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6/30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頁面 積壓[] ←6月29日 - 6月30日 - 7月1日→ 提報新頁面
檔案 積壓[] ←6月28日 - - {{safesubst:IfdLinkToday/auto{{subst:!}}text=6月30日}} - 7月1日→ 提報新文件

刷新本頁


30天仍掛上 {{fame}} 或 {{notability}} 模板的條目

[编辑]

(已掛關注度模板30天)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来源搜索:"熊奇"”——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7日 (六) 00:34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来源搜索:"广州十二卫"”——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7日 (六) 00:34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請不要在簽名下投票,以免計票錯誤。Nivekin請留言 2012年6月30日 (六) 04:04 (UTC)[回复]

(關注度到期但未提刪之條目有劉興達台大薰風國樂團台大藝術季徐浩軒金丽华(已重定向)。如任何編輯認為以上條目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另行提刪。7日後還沒有人提刪, 管理員可幫忙移除關注度模板。)

過期小小作品

[编辑]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2年6月30日 (六) 04:17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非百科内容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路过围观人士 2012年6月30日 (六) 04:19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7日 (六) 00:34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这是一个链接集,不适合放在维基百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Jack No1留言 什么样的节奏是最呀最摇摆?什么样的歌声才是最开怀? 2012年6月30日 (六) 06:44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7日 (六) 00:34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个人宣传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kira★(o∩_∩o ) 2012年6月30日 (六) 08:31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7日 (六) 00:34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移动维基文库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路过围观人士 2012年6月30日 (六) 09:34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7日 (六) 00:34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處理結果:改至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Talk:條目名稱/評論,保留?刪除?討論。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將此評論刪除並移動至該條目下,且建立評論的段落。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小鬍子 - (對話) 2012年6月30日 (六) 10:29 (UTC)[回复]
(!)意見:希望繼續討論是否存在,暫時取消提刪。小鬍子 - (對話) 2012年7月1日 (日) 04:56 (UTC)[回复]
(○)快速保留,使用中的讨论页子页面,是专题评级计划的一部份。社群更没有达成废除的共识。(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Talk:條目名稱/評論,保留?刪除?)——♠白布¤飘扬§§ 2012年6月30日 (六) 10:51 (UTC)[回复]
(!)意見,冷靜一下,這裡可以討論七天。我只是希望能聽到更多意見。小鬍子 - (對話) 2012年6月30日 (六) 10:53 (UTC)[回复]
Talk:温州市为例,嵌套的内容来自Talk:温州市/评论
在下認為沒有必要為「評論」設立子頁面。先前在客棧的討論已有刪除的共識,只是一時之間沒人去修改專題模板而已。當專題模板一修改,「分页是为了和模板配合」便沒有意義。另外,「集中讨论」不見得要另立子頁面,只要關注的人足夠,在哪個頁面討論都一樣。現在關注質量、重要度「評級」的人都已經少得可憐,其制度也備受質疑(如先前百樂兔君所提),為何還要再搞個分頁來作「評論」?!--Kolyma留言2012年7月1日 (日) 03:26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無用模板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卍田卐JC1 2012年6月30日 (六) 10:44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7日 (六) 00:34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無用模板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卍田卐JC1 2012年6月30日 (六) 10:44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7日 (六) 00:34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無用模板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卍田卐JC1 2012年6月30日 (六) 10:45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7日 (六) 00:34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在英文版因原创研究在2007年被移动删除:Homosexuality_and_medical_science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瓜皮仔Canton 2012年6月30日 (六) 11:49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7日 (六) 00:34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合併合肥市。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合併合肥市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Jack No1留言 什么样的节奏是最呀最摇摆?什么样的歌声才是最开怀? 2012年6月30日 (六) 12:07 (UTC)[回复]

併入合肥市--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9日 (一) 02:52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有必要存在么?至少可以用模板或分类替代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kira★(o∩_∩o ) 2012年6月30日 (六) 12:09 (UTC)[回复]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20日 (五) 03:10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不必要的繁简重定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kira★(o∩_∩o ) 2012年6月30日 (六) 13:28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R3準則,已由User:Makecat快速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7日 (六) 00:34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非中文條目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祥龍留言2012年6月30日 (六) 15:08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7日 (六) 00:34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此請求無效。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不可能全部列出,已有分类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6月30日 (六) 15:23 (UTC)[回复]

未曾掛上{{mfd}}模板,請求無效。--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8日 (日) 05:19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没有可靠来源,并且没有证据说明西沙群岛有行政区划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6月30日 (六) 15:33 (UTC)[回复]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20日 (五) 03:12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同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6月30日 (六) 15:34 (UTC)[回复]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20日 (五) 03:12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同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6月30日 (六) 15:34 (UTC)[回复]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20日 (五) 03:11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合併最低合法性交年齡。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合併最低合法性交年齡。和最低合法性交年齡中內容重復,且該條目僅俱有中國大陸的信息,建議合併至最低合法性交年齡條目的中國大陸段落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張樹人留言2012年6月30日 (六) 15:37 (UTC)[回复]

併入最低合法性交年齡--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9日 (一) 03:05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非百科内容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乌拉跨氪 2012年6月30日 (六) 16:03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7日 (六) 00:34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对于中国大陆人士,以英文或其他语言建立的重定向。按照Wikipedia:投票/非中文重定向页面Wikipedia:投票/非中文重定向页面第二次投票提交。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达师218372 2012年6月30日 (六) 17:16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7日 (六) 00:34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疑似刻意用文言寫的個人簡介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祥龍留言2012年6月30日 (六) 17:54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G3準則,已由User:AddisWang快速删除。 --Moonian♨一盅兩件立即嘆貢獻 主要 全部 2012年7月1日 (日) 06:15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