烹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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烹刑,或稱烹殺,是一種酷刑。施刑者先將犯人的衣服脫光,並將犯人推入一個如成人般高的大鍋,盛有油或水,放在柴火上烹煮。犯人大多數都因灼傷死去,有些最終全身燒焦。歷史上的著名受刑人有:齊哀公、酈食其、周苛、寒奡、明福王朱常洵、石川五右衛門等。
歷史
[編輯]根據司馬遷《史記》記載,秦朝末年的項羽時常使用這樣的刑罰,他曾烹殺不肯屈服的漢將周苛;也曾威脅要把漢王劉邦的父親劉太公烹殺,不過劉邦表示並不在乎,最後項羽只好放棄這個想法。[1]
著名受刑人簡介
[編輯]- 蒙古部落首領扎木合在十三翼之戰擊敗鐵木真後,用七十個大鍋烹煮戰俘。[2]元朝後期還曾用烹刑,有《李存贈胡巡檢民》詩:「前歲醢光卿,今年烹志父」。
- 崇禎十四年(1641年)正月二十一日,李自成攻克洛陽,殺朱常洵及前南京兵部尚書呂維祺,宮眷內官百餘人自殺或被處死。李自成割朱常洵肉,和皇家園林裡的梅花鹿一同烹煮,分而食之,名曰「福祿宴」或者「福祿酒飯」[3][4][5][6][7][8][9][10][11][12]。朱常洵終年五十六歲。崇禎帝輟朝三日,予祭葬從優,一切喪禮較其他藩王倍厚,賜諡曰「忠」,崇禎十六年(1643年)正月初八日葬於邙山之原。[13]
- 1970年代烏干達的獨裁領袖伊迪·阿敏·達達(Idi Amin Dada)曾被指控用烹刑懲罰他的敵人,據指出他殘忍將自己的妻子殺害分屍,並且煮熟後吃掉。[14]
注釋
[編輯]- ^ 《史記·項羽本紀》:當此時,彭越數反梁地,絕楚糧食,項王患之。為高俎,置太公其上,告漢王曰:「今不急下,吾烹太公。」漢王曰:「吾與項羽俱北面受命懷王,曰『約為兄弟』,吾翁即若翁,必欲烹而翁,則幸分我一杯羹。」項王怒,欲殺之。項伯曰:「天下事未可知,且為天下者不顧家,雖殺之無益,只益禍耳。」項王從之。
- ^ 《元朝秘史》:「劄木合將赤那思地面所有的大王,每將七十鍋煮了。」
- ^ 《明季北略·卷十七》:辛巳正月二十六日壬寅,李自成圍河南府,福王募死士力戰,斬獲頗多。總兵王紹禹兵有呼於城上者,賊亦呼而應之。紹禹兵執副使王充昌於城上,紹禹馳解之。諸軍曰:賊在城下,總鎮其如我何?揮刀殺守陴數人,賊緣堞而上,叛兵迎之,賊入,福及王世子懼,縋城走,士民被殺者數十萬,賊焚福王府,執副使王充昌已下,俱不死。惟一典史不屈見殺。自成發藩邸及巨室米數萬石,金錢數千萬,賑饑民。丁酉,自成跡福王所在執之。並執前兵部尚書呂維祺。維祺謂王曰:名義甚重,毋自辱。內官崔升,甫十三歲,勸王寧死勿屈。抱王不去。賊殺王,並見害。王體肥,重三百餘筋,賊置酒大會,以王為菹,雜鹿肉食之,號福祿酒。
- ^ 《鹿樵紀聞·卷下》:及賊至,將士力戰三日,斬獲頗多,而總兵王紹禹麾下,有所招逃兵數百為賊內應,城立破,福王及世子由崧縋城走,王以體肥不能遠去,賊得而殺之,稱其肉,重三百六十餘斤,臠分股割,與鹿肉烹,群賊臚食,名曰福祿宴。
- ^ 《綏寇紀略·卷八》:王逃匿民舍中,明日,賊跡而執之,道遇呂維祺,年巳邁,為賊反接,奮其首視王,謂曰:「王死生命也,名義至重,無自辱。」王瞠不語,尋遇害。賊踞王宮醵飲,薦王於俎,汋其血雜鹿醢嘗之,曰:「此福祿酒也。」
- ^ 《花村談往·補遺》:崇禎十四年正月,李自成勁兵饑困,圍逼河南府城,福王桐封在內。王係萬曆第三太子鄭妃所生,諱常洵,晚年最愛,幾欲易儲者。河南八府,惟汴梁與洛陽未破,自成就食無所,志在必得,攻擊甚勁。福王出宮帑募死士力戰,斬獲頗多。賊舁各府大將軍炮環城密布,迅發如雷,守埤將士,不為少退。三日後,賊勢稍殺,王亦慶幸,宴賞三軍。傍晚總兵王紹禹帳下新兵弛哨,城垛外多呼而應諾,監紀王昌胤聞聲驚詫,追究欲責,兵反扭執胡言。紹禹亟馳往解,情勢凶劣,奮號攘臂,謂:「賊在城下,我等出,力死守,勞苦不錄,敘功無分,若撒手放開,破陷與我何干。那怕兵爺總爺?」即橫殺守垛一人,餘卒驚走。外賊已知,揮刀挺戟,緣堞齊上,城陷。馳殺縱火,喊聲震天。福王及由松世子,即弘光,與鄒太妃俱縋城走。一更至五更,搜人斫殺。天明,滿街屋屍積丈高。道府縣官家屬盡被系拘,留活口栲炙官帑。惟一典史抗節見殺。饑荒,人相食,通判白尚文墮城死,不須臾為饑民臠割。自成搜括福藩倉庫,得窖銀錢米各數十萬,大振饑貧。時殿基下響如牛吼,掘下幾丈,見有大古鼎,舁之不動,仍掩焉。識者謂,周公定鼎,郟鄏埋鼎以鎮正其地也。應時而吼,亦天崩地裂之兆歟。先是,陝西有弒主逃兵數百流入河南,巡撫楊維岳留之,使屬紹禹撥付守城。巡撫會稾山陝總督,以事上聞,奉有嚴旨,究追首惡十名,內者限刻赴京梟首傳示。機復外泄,逃兵大懼,乃句賊於外,潛為內應,頃刻城潰。福王軀復肥重,不能遠行,黎明後猶藏匿附郭民居,賊兵搜執牽入城內。舊紳大司馬呂維祺亦被執,遇見西關,王哀呼曰:「先生救我。」呂曰:「我命亦在頃刻,但名義甚重,王無自辱。」兩欲再言,各迫牽去。王見自成,詞色悚怖,泥首乞命。自成縱肆橫惡數責其罪,賊中持刀撫肌,垂涎咸叫「一塊好肉」遂殺焉。稱重三百六十斤,臠分肢割,與囿中之鹿同烹,列賊臚食,謂之福祿酒飯。
- ^ 《賓退隨筆》:洛陽為福恭王分封地,李自成陷洛陽,獲福恭王常洵,臠割之。勺其血,雜鹿肉以食,曰「福祿酒」。
- ^ 《寄園寄所寄·卷九·裂眥寄》:十四年正月,闖破洛陽,殺福王薦於俎,雜鹿血和酒飲之曰:「福祿酒。」
- ^ 《寄園寄所寄·卷九·裂眥寄》:福王神宗愛子,母鄭貴妃專寵,就國日,海內全盛。上所遺稅使礦使數十人,月有奉,日有進。廣南明珠,滇黔丹砂,空青寶石,豫章磁,陝西異織文毳,蜀重錦,齊楚金礦銀礦,他搜括嬴羨億萬計。各人主私財,入貴妃掌握,擬斥十之九以資王,富厚甲天下。及賊逼,援兵之過洛者,口語藉藉,或詈道中曰:「王府金錢百萬,厭粱肉,而令吾輩枵腹死賊乎?」南大司馬呂維祺在城中苦勸王,王不為動。未幾洛陽破,王之血肉,且為闖之福祿酒,況財寶乎。賊入王府,珠玉貨賂山積,裝縑囊負任,以入盧氏山中,發王府中及倉粟,大賑饑民。
- ^ 《明儒學案·卷五十四·諸儒學案下二》:辛巳正月,雒陽陷,先生為賊所執。道遇福王,昂首謂王曰:「死生命也,名義至重,無自辱」。已而賊害王,酌其血,雜鹿醢飲之,曰:「此福祿酒也。」
- ^ 《明史紀事本末·卷七十八》:丁酉,自成跡福王所在,執之,並執前兵部尚書呂維祺。維祺遇王於西關,謂王曰:「名義甚重,毋自辱。」王見自成免怖,泥首乞命。自成責數其失,遂遇害。賊置酒大會,以王為俎,雜鹿肉食之,號「福祿酒」。
- ^ 《明史·卷三百九·列傳第一百九十七》:十四年正月攻河南,有營卒勾賊,城遂陷,福王常洵遇害。自成兵汋王血,雜鹿醢嘗之,名「福祿酒。」
- ^ 「明福忠王壙志」,1924年孟津縣麻屯鄉廟槐村出土,現藏孟津縣文管會。志石高79、寬79、厚10釐米。志文楷書21行,滿行25字,撰文者為朱常洵之子朱由崧。蓋為錄頂,篆書「明福忠王壙志」
- ^ Orizio, Riccardo. Idi Amin's Exile Dream. New York Times. 21 August 2003 [8 August 20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