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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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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暫時保留,并改掛其他維護模板。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Jessechi濫建,無關注度,合併到歐陽修條目。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Outlookxp留言2016年7月13日 (三) 01:55 (UTC)[回复]

暂时保留:轉關注度---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WikiNews2016年7月21日 (四) 01:41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Jessechi濫建,無來源,章節內容為空白。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Outlookxp留言2016年7月13日 (三) 01:56 (UTC)[回复]
(×)快速删除,基本为A2。--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7月13日 (三) 03:59 (UTC)[回复]
我沒有說到關注度啊,我講的是上一層的核心方針wp:可供查證。試問閣下:1.無來源的百科全書條目,可不可以提刪?2.現行的方針或指引中,有哪一條明白清楚寫著無來源的條目不能提刪的?--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7月14日 (四) 09:19 (UTC)[回复]
  • 1、可不可以提删和条目内有没有来源没有关系。2、WP:删除方针明确规定找不到来源才能删除。声称条目没有列明来源就可以删除一点道理都没有,没有来源意味着违反了可供查证方针,但是违反方针的条目并不一定要通过删除来解决。--Antigng留言2016年7月14日 (四) 09:48 (UTC)[回复]
    • 又是Antigng君你啊。簡單回答:1.「可不可以提删和条目内有没有来源」當然有关系,請看方針與指引2.「但是违反方针的条目并不一定要通过删除来解决」。Antigng君你處理反破壞這麼久了,還說這種話讓我訝異,那每個G3、G11、A1、A2的條目都拜託閣下不要刪除,一個個去完善它,辛苦您了。記得之前與閣下說過,規則是死的,人是活的。(我話點到這就好,我現在不敢說太直,不然又一個管理員氣到翻臉)--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7月14日 (四) 10:13 (UTC)[回复]
      • 1、方针没有明确没有列明来源的条目需要删除。2、G3、G11、A1、A2违反方针,需要删除,并不意味着所有违反方针的条目都需要删除。我举个极端的例子,如果一个条目中的来源被人无故删掉了,那么现在它就处于了违反方针的状态,它需要删除吗?3、Antigng理解死的规则,也只认死的规则,他对IAR的理解是这样的。--Antigng留言2016年7月14日 (四) 11:28 (UTC)[回复]
        • 1.WP:VWP:ORWP:POV,再回去看看。2.您舉的例子是「來源被人刪除」,和「條目本身沒有來源」能是同一回事嗎?那好,我再反問閣下,有個條目明顯符合G11,但它本身有很多來源(先不扯遠到是否為可靠來源),那要不要刪?你的第三,是你的個人意見,我尊重,但這與本存廢討論無關。--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7月14日 (四) 11:56 (UTC)[回复]
          • 1、这里面找不到相关证据。2、是同一回事。条目的当前版本是否符合方针与条目的历史没有任何关系。符合G11的要求了当然可以删除。--Antigng留言2016年7月14日 (四) 12:08 (UTC)[回复]
            • 我的天,你確定你要如此回覆,要不要再修改下?1.因為WP:V,所以我們要求條目要有來源;因為WP:POV,所以我們要求條目要有來源;因為WP:OR,所以我們要求條目要有來源。沒有來源的條目自然可能被刪除,但要不要刪除,要不要提刪,是包括管理員在內所有維基人的判斷,相關引用可見於我回復Nivekin君的部份,不再重複。2.怎麼可能會是同一回事?你對方針與指引的理解怎麼還是斷章取義?你舉的例子,任何有巡查經驗的維基人都知道,有人故意刪掉條目中的參考來源,巡查員應該怎麼做?當然不可能去提刪條目,所以你這叫舉例失當。接著,你後面的問題也回答錯了,一個明確符合G11,但有來源的條目,絕對不是「当然可以删除」,自己想想原因。--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7月14日 (四) 12:25 (UTC)[回复]
                • 1、我们要求条目有来源 != 没有来源就可以提删/删除。2、条目的当前版本是否符合内容方针和条目历史当然没关系啊,又不是讨论产生这个版本的用户的行为是否符合行为方针。明确符合G11要求了当然应该删除。--Antigng留言2016年7月14日 (四) 12:30 (UTC)[回复]
                  • 1.你的回答代表你對方針與指引的理解有很大問題。第一,這裡是維基百科,我們寫的是百科全書。沒有來源的條目當然可以提刪,只是「要或不要這麼做」的選擇,因為方針賦予了我們可以這麼做的權利。按照你的原話:「!= 没有来源就可以提删/删除」,A1、A2、G3都可以廢掉。(你現在已經兩件事混同在一起說了,沒發現嗎?)第二,你的例子是有人刪除了條目中的來源,代表這條目原本是有來源的,而Jessechi創的本條目沒有來源,和你的例子完全兩回事,也與你扯遠的條目歷史無直接相關;最後,你有看懂我的問題嗎?一個明確符合G11,但有很多來源的條目,真就是快速刪除嗎?--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7月14日 (四) 12:50 (UTC)[回复]
                      • 1、纯粹没有列明来源不是删除的理由,是哪条方针赋予了我们以非删除理由提删条目的权利?A1、A2、G3的判定和条目是否有来源没有任何关系。2、有人删掉了条目的来源,条目现在没有来源;有人创建了一个没有来源的条目,条目现在也没有来源。两者的当前版本都没有来源,都不符合内容方针。3、一个明确符合G11的条目,但有很多来源的条目,真的就是快速删除,这种我也见过。比如一个外送茶服务的广告,列明了大量类似“一夜情聊天室”的来源,确实应当快速删除。--Antigng留言2016年7月14日 (四) 12:58 (UTC)[回复]
你還是先看看我回答Nivekin的部份再說吧,一直重複敲同樣的字很累, 囧rz……。1.沒有來源的條目當然可以提刪,明確載於WP:V,以及刪除守則第六條。所以,我投的是刪除票。但,任何人都有機會在7日之內幫Jessechi創的這個條目補上來源,這樣我的刪除票就不成立,管理員也就能保留本條目,夠明白了沒?你要再繼續曲解方針與指引下去我也沒辦法,但你早晚要出大爭議。2.你自己都會說「A1、A2、G3的判定和条目是否有来源没有任何关系」,那你怎又會說「!= 没有来源就可以提删/删除」?因為如果你的話成立,反之有來源的條目也不等於就不可以提删/删除。說到這裡,你該明白我為何要問符合G11,但有來源的條目是否要快速刪除的用意了嗎?因為你的理論是矛盾的!--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7月14日 (四) 13:21 (UTC)[回复]
  1. 命题1:“没来源不是提删条目的理由”。
  2. 命题2:“没来源的条目不可以提删”
  3. 命题3:“有来源的条目不可以提删”

三个命题两两之间都是既非充分也非必要的关系。我说的是命题1,你说的是命题2和3。--Antigng留言2016年7月14日 (四) 13:36 (UTC)[回复]

你能不能先不要急著回,先看我的回應再作答,一直重複敲同樣的字很累。1.的部分我已經說過了,去看我回Nivekin君的部份2.那個極端又舉錯的例子是你提出的,現在你怎又解釋成2與3?你的理論矛盾點在於,條目有無來源不是判定是否刪除的理由,但你又說到了關注度指引,既如此,條目的來源顯然與是否判定刪除有關係,那麼到底一個條目的存廢與有無來源的關連性為何?(再次強調,先好好想想,不要越說越錯。)--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7月14日 (四) 13:51 (UTC)[回复]
“你的理論矛盾點在於,條目有無來源不是判定是否刪除的理由,但你又說到了關注度指引,既如此,條目的來源顯然與是否判定刪除有關係,那麼到底一個條目的存廢與有無來源的關連性為何”:--Antigng留言2016年7月14日 (四) 14:01 (UTC)[回复]
我举破坏者删来源的例子是为了论证:
  1. 命题4:条目的当前版本不存在可靠来源不意味着条目需要删除。
它是命题1的充分条件。--Antigng留言2016年7月14日 (四) 14:06 (UTC)[回复]

--Antigng留言2016年7月14日 (四) 14:04 (UTC)[回复]

這樣不就又回到一開始討論的分歧?我的理據是依照WP:V投刪除票,你的論點是「条目的当前版本不存在可靠来源不意味着条目需要删除」,那麼你樓上彎彎曲曲轉來轉去繞這一大圈做什麼?你引用關注度說要走30天或更久,我的意見是7日時間內任何維基人補上來源,我的刪除票就不成立,兩者不都是先等看有無改善來源,差別在等候的時長不同而已。我請教閣下,假設本條目真如你所說,最後判定以關注度保留,而過了期限如無改善,最後是不是仍有被其他管理員刪除的可能?如果我的假設成立,那麼閣下和我論這麼一長串有何意義?總之,我們花這麼長時間把簡單的事情複雜化,唯一的功用是讓Jessechi有了此例,可以繼續悶聲大發財惡搞或破壞,而他日後想再惡搞亂創條目有了此例,大可比照辦理。討論不是辯論賽,是在討論中求出兩方有共識的部份,並減少雙方歧見的部份,像閣下這樣曲解方針指引,只為辯而辯是不能解決問題的。--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7月14日 (四) 14:50 (UTC)[回复]
你的这种“依照WP:V投刪除票”的做法,在我看来就是“省略30天”。“省略30天的程序”是英文维基百科的做法,在中文维基百科是绝对不允许的,你知道老用户如何看待英文维基百科的这种做法吗?如果不知道,可以看看[1]。--Antigng留言2016年7月14日 (四) 14:57 (UTC)[回复]
閣下對我的看法或評價,與本條目的存廢討論有關嗎?閣下主張保留30天以上,我是主張保留7天,但我是主張快速刪除嗎?反之,你主張30天以上,期限一過,還是可能被刪除。所以,我真不理解你到底為什麼要和我辯到現在?而且,現在提刪人已經在幫Jessechi擦屁股收爛攤子了,個人希望以後主張Jessechi惡搞條目應該被留下的朋友,可以先幫Jessechi填他挖的洞(最後這句沒針對任何人,更不是針對你)。--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7月14日 (四) 15:09 (UTC)[回复]
当然有关系。我害怕中文维基百科上出现任何渐进式的变革。我认为任何方针指引的修改都需要于WP:VPP明确提出,明确审查以后才能通过。但是如果有人打方针指引的擦边球,逐渐擦边球的行为越来越多,从而形成了新的惯用做法,没有经过明确的审查就“渐进式地”推翻了旧有的方针指引。你知道中文维基百科上的WP:G13怎么来的吗?WP:CSD从英文维基百科翻译过来的时候,原来有一条,“复制自其他语言的维基百科,且完全没有翻译”。后来我们的巡查员看到机器翻译的条目,就给他挂“没翻译”的模板,部分管理员竟然成全了他们,于是久而久之,就产生了WP:G13。为什么我看到不符合WP:G11的条目,不管它们多垃圾,都会驳回速删请求,并提醒/警告巡查员?为什么看到没挂满30天{{notability}}的条目一定要(○)暫時保留?我害怕有一天我们的WP:G11的标准会低到我们现在难以想象,有一天我们WP:NP的良好传统会丧失。--Antigng留言2016年7月14日 (四) 15:22 (UTC)[回复]
我可不是打方針的擦邊球,別用老招扣帽子。我已經明確指出是以WP:V和刪除守則投刪除票,那麼你應該引用同樣的方針與指引說服我,指出我錯在哪裡,而不是舉我從頭到尾一直不曾引用過的關注度來反駁,一直繞來彎去,最終還不是回到原點?試問,到底是誰在誤用方針打擦邊球?已經跟你說多少次,這條目不是關注度問題,而是無來源問題。沒有來源的條目本來就可以刪除,但最後決定為保留或刪除是社群決定,我無法預測,就這麼簡單,WP:V和刪除守則又不是我創的。如果你對核心方針有異議,就該照你說的去客棧提案刪去我引用的部份,怎會說到後來竟然發表個人評論了?--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7月14日 (四) 16:56 (UTC)[回复]
要明确WP:V和刪除守則不支持你的删除理由。“缺乏来源的內容将可以被删除(尤其受合理質疑而确無可靠來源查證的內容),但在删除前应给予加入此内容的编者充足的时间来补充来源。”足够时间是多长?内容方针本身并没有规定。但是FAILN已明确指出是30天。删除方针也是建议按照关注度处理“徹底嘗試後仍無法由可靠来源查證的條目,尤其是不符合相關關注度指引且已经挂相应模版30天的條目”。另外,你还是需要回答我,你的“無來源問題”是“找不到来源”还是“没有引用来源”?在这个问题上两者都说不通。--Antigng留言2016年7月14日 (四) 23:43 (UTC)[回复]
cf:
  1. 沒有可靠來源支持的條目,包括新詞、原創理論與推論、以及自成惡作劇(並非闡述著名惡作劇的條目) 英文原文是 Articles that cannot possibly be attributed to reliable sources, including neologisms, original theories and conclusions, and articles that are themselves hoaxes (but not articles describing notable hoaxes)
  2. 徹底嘗試後仍無法由可靠来源查證的條目,尤其是不符合相關關注度指引且已经挂相应模版30天的條目 这条在英文文本上进行了修改,具体的讨论见Wikipedia_talk:删除方针#Antigng.E7.9A.84.E7.89.88.E6.9C.AC
两者有明显的差别。前者是随便想想就觉得根本没可能找到可靠来源查证,比如恶作剧、原创理论,后者则不然。这条目的主题明显属于后者而非前者。--Antigng留言2016年7月14日 (四) 23:51 (UTC)[回复]
  • 也沒一條說未有來源的條目就要刪除。提刪是一定可以的,是否能通過是另一回事。每天巡查掛unreferenced的新條目不計其數,是否通通提刪?--Nivekin請留言 2016年7月14日 (四) 09:29 (UTC)[回复]
    • 我們現在最少有一項共識,那就是可以提刪。至於本條目該不該刪除,是管理員的判斷。但是話說在前,無論本條目的刪或不刪,Jessechi還是會繼續破壞下去。至於要不要提刪,是每個維基人的判斷,我可不敢代表所有維基人,我不喜歡把話扯太遠。總之,本條目我投刪除的理由是無來源,我盡一個小小維基人的義務,其他條目與本次討論無關,要不要刪除是管理員的判斷。另外,我覺得還是回題吧。不要把事情複雜化。且不論這條目是破壞者Jessechi創的,單論條目本身。正文一句話,沒了;來源網頁,失效;閣下提到的模板內的文字,同樣沒來源。一個全文只有一句話,完全無任何來源,剩下的就只有模板文字的百科全書條目是否要留著給讀者看,大家可以靜心想想。即使您只是不小心路過看到的路人,或者您根本不熟維基百科的方針與指引也可以,只需用常識判斷就夠了。致Nivekin君,您有反對我刪除意見的權利,同理,我也有堅持我刪除意見的權利。我說完了,謝謝。--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7月14日 (四) 09:58 (UTC)[回复]
      • 没有这项共识。WP:FAILN已经明确对于找不到来源的条目必须走30天关注度流程,小小作品要走30天流程。既有关注度问题又有小小作品问题不能缩短流程的时间,反而应该加长时间,一个一个解决才对。--Antigng留言2016年7月14日 (四) 11:30 (UTC)[回复]
        • 你越說越錯。我樓上說了,我的理據不是關注度,我講東你答西是怎麼回事?我從頭到尾有指出這條目應走關注度嗎?而我一開始提的意見就是小小作品,但是你自己回上頭看,Nvekin君已指出,模板內文字和圖片也算入正文(順帶一說,這模版文字算入正文的小小作品指引,與快速刪除方針衝突了,沒人發現?),所以現在沒有討論以小小作品保留的空間。--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7月14日 (四) 12:04 (UTC)[回复]
        • (:)回應是我寫錯。應該是infobox訊息框,不是模版。與快速刪除方針沒衝突。--Nivekin請留言 2016年7月15日 (五) 04:54 (UTC)[回复]
          • “正文一句話,沒了;來源網頁,失效;閣下提到的模板內的文字,同樣沒來源。一個全文只有一句話,完全無任何來源”。“正文一句话”是说条目短小,然而只要条目有定义,超过小小作品的标准,短小就不是提删的理由。“完全無任何來源”,是说条目没有列明来源。没有列明来源也不是删除的理由,可供查证方针和删除方针告诉你,努力找不到来源才是删除的理由。然而什么叫做努力寻找找不到,一小时、一天还是一年,可供查证方针并没有告诉你。但是在关注度指引中给出了明确的标准,是30天。想要绕过关注度程序解决潜在的,找不到来源的条目,是做不到的。--Antigng留言2016年7月14日 (四) 12:15 (UTC)[回复]
            • 以關注度不足提刪,是認為該條目不符合關注度指引;但我是以「無來源」投刪除票(注意,提刪人不是我,而且我與提刪人的理據不同,只是結論:「刪除」相同),換句話說,我不是以關注度不足投刪除票,因為我認為本條目的問題是無來源,並非關注度不足。所以,你引關注度指引反駁我是沒有意義的。現行存廢討論條目去留的時程是7天起算,如果其他維基人,或者Jessech他本人在7日內補充來源,那麼我的理由就不成立,這樣不就結案了?為什麼這麼簡單的事情要想成那麼複雜?--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7月14日 (四) 12:37 (UTC)[回复]
                • “以關注度不足提刪,是認為該條目不符合關注度指引;但我是以「無來源」投刪除票”。你的无来源指的是“找不到来源”还是“未列明来源”?如果是后者,那么我要说“没有任何方针规定仅有未列明来源问题的条目需要删除”,如果是前者,说明你完全不理解WP:GNG是什么。WP:GNG与内容方针不是独立的,前者是用来解释后者的,怎么可能一个条目关注度足够,却找不到可靠来源介绍?声明一个条目关注度不足不过是声明“找不到足够的独立可靠非原始来源支持这个条目”的语法糖而已,既然声明条目找不到来源,就是声明条目关注度不足,所以当然要按照关注度指引的处理方式,等30天再提删。--Antigng留言2016年7月14日 (四) 12:46 (UTC)[回复]
                  • 又繞回來了。還是先去看看WP:VWP:POVWP:OR吧!關注度指引自然不可能獨立於上層方針之外。看到你這段回復,我只能將你的原話反贈閣下:「说明你完全不理解WP:GNG是什么」。要知道,所有的方針與指引都是維基人討論後制定出的,那我請問閣下,維基百科在沒有方針與指引前,條目的存廢要如何判斷,你想過沒有?總不可能沒有方針與指引前,都沒有破壞,也沒有條目需要刪除吧?因此,後來才有核心方針的出現。我主張的是無來源,不是關注度不足。為何不可能條目有關注度卻無來源,本條目不就是例子?假設我寫了一個條目叫「馬英九」,條目內文只有一句話:「他是前中華民國總統」,旁邊再掛了一個模板,但完全沒有給出任何參考來源,那麼你可不可以提刪我創的條目?--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7月14日 (四) 13:05 (UTC)[回复]
                    • (以下是回答你提出的问题)“維基百科在沒有方針與指引前,條目的存廢要如何判斷”,没有方针指引就不允许删除任何条目,Antigng只认经过深思熟虑,缜密论证后得出的方针指引,而不是少数用户一时间凭着感觉做出的判断。“假設我寫了一個條目叫「馬英九」,條目內文只有一句話:「他是前中華民國總統」,旁邊再掛了一個模板,但完全沒有給出任何參考來源,那麼你可不可以提刪我創的條目”:明确地告诉你,不可以提删。--Antigng留言2016年7月14日 (四) 13:11 (UTC)[回复]
                    • (以下重复强调我的问题)你的无来源指的是“找不到来源”还是“未列明来源”?--Antigng留言2016年7月14日 (四) 13:11 (UTC)[回复]
                      • 錯了,你自己去查,維基百科在沒有方針與指引前,有沒有刪除條目的紀錄?方針與指引是維基人經過討論後形成共識而制定的,所以才有共識不是一成不變的這話。再往前推,在方針與指引通過之前的討論,是依據什麼為判斷?再來,你說的不可以提刪的理由為何?還有,你重複強調的問題沒有意義,因為WP:V中提到舉證責任。上例中,我寫了馬英九是「前中華民國總統」這句話,我就要負舉證責任給出來源,證明我寫的話不是原創研究,任何人都可以質疑我。--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7月14日 (四) 13:40 (UTC)[回复]
                          • 2003年9月3日建立删除方针,第一笔删除出现在2004年12月。在没有方针指引之前,讨论的出的任何结论根基都是不牢靠的。你写了“馬英九是「前中華民國總統」”,当然任何人都可以提出质疑,哪怕有了来源都可以提出质疑,“那个来源足够可信吗”?但是提出质疑的方法是在讨论页开讨论,而不是把条目送到存废讨论。存废讨论只解决和删除方针有关系的讨论。“找不到来源”还是“未列明来源”当然有区别,有本质性的区别。WP:FAILN:“谨记每一篇维基百科条目都没有最终版本,条目的关注度应该由现时存在的来源决定,而不是由当前在条目中展示的来源决定。”--Antigng留言2016年7月14日 (四) 13:54 (UTC)[回复]
你這回答就比較切題了。不過我還是要提醒閣下,我的刪除票理由不是關注度、不是關注度、不是關注度。(先忙一下,晚些回來)--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7月14日 (四) 14:08 (UTC)[回复]

101.14.85.148,Jessechi 傀儡,你該說管理員明查秋毫與。你也在應瑞號加假資料。--Outlookxp留言2016年7月16日 (六) 22:55 (UTC)[回复]

补充一句,找不到任何来源可以是缺乏关注度,也可以是原创研究,也可以是恶搞的虚假内容(或者还有其他原因?)所以如果是缺乏关注度则是挂模板30天后提删(其实这是变相给人免费打了30天广告),如果是原创研究或虚假内容则随时可以提删--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7月18日 (一) 01:36 (UTC)[回复]

(!)意見:願意在這邊長篇大論一直說小小作品原創研究卻不願意往旁邊看別的語言版本,此頁面根本是翻譯資料問題。英文版w:Chinese_cruiser_Chao_Ho,建議如果要刪除先向英文版維基百科提出刪除英文版的該頁面,確認是假資料再作中文版提刪。再來補上搜尋来源搜索:"Chinese cruiser Chao Ho"”——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Wj654cj86留言2016年7月25日 (一) 02:13 (UTC)[回复]


保留:已由User:Outlookxp修復,請求理由消失。---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WikiNews2016年7月28日 (四) 09:23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暫時保留,并改掛其他維護模板。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Jessrchi濫建,機械翻譯,無關注度,合併至歐陽修。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Outlookxp留言2016年7月13日 (三) 01:58 (UTC)[回复]

暂时保留:轉關注度---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WikiNews2016年7月28日 (四) 10:26 (UTC)[回复]

30天后仍掛有{{notability}}模板的條目

[编辑]

(已掛關注度模板30天)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来源搜索:"葉承熙"”——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删除。--Lanwi1(留言) 2016年7月19日 (二) 16:28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来源搜索:"潘瑤"”——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删除。---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WikiNews2016年7月28日 (四) 10:27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来源搜索:"東正道"”——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删除。--AT 2016年8月11日 (四) 04:22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請不要在橫線下参与讨论,以免出现错误。)

(×)删除理據:「沒有足夠的可靠資料來源能夠讓這個條目符合Wikipedia:關注度中的標準」

提报以上关注度不足条目的維基人及時間:
Nivekin請留言 2016年7月13日 (三) 02:18 (UTC)[回复]
(關注度到期但未提刪之條目有 Acer IconiaAcer LiquidMediapad內湖保護區守護聯盟非凡搭檔。如任何編輯認為以上條目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另行提刪。7 日後還沒有人提刪, 管理員可幫忙移除關注度模板。)

本討論已經结束,此請求已轉送疑似侵權討論。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非百科內容(可能侵權,但不確定)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2016年7月13日 (三) 02:21 (UTC)[回复]

已移交疑似侵權--Naughty Jeffrey留言2016年7月15日 (五) 02:51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疑似廣告宣傳,自我宣傳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2016年7月13日 (三) 02:22 (UTC)[回复]

快速删除。--Stang 2016年7月13日 (三) 14:5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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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過期小小作品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6年7月13日 (三) 02:37 (UTC)[回复]

删除。--Lanwi1(留言) 2016年7月19日 (二) 16:2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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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過期小小作品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6年7月13日 (三) 02:38 (UTC)[回复]

结果是保留:快速保留,已不是小小作品。--Antigng留言2016年7月14日 (四) 03:3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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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菲律賓控告中國案‎‎。该事件下的衍生事件。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7月13日 (三) 03:56 (UTC)[回复]

(○)保留 因為太平島原本不在聲請仲裁的內容中是後來補充的。Lily135 2016年7月13日 (三) 05:28 (UTC)

菲律賓控告中國案的一个结果。——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7月13日 (三) 06:43 (UTC)[回复]

删除。---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WikiNews2016年7月21日 (四) 01:4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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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Template:Infobox university。刚才检测了一下,这个模版似乎无条目使用。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Qwhisper 2016年7月13日 (三) 04:43 (UTC)[回复]

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7月29日 (五) 01:2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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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非知名人士,中學生一位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6年7月13日 (三) 04:53 (UTC)[回复]

已由管理員快速刪除。--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7月13日 (三) 12:5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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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轉自快速刪除G11:明顯的廣告宣傳頁面,或只有相關人物或團體的聯繫方法的頁面。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Fish out Yue in the water.☆ 2016年7月13日 (三) 05:41 (UTC)[回复]
(○)保留,宣传现象并不严重。--Stang 2016年7月13日 (三) 05:54 (UTC)[回复]
(○)保留非广告宣传,也无相关人物或团体的联系方法这个那留言2016年7月13日 (三) 05:55 (UTC)[回复]
(○)保留:未见明显宣传。--Tiger留言2016年7月14日 (四) 04:04 (UTC)[回复]

保留:非明显广告。--Lanwi1(留言) 2016年7月19日 (二) 16:2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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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轉自快速刪除G11:明顯的廣告宣傳頁面,或只有相關人物或團體的聯繫方法的頁面。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Fish out Yue in the water.☆ 2016年7月13日 (三) 05:43 (UTC)[回复]
(○)保留,宣传现象并不严重。--Stang 2016年7月13日 (三) 05:54 (UTC)[回复]
(○)保留非广告宣传,也无相关人物或团体的联系方法这个那留言2016年7月13日 (三) 05:55 (UTC)[回复]
(○)保留:未见宣传。--Tiger留言2016年7月14日 (四) 04:06 (UTC)[回复]

保留:非明显广告。--Lanwi1(留言) 2016年7月19日 (二) 16:2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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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轉自快速刪除G11:明顯的廣告宣傳頁面,或只有相關人物或團體的聯繫方法的頁面。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Fish out Yue in the water.☆ 2016年7月13日 (三) 05:45 (UTC)[回复]

快速删除。--Lanwi1(留言) 2016年7月13日 (三) 08:4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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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CSD G3 转交RFD。[5],页面被多次创建、删除和保护。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learningis1st]-[~]- time = 2016年7月13日 (三) 06:25 (UTC)[回复]
明明有这种用法。--Antigng留言2016年7月13日 (三) 06:29 (UTC)[回复]
  • 但这种用法是蔑称(恶作剧、人身攻击),且“香港亲共人士”和“港共”没有直接关系(错误信息,不同于百度 & 百毒)。┌─ 🔐⠠⠵[learningis1st]-[~]- time = 2016年7月13日 (三) 06:44 (UTC)[回复]
    • 看我上面给出的来源,在这些来源中“港共”就是“香港亲共人士”,完全看不出来有任何恶作剧的地方。--Antigng留言2016年7月13日 (三) 06:47 (UTC)[回复]
      • 我真的不同意阁下的说法,这完全是不中立的用法。依我看,个人观点极端的人,不适合当管理员。--Shwangtianyuan 有事,请找我说话! 2016年7月14日 (四) 03:16 (UTC)[回复]
  • (×)删除,完全不中立的重定向。--Shwangtianyuan 有事,请找我说话! 2016年7月13日 (三) 06:34 (UTC)[回复]
  • (&)建議(×)删除:不正當的重定向,聽起來就有點怪怪的。--★Fish out Yue in the water.☆ 2016年7月13日 (三) 06:46 (UTC)[回复]
  • (×)删除,不中立重定向。--CarrotkitWN需要您 2016年7月13日 (三) 06:47 (UTC)[回复]
  • (!)意見 重定向初建立時[6],指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明顯有誤,故被改為指向香港親共人士。是否正確無誤可以再商議,但港共一詞表面上沒有不中立的地方。--Nivekin請留言 2016年7月13日 (三) 07:06 (UTC)[回复]
  • (!)意見,「共」字究竟何时被定义为贬义,中共都可以删除了。--Thomas.Lu留言2016年7月14日 (四) 05:07 (UTC)[回复]
(○)保留! User:tomlui007 (留言)
↑該用戶不符合資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討論發起時已为自動確認用戶(原作者或上傳者除外),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Stang 2016年7月14日 (四) 07:05 (UTC)[回复]

保留。--AT 2016年8月11日 (四) 04:22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此請求已轉送疑似侵權討論。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广告宣传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learningis1st]-[~]- time = 2016年7月13日 (三) 06:49 (UTC)[回复]

已移交疑似侵权┌─ 🔐⠠⠵[learningis1st]-[~]- time = 2016年7月13日 (三) 06:5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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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Template:Bd。{{bd}}和{{BD}}模板都是用於人物條目的首段生卒說明,但BD多輸出兩側小括號。考慮到兩個模板只有大小寫不同,功能上也是BD調用bd,且小括號可以在調用方手工加上,所以提議合併內置小括號的BD模板。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aughty Jeffrey留言2016年7月13日 (三) 08:28 (UTC)[回复]

保留。---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WikiNews2016年7月22日 (五) 15:5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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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与Template:美國梭魚級潛艦_(1951)重复,且不适宜做重定向。重复创建没有必要合并编辑历史。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Kuailong 2016年7月13日 (三) 09:16 (UTC)[回复]
建議(►)移动之後再刪除,可避免丟失編輯歷程。由於是原作者自己重複創建(兩個重複的模板是同一個作者創建),應該是原作者不小心手誤。--Fauzty留言2016年7月13日 (三) 09:55 (UTC)[回复]

删除:重复的模板--Stang 2016年7月29日 (五) 17:0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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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飛莫魚然"”——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 (×)删除理據:飛莫魚然被速刪並白紙保護,但目前條目的來源關注度似乎沒大問題。交存廢討論處理。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6年7月13日 (三) 09:26 (UTC)[回复]
*(×)快速删除 破壞者和wikipedia威脅者Dsfsswec要反覆創建的頁面,而且沒有關注度,請求快速刪除並白紙保護,防止再度破壞--183.253.139.34留言2016年7月20日 (三) 13:54 (UTC)[回复]
↑該用戶不符合資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討論發起時已为自動確認用戶(原作者或上傳者除外),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Wolfch (留言) DC14進行中 2016年7月21日 (四) 10:00 (UTC)[回复]
*(×)快速删除:沒有關注度,破壞者濫建的頁面,違反WP:生者傳記中要求的個人資料的隱私。--183.253.136.169留言2016年7月21日 (四) 07:33 (UTC)[回复]
↑該用戶不符合資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討論發起時已为自動確認用戶(原作者或上傳者除外),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Wolfch (留言) DC14進行中 2016年7月21日 (四) 10:00 (UTC)[回复]

删除:更多理由参见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6/05/14#飞莫鱼然User:Antigng/飞莫鱼然的存废讨论--Wcam留言2016年7月21日 (四) 15:0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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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各大討論網(包含日本)就沒啥人在用的詞也硬要說有人在用。或許攜帶獸是官方曾提出的用詞,但官方也只用過這一次,而已這且這詞的普及度及官方地位(僅出現於動畫裡設定裡一次,且之後官方就未曾用過)怎麼說都很有爭議,就連日本維基主條目也都半字未提,故提出刪除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aughty Jeffrey留言2016年7月13日 (三) 14:18 (UTC)[回复]

保留。---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WikiNews2016年7月21日 (四) 01:4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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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非知名人物,即使走關注度30天內也難有顯著改善。Google:"梁鈞浩"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Poem留言2016年7月13日 (三) 23:48 (UTC)[回复]

快速刪除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A1準則Lanwi1快速删除。--219.79.127.229留言2016年7月14日 (四) 16:12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