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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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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相
大明山東按察司副使
籍貫河南河南府嵩縣
出生八月二十七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王氏
出身
  • 正德六年辛未科同進士出身

董相(1486年—?),字應期,河南河南府嵩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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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鄉試第七十三名舉人。正德六年(1511年)中式辛未科會試第二百五十九名,登第三甲第一百一十一名進士[1][2]。七年授金壇縣知縣,擢升監察御史,巡視居庸關等地。江彬派遣小校米英在平谷逮人,其恃勢非常驕橫。董相紛紛逮捕擊杖。江彬在武宗面前誣陷,致使董相被逮捕入詔獄,後貶為徐州通判。十六年(1521年)八月起升江西按察司僉事,嘉靖二年(1523年)二月官至山東副使[3]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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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董環;祖父董□;父,母蔣氏[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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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張廷玉等,《明史》(卷188):「董相,嵩縣人,正德六年進士。官御史。巡視居庸諸關。江彬遣小校米英執人於平谷,恃勢橫甚。相收而杖之,將以聞。彬遽譖於帝,械繫詔獄,謫判徐州。嘉靖初,召復故官。終山東副使。」
  4.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正德六年辛未科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