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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3/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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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仍掛上{{notability}}模板的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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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掛關注度模板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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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臺北市立螢橋國民中學"”——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 (○)保留
    1. 螢橋國中學區環境差 議員盼校長整頓校風.1983-10-28.聯合報.07.第七版.台北訊
    2. 校長請准退休 螢橋國中無首.1984-09-05.聯合報.06.台北訊
    3. 李仁德將長螢橋國中.1984-09-19.聯合報.06..台北訊
    4. 「我們不是壞學生」 同根生少年轉學螢橋惹糾紛.1993-09-12.聯合報.14.綜合新聞.記者施靜茹/台北報導
    5. 螢橋國中放天燈慶生.1994-05-08.聯合報.14.綜合新聞.台北訊
    6. 螢橋國中校慶 小火箭升空.1994-12-18.聯合報.14.綜合新聞.台北訊
    7. 明天親子體能日 螢橋國中有約.1997-01-11.聯合晚報.18.台北都會.台北訊
    8. 體適能護照 螢橋國中拿第一.1999-04-11.聯合報.20.綜合新聞 聚光燈.董智森/台北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15日 (五) 12:49 (UTC)[回复]

保留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22日 (五) 01:5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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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子閎"”——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合併 已併入SpeXial#子閎。--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3月8日 (五) 23:4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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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九龍區專線小巴23線"”——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合併 已併入九龍區小巴路線列表。--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3月4日 (一) 12:5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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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請不要在簽名下投票,以免計票錯誤。Nivekin請留言 2013年2月15日 (五) 01:32 (UTC)[回复]

(關注度到期但未提刪之條目有福地宝城谷正鼎潘公弼。如任何編輯認為以上條目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另行提刪。7日後還沒有人提刪, 管理員可幫忙移除關注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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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虚拟书目?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Sakamotosan 2013年2月15日 (五) 01:34 (UTC)[回复]
古龙小说的武功,建议合并到相关条目(如果有)--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也请用HTTPS 2013年2月15日 (五) 03:3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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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過期小小作品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3年2月15日 (五) 01:35 (UTC)[回复]

刪除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22日 (五) 01:5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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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過期小小作品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3年2月15日 (五) 01:35 (UTC)[回复]

刪除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22日 (五) 01:5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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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關注度30日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HW 2013年2月15日 (五) 01:35 (UTC)[回复]

保留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22日 (五) 01:5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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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原創研究還是甚麼?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3年2月15日 (五) 02:23 (UTC)[回复]

刪除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22日 (五) 01:5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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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维基百科不是爱好者站点,且全文无可靠来源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Makecat 2013年2月15日 (五) 02:33 (UTC)[回复]

刪除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22日 (五) 01:5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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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完全是文言文,二周无人翻译成现代汉语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Makecat 2013年2月15日 (五) 02:57 (UTC)[回复]
(×)删除提请删除DGideas[名侦探柯南系列条目质量提升计划需要您的帮助!] 2013年2月16日 (六) 01:38 (UTC)[回复]

刪除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22日 (五) 01:5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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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WhoTrades。內容完全相同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KennyTALKContributions 2013年2月15日 (五) 04:10 (UTC)[回复]

保留WhoTrades重定向至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22日 (五) 01:5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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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廖峻與澎澎並非正式組合名稱, 而且廖峻澎澎 (女藝人)各有獨立條目,內容也高度重複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3年2月15日 (五) 08:30 (UTC)[回复]
(○)保留1.廖峻與澎澎是個獨特的雙人組合,如同勞萊與哈台,與他們個人的條目是可以被分開來看的,因為他們兩個人又曾分別與其他人進行搭檔合作。2.從創建日期就可以知道,澎澎 (女藝人)這個條目的內容是從廖峻與澎澎拷貝過去。澎澎 (女藝人)這個條目應該重寫,而不是刪除原本條目。--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3年2月17日 (日) 05:25 (UTC)[回复]

无共识 無共識。--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3月3日 (日) 09:2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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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原創研究譯名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Zhxy 519留言2013年2月15日 (五) 08:45 (UTC)[回复]

保留 既然不是原創,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22日 (五) 01:5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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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12/04無共識,再交討論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3年2月15日 (五) 08:57 (UTC)[回复]

保留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22日 (五) 01:56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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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疑似個人宣傳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Zhxy 519留言2013年2月15日 (五) 08:58 (UTC)[回复]

(○) 暫時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22日 (五) 01:56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過早,只有基本資料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Hijk910 2013年2月15日 (五) 09:51 (UTC)[回复]

刪除 保留--Koika留言2013年2月22日 (五) 12:4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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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過早,只有基本資料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Hijk910 2013年2月15日 (五) 09:52 (UTC)[回复]

刪除 保留--Koika留言2013年2月22日 (五) 12:4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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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無關注度詩人的無關注度作品集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3年2月15日 (五) 12:24 (UTC)[回复]
(×)快速删除,小孩子的個人廣告。--Walter Grassroot () 2013年2月15日 (五) 18:58 (UTC)[回复]

刪除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22日 (五) 01:5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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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没搞明白在说什么?关注度?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DGideas[名侦探柯南系列条目质量提升计划需要您的帮助!] 2013年2月15日 (五) 14:20 (UTC)[回复]
是在说鍾政勤这个人,[2](○)暫時保留-- 豆腐daveduv留言 2013年2月15日 (五) 23:12 (UTC)[回复]
关注度?如果保留,应易名至鍾政勤DGideas[名侦探柯南系列条目质量提升计划需要您的帮助!] 2013年2月16日 (六) 01:29 (UTC)[回复]
这事情可以你来做,移动,还有挂关注度模板。我不做防止到30天后Nivekin来给我发通知。-- 豆腐daveduv留言 2013年2月16日 (六) 01:42 (UTC)[回复]

保留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22日 (五) 01:5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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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已有人民联盟 (马来西亚),而本条目都是个人评论,帮政党写文章宣传的是民联枪手...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豆腐daveduv留言 2013年2月15日 (五) 21:27 (UTC)[回复]

刪除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2月22日 (五) 01:56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