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管理員佈告板/編輯爭議/存檔/2024年11月
外觀
本頁是以往討論的存檔。請勿編輯本頁。若您想發起新討論或重啟現有討論,請在當前討論頁進行。 |
Flyinet
- Flyinet(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中國商飛C919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本人依據MOS:BOLDALTNAMES中的「常見的縮寫或簡稱也應加粗」一指引內容,對條目中國商飛C919條目導言內出現的C919進行加粗處理,這一處理既符合指引又沒有破壞該條目,卻在已出示修改依據的前提下被Flyinet用戶多次撤銷。
- 發現人:名字長的讓人受不了(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3:13 (UTC)
- 首先Flyinet並沒有違反3RR,你提報至這裏就不合理,這裏不是用來解決個人爭議用的。其次明顯是你自己的編輯有問題,按你的邏輯,「漢字」在中文中常簡稱「字」,所以就得在第二段拎一個「字」字出來加粗:這顯然是荒謬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2日 (六) 14:24 (UTC)
- 首先,我很抱歉,是我誤會了該佈告板的適用方式,我也認同F未違反3RR。@自由雨日。其次,你提出的邏輯我並不認可,但如果你真那麼做了,我並不反對,也不會撤銷你的編輯,因為那既不是破壞,也沒有違反指引。同時,該爭議涉及的條目為中國商飛C919,且包括F編者在內,對其條目描述主體的簡稱也認為是C919,那我依據相關指引對其進行加粗處理有什麼荒謬或是違反指引的呢?另外,我不理解的是,我在此提報爭議,正是為了避免編輯戰的發生,是期望通過公開討論解決爭議,這間接證明了我不會在爭議期間繼續撤銷或是發動編輯戰。但閣下卻唯獨對我進行了警告,而沒有對對方進行警告,難道涉嫌違反3RR的僅只有我一個人嗎?又或者說閣下是認為我的編輯是「明顯的破壞行為」從而合理化了F編者多次撤銷的行為嗎?希望閣下能給出合理解釋,不然我是如何也想不通,為何同樣的撤銷編輯,一方會被警告,而另一方不會被警告。--名字長的讓人受不了(留言) 2024年11月3日 (日) 03:17 (UTC)
- 因為你的修改明顯違背MOS:粗體。其次這裏是「告狀」、封禁人用的,不是「公開討論解決爭議」用的。最後你的態度顯然比他更為不當。--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3日 (日) 03:23 (UTC)
- 提報人的編輯違反MOS:粗體,由此構成本人的兩次回退操作,其他行為就不予置評了。Sinet(討論) 2024年11月3日 (日) 04:14 (UTC)
- (!)意見:@Flyinet君您雖然有理據回退對方,但是依照編輯戰的豁免情況,您並不是前述豁免情況的任一情境條件,換句話說,您可能也面臨存在編輯戰的風險之內,個人還是建議您及當事方用戶@名字長的讓人受不了君做好協商溝通的相關動作,至少嘗試將意見想法說明清楚找出折衷方案,這才是首當考量的,也可以參考爭議解決指引的相關章節做法,總之上佈告板才是最終考慮,另外提報者誤解標題和別名的加粗 相關用法與條件限制,個人已經額外於當事者討論區說明,仍希望二位編者能盡快解除誤會,另外通知提報人@名字長的讓人受不了君,假如沒問題的話您是否願意私下協商或者表達撤銷本提案?尚請告知其意願謝謝。--薏仁將🍀 2024年11月3日 (日) 09:06 (UTC)
- 這提案本來就不合法、不成立,任何人都可以關閉。——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3日 (日) 09:39 (UTC)
- 應該與合法與否無太多關聯性吧?既然已詢問當事者,再等等也無妨,我個人還是傾向交給管理員關閉會比較好。--薏仁將🍀 2024年11月3日 (日) 09:42 (UTC)
- 明明完全是提報人的問題,卻在這裏勸誡Flyinet?--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3日 (日) 10:05 (UTC)
- (~)補充:可是你不能否認被提報用戶他情況是不符合編輯戰的豁免情況(參照編輯紀錄Special:Diff/84820320及Special:Diff/84824577描述),前述豁免情況的任一情境條件,不是嗎?如果沒提醒他,反而會讓他在相同情形下做出同樣做法,那麼試問如果他屆時因編輯戰被提報,那麼他的情況可能很難像本次容易全身而退了;真的為他好可能還是需要適度提醒,畢竟他比一般用戶持有一些權限,需要考慮更周延的。--薏仁將🍀 2024年11月3日 (日) 10:14 (UTC)
- 我認為屬於回退明顯破壞。反倒是我下面的這個提報,兩位都已經觸犯3RR且都不屬於回退明顯破壞,卻沒人跟進。其次不是他被提報你就應只考慮他的行為,而是應該綜合考慮編輯爭議雙方行為,顯然他的編輯沒有問題;然後另一方竟然還主動發起提報。這種情況下你卻在這裏僅公開勸誡Flyinet?最後他雖然有權限,但根本就沒有動用。--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3日 (日) 10:19 (UTC)
- 是否明顯破壞,每個人觀點不同,個人已竭盡提出相關指引內容及盡可能的闡述方針內容文字說明,被提報人有回退當事人一次,另一次是撤銷,做法是否合乎編輯戰的豁免情況?留待社群評價,這裏話題隨當事者撤回提案,我個人就不再回覆相關,尚請包涵見諒。--薏仁將🍀 2024年11月3日 (日) 10:29 (UTC)
- 就算Flyinet不是回退明顯破壞,在雙方爭議行為中,任何人也都能明顯看出是哪一方的行為明顯更加不當。只在這裏勸誡幾乎沒有問題的一方,實在有違常理。 ——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3日 (日) 10:32 (UTC)
- 是否明顯破壞,每個人觀點不同,個人已竭盡提出相關指引內容及盡可能的闡述方針內容文字說明,被提報人有回退當事人一次,另一次是撤銷,做法是否合乎編輯戰的豁免情況?留待社群評價,這裏話題隨當事者撤回提案,我個人就不再回覆相關,尚請包涵見諒。--薏仁將🍀 2024年11月3日 (日) 10:29 (UTC)
- 我認為屬於回退明顯破壞。反倒是我下面的這個提報,兩位都已經觸犯3RR且都不屬於回退明顯破壞,卻沒人跟進。其次不是他被提報你就應只考慮他的行為,而是應該綜合考慮編輯爭議雙方行為,顯然他的編輯沒有問題;然後另一方竟然還主動發起提報。這種情況下你卻在這裏僅公開勸誡Flyinet?最後他雖然有權限,但根本就沒有動用。--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3日 (日) 10:19 (UTC)
- (~)補充:可是你不能否認被提報用戶他情況是不符合編輯戰的豁免情況(參照編輯紀錄Special:Diff/84820320及Special:Diff/84824577描述),前述豁免情況的任一情境條件,不是嗎?如果沒提醒他,反而會讓他在相同情形下做出同樣做法,那麼試問如果他屆時因編輯戰被提報,那麼他的情況可能很難像本次容易全身而退了;真的為他好可能還是需要適度提醒,畢竟他比一般用戶持有一些權限,需要考慮更周延的。--薏仁將🍀 2024年11月3日 (日) 10:14 (UTC)
- 明明完全是提報人的問題,卻在這裏勸誡Flyinet?--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3日 (日) 10:05 (UTC)
- 應該與合法與否無太多關聯性吧?既然已詢問當事者,再等等也無妨,我個人還是傾向交給管理員關閉會比較好。--薏仁將🍀 2024年11月3日 (日) 09:42 (UTC)
- 這提案本來就不合法、不成立,任何人都可以關閉。——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3日 (日) 09:39 (UTC)
- 經過@薏仁將的提醒,我認識到自己確實違反了MOS:TEXT相關指引,我的編輯行為確實不當。我對我所提交的內容已無爭議,欲撤回或關閉該部分內容,但不知道該如何處理。--名字長的讓人受不了(留言) 2024年11月3日 (日) 10:16 (UTC)
- @名字長的讓人受不了君,您可以以提案人身份在處理欄位 撤回請求,或者等待管理員關閉,亦可。--薏仁將🍀 2024年11月3日 (日) 10:18 (UTC)
- (!)意見:@Flyinet君您雖然有理據回退對方,但是依照編輯戰的豁免情況,您並不是前述豁免情況的任一情境條件,換句話說,您可能也面臨存在編輯戰的風險之內,個人還是建議您及當事方用戶@名字長的讓人受不了君做好協商溝通的相關動作,至少嘗試將意見想法說明清楚找出折衷方案,這才是首當考量的,也可以參考爭議解決指引的相關章節做法,總之上佈告板才是最終考慮,另外提報者誤解標題和別名的加粗 相關用法與條件限制,個人已經額外於當事者討論區說明,仍希望二位編者能盡快解除誤會,另外通知提報人@名字長的讓人受不了君,假如沒問題的話您是否願意私下協商或者表達撤銷本提案?尚請告知其意願謝謝。--薏仁將🍀 2024年11月3日 (日) 09:06 (UTC)
- 首先,我很抱歉,是我誤會了該佈告板的適用方式,我也認同F未違反3RR。@自由雨日。其次,你提出的邏輯我並不認可,但如果你真那麼做了,我並不反對,也不會撤銷你的編輯,因為那既不是破壞,也沒有違反指引。同時,該爭議涉及的條目為中國商飛C919,且包括F編者在內,對其條目描述主體的簡稱也認為是C919,那我依據相關指引對其進行加粗處理有什麼荒謬或是違反指引的呢?另外,我不理解的是,我在此提報爭議,正是為了避免編輯戰的發生,是期望通過公開討論解決爭議,這間接證明了我不會在爭議期間繼續撤銷或是發動編輯戰。但閣下卻唯獨對我進行了警告,而沒有對對方進行警告,難道涉嫌違反3RR的僅只有我一個人嗎?又或者說閣下是認為我的編輯是「明顯的破壞行為」從而合理化了F編者多次撤銷的行為嗎?希望閣下能給出合理解釋,不然我是如何也想不通,為何同樣的撤銷編輯,一方會被警告,而另一方不會被警告。--名字長的讓人受不了(留言) 2024年11月3日 (日) 03:17 (UTC)
- 首先Flyinet並沒有違反3RR,你提報至這裏就不合理,這裏不是用來解決個人爭議用的。其次明顯是你自己的編輯有問題,按你的邏輯,「漢字」在中文中常簡稱「字」,所以就得在第二段拎一個「字」字出來加粗:這顯然是荒謬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2日 (六) 14:24 (UTC)
- 處理: 撤回請求--名字長的讓人受不了(留言) 2024年11月3日 (日) 10:22 (UTC)
Rastinition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從原文自述的4年,和Special:用戶貢獻/StrongBacking活躍時間幾乎接近一致,另確實在提報記錄中對象IP段處於異常活躍狀態,且混合有符合特徵的數個帳號,明顯濫用多重帳號及IP連續4年進行相同樣態行為,已由Rastinition(留言)於2024年10月31日 (四) 18:35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 發現人:--此條未正確簽名的留言由StrongBacking(討論|貢獻)於2024年10月31日 (四) 07:56 (UTC)加入。
- 被封的用戶如何留言?--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3:14 (UTC)
- 這個處理欄位要由管理員們寫...恐怕無法寫,恐怕會變成無頭公案而直接存檔。--薏仁將🍀 2024年11月3日 (日) 04:20 (UTC)
- 被封的用戶如何留言?--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3:14 (UTC)
- 處理:(非管理員關閉)[1]已確認為傀儡並封禁,提報無效。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1月3日 (日) 04:49 (UTC)
- 請WP:假定善意。——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31日 (四) 07:59 (UTC)
-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屬於Special:用戶貢獻/StrongBacking登出編輯的一部份,已由Rastinition(留言)於2024年10月31日 (四) 18:35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此條未正確簽名的留言由StrongBacking(討論|貢獻)於2024年10月31日 (四) 07:56 (UTC)加入。
- 要過濾來源,在這邊給的2個來源是順帶提及,整篇讀下來就是官宣稿,看來源要至少能判斷來源的質量吧。不要把維基百科當作粉絲網頁經營,很多來源讀起來就是涉及宣傳稿的報導,應該要避免並減少引用。--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31日 (四) 09:35 (UTC)
- 請WP:假定善意。——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31日 (四) 07:59 (UTC)
- 針對這個提報我僅提及
- 發起提報的IP混合封鎖狀態登出編輯的議題,使用的IP和帳號數量僅能說相當數量
- 對象質疑沒有觀看影片這個部分,來源查核我沒有義務要使用檢閱文字資料以外的網絡資源及時間的必要,另外混合是否可以正常連結上影片的議題,(~)補充我這邊設備端應該是無法正常連結影片,稍早測試過。(~)補充隱藏內容的部分除非有知道隱藏內容存在或者逕行檢查原始碼的習慣,沒有檢閱到個人認為正常。
- 對象帳號另外將生者傳記本身的討論頁內容轉陳述在作品列表,這另外有一個議題產生,對象頁面實際上被我處理掉的僅有豆瓣,而豆瓣幾乎只有評分可用於參考(原文IMDB/豆瓣網上大眾可變更的內容(除了評分以外)明顯不可靠
- 對於提報項目本來考慮使用{{subst:deltalk/auto|明顯濫用IP在封鎖狀態登出編輯的活動樣態}},畢竟這個提報應該是由Wikipedia:傀儡調查/案件/StrongBacking/存檔(從歷史記錄可以很篤定大部分插手的操作者基本上只有他,包含還未封鎖的)原始帳號提起才適當
- ( π )題外話這個段簡單整理過使用的IP,僅限2024年,包含這些118.167.168.49、118.167.129.211、118.167.166.92、118.167.178.95、118.167.157.223、118.167.172.59、118.167.148.186、118.167.169.110
- 大致上應該都屬於Special:用戶貢獻/118.167.128.0/18,2023年含以前的結果應該變動不會太大
- 除了絲草,會將數據過期的滷味妹更新到Wikipedia:傀儡調查/案件/StrongBacking,Special:用戶貢獻/118.167.128.0/18會附帶但僅作為輔助參考,另外確認Wikipedia:傀儡調查/案件/StrongBacking/存檔的2023年末期Special:用戶貢獻/118.167.128.0/18這個段已經相當活躍且被提報過下屬的部分IP
--Rastinition(留言) 2024年10月31日 (四) 09:39 (UTC)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明顯濫用IP在封鎖狀態登出編輯的活動樣態,已由Rastinition(留言)於2024年10月31日 (四) 12:03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參考資料
- 你這樣移除沒有意義,別人要處理的時候還得翻到歷史記錄來看,徒給別人增加麻煩。沒有哪個規定說傀儡的發言一定要移除,17年數據泄漏的時候PMDdeSN的發言也是只擦掉了涉及機密數據的部分,現在元維基就有個全域鎖定的用戶回來對gbb自己的RfC回應也沒被刪掉。你要是不喜歡傀儡的發言可以用摺疊模板,沒必要遇到一句就remove掉一句。還有unsigned模板也不是這樣用的。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日 (六) 16:16 (UTC)
- 被刪除及替換的部分special:Diff/84797389,special:Diff/84802405,我認為未經調查而替換為被封禁使用者的名字,似有不妥之處。--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7:02 (UTC)
- 依據Wikipedia:討論頁指引#別人的意見、Wikipedia:破壞#篡改他人留言,原則上只有
移除不允許的資料
、移除非常明顯的人身攻擊和不文明的留言
時才能用{{deltalk}}移除他人留言,否則可以認為是破壞。然而參見Rastinition進行deltalk的記錄(亦可對比84號過濾器日誌記錄的其他人的操作),Rastinition的諸多操作已明顯超過方針所允許的範疇。因此,我有理由懷疑Rastinition已是在對deltalk進行濫用,目的可能有繞過Special:濫用過濾器/230。雖然,移除的許多留言都有一定的「擾亂」成分,但我認為就這樣隨便把別人的留言移除,很不禮貌(同時會引起對方的不滿);況且,移除留言也會損害他人知情權(其他人難以知道被移除的原始內容是什麼)。現在多人已認為這種deltalk的行為不妥了,就算是一種提醒吧。如果有關用戶的有關行為仍在持續,我會考慮提報。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1月3日 (日) 02:17 (UTC)- 如果沒記錯這個提案原本是匿名IP所發,但Rastinition君下意識認為對方編輯行為很類似被封鎖的某君而直接用模板替換掉,另外...簽名好像也被替換成被封鎖的某君,這樣子似乎也有「假冒簽名」的問題存在?--薏仁將🍀 2024年11月3日 (日) 04:23 (UTC)
- @Wnotieagusdr,已在《Wikipedia:管理員佈告板/其他不當行為#Rastinition》提報。--———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3日 (日) 05:13 (UTC)
WU MING YI
- WU MING YI(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2024年美國總統選舉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Special:Diff/84869085、Special:Diff/84869212、Special:Diff/84869936、Special:Diff/84870243、Special:Diff/84870270。嚴重違反3RR,且最後一筆涉及破壞。
- 發現人: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6日 (三) 09:00 (UTC)
- 處理:
- ( π )題外話[2],阿拉斯加已經60年來沒投給民主黨總統候選人過了,不過還是送三句話:「不急」、「你們啊,不要想……喜歡……弄個大新聞,說現在已經欽定了……」、「編輯戰,真的假的」。
- 然後@WU MING YI:,希望您發表意見。--(☎)dt 2024年11月6日 (三) 09:20 (UTC)
- 可能是因為台灣的選舉制度有關。台灣的選舉可以在不經過中華民國中央選舉委員會統計的情況下直接宣佈勝選。例如今年的台灣領導人選舉賴清德宣佈勝選之後,侯友宜和柯文哲均宣佈敗選。-----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1月6日 (三) 11:27 (UTC)
Lvhis
- Lvhis(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江歌案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Lvhis的改動理由為條目文本與「判決書大部雷同,涉嫌WP:COPYVIO」,且認為Liqx的後續操作「主要是刪除「但未將陳世峰後來的糾纏威脅恐嚇的情況告知江歌」這一句」。
- Liqx認為Lvhis指控失實,改動理由不成立。依據如下:1)條目本就存在「其間,劉鑫未將陳世峰糾纏恐嚇的相關情況告知江歌」,無論是否撤銷改動,該句都未刪除。2)判決書處於社會公有領域內,不屬於私人或特定團體所有的知識財產,可自由使用,且且相關文本為判決書中對案件事實的客觀記錄,通常不被認為具有獨創性;以著作權為藉口對其做微妙改動,違反客觀中立原則;且其改動不僅未精簡判決書文本,反而摻雜、增加個人的主觀判斷,是無意義的。
- Liqx於回退及留言中對Lvhis說明理由,Lvhis對Liqx的解釋視若無睹,且涉嫌虛假指控,兩次不說明理由回退Liqx的回退,涉嫌違反準則。受影響的條目為https://zh.wikipedia.org/wiki/江歌案。
- 調整縮排並加入條目連結。——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1日 (一) 01:59 (UTC)
- 該新用戶Liqx(留言)疑似為Wikipedia:SPA,對眾多維基編者參與的該條目版本吹毛求疵,其對該條目有些改動為非建設性。有關部分Liqx所堅持的版本不及原有經多位編者參與的版本,其中的一句話Liqx改變了位置,其編輯不具有建設性,並且多次回退已違反回退不過三,如為SPA用戶,其行為則不難解釋。請管理員們明查。Lvhis(留言) 2024年11月11日 (一) 01:26 (UTC)
- 1)Lvhis指控不實,Lvhis稱「他在3小時之內回退了3次之後,目前暫還沒有新的回退」,同時稱Liqx「多次回退已違反回退不過三」,涉嫌虛假指控。2)Liqx的所有編輯及理由、客觀依據早已在Talk:江歌案#提議討論:關於「江歌案」引用網絡參考文獻的筆誤或失當詳述,Liqx修正了許多看似基於參考資料的虛假描述,並且所有修改都有可信來源支持。且這些虛假描述並非來源於多位編者,「Liqx所堅持的版本不及原有經多位編者參與的版本」似是而非。3)Lvhis亦讀過該Talk,此時稱Liqx為Wikipedia:SPA,只為某一目的服務,推動其個人支持的觀點,可能是為了潑髒水。4)「其中的一句話Liqx改變了位置」實際上是Lvhis在轉述可信來源文本時故意改變了那句話的位置。請管理員們明查。--Liqx(留言) 2024年11月11日 (一) 01:46 (UTC)
- 「
如果您的警告無效或對方已經違反了回退不過三原則時,請點擊「舉報編輯爭議」按鈕進行舉報。
」請問這個提報滿足提報條件嗎?——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1日 (一) 01:24 (UTC)
- 條目相關文本最初由Lvhis撰寫,筆者於前幾天改寫。Lvhis回退了本人的改寫,在本人撤銷其回退後又回退了三次。筆者不確定這是否算對方已經違反了回退不過三原則,將回退提供給您判斷。四次回退如下: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江歌案&oldid=84922884、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江歌案&oldid=84923466、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江歌案&oldid=84923537、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江歌案&oldid=84923663。--Liqx(留言) 2024年11月11日 (一) 01:33 (UTC)
- 「回退」是指將頁面全部或部分內容恢復到過去某個舊版本,這一編輯好像不是回退啊?--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1日 (一) 01:51 (UTC)
- 對遇害經過的描述回退到了與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江歌案&oldid=84804633幾乎相同的內容,只是可能為了規避回退不過三原則,Lvhis沒有用回退,而是手動修改。--Liqx(留言) 2024年11月11日 (一) 02:06 (UTC)
- 看版本差異,好像並不完全相同?--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1日 (一) 02:09 (UTC)
- 確實不完全相同,中文維基好像沒有給「回退」的定義,但是英文維基給了,說是不要求完全相同,部分地逆轉或撤消也算是回退。具體算不算還是得請您決斷。英文維基:https://en.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Edit_warring--Liqx(留言) 2024年11月11日 (一) 02:25 (UTC)
- 中維這裏給了,和我前面說的、和英維應該都一樣?我看的就是「2016年11月2日下午」那一段(局部),也並不和舊版完全相同,所以應該不屬於回退?--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1日 (一) 02:28 (UTC)
- 在「回退不過三原則」的定義里有一個附加細則,在應用「回退不過三原則」時,依據它的細則,而不是「回退」幫助頁面的定義,您看會不會好一點?The term "revert" is defined as any edit (or administrative action) that reverses or undoes the actions of other editors, in whole or in part, whether involving the same or different material, and whether performed using undo, rollback, or done so completely manually(術語「回退」的定義是任何編輯(或管理操作),即全部或部分地逆轉或撤消其他編輯者的操作,無論涉及相同還是不同的材料,無論是使用撤消、回退還是完全手動執行)您可以對比那次「回退」(?),逆轉操作涉及的部分還是挺多的。
- 上升到「(對人的)指控」是我的錯,不過做出這個舉動跟這個有關係:Lvhis此前已經多次很不客氣,又說我囉嗦,又說我的編輯非建設性、無意義,而且只花了5分鐘就「核查」了我費了一天時間去查證的編輯全盤否定,全部撤銷。後面還在我的個人主頁指控我已經違反了回退不過三原則,這對我這個新用戶傷害很大,很傷心。我稍微有點生氣,衝動了,對不起。--Liqx(留言) 2024年11月11日 (一) 02:37 (UTC)
- @Liqx:您給的英維回退定義在help:回退里也有?您在各不同段落里作出了20幾筆編輯,他只針對您某一段修改,而且並未將這一段恢復至原版,我不認為不算明顯回退?即便您確實可以論證違反,3RR也不是「絕對標準」,並不是一旦違反就會重罰而不違反就沒事(而是任何編輯戰都不妥當),還是建議兩位將重心放到內容討論上。另外您是否同意撤銷提報,將問題轉向內容本身,前往討論頁溝通交流?
- @Lvhis:我覺得Liqx說得有道理。您不應該傷害新手 囧rz……以及您還有兩次無理由回退(無理由回退一般只針對毫無疑問的破壞),我認為明顯不好。然後這裏Liqx已經先道歉了,希望您不要再溯及過往,也不要將重心放在「單一用途賬號」等上,並具體論證編輯問題本身?
-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1日 (一) 02:57 (UTC)
- 好的,非常感謝您對維基的志願維護,我不知如何撤銷提報,請問是否能請您幫忙?
- 另Lvhis在我的主頁指責我的編輯不具建設性兩處,並稱我堅持的版本不及原有經多位編者參與的版本,稱我多次回退已違反回退不過三的維基方針。因我是新用戶,他的指責非常顯眼,令人深感受傷,且我認為他是在人身攻擊,請問據維基規則我應如何做,能刪除他的指責嗎?--Liqx(留言) 2024年11月11日 (一) 03:07 (UTC)
- @Liqx:根據《WP:討論頁指引》,您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就直接(整段)刪除自己用戶討論頁的留言。另外就我個人觀感,「編輯不具建設性」「不及原有經多位編者參與的版本」屬於是意見表達,我認為這意見表達得不好(更合理的方式是具體論證「為什麼編輯不具建設性」),但也肯定不算是人身攻擊(如果真的存在人身攻擊,那都可以提報至WP:ANM了);至於「已違反回退不過三的維基方針」,這似乎確實是不當指控了,因為並未違反3RR,但善意推定,我覺得Lvhis並非「有意誹謗」,而是一時情緒下說出的話,希望Lvhis可以收回這句話,也希望您不要過多在意。--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1日 (一) 03:17 (UTC)
- 好的,感謝您的耐心。--Liqx(留言) 2024年11月11日 (一) 03:49 (UTC)
- @Liqx:根據《WP:討論頁指引》,您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就直接(整段)刪除自己用戶討論頁的留言。另外就我個人觀感,「編輯不具建設性」「不及原有經多位編者參與的版本」屬於是意見表達,我認為這意見表達得不好(更合理的方式是具體論證「為什麼編輯不具建設性」),但也肯定不算是人身攻擊(如果真的存在人身攻擊,那都可以提報至WP:ANM了);至於「已違反回退不過三的維基方針」,這似乎確實是不當指控了,因為並未違反3RR,但善意推定,我覺得Lvhis並非「有意誹謗」,而是一時情緒下說出的話,希望Lvhis可以收回這句話,也希望您不要過多在意。--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1日 (一) 03:17 (UTC)
- 中維這裏給了,和我前面說的、和英維應該都一樣?我看的就是「2016年11月2日下午」那一段(局部),也並不和舊版完全相同,所以應該不屬於回退?--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1日 (一) 02:28 (UTC)
-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江歌案&oldid=84877371剛剛發現再往前Lvhis還回退過一次,這次目測是和舊版相同的,我應該也還回退過一次,這樣我和Liqx都違反了3RR原則,應該滿足您介入的條件了(?)--Liqx(留言) 2024年11月11日 (一) 02:48 (UTC)
- 3RR判斷標準是24小時內,您給的是11月7日的。另外我不是管理員;就算是管理員「介入」,要不就是關閉提報讓你們去討論頁討論具體爭議,要不是對參加編輯戰的兩方短期封禁(這完全沒有解決問題還增加怨恨,而且還是會讓你們封禁期結束後繼續討論。--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1日 (一) 02:59 (UTC)
- 確實不完全相同,中文維基好像沒有給「回退」的定義,但是英文維基給了,說是不要求完全相同,部分地逆轉或撤消也算是回退。具體算不算還是得請您決斷。英文維基:https://en.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Edit_warring--Liqx(留言) 2024年11月11日 (一) 02:25 (UTC)
- 看版本差異,好像並不完全相同?--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1日 (一) 02:09 (UTC)
- 對遇害經過的描述回退到了與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江歌案&oldid=84804633幾乎相同的內容,只是可能為了規避回退不過三原則,Lvhis沒有用回退,而是手動修改。--Liqx(留言) 2024年11月11日 (一) 02:06 (UTC)
- 「回退」是指將頁面全部或部分內容恢復到過去某個舊版本,這一編輯好像不是回退啊?--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1日 (一) 01:51 (UTC)
- 我已對Liqx給與了警告,他在3小時之內回退了3次之後,目前暫還沒有新的回退。--Lvhis(留言) 2024年11月11日 (一) 01:33 (UTC)
- 那您應該撤回前面的「
已違反回退不過三
」這一說法?另外您的警告在他所有回退操作之後,且警告之後確實並未再回退?--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1日 (一) 01:56 (UTC)- 我警告他但並未以3RR舉報他,這裏是他誣告我。現在該條目已被管理員有條件保護,問題已暫解決。--Lvhis(留言) 2024年11月11日 (一) 02:02 (UTC)
- @Liqx、Lvhis:根據WP:編輯戰方針,兩位回退均不屬於編輯戰的豁免情況,故均應避免多次回退對方。且應對編輯戰時,
即使在回退時使用編輯摘要也無法促成有效的溝通,故爭議方應在討論頁討論協商或其他適當位置尋求協助,以讓各方清楚闡述論點
。- @Liqx:我認為您提報的Lvhis並未違反3RR。另外一方面,「涉嫌WP:COPYVIO」只是對條目內容的判斷,只是雙方對是否侵權的判斷不同,上升到「(對人的)指控」我認為有些過了。至於究竟是否違反WP:COPYVIO,建議兩位繼續在討論頁討論,或徵求社群意見。
- @Lvhis:WP:SPA只是論述,不是方針或指引,「單一用途賬號」本身並沒有問題,建議主要關注對方具體編輯內容上的問題。「
吹毛求疵
」可能只是不同編者對內容有不同意見,我認為不適合這麼說。至於哪個版本更好,仍屬不同意見,我建議在討論頁說明,討論出共識,而非直接以「版本不好」為理由回退。另外,如上一句所述,Liqx並未違反回退不過三,雖然對方率先提報本身也不恰當(因為您也未違反),但您也應該收回「已違反回退不過三」的說法?
- 那您應該撤回前面的「
- 綜上,兩位均未違反3RR,建議Liqx撤回提報(就算不撤回,也不會有什麼處理),並在討論頁專注於內容問題討論。當然,雖未違反,兩位仍有編輯戰行為,等條目保護解除之後應避免再互相回退(不論是否觸及3RR)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1日 (一) 02:22 (UTC)
- 您好,先回復您前面@我的「您不應該傷害新手 囧rz……以及您還有兩次無理由回退(無理由回退一般只針對毫無疑問的破壞),我認為明顯不好。然後這裏Liqx已經先道歉了,希望您不要再溯及過往,也不要將重心放在「單一用途賬號」等上,並具體論證編輯問題本身?」 答:1)對非建設性的回退的理由在該用戶Liqx的討論頁的警告中已述。2)Liqx的"道歉"是向您,而不是對我道歉,證據是他/她後來跑到我的討論頁貼了個「編輯戰」警告,純屬騷擾。3)TA這個新用戶有點特殊,雖然WP:SPA本身不是方針或指引,但此類用戶在特定條目上很容易偏執不具建設性,Liqx迄今在這個條目上的行為基本如此;一般普通新用戶不至如此,謙虛點會用沙盒先徵求下意見;這個新用戶還會跑到這裏來誣告。4)對TA提到3RR只是警告,讓TA止步,如果TA24小時4次了,就不是警告而是舉報了,故該警告不需撤銷。
- 就有關內容編輯問題,這個章節「背景與案發經過」的內容,在Liqx於11月7日改動之前是多個維基編者參與合作的版本,我好像參與的不多,Liqx說這是我的版本純屬謊言;Liqx當時改動的非常糟糕(您有時間可查看下條目編輯歷史),TA指控之前版本不中立等,實際上TA改動後沒依據最可靠來源,不中立還很羅嗦,當然不具建設性,也是對之前的維基編者們不尊重,我予以回退並告知理由。TA後來又做了改動,但與判決書的有關部分高度重合,基本照抄,可是原版本中根據判決書等來源支持的一句話被TA改動了位置,做了個小動作;儘管判決書或為公有領域,但原來多位維基編者依據來源又非照抄的版本顯然更維基化,Liqx(在我提醒後改為照抄再加小動作)的版本,其質量比原有版本下降和倒退了,我後來是在原版本基礎上稍作改動,Liqx就開始回退。WP:SPA用戶容易偏執,不願合作,故其編輯容易不具建設性。
- 感謝您代理撤銷這個誣告,這是我在此誣告下最後一次留言。--Lvhis(留言) 2024年11月11日 (一) 05:46 (UTC)
- 「
HYHJKJYUJYTTY、Liki87564231
- HYHJKJYUJYTTY(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Liki87564231(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臺灣親中共派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編輯戰,均已觸犯3RR
- 發現人: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2日 (六) 13:04 (UTC)
- 他來源太多與定義無關--HYHJKJYUJYTTY(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3:05 (UTC)
- 接近純破壞了--HYHJKJYUJYTTY(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3:07 (UTC)
- 應該停止了吧,可關閉,管理員執行全保護了,但那個他符合純破壞還是處理--HYHJKJYUJYTTY(留言) 2024年11月2日 (六) 13:27 (UTC)
- 處理: 封禁1天。似乎是來源造假,見差異。@自由雨日君。-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1月3日 (日) 14:59 (UTC)
- 備註:僅Liki87564231被封禁。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7日 (四) 11:05 (UTC)
K.Y.K.Z.K.
- K.Y.K.Z.K.(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Template:青島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對象索引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被提報人在案涉模板的存廢覆核請求(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Template:青島市歷史建築保護名單索引)因改善後撤回請求後,私自、未經任何溝通的情況下,將該模板更改回提刪之前(Special:Diff/84911769)的格局,被我撤回後,又稱「
你都撤回了,那麼就說明這個條目已經成自由身了
」(Special:Diff/84914209),完全是無理取鬧。並倒打一耙、聲稱我是在訴諸條目所有權「請勿WP:OWN
」(Special:Diff/84914209)。 - 發現人:———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10日 (日) 05:15 (UTC)
- 前情提要:Wikipedia:管理員佈告板/其他不當行為#K.Y.K.Z.K. 2。--———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10日 (日) 05:18 (UTC)
- @紅渡廚:似乎不完全是之前的格局,故不能說就是擾亂性編輯(可能是有了新的論據,並不會造成原先的問題)。但這個模板着實有些複雜,我讀了來源和之前存廢討論之後也沒有完全弄清楚。還是希望@K.Y.K.Z.K.具體解釋一下,以及紅渡廚確實一下是否新模板一定有舊模板的問題?--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0日 (日) 06:02 (UTC)
- Special:Diff/84914193,被提報人自稱是
恢復至Special:diff/77992573時的內容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10日 (日) 06:10 (UTC)- 我說的是以Special:diff/77992573為基礎加以修改。--K.Y.K.Z.K.(留言) 2024年11月10日 (日) 07:21 (UTC)
- 哦--———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10日 (日) 07:30 (UTC)
- @紅渡廚:理解您的情緒,但我覺得您最好論述對方論述存在的問題,以及這次提報的合理性,以便其他編者清楚明了?至少我這次是基本沒有看明白 囧rz……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0日 (日) 15:12 (UTC)
- 也是,這條寫的有點急,邏輯沒理順,晚點我重新寫一下。--———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10日 (日) 15:13 (UTC)
- @紅渡廚:有寫好嗎?()就目前的情況來看,恕我無法判斷兩位誰對誰錯。--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1日 (一) 14:14 (UTC)
- 抱歉,我也有拖延症。現在就寫。--———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11日 (一) 14:41 (UTC)
- @紅渡廚:有寫好嗎?()就目前的情況來看,恕我無法判斷兩位誰對誰錯。--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1日 (一) 14:14 (UTC)
- 也是,這條寫的有點急,邏輯沒理順,晚點我重新寫一下。--———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10日 (日) 15:13 (UTC)
- @紅渡廚:理解您的情緒,但我覺得您最好論述對方論述存在的問題,以及這次提報的合理性,以便其他編者清楚明了?至少我這次是基本沒有看明白 囧rz……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0日 (日) 15:12 (UTC)
- 哦--———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10日 (日) 07:30 (UTC)
- 我說的是以Special:diff/77992573為基礎加以修改。--K.Y.K.Z.K.(留言) 2024年11月10日 (日) 07:21 (UTC)
- Special:Diff/84914193,被提報人自稱是
- 重寫:被提報人在案涉模板的存廢覆核請求(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Template:青島市歷史建築保護名單索引)因改善後撤回請求後,私自、未經任何溝通的情況下,以該模板2023年7月8日 (六) 13:04(UTC 8)時的版本為藍本,修改為了2024年11月10日 (日) 09:03(UTC 8)時的版本,該版本完全脫離了之前在存廢覆核中由貓貓的日記本閣下完善過的版本Special:Diff/84209790。
- 還有,被提報人聲稱自己是因為
你都撤回了,那麼就說明這個條目已經成自由身了
(Special:差異/84914209),他才這麼改的,但該說法顯然是小學生式的狡辯。我在撤回時說的很清楚:Special:Diff/84891202,是因為該模板調整改善了才撤回的,你把這個模板又按之前的樣子改回去了,那我還撤回幹什麼? - 另外,本次編輯爭議發生以前,被提報人已經因為將維基百科當作戰場(後簡稱「戰場行為」)被我提報至《Wikipedia:管理員佈告板/其他不當行為#K.Y.K.Z.K. 2》,有鑑於被提報人已經聲明
有的是時間鬥你
(Special:Diff/84855279)9月27號的「不能休息」和今天的內容都是為閣下而寫
(Special:Diff/84859075),且案涉模板《模板:青島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對象索引》也是我全程參與提刪,故被提報人的行為,顯然是在繼續「斗我」,顯然是其「戰場行為」的持續,顯然是嚴重擾亂維基百科正常秩序,我要求對這種擾亂分子予以封禁。———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11日 (一) 16:13 (UTC)- @K.Y.K.Z.K.,差點忘記ping你了,免得你又說我沒通知你。--———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1月12日 (二) 03:33 (UTC)
- 處理:當事人已改提出移動請求;請諸位在模板討論頁解決剩餘爭議。若往後仍出現編輯戰,亦請通知我或其他管理員實施必要處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12日 (二) 06:51 (UTC)
Zhxy 519
- Zhxy 519(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王丹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1.此條目為生者傳記,且為政治敏感人物,條目應注意查證,避免影響聲譽
2.此條目的"性騷擾爭議"一節,其引用的資料為大陸未被認可的媒體,其有假新聞政治傾向之疑慮 Zhxy版本:"最終2024年,台北地方檢察署雖認定王丹強吻等事實成立,但因王非中華民國國民且行為於第三國發生而不予起訴。[52]"
( 專訪李元鈞:體諒檢方未認定王丹強暴未遂,「願意相信部分事實,這就夠了」. 新新聞. 2024-07-03 [2024-11-07] (中文(中國大陸)))
我修改的版本:"2024年,台北地方檢察署因王丹非中華民國國民且該案地點非發生於本國,故不予受理,全案最終以不起訴告終。" 同時建議管理員將此頁面設為全保護,以避免爭議修改
- 發現人:Azure0620(留言) 2024年11月14日 (四) 02:14 (UTC)
- 處理:請先在條目討論頁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14日 (四) 18:43 (UTC)
Kenny023
https://www.instagram.com/nss.secrets/p/Cdn1QWHBVgM/ ,並使用理由「社交媒體為不可靠來源」和「疑似緋聞」,我可以理解我引用的內容沒有明個列明居學校是否為「梁式芝書院」但最起碼要讓觀看維基百科的人知道編輯者在說什麼或當時該學生在說什麼,最重要一點,秀茂坪區只有一間女校,我作為香港人我曾經也住在秀茂坪區我是知道 @Kenny023 [社交軟件為不可靠來源] 你可以找到更可靠的來源嗎?
- 發現人:Jackyming(jmtw9250/JM). 2024年11月13日 (三) 14:26 (UTC)
- 處理:(非管理員關閉)明顯的擾亂性提報。——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3日 (三) 14:28 (UTC)
- ?--Jackyming(jmtw9250/JM). 2024年11月13日 (三) 14:49 (UTC)
- 社群網站的確不符合可靠來源,另外有鑒於你是新手,請@Jackyming君另外參考維基百科:新手入門與可靠來源/常見爭議性來源列表點擊閱覽裏面相關,也許會有初步概念,謝謝。--薏仁將🍀 2024年11月13日 (三) 20:58 (UTC)
- 囧rz……背景不明的社交媒體樹洞也算可靠來源?📕📙📒📗📘賭博機構最堅定的反對者戒賭熱線:2343-2255 2024年11月13日 (三) 21:13 (UTC)
- 照您這麼說呢那帶有社交平台認證的社交媒體賬號以及百家號、微信公眾號這類的平台也不算是可靠來源。(例如影視作品、新聞媒體這種高度依賴上兩個平台的內容。)-----這就是「女性拳擊」聽甜甜圈說 2024年11月14日 (四) 02:38 (UTC)
- 別離題,你看看提報人給的連結吧。另外,注意你簽名的尺度。--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2:45 (UTC)
- 提報人給的連結,必須要登錄才能訪問。(meta公司旗下的社交媒體需要登錄後才能訪問具體用戶主頁)-----這就是「女性拳擊」聽甜甜圈說 2024年11月14日 (四) 03:05 (UTC)
- 好像還真是。我看不懂粵文,但很顯然是一個類似表白牆的東西,甚至上面有AV、4p等污穢字眼。顯非可靠來源。--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3:07 (UTC)
- 你看不懂粵文(粵語)吧了,但條目是香港一間學校,香港人可以看不懂 還有你的維基百科用戶頁不是寫了可以用基本粵語交流嗎 基本粵語交流看不懂?他是說秀茂坪內有一間女學校有老師上課時候播av(色情影片)超過五分鐘才發現,然後學校沒有處理,但老師自行離職了,他不這樣說的話別人怎麼清楚知道事發經過?難道說老師上課時候播了影片 但是女學生不喜歡看?還是你喜歡怎麼說?其實有時候我還真的很想問一下中國大陸的新聞不斷使用「相關機構」「相關人員」「相關事件」 到底中國大陸人是不是真的可以看懂的
- 我已經盡量使用書面語,你看不懂的話我真的沒有辦法了--Jackyming(jmtw9250/JM). 2024年11月14日 (四) 03:30 (UTC)
- 你完全不理解我們在討論什麼。--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3:34 (UTC)
- 你們在討論提報人給的Instagram連結是否為可靠來源,但我決定放棄了 好像真的溝通不了 但請你記得一點,條目是一間香港學校,香港人是可以看懂粵語。--Jackyming(jmtw9250/JM). 2024年11月14日 (四) 03:38 (UTC)
- 你完全不理解我們在討論什麼。--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3:34 (UTC)
- 好像還真是。我看不懂粵文,但很顯然是一個類似表白牆的東西,甚至上面有AV、4p等污穢字眼。顯非可靠來源。--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3:07 (UTC)
- 提報人給的連結,必須要登錄才能訪問。(meta公司旗下的社交媒體需要登錄後才能訪問具體用戶主頁)-----這就是「女性拳擊」聽甜甜圈說 2024年11月14日 (四) 03:05 (UTC)
- 別離題,你看看提報人給的連結吧。另外,注意你簽名的尺度。--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2:45 (UTC)
- 他當然是來源啦,條目寫有人在instagram發文 指控有老師秀茂坪有一間女校有老師上堂播色情影片, 我不放他instagram貼文出來放什麼?
- 是否一定要可靠來源?該貼文是整件事的開頭,如果沒有人發該貼文的話就全香港沒有人知道,除了那間學校的人,很老實地說我是認識那間學校的人(學生) 我還知道當時該名老師播放的色情影片網站是pornhop--Jackyming(jmtw9250/JM). 2024年11月14日 (四) 03:36 (UTC)
- 不管你認識甚麼人,
維基百科的條目應該採納可靠的已經發表的來源
(Wikipedia:V)。請仔細閱讀相關的指引。--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1月14日 (四) 03:46 (UTC)- 不用了 我決定放棄了--Jackyming(jmtw9250/JM). 2024年11月14日 (四) 03:50 (UTC)
- 不管你認識甚麼人,
- 照您這麼說呢那帶有社交平台認證的社交媒體賬號以及百家號、微信公眾號這類的平台也不算是可靠來源。(例如影視作品、新聞媒體這種高度依賴上兩個平台的內容。)-----這就是「女性拳擊」聽甜甜圈說 2024年11月14日 (四) 02:38 (UTC)
- ?--Jackyming(jmtw9250/JM). 2024年11月13日 (三) 14:49 (UTC)
吳優雅
- 吳優雅(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Draft:蕭宇辰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台灣吧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Draft:張佳家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疑似違反WP:PAID且尚未申報。
- 提報人:Talimu0518(留言) 2024年11月14日 (四) 12:05 (UTC)
- 已先作提醒。--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1月14日 (四) 13:18 (UTC)
- 處理:提醒後無編輯-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1月18日 (一) 08:58 (UTC)
Csf1996
- Csf1996(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大甲媽祖遶境進香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長期加入大量難以閲讀, 瑣碎內容(見條目頁編輯記錄),相關內容被刪除後(special:diff/84918411)(special:diff/84923683)重新加回(special:diff/84922646)(special:diff/84925892),嘗試溝通無效(見此),未見有意解決問題。另大甲鎮瀾宮條目有相同問題。我的IP不固定,U:129.94.242.140及U:129.94.242.142均是本人。
- 發現人:129.94.242.152(留言) 2024年11月11日 (一) 07:40 (UTC)
- 確實是令人迷惑。--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1日 (一) 07:56 (UTC)
- 説實話大甲鎮瀾宮還好,大甲媽祖遶境進香點了全部展開後簡直是boss的第二階段。--129.94.242.152(留言) 2024年11月11日 (一) 08:11 (UTC)
- 後續再請關注吧,因為他解封後又出現一筆不太適當的內容Special:Diff/84951713,目前已移除並給與提醒。--薏仁將🍀 2024年11月13日 (三) 00:48 (UTC)
- 説實話大甲鎮瀾宮還好,大甲媽祖遶境進香點了全部展開後簡直是boss的第二階段。--129.94.242.152(留言) 2024年11月11日 (一) 08:11 (UTC)
- 確實是令人迷惑。--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1日 (一) 07:56 (UTC)
- 處理:禁止條目編輯1周-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1月14日 (四) 06:01 (UTC)
- 我提報至WP:VIP#Csf1996後,已由Manchiu封禁一天。但未來仍可能再犯,故我認為暫時不關閉這裏的提報。——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1日 (一) 15:03 (UTC)
- @Manchiu:該用戶繼續類似編輯行為。--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5:24 (UTC)
ABCDEAN
- ABCDEAN(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北京宣言 (2024年)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堅持在序言章節寫入無關內容、無故移除全文總結性重要內容(版本差異1、版本差異2,尤其是第2筆已完全構成破壞),已發出唯一警告。
- 發現人: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8日 (一) 03:52 (UTC)
- (~)補充:警告之後,該用戶不僅完全拒絕溝通,還至我的討論頁一個和其他用戶交流的話題下留毫無意義的言進行騷擾(版本差異)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8日 (一) 04:34 (UTC)
- 警告後已無繼續?--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1月18日 (一) 08:57 (UTC)
- 因為警告後不久條目被保護了啊( ,而且警告後他也沒修正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8日 (一) 10:29 (UTC)
- 警告後已無繼續?--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1月18日 (一) 08:57 (UTC)
- 副知@Ericliu1912:--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8日 (一) 05:05 (UTC)
- 第一次編輯時因為我搞錯了他死亡日期,你說那是搗亂也就算了,但最後一次時我說這些所謂的「領導」都死亡了哪裏有錯?--ABCDEAN(留言) 2024年11月18日 (一) 15:40 (UTC)
- 所有問題都已經在編輯摘要和提報中說得很清楚了,不再重複。另我從沒用過「
搗亂
」一詞;你的編輯已構成破壞,這裏再進行一次 最後警告。--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8日 (一) 15:56 (UTC) - (!)意見:無不無關、重不重要我先不說,但閣下似乎沒有為此提供符合WP:V要求的來源。PS:如果您想說序言其他句子也沒有來源,我要指出的是,導言所提到的內容在下方正文有詳細敘述,並已加上來源,在這種情況下導言是可以不加來源的,見WP:LEADCITE。PPS:我沒記錯的話,至少穆薩·阿布·馬祖克應該還活着。--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11月18日 (一) 16:17 (UTC)
- 最重要的是他還把「
輿論多正面評價《北京宣言》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和平的外交努力,惟亦有論者質疑《宣言》的實際作用。
」這一句直接移除了,這是序言裏直接對最大篇幅的《反應》一章的總結。加上無關內容(乃至無來源內容或無意添加錯誤內容)還只是編輯爭議,但移除這一句這筆編輯就是破壞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8日 (一) 16:19 (UTC)
- 最重要的是他還把「
- 此外,就你的編輯傾向、編輯摘要和你在討論中的用詞「
所謂的『領導』
」,可以看出你有鮮明的立場,且將這種立場轉化為了編輯內容中的強烈偏見。請多多閱讀相關方針後再編輯。--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8日 (一) 16:23 (UTC) - 請見下方其他用戶回覆。謝謝。--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1月18日 (一) 16:41 (UTC)
- 所有問題都已經在編輯摘要和提報中說得很清楚了,不再重複。另我從沒用過「
- (~)補充:警告之後,該用戶不僅完全拒絕溝通,還至我的討論頁一個和其他用戶交流的話題下留毫無意義的言進行騷擾(版本差異)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8日 (一) 04:34 (UTC)
- 處理:
Decasurger
- Decasurger(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連明偉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對於條目分類,反覆要求加入重複的母分類,嘗試溝通無效
- 發現人:Yr(留言) 2024年11月12日 (二) 14:11 (UTC)
- 對於條目分類問題,@Yr提不出任何執著刪其一分類的理據,並發動編輯戰,嘗試與其溝通無效,仍持續回退條目--Decasurger(留言) 2024年11月12日 (二) 14:16 (UTC)
- 我解釋得非常明確,Category:國立東華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校友是Category:國立東華大學校友的子分類,可以用前者概括,是你提不出明確的否定理由,還敢對我人身攻擊。--Yr(留言) 2024年11月12日 (二) 14:18 (UTC)
- 執意要刪又提不出任何你執意一定要刪一個的理據,哪個社群共識或規定說要二則一?而且你態度有好到哪裏?--Decasurger(留言) 2024年11月12日 (二) 14:48 (UTC)
- @Decasurger:頁面分類指引中的「幾點重要的共識」一節有以下敘述:「
一個條目通常不應該同時既屬於某個分類又屬於這個類別的子分類。
」。個人認為您需要說明為何該人必須明文歸入較大的國立東華大學校友分類。--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13日 (三) 06:29 (UTC)- Nice!Thank you, @Patrickov!
- 關於同時分類兩者的主要目標有兩個
- 1. 讓讀者易於該條目中「直接檢索分類校友」,例如:在香港中文大學新亞書院條目中能直接進入分類:新亞書院校友檢索學院校友。
- 2. 同時,讀者於上一層條目中也能夠「依拼音檢索」所有校友,例如:在香港中文大學條目中進入分類:香港中文大學校友,檢索姓氏拼音為S的孫中山校友。
- 總結以上,上述讀者使用情境皆是單一分類無法做到--Decasurger(留言) 2024年11月13日 (三) 11:44 (UTC)
- 當然,歸入分類可以方便檢索,但某條目歸入子分類後,按入母分類仍可以先按子分類的方法檢索。如果照您的做法,有很多條目都要被歸入大量分類,子分類就會失去應有的作用、母分類也會顯得非常擁腫。--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13日 (三) 17:35 (UTC)
- 照此人的邏輯,所有男性人物的條目都應該加上Category:男性人物--Yr(留言) 2024年11月14日 (四) 02:43 (UTC)
- 當然,歸入分類可以方便檢索,但某條目歸入子分類後,按入母分類仍可以先按子分類的方法檢索。如果照您的做法,有很多條目都要被歸入大量分類,子分類就會失去應有的作用、母分類也會顯得非常擁腫。--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13日 (三) 17:35 (UTC)
- @Decasurger:頁面分類指引中的「幾點重要的共識」一節有以下敘述:「
- 執意要刪又提不出任何你執意一定要刪一個的理據,哪個社群共識或規定說要二則一?而且你態度有好到哪裏?--Decasurger(留言) 2024年11月12日 (二) 14:48 (UTC)
- 我解釋得非常明確,Category:國立東華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校友是Category:國立東華大學校友的子分類,可以用前者概括,是你提不出明確的否定理由,還敢對我人身攻擊。--Yr(留言) 2024年11月12日 (二) 14:18 (UTC)
- 明顯違反WP:分類指引的行為還打編輯戰,支持管理員作出處理(人身攻擊行為則在ANM討論並處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3:13 (UTC)
- 呵,這帳號一直在幫東華打廣告,怎還沒被永封。--HanTsî(留言) 2024年11月14日 (四) 09:58 (UTC)
- 對於條目分類問題,@Yr提不出任何執著刪其一分類的理據,並發動編輯戰,嘗試與其溝通無效,仍持續回退條目--Decasurger(留言) 2024年11月12日 (二) 14:16 (UTC)
- 處理: 封禁2天-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1月14日 (四) 06:14 (UTC)
- (註:個人猜測是編輯戰1天 人身攻擊1天,所以不當行為是都處理了的。)--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5日 (五) 15:16 (UTC)
- 謝謝補充。--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1月18日 (一) 08:58 (UTC)
- (註:個人猜測是編輯戰1天 人身攻擊1天,所以不當行為是都處理了的。)--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5日 (五) 15:16 (UTC)
妃紅、114.38.87.94
- 妃紅(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114.38.87.94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過濾器日誌 · WHOIS · RBLs · http · 封鎖連結 · 封鎖日誌)
- 61.224.176.46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過濾器日誌 · WHOIS · RBLs · http · 封鎖連結 · 封鎖日誌)
- 孫權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U:61.224.176.46和U:114.38.87.94一望而知為同一人)持續編輯戰,均已明顯違反3RR
- 發現人: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2日 (五) 09:26 (UTC)
- 首先,我要說明的是,清朝咸豐年間地方志《邳州志》只記載「堅為下邳丞時,權生。」並無直接描述孫權生在下邳。 更無有人聲稱的「地方誌明確記載6歲離開下邳」的說法,該說法純屬某簡體網站自編的,《邳州志》也根本無「隨父6歲離開下邳」的描述,這甚至都不是文言文。 後來,有人又說:「你所謂的兩歲遷往揚州,沒看見任何古籍直接證據」,但史書明明有寫,《三國志·孫策傳》注引《江錶傳》:「堅為朱俊所表,為佐軍,留家著壽春」,難道孫權不算孫堅家眷了嗎,有人又說「其父以及權何時去的壽春,有時間表嗎?」,史書記載了孫堅參與了朱儁的部隊,討伐趙弘破宛城的時間都是發生在184年六月到十月,明確可考,換過來說,請問有2歲孫權參與軍隊的記載嗎,再說,既然孫堅早就去了宛城,就更不存在「孫權6歲隨父離開下邳」的說法了。
- 其次,我發的關於漢代三互法的規定明確記載孫權曾出任會稽太守,曹操表薦孫權為荊州牧,劉備表薦孫權為徐州牧,這都是歷史事實,有人總是偷偷刪除,搞不懂什麼用心。--妃紅(留言) 2024年11月22日 (五) 14:03 (UTC)
- 有人一面表示「粗體化出生地和祖籍地以示區別。維琪百科僅做客觀表述,供研究者根據每個人的觀點自行判定其是哪裏人。」裝拉架的,一面把孫權按照漢代三互法規定出任的官職,以及按照漢代察舉制由地方郡太守,州刺史舉薦為孝廉和茂才的記載和參考資料全部刪光,對得起別人心血嗎。 其他奇怪的言論還有:「「下邳」的當時大多數都是南方政權勢力範圍,不存在現在人意義上的南北方概念。 中原以南在當時都是南方。」 。「二十四史根據什麼編纂的? 地方志這樣比較起來更加權威。」我的評論一直都是就事論事,而有人評論卻一直帶有「嚴重的個人情感」「閣下是為了詭辯而詭辯嗎?是不是你個人臆想的理所應當?」「個人推斷之表述和出典」等各種惡意詆毀他人的言論--妃紅(留言) 2024年11月22日 (五) 14:20 (UTC)
- 繼續,根據《孫破虜討逆傳》的記載,關於孫權三歲後到八歲(185年到189年),孫堅的全部動向:
- 1.孫堅先在涼州,後受邀駐守長安(《三國志》:邊章、韓遂作亂涼州,中郎將董卓拒討無功。中平三年,遣司空張溫行車騎將軍,西討章等。溫錶請堅與參軍事,屯長安)
- 2.孫堅在長沙討伐區星(時長沙賊區星自稱將軍,眾萬餘人攻圍城邑,乃以堅為長沙太守。到郡親率將士,施設方略,旬月之間,克破星等)
- 3.孫堅救了陸康的侄子宜春(位於豫章郡,現在的江西省)長(《吳錄》:是時廬江太守陸康從子作宜春長,為賊所攻,遣使求救於堅。堅整嚴救之。主簿進諫,堅答曰:「太守無文德,以征伐為功,越界攻討,以全異國。以此獲罪,何愧海內乎?」乃進兵往救,賊聞而走。)
- 4.孫堅逼殺荊州刺史王睿後又到南陽(獻帝春秋曰:堅到南陽,移檄太守請軍糧。諮以問綱紀,綱紀曰:「堅鄰郡二千石,不應調發。」諮遂不與。)
- 綜上所述,孫堅在孫權六歲左右先後前往了涼州,長沙,長安,豫章,南陽等地,如果按「留家著壽春」那麼孫權就是在壽春成長,如果按有人言「孫權在此列?」孫權不算留在壽春的家屬,那麼孫權就前往了上述地方,毫無疑問的是,無論哪種情況,「六歲隨父離開下邳」的說法不實,更沒有孫權成長於下邳的記述。--妃紅(留言) 2024年11月22日 (五) 14:49 (UTC)
- 有人一面表示「粗體化出生地和祖籍地以示區別。維琪百科僅做客觀表述,供研究者根據每個人的觀點自行判定其是哪裏人。」裝拉架的,一面把孫權按照漢代三互法規定出任的官職,以及按照漢代察舉制由地方郡太守,州刺史舉薦為孝廉和茂才的記載和參考資料全部刪光,對得起別人心血嗎。 其他奇怪的言論還有:「「下邳」的當時大多數都是南方政權勢力範圍,不存在現在人意義上的南北方概念。 中原以南在當時都是南方。」 。「二十四史根據什麼編纂的? 地方志這樣比較起來更加權威。」我的評論一直都是就事論事,而有人評論卻一直帶有「嚴重的個人情感」「閣下是為了詭辯而詭辯嗎?是不是你個人臆想的理所應當?」「個人推斷之表述和出典」等各種惡意詆毀他人的言論--妃紅(留言) 2024年11月22日 (五) 14:20 (UTC)
- 多重ip打編輯戰?--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1月22日 (五) 16:51 (UTC)
- 應該不是有意使用多重IP,應該是大陸人用VPN編輯的。--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2日 (五) 16:57 (UTC)
- 處理:
IU-lovepoem
- IU-lovepoem(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IU (歌手)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本人於前改善此條目,但被該用戶指控為破壞,但本人皆是依據優特標準修訂,敬請諸位公決
- 發現人:August0422 (T/C) 2024年11月19日 (二) 03:46 (UTC)
- 尤其想問諸位兩版本哪一較符合標準--August0422 (T/C) 2024年11月19日 (二) 03:49 (UTC)
- 維基百科並沒有規定一定要特優標準修訂
- 維基百科只要是有來源的正確資料每個人都可以編寫
- IU的頁面已經有眾多網友持續編寫多年了,都沒任何問題
- 卻因August0422認為不符合特優表準修訂條目
- 就大量刪除IU的所有相關紀錄和其他網友多年來的編寫結晶
- 那些紀錄就是一個藝人的作品心血和心路歷程
- 維基百棵存在的意義是要讓資訊更正確和豐富
- 而不是大量刪除主觀認為太瑣碎的正確資料,而不會補充編寫得更完善--IU-lovepoem(留言) 2024年11月19日 (二) 04:34 (UTC)
- 維基百科:改進條目--August0422 (T/C) 2024年11月19日 (二) 04:56 (UTC)
- 條目所有權,每人都有修改之權利--August0422 (T/C) 2024年11月19日 (二) 05:00 (UTC)
- 條目所有權,每人都有修改之權利
- 所以你只會刪除別人寫的正確資訊,而不會增加更完善的編寫
- 把IU主頁面的東西幾乎都刪光,所以我說是破壞有問題嗎?
- 閣下刪除的那些東西都是有來源且正確的資訊,甚至連IU創作過多件的專輯作品,也被刪除到剩幾件而已
- WIKI是要讓大家有更豐富正確的資訊,而且不是缺少各種資訊,且簡單一句話就帶過--IU-lovepoem(留言) 2024年11月19日 (二) 05:24 (UTC)
- 破壞叫做無建設性之編輯--August0422 (T/C) 2024年11月19日 (二) 05:33 (UTC)
- 條目是不宜過長的--August0422 (T/C) 2024年11月19日 (二) 05:34 (UTC)
- 只要是正確資訊WIKI並沒有規定條目不能過長
- 舉個例子來說你可以去看看泰勒絲的內容
- 只因為你主觀認為就可以擅自刪除IU的內容?
- 但是自己卻不進行改良編寫,只會刪除一些正確且客觀的資料
- IU的資料從2017年到2024年中幾年的時間就無任何問題,卻因為你認為的主觀行為
- 就擅自編輯刪除內容--IU-lovepoem(留言) 2024年11月19日 (二) 05:41 (UTC)
- 閣下是在宣示條目所有權嗎?擅自?--August0422 (T/C) 2024年11月19日 (二) 05:46 (UTC)
- 條目所有權是公共的,如果你這麼會編寫的話
- 請寫得更加完善,而不是只會刪除東西 簡短化
- 那些條目內容也是以前很多網友的心血,說是主觀意識擅自刪除,我覺得並無不妥
- 那我反問你為何IU的WIKI已經存在6年以上都沒任何問題
- 就因為你一個人主觀意識就可以變動?--IU-lovepoem(留言) 2024年11月19日 (二) 05:53 (UTC)
- 所以閣下的意思是「沒有問題」就不能修改條目嗎?--August0422 (T/C) 2024年11月19日 (二) 05:54 (UTC)
- 那沒有問題的定義不是主觀意識嗎--August0422 (T/C) 2024年11月19日 (二) 05:57 (UTC)
- 都被掛維護模板還叫沒有問題嗎--August0422 (T/C) 2024年11月19日 (二) 05:57 (UTC)
- 可以修改條目使其更加完善,而不是大量刪除正確的內容資訊--IU-lovepoem(留言) 2024年11月19日 (二) 05:58 (UTC)
- 被掛了什麼fanpov還是什麼的,就代表有需要改嘛--August0422 (T/C) 2024年11月19日 (二) 06:00 (UTC)
- 一般路人只會看WIKI入坑找資料
- 只會發現IU的內容怎麼被刪除這麼多東西
- 並不會知道什麼是被掛fanpov或是維護模版什麼的
- 如果您很厲害的話 請編寫一篇完整且正確豐富的內容
- 而不是大量刪除其他網友編寫的正確文章資訊
- 畢竟那些資料都是正確且存在的--IU-lovepoem(留言) 2024年11月19日 (二) 06:07 (UTC)
- 維基百科不是只為了粉絲而存在的--August0422 (T/C) 2024年11月19日 (二) 06:10 (UTC)
- 當然不是為了粉絲而存在的
- 但是那些都是正確且真實的資訊,有存在於WIKI的正當性和理由
- 甚至連專輯作品也都被你刪除
- 而且照你這麼講 所有藝人明星的百科都該被更改了--IU-lovepoem(留言) 2024年11月19日 (二) 06:18 (UTC)
- 是沒錯,只是沒人改--August0422 (T/C) 2024年11月19日 (二) 06:19 (UTC)
- 那既然這樣你怎麼只針對IU?
- 而且只會刪除簡化內容,卻又不把真實資訊補充進去
- 舉個例子現在IU的頁面2019年和2021年的音樂事業完全消失了
- 還是這就是你認為的正確真實的"優良條目"--IU-lovepoem(留言) 2024年11月19日 (二) 06:49 (UTC)
- 第一、我沒那麼多時間編輯一堆條目
- 第二、會被刪掉也不一定是我刪的,但是會刪必定有其理由--August0422 (T/C) 2024年11月19日 (二) 06:52 (UTC)
- 那我期望你把IU的頁面補充的更好更完整
- 可以嗎?--IU-lovepoem(留言) 2024年11月19日 (二) 07:00 (UTC)
- 就不符合方針啊--August0422 (T/C) 2024年11月19日 (二) 07:00 (UTC)
- 所以我請你編寫出一篇符合方針的完整IU維基啊
- 可以嗎?
- 身為一個粉絲看到IU頁面資料嚴重缺失成那樣實在很難過--IU-lovepoem(留言) 2024年11月19日 (二) 07:06 (UTC)
- 或是你沒時間的話可以請管理員解除保護
- 我來編寫,你再看符不符合--IU-lovepoem(留言) 2024年11月19日 (二) 07:08 (UTC)
- 那不是我能決定的--August0422 (T/C) 2024年11月19日 (二) 07:09 (UTC)
- 並且現在版本已經足矣--August0422 (T/C) 2024年11月19日 (二) 07:09 (UTC)
- 現在版本已足以?
- IU 2019年和2021年的音樂還有迷你專輯
- 還有2016年的戲劇
- 跑哪去了?--IU-lovepoem(留言) 2024年11月19日 (二) 07:12 (UTC)
- 奇怪了
- 你不是說內容足矣 怎麼又不回了?
- 而且你不是主編IU條目的人嗎
- 請求編寫好內容有這麼難嗎?--IU-lovepoem(留言) 2024年11月19日 (二) 07:45 (UTC)
- 我不是無時無刻一定要在線上,那就等保護結束後補上兩行就好了--August0422 (T/C) 2024年11月19日 (二) 08:22 (UTC)
- 就不符合方針啊--August0422 (T/C) 2024年11月19日 (二) 07:00 (UTC)
- 是沒錯,只是沒人改--August0422 (T/C) 2024年11月19日 (二) 06:19 (UTC)
- 維基百科不是只為了粉絲而存在的--August0422 (T/C) 2024年11月19日 (二) 06:10 (UTC)
- 還是瑣碎什麼的--August0422 (T/C) 2024年11月19日 (二) 06:01 (UTC)
- 被掛了什麼fanpov還是什麼的,就代表有需要改嘛--August0422 (T/C) 2024年11月19日 (二) 06:00 (UTC)
- 所以閣下的意思是「沒有問題」就不能修改條目嗎?--August0422 (T/C) 2024年11月19日 (二) 05:54 (UTC)
- 閣下是在宣示條目所有權嗎?擅自?--August0422 (T/C) 2024年11月19日 (二) 05:46 (UTC)
- 條目所有權,每人都有修改之權利--August0422 (T/C) 2024年11月19日 (二) 05:00 (UTC)
- 維基百科:改進條目--August0422 (T/C) 2024年11月19日 (二) 04:56 (UTC)
- (+)支持August0422的版本。--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9日 (二) 05:43 (UTC)
- @August0422:提報時不需要自我提報。--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9日 (二) 05:41 (UTC)
- 好的--August0422 (T/C) 2024年11月19日 (二) 05:45 (UTC)
- 麻煩@Manchiu幫我移除一下我對我自己的提報--August0422 (T/C) 2024年11月19日 (二) 05:56 (UTC)
- @Y. Sean@Factrecordor@Tisscherry,各位都是參與評選的人,麻煩發表意見--August0422 (T/C) 2024年11月19日 (二) 05:52 (UTC)
- 支持August0422的版本,上次差一點就是優良條目,應該在此版本下維護,而不是增加粉絲向內容。--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1月19日 (二) 06:04 (UTC)
- WIKI是路人大眾看資訊的地方,而不是為了獲得優良條目文章的地方
- 粉絲向內容也是因為IU本身的經歷和過程
- 也是正確且存在的資訊,本人覺得並無不妥
- WIKI的真正意義是真實資訊,而不是為了獲得優良條目--IU-lovepoem(留言) 2024年11月19日 (二) 06:13 (UTC)
- 請注意維基百科不是未經篩選的資料蒐集處,不是將所有資料或者經歷描述越詳細越完整越好,這樣可能會造成愛好者內容與瑣碎龐雜資訊導向(維護上來說可能得要花費心力檢視篩選內容),任何用戶是可以清除愛好者內容與瑣碎資訊,這毋庸置疑,另外在維基百科:免責聲明有說過維基百科不保證其條目內容資訊的準確性所以100%的真實正確在維基百科來說是無法成立的,優良範例條目僅是一個指標,而在用戶可遵守,可供查證與方針指引大前提下,閣下的「WIKI的真正意義是真實資訊,而不是為了獲得優良條目」,基本上這一句話我是傾向認同的。--薏仁將🍀 2024年11月19日 (二) 10:13 (UTC)
- 回復閣下,對於優良條目,本人以優良條目為參考,主要是該使用者加入之內容大抵違反方針--August0422 (T/C) 2024年11月19日 (二) 10:37 (UTC)
- wiki(百科)的真正意義不是真實信息,而是適合閱讀的百科全書。從沒有人說是為了「獲得優良條目」,不要偷換論題;並且這在邏輯上也根本不通順,wiki(百科)是一部百科全書,優良條目是評價百科全書中單個條目的某種標準,顯然是優良條目這一標準為了百科全書的發展。「wiki(百科)不是為了獲得優良條目文章的地方」你這句話就跟「國家不是為了制訂憲法而成立的組織」一樣荒謬可笑,根本無法回答「是/否」,因為問題本身就完全不成立。--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9日 (二) 10:48 (UTC)
- 請注意維基百科不是未經篩選的資料蒐集處,不是將所有資料或者經歷描述越詳細越完整越好,這樣可能會造成愛好者內容與瑣碎龐雜資訊導向(維護上來說可能得要花費心力檢視篩選內容),任何用戶是可以清除愛好者內容與瑣碎資訊,這毋庸置疑,另外在維基百科:免責聲明有說過維基百科不保證其條目內容資訊的準確性所以100%的真實正確在維基百科來說是無法成立的,優良範例條目僅是一個指標,而在用戶可遵守,可供查證與方針指引大前提下,閣下的「WIKI的真正意義是真實資訊,而不是為了獲得優良條目」,基本上這一句話我是傾向認同的。--薏仁將🍀 2024年11月19日 (二) 10:13 (UTC)
- 沒必要ping人,有些問題是一望而知的。個人認為如果當事用戶無法停止輕率指控,無法理解方針指引,直接不予理會即可;若堅持打編輯戰則予以封禁。--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9日 (二) 06:35 (UTC)
- 支持August0422的版本,上次差一點就是優良條目,應該在此版本下維護,而不是增加粉絲向內容。--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1月19日 (二) 06:04 (UTC)
- (+)支持August的版本,後續加入的內容多半瑣碎,尋常讀者未必在乎。——Aggie Dewadipper 2024年11月20日 (三) 19:20 (UTC)
- 敬告各位,條目保護結束之後,該使用者又大量加入原創研究內容,某些段落意有粉絲向嫌疑,如何處理請諸位公決 August0422 (T/C) 2024年11月22日 (五) 12:22 (UTC)
- 例如此段「2019年,IU發佈第五張迷你專輯《Love Poem》。這張專輯涵蓋了多樣的音樂風格,從溫柔治癒的先行曲Love Poem到活潑輕快的Blueming,呈現了不同情感表達和音樂元素的融合。專輯中的歌曲展現了多種音樂風格和情感層次,顯示了她在創作和風格表現上的多樣性。此外,專輯獲得了第35屆金唱片獎音源大賞,反映出其在音樂市場中的受歡迎程度,使其成為IU音樂生涯中的一個重要作品。」
- 完全沒有參考並有粉絲向嫌疑--August0422 (T/C) 2024年11月22日 (五) 12:23 (UTC)
- 建議給出diff連結,並且用{{TQ}}來引用。--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2日 (五) 12:43 (UTC)
Special:Diff/85059865
--August0422 (T/C) 2024年11月22日 (五) 13:56 (UTC)- 已經予以警告。若繼續,建議管理員封禁。--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2日 (五) 14:15 (UTC)
- 建議給出diff連結,並且用{{TQ}}來引用。--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2日 (五) 12:43 (UTC)
- 尤其想問諸位兩版本哪一較符合標準--August0422 (T/C) 2024年11月19日 (二) 03:49 (UTC)
- 處理:(▲)同上-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1月22日 (五) 16:54 (UTC)
87.255.214.112
- 87.255.214.112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過濾器日誌 · WHOIS · RBLs · http · 封鎖連結 · 封鎖日誌)
- 中國商飛C919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堅持加入無來源內容,警告無效。
- 發現人: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3日 (六) 06:41 (UTC)
- 處理:封鎖1天-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1月23日 (六) 10:40 (UTC)
2021 LEE KAR KEE JACKY
- 2021 LEE KAR KEE JACKY(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東西線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有關屯馬線的編輯消歧義項目應以目標連結起始為主(WP:DABSTYLE)被回退,但該用戶拒不理會回退原因進行反回退的行為而造成編輯戰。
- 發現人:Nissangeniss(留言) 2024年11月26日 (二) 16:02 (UTC)
- 處理:已發出提醒。-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1月29日 (五) 09:40 (UTC)
- @2021 LEE KAR KEE JACKY不解釋?-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1月27日 (三) 01:2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