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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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未具顯著關注度的人物條目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祥龍(留言) 2012年10月6日 (六) 00:06 (UTC)
- 樓上三票似是傀儡──三個新用戶,登記後第一個動作就是參與周梓鵬條目的編輯和投票,同樣沒建用戶頁,同樣不懂投票語法格式,同樣不懂簽名語法,一樣的操作方法。如為操控傀儡,屬破壞行為。
- Geniusy更在南怀瑾加入這種內容(「淫人妻女」云云)--123.202.69.27 2012年10月7日 (日) 05:05 (UTC)
- (※)注意:求CU。--广雅 范★ 2012年10月7日 (日) 09:19 (UTC)
申诉: 请封锁我们三个人账户的管理员,解释什么叫做 "确定是傀儡?" 傀儡,按照我的理解,是由同一人操纵不同账户的行为。如果这个定义没错的话,那么以上三个账户并不是傀儡。 管理员在并不能肯定的情况下, 擅自滥用职权用不能成立的理由封杀我们三个人帐号: 我们三名账户对应的三个人分别为 帝国的学长: 是经常自称学长的伦敦帝国理工学院医学院 张雨知 同学 geniusy:也就是我本人 是伦敦大学学院电子信息学院 石岳同学 Lyjtony:是伦敦帝国理工学院生化学院 林扬俊同学 我们三个朋友 秉承同样的立场 但作为维基百科的新注册者,都不懂语法规则,这有什么可奇怪的吗? 这是足够正当的理由能把三个人的三个账户同时永久封号吗? 所以我这里要求即可恢复帐号。 此外,现在留言的这个帐号geniusy2显而易见确实是我本人的第二帐号,那是别无他法。在我写这封申诉的同时它又被封锁了。请管理员明确回答我,以上事实呈现,到底能够依据哪条规则封锁我在维基百科的帐号?难道管理员的立场的立场就是要让发出不同声音的人闭嘴么? Geniusy33(留言
- 順路吐槽,都去帝國理工學院上學了,什麽是WP:傀儡不會自己查嗎?自學能力啊~!加負面內容還不加來源,平時怎麼寫的論文?
- PS:建議管理員在這些封禁用戶的用戶頁中加入之間的傀儡關係。
- PPS:不要把個人姓名貼上來,請注意個人資料保密。--Numenor(留言) 2012年10月7日 (日) 13:41 (UTC)
- 還有“要求即可恢复帐号”云云,為何被封禁的新用戶老是這種口氣,不先探清原委就大放厥詞,如革命小將一般。--Numenor(留言) 2012年10月7日 (日) 14:29 (UTC)
傀儡,按照我的理解,是由同一人操纵不同账户的行为。如果这个定义没错的话,那么以上三个账户并不是傀儡
- 除了這個以外,還有Wikipedia:肉傀儡或者Wikipedia:真人傀儡--123.202.69.27 2012年10月7日 (日) 14:07 (UTC)
- (×)删除,要自传请找博客。-- 豆腐daveduv
- reply numenor:第一,如果管理人员怀疑我们是真人傀儡, 自动阐明理由我们是真人傀儡。 结合当时语境,自是认为我们是同一人操纵下的不同账户。现在再说出我们 真人傀儡 一说,明显是在事后再变换立场试图自圆其说,此外也没有证明说我们是真人傀儡。此为逻辑上的滑坡谬误1;第二,管理员封号是理由傀儡,并未针对我对南怀瑾的编撰。 这条可以单列讨论,但明显与封号的原因傀儡事件无关。此为逻辑上的错误归因谬误2;第三,我自是知道傀儡的意思,所以才来求证为何被封。事实证明我的解释和维基百科解释并无不同。第四,numenor 还试图用 我们在哪里上学 像革命小将关乎 身份 地位 处境等无关因素证明自己观点。此为逻辑上的人身攻击谬误3;Geniusy33(留言)
- (※)注意:↑楼上疑似绕过封禁发言↑。--广雅 范★ 2012年10月7日 (日) 15:00 (UTC)
- 我就知道辯論隊的不好對付。傀儡包括真人傀儡這是全維基百科共識,閣下還是沒做好功課。屢次加入不實內容,屬於破壞自屬封禁之列。總而言之,鄙人所述的問題是否存在,如若屬實,請你自正。如若不實,本人致歉,僅此而已。--Numenor(留言) 2012年10月7日 (日) 15:24 (UTC)
- 此外,閣下分得清吐槽和辯論的區別嗎?--Numenor(留言) 2012年10月7日 (日) 15:32 (UTC)
- (×)删除 個人宣傳--Nivekin※請留言 2012年10月7日 (日) 15:50 (UTC)
- 基本上,整個周梓鵬條目的內容和編輯歷史都充滿著惡搞〔運動員(專註於下肢)……有一種任督二脈被打通的淋漓暢快……讓對手陷入智商不足理解不能的苦惱……讓神的失語的男人。同時也是神最大的左膀與右臂。(兼任)〕,難以盡錄,一開始就符合快速刪除標準,爭議空間很低--123.202.69.27 2012年10月8日 (一) 01:11 (UTC)
- (×)删除,这里不是辩论的地方,你说太多只会显得无理取闹而已……--CHEM.is.TRY 2012年10月8日 (一) 04:47 (UTC)
- 我倒是覺得這裡其實正是辯論的地方,只是,對方實在毫無論據,無論可辯,不辯自潰 ^^"--123.202.69.27 2012年10月8日 (一) 06:14 (UTC)
- (×)删除,乌拉跨氪 2012年10月8日 (一) 10:32 (UTC)
- (×)删除:恶作剧?--广雅 范★ 2012年10月9日 (二) 10:47 (UTC)
- 竟然是和我同一个小学的……--CHEM.is.TRY 2012年10月10日 (三) 22:38 (UTC)
-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3日 (六) 00:16 (UTC)
(×)删除理據:無關注度之一般人物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Kolyma(留言) 2012年10月6日 (六) 00:29 (UTC)
-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3日 (六) 00:16 (UTC)
(×)删除理據:無關注度之單一教堂聚會班別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Kolyma(留言) 2012年10月6日 (六) 00:38 (UTC)
-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3日 (六) 00:16 (UTC)
(×)删除理據:沒有具體內容,疑似胡搞(漫畫怎會有演員表)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Kolyma(留言) 2012年10月6日 (六) 01:34 (UTC)
-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3日 (六) 00:16 (UTC)
提删理由:重定向指向页面(跑跑卡丁车)中的有关重定向页的信息已因“不符合维基百科规范”而被移除,即在跑跑卡丁车页面中已无L1驾照的相关介绍。
-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3日 (六) 00:16 (UTC)
30天仍掛上{{notability}}模板的條目
[编辑](已掛關注度模板30天)
来源搜索:“"卓剛華"”——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
- (×)删除,无关注度。-- 豆腐daveduv留言 2012年10月7日 (日) 14:15 (UTC)
- (×)删除缺乏关注度--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0月11日 (四) 02:55 (UTC)
-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3日 (六) 00:16 (UTC)
来源搜索:“"熊浩"”——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
- (×)删除,无关注度。-- 豆腐daveduv留言 2012年10月7日 (日) 14:15 (UTC)
- (×)删除缺乏关注度--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0月11日 (四) 02:55 (UTC)
-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3日 (六) 00:16 (UTC)
来源搜索:“"香港生態災難列表"”——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
- (○)保留:有關注度。--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0月6日 (六) 05:56 (UTC)
- (×)删除:能否指出怎樣有關注度?文中描述的事件都可以在其主條目中讀到,再者這條目可以另設分類來代替。Silvermetals(留言) 2012年10月6日 (六) 12:24 (UTC)
- (:)回應:挖掘卵石事件沒有獨立條目,是以不能以分類代替。--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0月6日 (六) 13:35 (UTC)
- (○)保留,尚待繼續加入內容。Stewart~惡龍 2012年10月6日 (六) 14:21 (UTC)
- (×)删除,不相干主题的集合--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0月11日 (四) 02:55 (UTC)
- (○)保留並改名為香港生態「事故」列表,改善内容 Momax(留言) 2012年10月11日 (四) 19:18 (UTC)
- (×)删除:同百無一用是書生。CVS(留言) 2012年10月19日 (五) 05:39 (UTC)
- 無共識。--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1日 (四) 01:40 (UTC)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請不要在簽名下投票,以免計票錯誤。 —Nivekin※請留言 2012年10月6日 (六) 05:31 (UTC)
(關注度到期但未提刪之條目有香煙品牌列表、易通訊、王海芳、趙C、由爱可奈、邪眼。如任何編輯認為以上條目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另行提刪。7日後還沒有人提刪, 管理員可幫忙移除關注度模板。)
(×)删除理據:過期小小作品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2年10月6日 (六) 05:41 (UTC)
- (○)保留:已小小擴充。--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3日 (六) 00:48 (UTC)
-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20日 (六) 00:25 (UTC)
(×)删除理據:過期小小作品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2年10月6日 (六) 05:41 (UTC)
-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3日 (六) 00:16 (UTC)
(×)删除理據:沒有實質意義內容的未來條目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祥龍(留言) 2012年10月6日 (六) 05:42 (UTC)
-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3日 (六) 00:16 (UTC)
(×)删除理據:沒有實質意義內容的未來條目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祥龍(留言) 2012年10月6日 (六) 05:42 (UTC)
-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3日 (六) 00:16 (UTC)
(×)删除理據:沒有實質意義內容的未來條目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祥龍(留言) 2012年10月6日 (六) 05:42 (UTC)
-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3日 (六) 00:16 (UTC)
理據:本模版曾於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09/12/28#Template: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其中的所謂人物排名沒有依據,屬於原創研究」之理由提送討論並獲得刪除的決定。雖在刪除後兩個月後被重建,其中並經過多人之編輯,直到兩年多後的上週才被用戶以G5提送快速刪除。經作者在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提出覆核請求,考量條目已被重建長達兩年多的時間,或許社群之意見會有不同,故決定重新提送存廢討論。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6日 (六) 06:00 (UTC)
- 个人认为可留,但要分拆和改名,分成Template: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和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人两个模板。乌拉跨氪 2012年10月6日 (六) 06:19 (UTC)
- 若不拆那就(►)移动到Template:党和国家领导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乌拉跨氪 2012年10月10日 (三) 17:24 (UTC)
- 每次都有这种完全不了解主题的观点出现。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人,这是一个特殊、专有集合名称,请勿试图通过任何形式的原创研究将其进行分解。-Msuker(留言) 2012年10月6日 (六) 06:39 (UTC)
- 我不认为一个政党的领导人应该和一个国家政权的领导人杂糅起来。国和党本身就是两个概念。即使两者在人员和功能上存在很大的重合,但未必就是一个集合吧。即使是分开说,难道就不存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人这两个概念吗?何来原创研究一说。乌拉跨氪 2012年10月6日 (六) 19:49 (UTC)
- 你不认为应该杂糅?“你”,作为一个维基编者,可以在维基百科质疑中国共产党的用词、概念吗?这是一个中国政府、中共、中国媒体广泛使用,从不可分解的专有名词。
-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人都没有明确的定义或范围,中央委员算不算领导人,国务委员算不算领导人?就像美国政府领导人包括哪几个?英国工党领导人包括哪几个?到了边缘人物、职务上都会有疑问。但是党和国家领导人是有明确范畴的,正如这个模板和相应条目所全数列举。把一个明确的概念宣称为两个不明确概念的“重合”,难道不是原创研究?-Msuker(留言) 2012年10月7日 (日) 06:43 (UTC)
- {党和国家领导人}={国家级正职领导人} {国家级副职领导人},这是一个国家级(或者叫“党和国家领导人级”)领导人(而不是“国家领导人”)的集合。—Miffy bunny(留言) 2012年10月7日 (日) 05:54 (UTC)
- (※)注意以党领政是中国大陆的政治事实,官方没有分开作两个以上最高领导群的定义和排名的惯例,因为党的领导人和国家的领导人的实际人员高度重合,党的机构和国家机构之间也有政治地位的排列问题,需要在一起排名,在该导航模板也已注明了机构和职位,也没有必要拆开现任官员群。至于哪些职位属于党的领导人、哪些职位属于国家领导人,没有发现官方的出处,但是“党和国家领导人”(实际就是正国级领导人 副国级领导人)这个概念及其职位范围是明确、有出处的。例如,政协既不属于党的机构,也不属于国家机构,但全国政协主席属于党和国家领导人无误,党和国家领导人名单就类似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排名表之类的东西,难道各地政治排名表需要拆成“政府官员排名表、前领导人排名表、议员排名表、大法官排名表、反对党领导人排名表、宗教领袖排名表……等若干表”吗?这个模板对现任人物和国家级政治机构的导航功能无可替代(始建原因,见讨论:中国共产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人列表),甚至党和国家领导人主条目也需要这个导航模板作为简明的列表,否则再多详细介绍难以一目了然。—Miffy bunny(留言) 2012年10月7日 (日) 05:37 (UTC)
- 我不认为一个政党的领导人应该和一个国家政权的领导人杂糅起来。国和党本身就是两个概念。即使两者在人员和功能上存在很大的重合,但未必就是一个集合吧。即使是分开说,难道就不存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人这两个概念吗?何来原创研究一说。乌拉跨氪 2012年10月6日 (六) 19:49 (UTC)
- 每次都有这种完全不了解主题的观点出现。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人,这是一个特殊、专有集合名称,请勿试图通过任何形式的原创研究将其进行分解。-Msuker(留言) 2012年10月6日 (六) 06:39 (UTC)
- (○)快速保留
关于“党和国家领导人”概念和名单是否原创研究的问题,在主条目党和国家领导人已经讨论过多次了:
此頁曾經多次評審其存廢。若要重新提案評議其存廢,請先參考以下紀錄: |
- (※)注意:这个模板是唯一的“现任国家级领导人”横向导航模板,现实意义强、简明呈示功能突出,不是很多很多个职位的历任导航模板能取代的。——Miffy bunny(留言) 2012年10月7日 (日) 13:15 (UTC)
- “现实意义强”,有多少人会去查“还有谁是党和国家领导人”?条目里都几乎没有提及他是“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可能谁会去导航模板查?“简明城市功能突出”,笑死我了,从大小和条目数的比例角度考量,这是我见过的最差的导航模板,没有之一。--达师 - 218 - 372 2012年10月7日 (日) 13:33 (UTC)
- 正因为条目正文里不一定需要提到“党和国家领导人”这一概念(但一般会这么链接:“……的主要领导人”),所以更适合通过导航模板显示这层关系。——Miffy bunny(留言) 2012年10月7日 (日) 13:52 (UTC)
- 这比为各机构分建多个现任领导层模板节省、且有意义多了。——Miffy bunny(留言) 2012年10月7日 (日) 13:52 (UTC)
- 现有:103职共69人,重复34个人名,如此列明关系名单只长了二分之一。而当党换届完成,人大政协还没换届的时候,重复率就小了(重复反映兼任,难道是没有意义的吗?为各机构分模板照样有兼任问题),但编制名额还是那么多。兼职数少时就合理,兼职数多时就累赘了?——Miffy bunny(留言) 2012年10月7日 (日) 13:55 (UTC)
- “现实意义强”,有多少人会去查“还有谁是党和国家领导人”?条目里都几乎没有提及他是“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可能谁会去导航模板查?“简明城市功能突出”,笑死我了,从大小和条目数的比例角度考量,这是我见过的最差的导航模板,没有之一。--达师 - 218 - 372 2012年10月7日 (日) 13:33 (UTC)
请对模板内容和样式提出意见!最左一栏标题简化后如下:
——Miffy bunny(留言) 2012年10月7日 (日) 13:26 (UTC)
- 总共才多少人?你拉这么长一张表? --达师 - 218 - 372 2012年10月7日 (日) 13:30 (UTC)
- 现在这个模板实际上是一个如此才能清晰表明“党和国家领导人”这个概念的有序结构图,如[1],有人物、职位、组织或机构(也是个按政治地位排列的机构导航模板。还可以在民主党派条目中显明各组织有哪几个现任国家级领导人)三重有序导航作用,有呈现各种关系的功能(所以主条目也需要用这个模板作简表),如兼任关系、机构排名 正副职决定职位排名。比如,政治局委员是按姓氏笔划为序,如果与别的直接一串不太适当吧? 其实,这个导航模板集成了多个机构现任领导人导航模板的功能,如中央书记处、人大常委会、政协都没有现成的这种模板。集合在一起,比分开来多个模板,不仅简洁,而且更能说明情况。非现任可归于“往届机构模板”。——Miffy bunny(留言) 2012年10月7日 (日) 13:49 (UTC)
- 达师你之前不是一直强烈支持保留吗……--CHEM.is.TRY 2012年10月8日 (一) 04:44 (UTC)
- (○)保留,有依据且有用的列表。-- 豆腐daveduv留言 2012年10月7日 (日) 14:09 (UTC)
- (×)删除,早有讨论应该删除,重建属违反方针,即使是3年前的也是如此。--CHEM.is.TRY 2012年10月8日 (一) 09:34 (UTC)
- 当时的模板与现存不同,有数字化的排名顺序等。不要混为一谈。-Msuker(留言) 2012年10月8日 (一) 09:49 (UTC)
-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23日 (二) 05:28 (UTC)
(×)删除理據:非百科内容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AddisWang (留言) 2012年10月6日 (六) 06:33 (UTC)
- (×)删除--石添 小草 (talk to me) 2012年10月7日 (日) 04:46 (UTC)
-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3日 (六) 00:16 (UTC)
(×)删除理據:原创内容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Sakamotosan 2012年10月6日 (六) 08:30 (UTC)
- (×)删除:非中立內容而且可視作破壞。 Silvermetals(留言) 2012年10月6日 (六) 12:20 (UTC)
-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3日 (六) 00:16 (UTC)
(×)删除理據:内容偏少,无法体现关注度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Sakamotosan 2012年10月6日 (六) 08:31 (UTC)
- (○)保留 請參考日文及英文版-Nivekin※請留言 2012年10月6日 (六) 11:20 (UTC)
- (○)保留,職業為AV女優,作品產量甚多具有關注度,惟中文條目內容待擴充。--Znppo(留言) 2012年10月8日 (一) 04:10 (UTC)
-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3日 (六) 00:16 (UTC)
(×)删除理據:“註:保護解除後請刪除本頁。”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iangent(留言) 2012年10月6日 (六) 09:04 (UTC)
- (×)快速删除,原創建者本人自行提刪。--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2年10月6日 (六) 19:12 (UTC)
-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3日 (六) 00:16 (UTC)
(×)删除理據:“註:保護解除後請刪除本頁。”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iangent(留言) 2012年10月6日 (六) 09:04 (UTC)
-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3日 (六) 00:16 (UTC)
(×)删除理據:不知名的酒,关注度不足,非百科内容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Sakamotosan 2012年10月6日 (六) 09:21 (UTC)
- (!)意見 著名雞尾酒, 但侵權-Nivekin※請留言 2012年10月6日 (六) 11:19 (UTC)
- 轉交侵權验证。--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3日 (六) 00:16 (UTC)
(×)删除理據:不知名人物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YFdyh000 2012年10月6日 (六) 10:00 (UTC)
-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3日 (六) 00:16 (UTC)
(×)删除理據:因簡繁轉換問題導致頁面無法顯示在正確的分類。由於已重複建立多次,建議刪除後禁止創建。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Iokseng(留言) 2012年10月6日 (六) 12:35 (UTC)
- (○)保留:删除后,若条目中写有Category:雪梨也无法自动分类至Category:悉尼。请等待gerrit:8335。Liangent(留言) 2012年10月6日 (六) 17:06 (UTC)
- 無共識。--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20日 (六) 23:03 (UTC)
(×)删除理據:无关讨论。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治愈留言 2012年10月6日 (六) 13:40 (UTC)
-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3日 (六) 00:16 (UTC)
(×)删除理據:无关讨论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治愈留言 2012年10月6日 (六) 13:40 (UTC)
-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3日 (六) 00:16 (UTC)
(×)删除理據:无关讨论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治愈留言 2012年10月6日 (六) 13:40 (UTC)
-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3日 (六) 00:16 (UTC)
(×)删除理據:无关讨论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治愈留言 2012年10月6日 (六) 13:40 (UTC)
-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3日 (六) 00:16 (UTC)
(×)删除理據:无关讨论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治愈留言 2012年10月6日 (六) 13:40 (UTC)
-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3日 (六) 00:16 (UTC)
(×)删除理據:无关讨论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治愈留言 2012年10月6日 (六) 13:41 (UTC)
-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3日 (六) 00:16 (UTC)
(×)删除理據:不知名组织,自我宣传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Sakamotosan 2012年10月6日 (六) 13:44 (UTC)
- 非自我宣傳,只想要讓青年和網友看到我們—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Ch124578(對話|貢獻)加入。
- 保留—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Ch124578(對話|貢獻)加入。
- (×)删除,確屬自我宣傳。--Numenor(留言) 2012年10月6日 (六) 14:10 (UTC)
- 單純廣告,可(×)快速删除--石添 小草 (talk to me) 2012年10月7日 (日) 04:51 (UTC)
- (×)删除,要讓大家看見你們不是先從維基百科開始。--全無尊嚴先生(留言) 2012年10月7日 (日) 04:53 (UTC)
-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G11準則,已由User:Jimmy xu wrk快速删除。--广雅 范★ 2012年10月7日 (日) 09:2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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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Iokseng(留言) 2012年10月6日 (六) 14:15 (UTC)
- (×)删除. Liangent(留言) 2012年10月6日 (六) 18:37 (UTC)
-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3日 (六) 00:1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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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Iokseng(留言) 2012年10月6日 (六) 14:1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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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3日 (六) 00:1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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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Iokseng(留言) 2012年10月6日 (六) 14:17 (UTC)
- (○)保留. Liangent(留言) 2012年10月6日 (六) 18:31 (UTC)
- 無共識。--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20日 (六) 23:0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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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Iokseng(留言) 2012年10月6日 (六) 14:1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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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共識。--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20日 (六) 23:0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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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Iokseng(留言) 2012年10月6日 (六) 14:1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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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共識。--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20日 (六) 23:0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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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Iokseng(留言) 2012年10月6日 (六) 14:1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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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共識。--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20日 (六) 23:0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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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Iokseng(留言) 2012年10月6日 (六) 14:19 (UTC)
- (○)保留. Liangent(留言) 2012年10月7日 (日) 12:09 (UTC)
- 無共識。--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20日 (六) 23:0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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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Iokseng(留言) 2012年10月6日 (六) 14:2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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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共識。--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20日 (六) 23:0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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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共識。--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20日 (六) 23:0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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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Iokseng(留言) 2012年10月6日 (六) 14:2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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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共識。--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20日 (六) 23:0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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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Iokseng(留言) 2012年10月6日 (六) 14:20 (UTC)
- (○)保留. Liangent(留言) 2012年10月7日 (日) 12:09 (UTC)
- 無共識。--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20日 (六) 23:0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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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Cccmm002(留言) 2012年10月6日 (六) 20:08 (UTC)
- 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0月14日 (日) 07:59 (UTC)
(±)合併到Template:成都轨道交通线路。内容重复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Cccmm002(留言) 2012年10月6日 (六) 23:05 (UTC)
- (►)已重定向至Template:成都轨道交通线路。--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3日 (六) 00:1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