端、違背任何維基百科政策等」、「掩蓋惡行」、「編輯計劃頁面」、「規避監察」等(詳見以下說明)
- 關於娜娜 的用語,包括「輪子」、「滾輪眾」, 如果是指法輪功學員,並不尊重 法輪功學員,他們的個人信仰應該受基本尊重,維基百科使用者及讀者中,我想也會有法輪功學員,這樣的字眼極不妥;(就算維基百科用戶中沒有法輪功學員,侮辱一項信仰也是違反維基方針的);就像在美國任何場合 稱呼黑人為「nigger」,都非常不當。…我在台灣從沒聽過「輪子」、「滾輪眾」 等這種侮辱性說法。如果Aistsana 是指「物品」,那麼 不知道 Aistsana 把其他用戶 看做「物品」,有什麼意涵?看做「物品」也是明顯貶抑。
- 維基百科 不是依照任何一種政治制度(民主、專制、共產),尊重言論自由。維基百科 也超越了 地域限制、文化背景、經濟制度、社會實況,但是Aistsana 這種用法及出發點 顯然帶有「人身攻擊」、「侮辱」、「標籤化」的意味,此作法,在維基百科上是很不妥的。
- 個人覺得,隨意把其他編輯用戶「標籤化」並不適宜,如果依照Aistsana 的邏輯,曾經參與編寫 中共領導人的編輯用戶,都一定是共產黨員?一定是五毛?從台灣角度,我們是否該稱呼「共匪」?因此,對於Aistsana 這種「標籤化」的作法、攻擊宗教信仰的作法,實在無法苟同。
- 敏感的中國人權議題,在聯合國、西方國家、台灣都廣受關注;難道維基百科不該存在這類的條目?當被寫上許多負面內容,有編輯者補上另方面觀點及解釋,就被貼標籤?被編輯的標的本身,受到這樣的侮辱,對該信仰也不公允。
- 娜娜及其操控者Aistsana 類似這樣的針對性、攻擊性、標籤化言論,已經非常多次了;如今,我很希望看到管理員們維護維基的原則。個人因為學術、工作關係,對民主制度、人權等領域較熟悉、關注 ,個人參與維基百科的初衷,是來貢獻自由百科,而不是來吵架的,因此不願隨之起舞;時間也很有限,從工作生活裏擠出時間來做,編輯條目時,儘量投入專心,因此一直不想對此多做回應,而希望把心思、時間 更多放在編輯條目、貢獻社群、協助新手方面。但是,我覺得這種「標籤化」、「人身攻擊」、「侮辱宗教信仰」作法,對維基百科的發展 非常不健康;如同維基百科「方針」所昭示,任何人都不該放任。如果維基用戶放任,讀者看到之後 會怎麼想?難道意味着「維基百科基金會、中文維基社群 認同這種不文明的作法嗎?」
- 個人對於辛苦奉獻的維基管理層人員,保持高度信任與期待。希望除此個案之外,對於類似情況(確實看過少數幾位用戶使用類似字眼),是否能想出更好的措施、制定新規,更好地維護改善呢?
- 關於傀儡,我也「再一次」提出娜娜持有人Aistsana,並敦請管理員關注,Aistsana 並未實現傀儡用戶頁上的承諾--「將依照維基百科規定」在用戶頁宣示娜娜這個傀儡帳號的用途是什麼?恐怕自始不符使用Wikipedia:傀儡的政策。關於用途,可以參考娜娜的「Special:用戶貢獻/娜娜小妹妹」。
- Aistsana 涉及濫用多重帳號行為。
- 依據Wikipedia:傀儡方針 「被視為濫用多重帳號的行為」:
- 「編輯計劃頁面:多重帳號不應編輯計劃頁面,如.....『參與存廢討論』。娜娜 不但參與, 而且在一次存廢討論區投票時,娜娜 試圖干擾投票,擅自在投贊成票的許多用戶旁邊加註「單一用途帳號」標誌(為何不去查查看投反對票 帳號的編輯次數呢?),但本人編輯許多其他條目,相比之下,娜娜恐怕才是「單一用途帳號」,而且並未依「傀儡頁規範」公開宣示其單一用途是什麼。
- 「掩蓋惡行:使用真實帳號進行正常的貢獻,而傀儡帳號則用於破壞或干擾行為。」Aistsana 幾乎都進行正常貢獻,但娜娜 幾乎都進行 針對法輪功的負面論述內容,且遊走與其他用戶進行爭論、包括這次的「不文明」、「人身攻擊」、「侮辱宗教信仰」行為。另方面,當有用戶 到 其主帳號Aistsana 頁面留言溝通時,Aistsana 卻把用戶討論 全數刪除(7000多字節)(刪除記錄),並表示「第2次,討論請到別處。」;從這個動作看,Aistsana 本人是否也不認同 他自己使用傀儡帳號 娜娜的行為?怕被 社群、真實社會中的人看到,從而影響對其人格之評價?
- 「逃避監察:在沒有『完全公開帳戶關係』的情況下,以多重帳號分割貢獻紀錄將令其他用戶將不能完整地查閱您的貢獻。」
- 何謂『完全公開帳戶關係』?這需要管理員及社群提供高見。個人只得依據Wikipedia:傀儡#公示備用帳號說明,「使用多重帳號的用戶應當明示帳號間的關係,除非這樣做會違背合理使用多重帳號的目的。明示的方式是在備用帳號用戶頁上使用模板{{User Alternate Acct|主帐号名}}。在主帳號頁上亦可加上{{User Alt Acct Master}}標記。」
- 我們對比 管理員Ch.Andrew及其合法傀儡章安德魯,在主頁最上方明示「Ch.Andrew擁有傀儡用戶User:章安德魯」、在傀儡頁上方宣示用途「本頁為本人(User:Ch.Andrew)暱稱保護性註冊,未來將不作任何編輯。最多僅供測試語法技術之用。」。相對之下,Aistsana 主頁並未明示其擁有傀儡娜娜 ,傀儡頁娜娜 亦未宣示用途---至於其實際用途Special:用戶貢獻/娜娜小妹妹是否足以支撐「使用傀儡的需要」?總之,這意味着,Aistsana 未依規定,娜娜 也並非「奉行傀儡政策」的傀儡。
- 其傀儡實際用途Special:用戶貢獻/娜娜小妹妹是否足以支撐「使用傀儡的需要」,維基是否應該容許?
- 持有者 Special:用戶貢獻/Aistsana,自2012年9月15日之後,迄今約3個月僅6次編輯,而且6次中還包括對其他用戶到其 討論頁面留言說明的大量刪除動作)(刪除記錄 )。
- 傀儡帳號Special:用戶貢獻/娜娜小妹妹自2012年9月15日之後,迄今約3個月達96次編輯;且總計貢獻約500次編輯,絕大多數都在「法輪功相關條目及其討論」,這是否「單一用途帳號」?
- 為何不以「本尊」編輯即可?---個人想到的解釋,暫時只能想到「掩蓋惡行」、「規避監察」。
- 結語:個人儘可能保持「善意推定」,但是「善意推定」不等於「視為善意」---遺憾的是「Aistsana 的行為似乎已經自己推翻對其善意的推定」。
- 來維基百科5個月了,也發現很多IP帳號的干擾或破壞行為。 曾經也想過,算了,反正有心人想做其事,還是可用其他帳號---就別花時間回應、處理。但是, 5個月來也看到相關條目過去的討論記錄、嚴重違規的事情持續發生,如果一直保持沉默,這對 維基社群發展 不健康,看到 大船破洞卻不維護,沉沒的將是 社群整體的理性價值。
- 個人也再重申:個人無意針對Aistsana 個人,指出的 是他的爭議行為,至於怎麼處理及其結果,有維基百科的方針規定,由管理員們處理。
- 惟若這種嚴重不文明行為一再持續發生,那麼或許也透過 互助客棧、其他申訴/討論管道 尋求 社群整體用戶們 來公評。
- 謝謝管理員辛勞,謝謝前輩用戶們耐心閱讀。如有不當,請指教。
Wetrace(留言) 2012年12月12日 (三) 01:50 (UTC)
- 『輪子』一詞不見得有何不尊重,難道『孔子』,『孟子』、『老子』都變成貶義了嗎?--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2月12日 (三) 02:09 (UTC)
- (:)回應--(1)應該要看語境、文脈吧!Aistsana、Jsjsjs1111的說話情況,您覺得難道是稱讚嗎?要舉例子:「兔崽子」是尊稱?難道「子」都是尊稱嗎?另外,您可以問問廣泛第三者的意見;相關情境、證據,要找很容易,真的很多!個人覺得「默不出聲」,實在對不起維基社群。(2)另外,Liberté ou La Mort (即用戶RiceRice )之前對 「對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及良心犯器官的指控」條目提出「合併」要求, Wetrace是該條目主編者,到Liberté ou La Mort 的討論頁 3次留言,不但沒有任何回覆意見,Liberté ou La Mort 還將 個人留言頁面3次「全部」清空,也未參與後續討論--消失了,我不知道這個動作意味着什麼?給人感覺像是「打帶跑」、掩蓋?究竟是不是自己真心想做這件事、依據維基方針具有自我認知的充分理由?動機為何?因為發動合併後,出來討論的是其他的帳號,真是很奇怪。--Liberté ou La Mort 自己對自己的編輯行為是否有質疑?認為不適當讓社群公開監督呢?就這點,跟Aistsana、Jsjsjs1111是一樣的,這是否不符維基精神?Wetrace(留言) 2012年12月12日 (三) 02:29 (UTC)
- 當時要說的其他維基人已說了,我又沒有什麼好補充,故一直靜觀其變。這樣處理我覺得沒有問題,亦沒有抵觸任何維基準則。--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2月12日 (三) 02:52 (UTC)
- (:)回應--那麼,建議以後您的討論頁面還是保留吧。您那樣的作法,一直不回覆、刪除我的留言說明,對於當時我一個4個月的新手來說,難以想像這種情況在維基上、也是很傷害。提供參考。 Wetrace(留言) 2012年12月12日 (三) 03:05 (UTC)
- 討論頁屬於用戶自己的頁面,閱讀留言後怎樣處理,該用戶有絕對的話事權。清空是個人的喜好,況且當時我並不是沒有回覆。--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2月12日 (三) 03:15 (UTC)
- (:)回應--(1)原來如此,謝謝您的說明。不過您記錯了,其實我貼四次,您刪四次--您自己都說「沒有回應」--四次編輯摘要分別是「(a)清空全部頁面(b)空白(c)已閱,暫無回應,請勿再度貼上(d)請勿章貼於本人討論頁之上,如有回應我自然會於存廢討論貼上!」---很疑惑,有意見不能貼在您的用戶頁上,而且您幾乎是馬上刪除,感覺真的...當時我才用4個月,我很驚訝!..........(2)Anyway,謝謝您的說明, 雖然個人還是不明白(理性留言 並非破壞,而且 您也沒有露出「存檔」區...總覺得不很符合維基運作的理想精神),我會再到互助客棧詢問社群及管理員意見。Wetrace(留言) 2012年12月12日 (三) 03:49 (UTC)
- (!)意見:要是違反規定去檢舉就是了,哪來那麼多廢話。還是不敢檢舉?--小南(留言) 2012年12月12日 (三) 12:40 (UTC)
- (±)合併到巫術。合併意見同上所述。——小南(留言) 2012年12月12日 (三) 12:39 (UTC)
- (!)意見--請問一下,這個條目從11/28被提刪,一般投票在7天結束決定,但此條目提刪至今已經20天了?我很好奇---因為我也有條目被提刪,可不希望被永久討論。Wetrace(留言) 2012年12月18日 (二) 03:07 (UTC)
- (:)回應--(1)應該要看語境、文脈吧!Aistsana、Jsjsjs1111的說話情況,您覺得難道是稱讚嗎?要舉例子:「兔崽子」是尊稱?難道「子」都是尊稱嗎?另外,您可以問問廣泛第三者的意見;相關情境、證據,要找很容易,真的很多!個人覺得「默不出聲」,實在對不起維基社群。(2)另外,Liberté ou La Mort (即用戶RiceRice )之前對 「對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及良心犯器官的指控」條目提出「合併」要求, Wetrace是該條目主編者,到Liberté ou La Mort 的討論頁 3次留言,不但沒有任何回覆意見,Liberté ou La Mort 還將 個人留言頁面3次「全部」清空,也未參與後續討論--消失了,我不知道這個動作意味着什麼?給人感覺像是「打帶跑」、掩蓋?究竟是不是自己真心想做這件事、依據維基方針具有自我認知的充分理由?動機為何?因為發動合併後,出來討論的是其他的帳號,真是很奇怪。--Liberté ou La Mort 自己對自己的編輯行為是否有質疑?認為不適當讓社群公開監督呢?就這點,跟Aistsana、Jsjsjs1111是一樣的,這是否不符維基精神?Wetrace(留言) 2012年12月12日 (三) 02:29 (UTC)
- 目前我結束討論的條件是:
- 在提送7天內已產生共識,結束討論並進行處理。7天內未有共識,或是仍然有疑問,延長討論。
- 延長討論後,在最後一次討論意見提出後7天進行確認,如果討論已有共識,結束討論並進行處理。
- 在最後一次討論意見提出後7天,如仍然未有共識,可以以「無共識」結束討論,並暫時保留。不過實際上,為了避免無共識暫時保留後,短時間內又再度被提送,無共識的狀態下我會盡量延長等待時間到14天。
-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18日 (二) 03:33 (UTC)
- 目前我結束討論的條件是:
- (○)快速保留:條目登上DYK,依據WP:SK予以快速保留。--維基小霸王(留言) 2012年12月22日 (六) 11:57 (UTC)
- Wikipedia:快速保留應該是針對已經在首頁上的條目若被提送存廢討論,需立刻「快速保留」;但此條目於11月28日提送存廢討論,11月29日提交新條目推薦,12月3日上首頁,依據Wikipedia:新條目推薦的規則,其實應該是暫時延後新條目推薦的投票,直到存廢討論結束。--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27日 (四) 07:56 (UTC)
- (○)快速保留:條目登上DYK,依據WP:SK予以快速保留。--維基小霸王(留言) 2012年12月22日 (六) 11:57 (UTC)
- 無共識。--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31日 (一) 07:42 (UTC)
(×)刪除理據:疑似廣告?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廣雅 范★ 2012年11月28日 (三) 08:55 (UTC)
(○)保留理據: 該作者為台灣首位漫畫作家作品被翻拍為電視劇的,無論對台灣漫畫發展及電視劇發展來說都是一個重要的里程碑,如果這都算是廣告嫌疑的話 那其它wiki項目有與商業結合的是否都要視為廣告了?以上為個人潛見
(○)保留理據:不是廣告,只是需要維基化。Rane(留言) 2012年11月29日 (四)
- (○)保留:同上。CVS(留言) 2012年12月3日 (一) 11:19 (UTC)
-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5日 (三) 00:03 (UTC)
(×)刪除理據:疑似廣告?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廣雅 范★ 2012年11月28日 (三) 08:59 (UTC)
-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5日 (三) 12:01 (UTC)
(×)刪除理據:疑似杜撰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Makecat 2012年11月28日 (三) 09:19 (UTC)
- (×)刪除,沒有可靠來源--Wing(留言) 2012年11月28日 (三) 09:41 (UTC)
- (!)意見--兩位前輩好,這位似乎是新手(第一次編輯11/28),可能搞不清楚狀況。建議稍緩,他可能沒有備份,別讓他一下挫折。我先到他的用戶頁留言,建議他閱讀 新手上路,並先把內容備份下來。我想,他可能自己為何被提刪,都還搞不清楚...Wetrace(留言) 2012年11月28日 (三) 11:10 (UTC)
- Wetrace先生你留言中說到模板語法時請用「<nowiki>模板</nowiki>」這樣的方法夾住讓它保持代碼的狀態,不然新手只會看得一頭霧水的。--全無尊嚴先生(留言) 2012年11月29日 (四) 12:47 (UTC)
- 幫你弄好了。--全無尊嚴先生(留言) 2012年11月29日 (四) 12:53 (UTC)
-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5日 (三) 12:01 (UTC)
(×)刪除理據:疑似廣告,且該帳號疑似公共帳號,可能需要Block。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廣雅 范★ 2012年11月28日 (三) 09:51 (UTC)
-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5日 (三) 12:01 (UTC)
(×)刪除理據:疑似虛假信息。G3?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廣雅 范★ 2012年11月28日 (三) 09:53 (UTC)
-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5日 (三) 12:01 (UTC)
(×)刪除理據:含有不良語言:「仆你個街」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Chihonglee ◎留言板 2012年11月28日 (三) 10:02 (UTC)
- (○)保留,已恢復先前版本。--Lakokat 2012年11月28日 (三) 14:41 (UTC)
-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5日 (三) 00:03 (UTC)
(×)刪除理據:資料陳舊難以維護,正確性低,直接參考英文版更佳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Se-asia(留言) 2012年11月28日 (三) 10:07 (UTC)
- (○)保留:內容未更新非合適之提刪理由,可掛模版。保留才便於查看對照其他語言版本並修訂。已移動至「諾貝爾獎得主統計」,爾後可再納入機構。--WildCursive(留言) 2012年11月30日 (五) 08:52 (UTC)
- 文不對題,建議改名為各國諾貝爾獎得主人數。--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1月30日 (五) 09:02 (UTC)
- 移動至各國諾貝爾獎得主人數。--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5日 (三) 00:02 (UTC)
(±)合併到二氧化鈦。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DreaMQ 2012年11月28日 (三) 11:34 (UTC)
- 轉交侵權驗證。--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5日 (三) 12:01 (UTC)
(×)刪除理據:轉交自快速刪除,原理由「錯誤的重定向,思想政治課與愛國主義教育相似,但不相同。」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鐵鐵的火大了(留言) 2012年11月28日 (三) 13:49 (UTC)
- (×)刪除,兩者不一定等價——Sakamotosan 2012年11月29日 (四) 06:21 (UTC)
- (►)重新導向理據:思想政治課是愛國主義教育的一種,有興趣了解思想政治課的讀者好可能也有興趣了解其他形式的愛國主義教育。 ——CommInt'l(留言) 2012年12月2日 (日) 08:47 (UTC)
- (×)刪除:理由同提議者。CVS(留言) 2012年12月3日 (一) 11:19 (UTC)
-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5日 (三) 11:39 (UTC)
(×)刪除理據:侵權,論文原文。與計劃無關。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akokat 2012年11月28日 (三) 14:38 (UTC)
-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5日 (三) 11:39 (UTC)
(×)刪除理據:明顯的廣告宣傳,發文者不是認為改一改名字就會沒人看見這條目和Efix一樣。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Michael Leung(留言) 2012年11月28日 (三) 22:56 (UTC)
- (※)注意,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11/17#EFiX_USB,先考察關注度就可以。-- 豆腐daveduv留言 2012年11月29日 (四) 00:29 (UTC)
- (○)保留: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11/17#EFiX_USB以討論過,內容已不是明顯廣告,短時間內不應以相同理由再次提送。--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29日 (四) 01:50 (UTC)
- (!)意見:這條目為無共識保留,但在保留後仍無顯著改善,我認為要再次討論存廢問題。--Michael Leung(留言) 2012年11月29日 (四) 02:39 (UTC)
- 先前提送存廢討論的理由是「廣告,疑似侵權」,經過內容的改善後,討論共識為保留。依慣例,獲得保留共識後,除非情形有特別改變、或是有新的合理理由,1個月內不應該再次提交刪除,而是應該提送至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29日 (四) 02:56 (UTC)
- 共識在那,一個刪除兩個保留那叫共識。--Michael Leung(留言) 2012年11月30日 (五) 15:25 (UTC)
- 先前提送存廢討論的理由是「廣告,疑似侵權」,經過內容的改善後,討論共識為保留。依慣例,獲得保留共識後,除非情形有特別改變、或是有新的合理理由,1個月內不應該再次提交刪除,而是應該提送至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29日 (四) 02:56 (UTC)
- (!)意見:提多一個刪除理據,關注度比它還高的Chameleon還不能另開新條目,EFiX應該只能合併在OSx86之下。--Michael Leung(留言) 2012年11月30日 (五) 15:35 (UTC)
- 關注度問題應依據關注度程序處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29日 (四) 05:12 (UTC)
- WP:OTHERCRAPEXISTS--Nivekin※請留言 2012年11月29日 (四) 13:01 (UTC)
- (○)保留 現內容不是廣告--Nivekin※請留言 2012年11月29日 (四) 12:48 (UTC)
- (○)保留意見同上。Wetrace(留言) 2012年11月30日 (五) 09:25 (UTC)
- (!)意見:我說一說為什麼我要求刪除條目,事緣是有一個EFiX的業代在Mobile01上向其他人灌輸「用EFiX所灌的黑蘋果不犯法,用其他家免費的黑蘋果是遺法」,這引起一班人的不滿,一直互相嘴炮。直到有人在維基上發現疑似那名業代所寫的條目,立刻被人提刪並上01上討論,那名業代竟然說維基上的東西不準確,又炮了一會。最終那名業代被01管理員禁言30天,事件才告一段落。但是最近又有人發現疑似那名業代加上usb字眼重開條目,本來可以用速刪解決,可能發現的人不知道速刪,用了提刪,但是被那名業代發現,那當然他要想辦法保留,在討論期間,條目被維基管理員教育下變得沒有那麼像廣告,但是仍然保留「用EFiX所灌的黑蘋果不犯法」的成份。雖然如果有人只看這條目是沒有問題,但是如果那名業代在其他討論區上宣傳,並以這個條目作引證,那維基竟不是間接做了宣傳工具,如果「用EFiX所灌的黑蘋果不犯法」是事實也就算了,但是大家都知道這樣做是有法律風險的,這個問題連那名業代也不能保證,我今天把這法律風險加上去,立即被那名業代改為只剩一句,而且之後還要用「EFiX USB根據查詢於2007年至今於歐、美、日各國都有進行販售,目前尚無任何判例或告訴。」來誤導人們使得我所寫的話是空話。如果有人因為他的宣傳加上這個條目而要面對法律風險,那維基是不是要負責?我認為,只要這條目一天有帶出「用EFiX所灌的黑蘋果不犯法」這個信息,一天都要提刪。--Michael Leung(留言) 2012年11月30日 (五) 15:25 (UTC)
- (!)意見:在維基百科的作法,有這種爭議應該是在條目內寫出產生爭議的原因及雙方的論點,而不是刪除條目。--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1日 (六) 00:17 (UTC)
- (!)意見:我有寫,但是被他用那樣的方法取巧的帶過,他有心在維基的方針下找空間寫廣告,無論我們怎麼寫,他總有方法改回來。我們也不是職業的,不可能天天檢查這個條目。我認為你們有必要把好這個關口,免得維基變成廣告的工具。算吧,我也沒時間再處理這件事,等一個月後關注度不足過期後再提刪吧!老實說,這個產品根本不那麼有名,反而是它的宣傳手法比它本身更出名。就好像ATV一樣。--Michael Leung(留言) 2012年12月1日 (六) 02:19 (UTC)
提案違反《刪除守則》,告曰無效。—J.Wong 2012年12月2日 (日) 07:5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