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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3/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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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錯誤警告:提交日期不在当天!请删除本提交,并按這裏重新提交。

(×)删除理據:筆誤造成的頁面,其內容已移至Module:Math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宇帆(留言·) 2013年3月17日 (日) 22:11 (UTC)[回复]

抱歉,筆誤多按了一次 = =--宇帆(留言·) 2013年3月17日 (日) 22:12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討論無共識,以上页面暫時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移动维基词典,非百科内容。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Sakamotosan 2013年3月18日 (一) 00:41 (UTC)[回复]
(○)保留,还算有点百科性--♥VC XC 2013年3月18日 (一) 00:43 (UTC)[回复]
(!)意見:要是有保留價值的話,可以改一個比較好聽的名字嗎?--石添 小草 (talk to me) 2013年3月18日 (一) 06:17 (UTC)[回复]
(○)保留(▲)同上:还算有点百科性--宇帆(留言·) 2013年3月19日 (二) 11:14 (UTC)[回复]

无共识 無共識。--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4月2日 (二) 23:4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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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广告、非百科内容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Makecat 2013年3月18日 (一) 02:14 (UTC)[回复]

快速刪除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G11準則,已快速删除。--Lakokat 2013年3月18日 (一) 07:28 (UTC)[回复]

30天后仍掛有{{notability}}模板的條目

[编辑]

(已掛關注度模板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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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討論已經结束,討論無共識,以上页面暫時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来源搜索:"城巴5S線"”——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无共识 討論已逾五週,故暫時結束討論,建議未來待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創建Wikipedia: 關注度 (交通)討論結束後再進行後續處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4月22日 (一) 23:5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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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移動SFM05型电动车组。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来源搜索:"北京地铁SFM05型电动车组"”——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移動 已移動SFM05型电动车组。--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4月2日 (二) 23:4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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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科学宿命论"”——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刪除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3月25日 (一) 04:28 (UTC)[回复]

提报(×)删除以上关注度不足条目的維基人及時間:
請不要在簽名下投票,以免計票錯誤。Nivekin請留言 2013年3月18日 (一) 02:53 (UTC)[回复]

(關注度到期但未提刪之條目有ALONE (U-KISS單曲)上海外滩美术馆楊家正科学精神自偶电离科学宿命论。如任何編輯認為以上條目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另行提刪。7日後還沒有人提刪, 管理員可幫忙移除關注度模板。)

本討論已經结束,此請求已轉送疑似侵權討論。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广告 自我宣传。英文维基百科都没有en:IPEARL条目。 已移至疑似侵权:原文本为百度百科ipearl词条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Chmarkine留言2013年3月18日 (一) 02:57 (UTC)[回复]

--Moonian♨一盅兩件立即嘆貢獻 主要 全部 2013年3月18日 (一) 04:4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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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過期小小作品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3年3月18日 (一) 03:17 (UTC)[回复]

刪除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3月25日 (一) 04:2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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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內容和 第三正規化 類似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Wolfch (留言) 2013年3月18日 (一) 03:25 (UTC)[回复]

快速刪除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G3準則,User:乌拉跨氪快速删除。 --Moonian♨一盅兩件立即嘆貢獻 主要 全部 2013年3月19日 (二) 04:5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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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廚餘。內容重複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3年3月18日 (一) 03:25 (UTC)[回复]

刪除 併入廚餘後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3月25日 (一) 08:5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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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廚餘。沒有獨立需要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3年3月18日 (一) 03:28 (UTC)[回复]

刪除 併入廚餘後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3月25日 (一) 08:5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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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個人宣傳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3年3月18日 (一) 03:46 (UTC)[回复]
  • (○)保留不好意思!請問是從哪個點看出為個人宣傳?該附上的佐證資料皆有附上相關連結以茲證明。你們管理員以個人心證決定是否該留存或廢除,也應該提出相當說明來表示是什麼部分違反了維基百科的規定,而不是直接刪除或封鎖該條目。而且,若這係個人宣傳的話,那維基百科裡很多人物條目也都該刪除,請提出讓人信服的證據。謝謝!Fayu留言2013年3月18日 (一) 04:57 (UTC)Fayu[回复]
    • (:)回應宣傳性字句通篇皆是:「 匱乏的物質環境、清寒的家庭環境,讓他從小深刻體會先天環境的好壞,並不足喜,亦不足憂,成功的關鍵完全在於一己之努力」;「一切的資源都必須靠自己的雙手掙得,人生沒有僥倖的機會,只有腳踏實地才有生存的空間」;「造就了許峰源從小可以吃別人不能吃的苦,耐別人不能耐的勞,養成堅毅不拔的個性」;「許峰源相信,人一定可突破困境,創造自己嶄新的舞臺。 」以上均非百科中立性的文字,若想保留請完全重寫。--Nivekin請留言 2013年3月18日 (一) 05:04 (UTC)[回复]
      • (:)回應如果此為宣傳性字句,那百科內有許多條目管理員們真的該一一看過。每一個管理員心證的方向都不同,莫名其妙被刪除提出廢存更比比皆是。本條目已修改。請將上方警告模板移除。謝謝!Fayu留言2013年3月18日 (一) 05:47 (UTC)Fayu[回复]
  • (×)删除:非知名人士--石添 小草 (talk to me) 2013年3月18日 (一) 06:14 (UTC)[回复]
  • (○)保留:不好意思,請問「非知名人士」標準界線為何?我的人物有新聞報導、上過各式節目、也受過報章雜誌訪問,管理員說非知名人士。下方顏啟華,並沒有任何佐證資料,竟說有存在價值。這標準該不會是管理員不認識就說非知名人士吧?!Fayu留言2013年3月18日 (一) 07:17 (UTC)Fayu[回复]
    ↑該用戶投票因與先前重複而無效,但意見可供參考。投票者如要改票請在先前的投票加刪除線。-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3月25日 (一) 04:37 (UTC)[回复]
  • (!)意見,「新聞連結、受訪節目」這個請用註腳的方式放入「人物生平」段落裡。因為沒有一個傳記類的條目會另外寫「新聞連結、受訪節目」段落。「座右銘」段落也請寫到維基語錄。只有一本的作家?能夠舉證他的書賣超過5000本嗎?這樣知名度不太夠喔。關於生人條目請參照Wikipedia:人物收錄準則的規範。-P1ayer留言2013年3月18日 (一) 10:23 (UTC)[回复]
    • (:)回應 銷售量絕對超過5000本。請問,用什麼方式才能讓你們管理員們看到證明?有什麼上傳空間嗎?另外,其他段落會重新編輯,但我認為,把「新聞連結、受訪節目」這個請用註腳的方式放入「人物生平」段落裡。,管理員們又會說宣傳性非中立。你們的標準真的是個人心證,從編輯指導中根本看不到你們所提出的要求問題。--Fayu留言)Fayu
    • (:)回應 不好意思,其他條目頁面可以先麻煩管理員刪除嗎?留下這個臨時頁面。臨時頁面如果都編輯好後,是否可以成為正式的條目頁面?/temp可以刪去嗎?謝謝!-- Fayu留言2013年3月20日 (三) 06:41 (UTC)Fayu[回复]

刪除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3月25日 (一) 04:3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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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非知名人士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3年3月18日 (一) 03:47 (UTC)[回复]

刪除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3月25日 (一) 04:3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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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疑似惡搞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祥龍留言2013年3月18日 (一) 04:14 (UTC)[回复]

快速刪除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G3準則,User:Mys 721tx快速删除。 --Moonian♨一盅兩件立即嘆貢獻 主要 全部 2013年3月19日 (二) 04:5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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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食用農作物}} (討論-歷史-信息-日誌-鏈入-刪除

(×)删除理據:没有意义的条目集合:并不是指台湾原产农作物;并不是只有台湾人食用的农作物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InstantNull留言2013年3月18日 (一) 05:01 (UTC)[回复]

(!)意見:以通俗的園藝學、藥用植物學和自然科學的角度,介紹台灣的食用農作物330種,網羅台灣現有的蔬果種類Honmingjun--銘均 2013年3月18日 (一) 06:12 (UTC)[回复]

这些农作物并没有特殊性,且模板的主题无法构成一个条目,恐不适宜建立导航模板。--InstantNull留言2013年3月18日 (一) 08:42 (UTC)[回复]
(×)删除,维基百科反对地域中心主义,请不要把一个地区的名称加给一类和此区域并无太大关系的蔬菜。(&)建議保留模板大致内容,增加其他地区的参考来源并按此修改。--ForBlone留言2013年3月20日 (三) 18:50 (UTC)[回复]
↑該用戶不符合資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討論發起時已为自動確認用戶(原作者或上傳者除外),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3月25日 (一) 04:37 (UTC)[回复]

(!)意見:忘了抵觸,地域中心主义 ,模板已存檔,可以刪除了,感謝各位,真是麻煩各位了Honmingjun--銘均 2013年3月21日 (四) 10:42 (UTC)[回复]


刪除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3月25日 (一) 08:44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重定向Template:Non-free_Wikimedia_logo。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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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CCTV}} (討論-歷史-信息-日誌-鏈入-刪除

(×)删除理據:無證據顯示監視錄像的畫面屬於公有領域,或可以{{PD-ineligible}}取代,詳見英文維基討論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tt|e ung?\2o/3=] 2013年3月18日 (一) 05:11 (UTC)[回复]

刪除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3月25日 (一) 10:4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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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宣傳內容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石添 小草 (talk to me) 2013年3月18日 (一) 06:09 (UTC)[回复]
(×)快速删除很明显的玛丽苏内容,看了叫人恶寒啊。 --ForBlone留言2013年3月20日 (三) 18:52 (UTC)[回复]
↑該用戶不符合資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討論發起時已为自動確認用戶(原作者或上傳者除外),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3月25日 (一) 04:37 (UTC)[回复]

刪除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3月25日 (一) 04:3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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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非百科内容,且关注度不够。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Chmarkine留言2013年3月18日 (一) 06:50 (UTC)[回复]

刪除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3月25日 (一) 04:3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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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亂七八糟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3年3月18日 (一) 07:16 (UTC)[回复]

刪除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3月25日 (一) 04:37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Noncommercial-ESA}} (討論-歷史-信息-日誌-鏈入-刪除

(×)删除理據:無有效鏈入,過期已久版權模板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tt|e ung?\2o/3=] 2013年3月18日 (一) 07:18 (UTC)[回复]

刪除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3月25日 (一) 04:37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Non-free data overlay}} (討論-歷史-信息-日誌-鏈入-刪除

(×)删除理據:無翻譯無鏈入,英文維基已刪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tt|e ung?\2o/3=] 2013年3月18日 (一) 07:34 (UTC)[回复]

刪除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3月25日 (一) 04:37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Bild-PD-alt-100}} (討論-歷史-信息-日誌-鏈入-刪除

(×)删除理據:google 翻譯模板名稱為 Image-PD-old-100 應該可以改用{{PD-old}}吧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tt|e ung?\2o/3=] 2013年3月18日 (一) 07:56 (UTC)[回复]

保留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4月9日 (二) 23:5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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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USSR}} (討論-歷史-信息-日誌-鏈入-刪除

(×)删除理據:無有效鏈入,過期已久版權模板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tt|e ung?\2o/3=] 2013年3月18日 (一) 08:50 (UTC)[回复]

刪除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3月25日 (一) 04:3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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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old-100}} (討論-歷史-信息-日誌-鏈入-刪除

(×)删除理據:無有效鏈入,已有{{PD-old}}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tt|e ung?\2o/3=] 2013年3月18日 (一) 09:20 (UTC)[回复]

刪除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3月25日 (一) 04:3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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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Wing留言2013年3月18日 (一) 09:48 (UTC)[回复]

(○)保留,这还算一个认知度比较广的消息了,没人会通过维基百科才知道。并且这是未发布的操作系统,请先等它发布再提出存废讨论。--ForBlone留言2013年3月20日 (三) 17:37 (UTC)[回复]
↑該用戶不符合資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討論發起時已为自動確認用戶(原作者或上傳者除外),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刪除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3月25日 (一) 04:37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非百科内容。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广雅 范 2013年3月18日 (一) 09:57 (UTC)[回复]

刪除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3月25日 (一) 04:37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非百科内容,疑似原创研究。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广雅 范 2013年3月18日 (一) 09:59 (UTC)[回复]

刪除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4月1日 (一) 23:40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重定向Template:Non-free_poster。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Politicalposter}} (討論-歷史-信息-日誌-鏈入-刪除

(±)合併Template:Non-free poster。無必要細分,英文維基已作重定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tt|e ung?\2o/3=] 2013年3月18日 (一) 10:16 (UTC)[回复]

(►) 已重定向至Template:Non-free_poster。--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3月25日 (一) 04:59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合併月神#月神列表。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合併月神。沒有獨立成條的需要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3年3月18日 (一) 10:37 (UTC)[回复]

合併 已併入月神#月神列表。--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3月25日 (一) 04:5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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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刪除硫化鍅後的殘留頁面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宇帆(留言·) 2013年3月18日 (一) 14:09 (UTC)[回复]

刪除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3月25日 (一) 04:56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無重要性,只是小數人之間創作的遊戲。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Risk留言 2013年3月18日 (一) 15:02 (UTC)[回复]
(○)保留:請把文句看清楚,那是流傳於湘西地方的傳統玩法,我私下認為這是拆牌龜的一種,還有電子遊戲四川省 (遊戲)有關。--Outlookxp留言2013年3月18日 (一) 15:11 (UTC)[回复]
(!)意見:雖然我對這些完全外行,但基本相信已創建大量相關條目的Outlookxp兄不會無理為遠方事物創建條目。--WildCursive留言2013年3月19日 (二) 15:23 (UTC)[回复]

保留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3月25日 (一) 04:54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合併。可能为重复页面,已存在仅有用字模式差异的页面噶勒丹多尔济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iangent-bot留言2013年3月18日 (一) 20:35 (UTC)[回复]

保留 為重定向頁面,快速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3月22日 (五) 23:54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VC XC 2013年3月18日 (一) 21:54 (UTC)[回复]

快速刪除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G3準則,User:Wcam快速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3月25日 (一) 04:37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符合“容易引起混乱的重定向”,本身在逻辑学上不会单独出现“不充分”,最多也就是“必要不充分(条件)”,连“不充分条件”都少见。而且“不充分”还有别的意思,比如说:“我的提删理由不充分”。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Chmarkine留言2013年3月18日 (一) 22:02 (UTC)[回复]
(×)删除:贊成Chmarkine的建議,因為重定向後連我自己也覺得有問題。PsycheHK留言2013年3月18日 (一) 22:19 (UTC)[回复]
(:)回應:感谢PsycheHK的赞同。既然如此,原作者提出删除,根据G10可以(×)快速删除了。 --Chmarkine留言2013年3月18日 (一) 22:35 (UTC)[回复]

已G10快速删除。--YFdyh000留言2013年3月18日 (一) 23:14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