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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管理員佈告板/編輯爭議/存檔/202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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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inet

Rastinition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從原文自述的4年,和Special:用戶貢獻/StrongBacking活躍時間幾乎接近一致,另確實在提報記錄中對象IP段處於異常活躍狀態,且混合有符合特徵的數個帳號,明顯濫用多重帳號及IP連續4年進行相同樣態行為,已由Rastinition留言)於2024年10月31日 (四) 18:35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WP:假定善意。——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31日 (四) 07:59 (UTC)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屬於Special:用戶貢獻/StrongBacking登出編輯的一部份,已由Rastinition留言)於2024年10月31日 (四) 18:35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此條未正確簽名的留言由StrongBacking討論貢獻)於2024年10月31日 (四) 07:56 (UTC)加入。
要過濾來源,在這邊給的2個來源是順帶提及,整篇讀下來就是官宣稿,看來源要至少能判斷來源的質量吧。不要把維基百科當作粉絲網頁經營,很多來源讀起來就是涉及宣傳稿的報導,應該要避免並減少引用。--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09:35 (UTC)
針對這個提報我僅提及
  1. 發起提報的IP混合封鎖狀態登出編輯的議題,使用的IP和帳號數量僅能說相當數量
  2. 對象質疑沒有觀看影片這個部分,來源查核我沒有義務要使用檢閱文字資料以外的網絡資源及時間的必要,另外混合是否可以正常連結上影片的議題,(~)補充我這邊設備端應該是無法正常連結影片,稍早測試過。(~)補充隱藏內容的部分除非有知道隱藏內容存在或者逕行檢查原始碼的習慣,沒有檢閱到個人認為正常。
  3. 對象帳號另外將生者傳記本身的討論頁內容轉陳述在作品列表,這另外有一個議題產生,對象頁面實際上被我處理掉的僅有豆瓣,而豆瓣幾乎只有評分可用於參考(原文IMDB/豆瓣網上大眾可變更的內容(除了評分以外)明顯不可靠
  4. 對於提報項目本來考慮使用{{subst:deltalk/auto|明顯濫用IP在封鎖狀態登出編輯的活動樣態}},畢竟這個提報應該是由Wikipedia:傀儡調查/案件/StrongBacking/存檔(從歷史記錄可以很篤定大部分插手的操作者基本上只有他,包含還未封鎖的)原始帳號提起才適當
( π )題外話這個段簡單整理過使用的IP,僅限2024年,包含這些118.167.168.49、118.167.129.211、118.167.166.92、118.167.178.95、118.167.157.223、118.167.172.59、118.167.148.186、118.167.169.110

--Rastinition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09:39 (UTC)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明顯濫用IP在封鎖狀態登出編輯的活動樣態,已由Rastinition留言)於2024年10月31日 (四) 12:03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參考資料

你這樣移除沒有意義,別人要處理的時候還得翻到歷史記錄來看,徒給別人增加麻煩。沒有哪個規定說傀儡的發言一定要移除,17年數據泄漏的時候PMDdeSN的發言也是只擦掉了涉及機密數據的部分,現在元維基就有個全域鎖定的用戶回來對gbb自己的RfC回應也沒被刪掉。你要是不喜歡傀儡的發言可以用摺疊模板,沒必要遇到一句就remove掉一句。還有unsigned模板也不是這樣用的。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日 (六) 16:16 (UTC)
被刪除及替換的部分special:Diff/84797389special:Diff/84802405,我認為未經調查而替換為被封禁使用者的名字,似有不妥之處。--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17:02 (UTC)
依據Wikipedia:討論頁指引#別人的意見Wikipedia:破壞#篡改他人留言原則上只有移除不允許的資料移除非常明顯的人身攻擊和不文明的留言時才能用{{deltalk}}移除他人留言,否則可以認為是破壞
然而參見Rastinition進行deltalk的記錄(亦可對比84號過濾器日誌記錄的其他人的操作),Rastinition的諸多操作已明顯超過方針所允許的範疇。因此,我有理由懷疑Rastinition已是在對deltalk進行濫用,目的可能有繞過Special:濫用過濾器/230
雖然,移除的許多留言都有一定的「擾亂」成分,但我認為就這樣隨便把別人的留言移除,很不禮貌(同時會引起對方的不滿);況且,移除留言也會損害他人知情權(其他人難以知道被移除的原始內容是什麼)。
現在多人已認為這種deltalk的行為不妥了,就算是一種提醒吧。如果有關用戶的有關行為仍在持續,我會考慮提報。 --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11月3日 (日) 02:17 (UTC)
如果沒記錯這個提案原本是匿名IP所發,但Rastinition君下意識認為對方編輯行為很類似被封鎖的某君而直接用模板替換掉,另外...簽名好像也被替換成被封鎖的某君,這樣子似乎也有「假冒簽名」的問題存在?--薏仁將🍀 2024年11月3日 (日) 04:23 (UTC)
@Wnotieagusdr,已在《Wikipedia:管理員佈告板/其他不當行為#Rastinition》提報。--———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11月3日 (日) 05:13 (UTC)

WU MING YI

( π )題外話[2],阿拉斯加已經60年來沒投給民主黨總統候選人過了,不過還是送三句話:「不急」、「你們啊,不要想……喜歡……弄個大新聞,說現在已經欽定了……」、「編輯戰,真的假的」。
然後@WU MING YI,希望您發表意見。--)dt 2024年11月6日 (三) 09:20 (UTC)
可能是因為台灣的選舉制度有關。台灣的選舉可以在不經過中華民國中央選舉委員會統計的情況下直接宣佈勝選。例如今年的台灣領導人選舉賴清德宣佈勝選之後,侯友宜和柯文哲均宣佈敗選。-----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1月6日 (三) 11:27 (UTC)

Lvhis

Liqx認為Lvhis指控失實,改動理由不成立。依據如下:1)條目本就存在「其間,劉鑫未將陳世峰糾纏恐嚇的相關情況告知江歌」,無論是否撤銷改動,該句都未刪除。2)判決書處於社會公有領域內,不屬於私人或特定團體所有的知識財產,可自由使用,且且相關文本為判決書中對案件事實的客觀記錄,通常不被認為具有獨創性;以著作權為藉口對其做微妙改動,違反客觀中立原則;且其改動不僅未精簡判決書文本,反而摻雜、增加個人的主觀判斷,是無意義的。
Liqx於回退及留言中對Lvhis說明理由,Lvhis對Liqx的解釋視若無睹,且涉嫌虛假指控,兩次不說明理由回退Liqx的回退,涉嫌違反準則。受影響的條目為https://zh.wikipedia.org/wiki/江歌案。
調整縮排並加入條目連結。——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1日 (一) 01:59 (UTC)
條目相關文本最初由Lvhis撰寫,筆者於前幾天改寫。Lvhis回退了本人的改寫,在本人撤銷其回退後又回退了三次。筆者不確定這是否算對方已經違反了回退不過三原則,將回退提供給您判斷。四次回退如下: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江歌案&oldid=84922884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江歌案&oldid=84923466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江歌案&oldid=84923537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江歌案&oldid=84923663。--Liqx留言2024年11月11日 (一) 01:33 (UTC)
回退」是指將頁面全部或部分內容恢復到過去某個舊版本,這一編輯好像不是回退啊?--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1日 (一) 01:51 (UTC)
對遇害經過的描述回退到了與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江歌案&oldid=84804633幾乎相同的內容,只是可能為了規避回退不過三原則,Lvhis沒有用回退,而是手動修改。--Liqx留言2024年11月11日 (一) 02:06 (UTC)
版本差異,好像並不完全相同?--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1日 (一) 02:09 (UTC)
確實不完全相同,中文維基好像沒有給「回退」的定義,但是英文維基給了,說是不要求完全相同,部分地逆轉或撤消也算是回退。具體算不算還是得請您決斷。英文維基:https://en.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Edit_warring--Liqx留言2024年11月11日 (一) 02:25 (UTC)
中維這裏給了,和我前面說的、和英維應該都一樣?我看的就是「2016年11月2日下午」那一段(局部),也並不和舊版完全相同,所以應該不屬於回退?--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1日 (一) 02:28 (UTC)
在「回退不過三原則」的定義里有一個附加細則,在應用「回退不過三原則」時,依據它的細則,而不是「回退」幫助頁面的定義,您看會不會好一點?The term "revert" is defined as any edit (or administrative action) that reverses or undoes the actions of other editors, in whole or in part, whether involving the same or different material, and whether performed using undo, rollback, or done so completely manually(術語「回退」的定義是任何編輯(或管理操作),即全部或部分地逆轉或撤消其他編輯者的操作,無論涉及相同還是不同的材料,無論是使用撤消、回退還是完全手動執行)您可以對比那次「回退」(?),逆轉操作涉及的部分還是挺多的。
上升到「(對人的)指控」是我的錯,不過做出這個舉動跟這個有關係:Lvhis此前已經多次很不客氣,又說我囉嗦,又說我的編輯非建設性、無意義,而且只花了5分鐘就「核查」了我費了一天時間去查證的編輯全盤否定,全部撤銷。後面還在我的個人主頁指控我已經違反了回退不過三原則,這對我這個新用戶傷害很大,很傷心。我稍微有點生氣,衝動了,對不起。--Liqx留言2024年11月11日 (一) 02:37 (UTC)
  • @Liqx:您給的英維回退定義在help:回退里也有?您在各不同段落里作出了20幾筆編輯,他只針對您某一段修改,而且並未將這一段恢復至原版,我不認為不算明顯回退?即便您確實可以論證違反,3RR也不是「絕對標準」,並不是一旦違反就會重罰而不違反就沒事(而是任何編輯戰都不妥當),還是建議兩位將重心放到內容討論上。另外您是否同意撤銷提報,將問題轉向內容本身,前往討論頁溝通交流?
  • @Lvhis:我覺得Liqx說得有道理。您不應該傷害新手 囧rz……以及您還有兩次無理由回退(無理由回退一般只針對毫無疑問的破壞),我認為明顯不好。然後這裏Liqx已經先道歉了,希望您不要再溯及過往,也不要將重心放在「單一用途賬號」等上,並具體論證編輯問題本身?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1日 (一) 02:57 (UTC)
好的,非常感謝您對維基的志願維護,我不知如何撤銷提報,請問是否能請您幫忙?
另Lvhis在我的主頁指責我的編輯不具建設性兩處,並稱我堅持的版本不及原有經多位編者參與的版本,稱我多次回退已違反回退不過三的維基方針。因我是新用戶,他的指責非常顯眼,令人深感受傷,且我認為他是在人身攻擊,請問據維基規則我應如何做,能刪除他的指責嗎?--Liqx留言2024年11月11日 (一) 03:07 (UTC)
@Liqx:根據《WP:討論頁指引》,您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就直接(整段)刪除自己用戶討論頁的留言。另外就我個人觀感,「編輯不具建設性」「不及原有經多位編者參與的版本」屬於是意見表達,我認為這意見表達得不好(更合理的方式是具體論證「為什麼編輯不具建設性」),但也肯定不算是人身攻擊(如果真的存在人身攻擊,那都可以提報至WP:ANM了);至於「已違反回退不過三的維基方針」,這似乎確實是不當指控了,因為並未違反3RR,但善意推定,我覺得Lvhis並非「有意誹謗」,而是一時情緒下說出的話,希望Lvhis可以收回這句話,也希望您不要過多在意。--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1日 (一) 03:17 (UTC)
好的,感謝您的耐心。--Liqx留言2024年11月11日 (一) 03:49 (UTC)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江歌案&oldid=84877371剛剛發現再往前Lvhis還回退過一次,這次目測是和舊版相同的,我應該也還回退過一次,這樣我和Liqx都違反了3RR原則,應該滿足您介入的條件了(?)--Liqx留言2024年11月11日 (一) 02:48 (UTC)
3RR判斷標準是24小時內,您給的是11月7日的。另外我不是管理員;就算是管理員「介入」,要不就是關閉提報讓你們去討論頁討論具體爭議,要不是對參加編輯戰的兩方短期封禁(這完全沒有解決問題還增加怨恨,而且還是會讓你們封禁期結束後繼續討論。--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1日 (一) 02:59 (UTC)
我已對Liqx給與了警告,他在3小時之內回退了3次之後,目前暫還沒有新的回退。--Lvhis留言2024年11月11日 (一) 01:33 (UTC)
那您應該撤回前面的「已違反回退不過三」這一說法?另外您的警告在他所有回退操作之後,且警告之後確實並未再回退?--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1日 (一) 01:56 (UTC)
我警告他但並未以3RR舉報他,這裏是他誣告我。現在該條目已被管理員有條件保護,問題已暫解決。--Lvhis留言2024年11月11日 (一) 02:02 (UTC)
  • @LiqxLvhis根據WP:編輯戰方針,兩位回退均不屬於編輯戰的豁免情況,故均應避免多次回退對方。且應對編輯戰時,即使在回退時使用編輯摘要也無法促成有效的溝通,故爭議方應在討論頁討論協商或其他適當位置尋求協助,以讓各方清楚闡述論點
    • @Liqx我認為您提報的Lvhis並未違反3RR。另外一方面,「涉嫌WP:COPYVIO」只是對條目內容的判斷,只是雙方對是否侵權的判斷不同,上升到「(對人的)指控」我認為有些過了。至於究竟是否違反WP:COPYVIO,建議兩位繼續在討論頁討論,或徵求社群意見。
    • @LvhisWP:SPA只是論述,不是方針或指引,「單一用途賬號」本身並沒有問題,建議主要關注對方具體編輯內容上的問題。「吹毛求疵」可能只是不同編者對內容有不同意見,我認為不適合這麼說。至於哪個版本更好,仍屬不同意見,我建議在討論頁說明,討論出共識,而非直接以「版本不好」為理由回退。另外,如上一句所述,Liqx並未違反回退不過三,雖然對方率先提報本身也不恰當(因為您也未違反),但您也應該收回「已違反回退不過三」的說法?
綜上,兩位均未違反3RR,建議Liqx撤回提報(就算不撤回,也不會有什麼處理),並在討論頁專注於內容問題討論。當然,雖未違反,兩位仍有編輯戰行為,等條目保護解除之後應避免再互相回退(不論是否觸及3RR)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1日 (一) 02:22 (UTC)
您好,先回復您前面@我的「您不應該傷害新手 囧rz……以及您還有兩次無理由回退(無理由回退一般只針對毫無疑問的破壞),我認為明顯不好。然後這裏Liqx已經先道歉了,希望您不要再溯及過往,也不要將重心放在「單一用途賬號」等上,並具體論證編輯問題本身?」 答:1)對非建設性的回退的理由在該用戶Liqx的討論頁的警告中已述。2)Liqx的"道歉"是向您,而不是對我道歉,證據是他/她後來跑到我的討論頁貼了個「編輯戰」警告,純屬騷擾。3)TA這個新用戶有點特殊,雖然WP:SPA本身不是方針或指引,但此類用戶在特定條目上很容易偏執不具建設性,Liqx迄今在這個條目上的行為基本如此;一般普通新用戶不至如此,謙虛點會用沙盒先徵求下意見;這個新用戶還會跑到這裏來誣告。4)對TA提到3RR只是警告,讓TA止步,如果TA24小時4次了,就不是警告而是舉報了,故該警告不需撤銷。
就有關內容編輯問題,這個章節「背景與案發經過」的內容,在Liqx於11月7日改動之前是多個維基編者參與合作的版本,我好像參與的不多,Liqx說這是我的版本純屬謊言;Liqx當時改動的非常糟糕(您有時間可查看下條目編輯歷史),TA指控之前版本不中立等,實際上TA改動後沒依據最可靠來源,不中立還很羅嗦,當然不具建設性,也是對之前的維基編者們不尊重,我予以回退並告知理由。TA後來又做了改動,但與判決書的有關部分高度重合,基本照抄,可是原版本中根據判決書等來源支持的一句話被TA改動了位置,做了個小動作;儘管判決書或為公有領域,但原來多位維基編者依據來源又非照抄的版本顯然更維基化,Liqx(在我提醒後改為照抄再加小動作)的版本,其質量比原有版本下降和倒退了,我後來是在原版本基礎上稍作改動,Liqx就開始回退。WP:SPA用戶容易偏執,不願合作,故其編輯容易不具建設性。
感謝您代理撤銷這個誣告,這是我在此誣告下最後一次留言。--Lvhis留言2024年11月11日 (一) 05:46 (UTC)

HYHJKJYUJYTTY、Liki87564231

K.Y.K.Z.K.


Zhxy 519

2.此條目的"性騷擾爭議"一節,其引用的資料為大陸未被認可的媒體,其有假新聞政治傾向之疑慮
Zhxy版本:"最終2024年,台北地方檢察署雖認定王丹強吻等事實成立,但因王非中華民國國民且行為於第三國發生而不予起訴。[52]"

( 專訪李元鈞:體諒檢方未認定王丹強暴未遂,「願意相信部分事實,這就夠了」. 新新聞. 2024-07-03 [2024-11-07] (中文(中國大陸)))

我修改的版本:"2024年,台北地方檢察署因王丹非中華民國國民且該案地點非發生於本國,故不予受理,全案最終以不起訴告終。" 同時建議管理員將此頁面設為全保護,以避免爭議修改

Kenny023

https://www.instagram.com/nss.secrets/p/Cdn1QWHBVgM/ ,並使用理由「社交媒體為不可靠來源」和「疑似緋聞」,我可以理解我引用的內容沒有明個列明居學校是否為「梁式芝書院」但最起碼要讓觀看維基百科的人知道編輯者在說什麼或當時該學生在說什麼,最重要一點,秀茂坪區只有一間女校,我作為香港人我曾經也住在秀茂坪區我是知道 @Kenny023 [社交軟件為不可靠來源] 你可以找到更可靠的來源嗎?

吳優雅

Csf1996

@Manchiu:該用戶繼續類似編輯行為。--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5:24 (UTC)

ABCDEAN

Decasurger

妃紅、114.38.87.94

  • 妃紅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114.38.87.94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過濾器日誌 · WHOIS · RBLs · http · 封鎖連結 · 封鎖日誌
  • 61.224.176.46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過濾器日誌 · WHOIS · RBLs · http · 封鎖連結 · 封鎖日誌
  • 孫權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U:61.224.176.46U:114.38.87.94鴨子測試一望而知為同一人)持續編輯戰,均已明顯違反3RR
  • 發現人: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2日 (五) 09:26 (UTC)
    首先,我要說明的是,清朝咸豐年間地方志《邳州志》只記載「堅為下邳丞時,權生。」並無直接描述孫權生在下邳。 更無有人聲稱的「地方誌明確記載6歲離開下邳」的說法,該說法純屬某簡體網站自編的,《邳州志》也根本無「隨父6歲離開下邳」的描述,這甚至都不是文言文。 後來,有人又說:「你所謂的兩歲遷往揚州,沒看見任何古籍直接證據」,但史書明明有寫,《三國志·孫策傳》注引《江錶傳》:「堅為朱俊所表,為佐軍,留家著壽春」,難道孫權不算孫堅家眷了嗎,有人又說「其父以及權何時去的壽春,有時間表嗎?」,史書記載了孫堅參與了朱儁的部隊,討伐趙弘破宛城的時間都是發生在184年六月到十月,明確可考,換過來說,請問有2歲孫權參與軍隊的記載嗎,再說,既然孫堅早就去了宛城,就更不存在「孫權6歲隨父離開下邳」的說法了。
    其次,我發的關於漢代三互法的規定明確記載孫權曾出任會稽太守,曹操表薦孫權為荊州牧,劉備表薦孫權為徐州牧,這都是歷史事實,有人總是偷偷刪除,搞不懂什麼用心。--妃紅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14:03 (UTC)
    有人一面表示「粗體化出生地和祖籍地以示區別。維琪百科僅做客觀表述,供研究者根據每個人的觀點自行判定其是哪裏人。」裝拉架的,一面把孫權按照漢代三互法規定出任的官職,以及按照漢代察舉制由地方郡太守,州刺史舉薦為孝廉和茂才的記載和參考資料全部刪光,對得起別人心血嗎。 其他奇怪的言論還有:「「下邳」的當時大多數都是南方政權勢力範圍,不存在現在人意義上的南北方概念。 中原以南在當時都是南方。」 。「二十四史根據什麼編纂的? 地方志這樣比較起來更加權威。」我的評論一直都是就事論事,而有人評論卻一直帶有「嚴重的個人情感」「閣下是為了詭辯而詭辯嗎?是不是你個人臆想的理所應當?」「個人推斷之表述和出典」等各種惡意詆毀他人的言論--妃紅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14:20 (UTC)
    繼續,根據《孫破虜討逆傳》的記載,關於孫權三歲後到八歲(185年到189年),孫堅的全部動向:
    1.孫堅先在涼州,後受邀駐守長安(《三國志》:邊章、韓遂作亂涼州,中郎將董卓拒討無功。中平三年,遣司空張溫行車騎將軍,西討章等。溫錶請堅與參軍事,屯長安)
    2.孫堅在長沙討伐區星(時長沙賊區星自稱將軍,眾萬餘人攻圍城邑,乃以堅為長沙太守。到郡親率將士,施設方略,旬月之間,克破星等)
    3.孫堅救了陸康的侄子宜春(位於豫章郡,現在的江西省)長(《吳錄》:是時廬江太守陸康從子作宜春長,為賊所攻,遣使求救於堅。堅整嚴救之。主簿進諫,堅答曰:「太守無文德,以征伐為功,越界攻討,以全異國。以此獲罪,何愧海內乎?」乃進兵往救,賊聞而走。)
    4.孫堅逼殺荊州刺史王睿後又到南陽(獻帝春秋曰:堅到南陽,移檄太守請軍糧。諮以問綱紀,綱紀曰:「堅鄰郡二千石,不應調發。」諮遂不與。)
    綜上所述,孫堅在孫權六歲左右先後前往了涼州,長沙,長安,豫章,南陽等地,如果按「留家著壽春」那麼孫權就是在壽春成長,如果按有人言「孫權在此列?」孫權不算留在壽春的家屬,那麼孫權就前往了上述地方,毫無疑問的是,無論哪種情況,「六歲隨父離開下邳」的說法不實,更沒有孫權成長於下邳的記述。--妃紅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14:49 (UTC)
    多重ip打編輯戰?--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16:51 (UTC)
    應該不是有意使用多重IP,應該是大陸人用VPN編輯的。--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2日 (五) 16:57 (UTC)
  • 處理:

IU-lovepoem

87.255.214.112

2021 LEE KAR KEE JACK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