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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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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未具顯著關注度的人物條目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祥龍留言2012年10月6日 (六) 00:06 (UTC)[回复]
{{保留}}理据:周梓鹏是在英国辩论界有着很高知名度的人物—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帝国的学长對話貢獻)加入。
↑該用戶不符合資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討論發起時已为自動確認用戶(原作者或上傳者除外),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6日 (六) 23:30 (UTC)[回复]
{{保留}}理据:同上,周梓鹏在英国尤其是辩论届享有一定的知名度 Lyjtony留言
↑該用戶不符合資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討論發起時已为自動確認用戶(原作者或上傳者除外),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6日 (六) 23:30 (UTC)[回复]
{{保留}}理据:周梓鹏在英国辩论届和体育界(定向越野)享有知名度 且有纸质媒体报道 Geniusy留言
↑該用戶不符合資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討論發起時已为自動確認用戶(原作者或上傳者除外),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6日 (六) 23:30 (UTC)[回复]
  • 樓上三票似是傀儡──三個新用戶,登記後第一個動作就是參與周梓鵬條目的編輯和投票,同樣沒建用戶頁,同樣不懂投票語法格式,同樣不懂簽名語法,一樣的操作方法。如為操控傀儡,屬破壞行為。
Geniusy更在南怀瑾加入這種內容(「淫人妻女」云云)--123.202.69.27 2012年10月7日 (日) 05:05 (UTC)[回复]

申诉: 请封锁我们三个人账户的管理员,解释什么叫做 "确定是傀儡?" 傀儡,按照我的理解,是由同一人操纵不同账户的行为。如果这个定义没错的话,那么以上三个账户并不是傀儡。 管理员在并不能肯定的情况下, 擅自滥用职权用不能成立的理由封杀我们三个人帐号: 我们三名账户对应的三个人分别为 帝国的学长: 是经常自称学长的伦敦帝国理工学院医学院 张雨知 同学 geniusy:也就是我本人 是伦敦大学学院电子信息学院 石岳同学 Lyjtony:是伦敦帝国理工学院生化学院 林扬俊同学 我们三个朋友 秉承同样的立场 但作为维基百科的新注册者,都不懂语法规则,这有什么可奇怪的吗? 这是足够正当的理由能把三个人的三个账户同时永久封号吗? 所以我这里要求即可恢复帐号。 此外,现在留言的这个帐号geniusy2显而易见确实是我本人的第二帐号,那是别无他法。在我写这封申诉的同时它又被封锁了。请管理员明确回答我,以上事实呈现,到底能够依据哪条规则封锁我在维基百科的帐号?难道管理员的立场的立场就是要让发出不同声音的人闭嘴么? Geniusy33留言

順路吐槽,都去帝國理工學院上學了,什麽是WP:傀儡不會自己查嗎?自學能力啊~!加負面內容還不加來源,平時怎麼寫的論文?
還有“要求即可恢复帐号”云云,為何被封禁的新用戶老是這種口氣,不先探清原委就大放厥詞,如革命小將一般。--Numenor留言2012年10月7日 (日) 14:29 (UTC)[回复]

傀儡,按照我的理解,是由同一人操纵不同账户的行为。如果这个定义没错的话,那么以上三个账户并不是傀儡

除了這個以外,還有Wikipedia:肉傀儡或者Wikipedia:真人傀儡--123.202.69.27 2012年10月7日 (日) 14:07 (UTC)

留言 2012年10月7日 (日) 14:12 (UTC)[回复]

reply numenor:第一,如果管理人员怀疑我们是真人傀儡, 自动阐明理由我们是真人傀儡。 结合当时语境,自是认为我们是同一人操纵下的不同账户。现在再说出我们 真人傀儡 一说,明显是在事后再变换立场试图自圆其说,此外也没有证明说我们是真人傀儡。此为逻辑上的滑坡谬误1;第二,管理员封号是理由傀儡,并未针对我对南怀瑾的编撰。 这条可以单列讨论,但明显与封号的原因傀儡事件无关。此为逻辑上的错误归因谬误2;第三,我自是知道傀儡的意思,所以才来求证为何被封。事实证明我的解释和维基百科解释并无不同。第四,numenor 还试图用 我们在哪里上学 像革命小将关乎 身份 地位 处境等无关因素证明自己观点。此为逻辑上的人身攻击谬误3;Geniusy33留言)
我就知道辯論隊的不好對付。傀儡包括真人傀儡這是全維基百科共識,閣下還是沒做好功課。屢次加入不實內容,屬於破壞自屬封禁之列。總而言之,鄙人所述的問題是否存在,如若屬實,請你自正。如若不實,本人致歉,僅此而已。--Numenor留言2012年10月7日 (日) 15:24 (UTC)[回复]
此外,閣下分得清吐槽和辯論的區別嗎?--Numenor留言2012年10月7日 (日) 15:32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3日 (六) 00:1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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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無關注度之一般人物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Kolyma留言2012年10月6日 (六) 00:29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3日 (六) 00:1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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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無關注度之單一教堂聚會班別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Kolyma留言2012年10月6日 (六) 00:38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3日 (六) 00:1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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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沒有具體內容,疑似胡搞(漫畫怎會有演員表)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Kolyma留言2012年10月6日 (六) 01:34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3日 (六) 00:1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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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删理由:重定向指向页面(跑跑卡丁车)中的有关重定向页的信息已因“不符合维基百科规范”而被移除,即在跑跑卡丁车页面中已无L1驾照的相关介绍。

提交人:彭鹏留言2012年10月6日 (六) 02:49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3日 (六) 00:16 (UTC)[回复]

30天仍掛上{{notability}}模板的條目

[编辑]

(已掛關注度模板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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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滿族萨满敎"”——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已併入萨满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3日 (六) 00:5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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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討論已經结束,此請求已轉送疑似侵權討論。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討論已經结束,討論無共識,以上页面暫時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来源搜索:"香港生態災難列表"”——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无共识無共識。--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1日 (四) 01:40 (UTC)[回复]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請不要在簽名下投票,以免計票錯誤。Nivekin請留言 2012年10月6日 (六) 05:31 (UTC)[回复]

(關注度到期但未提刪之條目有香煙品牌列表易通訊王海芳趙C由爱可奈邪眼。如任何編輯認為以上條目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另行提刪。7日後還沒有人提刪, 管理員可幫忙移除關注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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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過期小小作品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2年10月6日 (六) 05:41 (UTC)[回复]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20日 (六) 00:2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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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過期小小作品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2年10月6日 (六) 05:41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3日 (六) 00:1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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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沒有實質意義內容的未來條目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祥龍留言2012年10月6日 (六) 05:42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3日 (六) 00:1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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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沒有實質意義內容的未來條目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祥龍留言2012年10月6日 (六) 05:42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3日 (六) 00:16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沒有實質意義內容的未來條目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祥龍留言2012年10月6日 (六) 05:42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3日 (六) 00:1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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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據:本模版曾於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09/12/28#Template: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其中的所謂人物排名沒有依據,屬於原創研究」之理由提送討論並獲得刪除的決定。雖在刪除後兩個月後被重建,其中並經過多人之編輯,直到兩年多後的上週才被用戶以G5提送快速刪除。經作者在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提出覆核請求,考量條目已被重建長達兩年多的時間,或許社群之意見會有不同,故決定重新提送存廢討論。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6日 (六) 06:00 (UTC)[回复]
每次都有这种完全不了解主题的观点出现。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人,这是一个特殊、专有集合名称,请勿试图通过任何形式的原创研究将其进行分解。-Msuker留言2012年10月6日 (六) 06:39 (UTC)[回复]
我不认为一个政党的领导人应该和一个国家政权的领导人杂糅起来。国和党本身就是两个概念。即使两者在人员和功能上存在很大的重合,但未必就是一个集合吧。即使是分开说,难道就不存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人这两个概念吗?何来原创研究一说。乌拉跨氪 2012年10月6日 (六) 19:49 (UTC)[回复]
你不认为应该杂糅?“你”,作为一个维基编者,可以在维基百科质疑中国共产党的用词、概念吗?这是一个中国政府、中共、中国媒体广泛使用,从不可分解的专有名词。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人都没有明确的定义或范围,中央委员算不算领导人,国务委员算不算领导人?就像美国政府领导人包括哪几个?英国工党领导人包括哪几个?到了边缘人物、职务上都会有疑问。但是党和国家领导人是有明确范畴的,正如这个模板和相应条目所全数列举。把一个明确的概念宣称为两个不明确概念的“重合”,难道不是原创研究?-Msuker留言2012年10月7日 (日) 06:43 (UTC)[回复]
{党和国家领导人}={国家级正职领导人} {国家级副职领导人},这是一个国家级(或者叫“党和国家领导人级”)领导人(而不是“国家领导人”)的集合。—Miffy bunny留言2012年10月7日 (日) 05:54 (UTC)[回复]
(※)注意以党领政是中国大陆的政治事实,官方没有分开作两个以上最高领导群的定义和排名的惯例,因为党的领导人和国家的领导人的实际人员高度重合,党的机构和国家机构之间也有政治地位的排列问题,需要在一起排名,在该导航模板也已注明了机构和职位,也没有必要拆开现任官员群。至于哪些职位属于党的领导人、哪些职位属于国家领导人,没有发现官方的出处,但是“党和国家领导人”(实际就是正国级领导人 副国级领导人)这个概念及其职位范围是明确、有出处的。例如,政协既不属于党的机构,也不属于国家机构,但全国政协主席属于党和国家领导人无误,党和国家领导人名单就类似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排名表之类的东西,难道各地政治排名表需要拆成“政府官员排名表、前领导人排名表、议员排名表、大法官排名表、反对党领导人排名表、宗教领袖排名表……等若干表”吗?这个模板对现任人物和国家级政治机构的导航功能无可替代(始建原因,见讨论:中国共产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人列表),甚至党和国家领导人主条目也需要这个导航模板作为简明的列表,否则再多详细介绍难以一目了然。—Miffy bunny留言2012年10月7日 (日) 05:37 (UTC)[回复]
  • (○)快速保留

关于“党和国家领导人”概念和名单是否原创研究的问题,在主条目党和国家领导人已经讨论过多次了:

Miffy bunny留言2012年10月7日 (日) 05:29 (UTC)[回复]
  • (○)保留非原创研究。-- 2012年10月7日 (日) 06:50 (UTC)[回复]
  • (×)删除,条目显然没问题(排序是否OR有讨论空间,概念本身没问题),但是我觉得模板可以不要,已经有太多模板了。 --达师218372 2012年10月7日 (日) 08:03 (UTC)[回复]
    • (※)注意:这个模板是唯一的“现任国家级领导人”横向导航模板,现实意义强、简明呈示功能突出,不是很多很多个职位的历任导航模板能取代的。——Miffy bunny留言2012年10月7日 (日) 13:15 (UTC)[回复]
      • “现实意义强”,有多少人会去查“还有谁是党和国家领导人”?条目里都几乎没有提及他是“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可能谁会去导航模板查?“简明城市功能突出”,笑死我了,从大小和条目数的比例角度考量,这是我见过的最差的导航模板,没有之一。--达师218372 2012年10月7日 (日) 13:33 (UTC)[回复]
  • 请对模板内容和样式提出意见!最左一栏标题简化后如下:

    ——Miffy bunny留言2012年10月7日 (日) 13:26 (UTC)[回复]

    总共才多少人?你拉这么长一张表? --达师218372 2012年10月7日 (日) 13:30 (UTC)[回复]
    现在这个模板实际上是一个如此才能清晰表明“党和国家领导人”这个概念的有序结构图,如[1],有人物、职位、组织或机构(也是个按政治地位排列的机构导航模板。还可以在民主党派条目中显明各组织有哪几个现任国家级领导人)三重有序导航作用,有呈现各种关系的功能(所以主条目也需要用这个模板作简表),如兼任关系、机构排名 正副职决定职位排名。比如,政治局委员是按姓氏笔划为序,如果与别的直接一串不太适当吧?  其实,这个导航模板集成了多个机构现任领导人导航模板的功能,如中央书记处、人大常委会、政协都没有现成的这种模板。集合在一起,比分开来多个模板,不仅简洁,而且更能说明情况。非现任可归于“往届机构模板”。——Miffy bunny留言2012年10月7日 (日) 13:49 (UTC)[回复]
    达师你之前不是一直强烈支持保留吗……--CHEM.is.TRY 2012年10月8日 (一) 04:44 (UTC)[回复]
    当时的模板与现存不同,有数字化的排名顺序等。不要混为一谈。-Msuker留言2012年10月8日 (一) 09:49 (UTC)[回复]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23日 (二) 05:2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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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删除理據:原创内容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Sakamotosan 2012年10月6日 (六) 08:30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3日 (六) 00:16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内容偏少,无法体现关注度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Sakamotosan 2012年10月6日 (六) 08:31 (UTC)[回复]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3日 (六) 00:1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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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删除理據:“註:保護解除後請刪除本頁。”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iangent留言 2012年10月6日 (六) 09:04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3日 (六) 00:16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註:保護解除後請刪除本頁。”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iangent留言 2012年10月6日 (六) 09:04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3日 (六) 00:1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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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删除理據:不知名的酒,关注度不足,非百科内容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Sakamotosan 2012年10月6日 (六) 09:21 (UTC)[回复]

    轉交侵權验证。--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3日 (六) 00:1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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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删除理據:不知名人物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YFdyh000 2012年10月6日 (六) 10:00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3日 (六) 00:16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討論無共識,以上页面暫時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因簡繁轉換問題導致頁面無法顯示在正確的分類。由於已重複建立多次,建議刪除後禁止創建。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Iokseng留言2012年10月6日 (六) 12:35 (UTC)[回复]

    无共识無共識。--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20日 (六) 23:03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无关讨论。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治愈留言 2012年10月6日 (六) 13:40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3日 (六) 00:16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无关讨论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治愈留言 2012年10月6日 (六) 13:40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3日 (六) 00:16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无关讨论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治愈留言 2012年10月6日 (六) 13:40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3日 (六) 00:16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无关讨论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治愈留言 2012年10月6日 (六) 13:40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3日 (六) 00:16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无关讨论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治愈留言 2012年10月6日 (六) 13:40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3日 (六) 00:16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无关讨论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治愈留言 2012年10月6日 (六) 13:41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3日 (六) 00:16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不知名组织,自我宣传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Sakamotosan 2012年10月6日 (六) 13:44 (UTC)[回复]
    非自我宣傳,只想要讓青年和網友看到我們—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Ch124578對話貢獻)加入。
    保留—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Ch124578對話貢獻)加入。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G11準則,已由User:Jimmy xu wrk快速删除。--广雅 范 2012年10月7日 (日) 09:26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因簡繁轉換問題導致頁面無法顯示在正確的分類。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Iokseng留言2012年10月6日 (六) 14:15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3日 (六) 00:16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因轉換問題導致頁面無法顯示在正確的分類。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Iokseng留言2012年10月6日 (六) 14:17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3日 (六) 00:16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討論無共識,以上页面暫時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因轉換問題導致頁面無法顯示在正確的分類。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Iokseng留言2012年10月6日 (六) 14:17 (UTC)[回复]

    无共识無共識。--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20日 (六) 23:03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討論無共識,以上页面暫時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因轉換問題導致頁面無法顯示在正確的分類。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Iokseng留言2012年10月6日 (六) 14:19 (UTC)[回复]

    无共识無共識。--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20日 (六) 23:03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討論無共識,以上页面暫時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因轉換問題導致頁面無法顯示在正確的分類。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Iokseng留言2012年10月6日 (六) 14:19 (UTC)[回复]

    无共识無共識。--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20日 (六) 23:04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討論無共識,以上页面暫時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因轉換問題導致頁面無法顯示在正確的分類。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Iokseng留言2012年10月6日 (六) 14:19 (UTC)[回复]

    无共识無共識。--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20日 (六) 23:04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討論無共識,以上页面暫時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因轉換問題導致頁面無法顯示在正確的分類。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Iokseng留言2012年10月6日 (六) 14:19 (UTC)[回复]

    无共识無共識。--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20日 (六) 23:04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討論無共識,以上页面暫時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因轉換問題導致頁面無法顯示在正確的分類。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Iokseng留言2012年10月6日 (六) 14:20 (UTC)[回复]

    无共识無共識。--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20日 (六) 23: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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