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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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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非百科内容,疑似广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路过围观人士 2012年6月25日 (一) 04:04 (UTC)[回复]

由石完成,理由是G11。--留言2012年6月26日 (二) 01:0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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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疑似广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路过围观人士 2012年6月25日 (一) 04:05 (UTC)[回复]

(×)快速删除理據: CSD G11。 -- KC9TV留言2012年6月27日 (三) 05:10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G11準則,已由User:T.A 白河快速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8日 (四) 07:17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此請求重複提出,請求無效。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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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仍掛上 {{fame}} 或 {{notability}} 模板的條目

[编辑]

(已掛關注度模板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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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信息密集"”——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2日 (一) 02:0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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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郝惠君"”——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 (○)保留:当代重大历史事件人物之一,随着时局的需要被官方以及相关方不断提起,并且存在争议性,在某一时期的关注度会比较高。有保留价值。

诗琳童留言2012年6月26日 (二) 04:51 (UTC) 诗琳童 (对话贡献) 在此主题之外很少或没有其他编辑[回复]


  • 4删除,3保留(计入提删的Nivekin)。利益冲突。疑似真人傀儡:本人不使用这一指控,但保留这一意见。传记关注度:此人是否足够名垂青史?我没有看出一点足够保留的来,如果连写维基都要作为宣传手段,“作为新条目”需要“推广”,那么除非到福佳的程度,否则只能是投保留的人自己证明自己不够收录条件。删除。--达师218372 2012年7月2日 (一) 17:5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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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請不要在簽名下投票,以免計票錯誤。Nivekin請留言 2012年6月25日 (一) 04:58 (UTC)[回复]

鄧樹榮已掛侵權)
(關注度到期但未提刪之條目有青島紡機展冷面笑匠兰泊宁孤蓬萬里广义孪生素数猜想曾郁嘉李应樵李東霖杰克·道威尔火野玲自传数葉衽榤林步東邱維濤陈维鄭緯筌。如任何編輯認為以上條目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另行提刪。7日後還沒有人提刪, 管理員可幫忙移除關注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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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关注度过期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YFdyh000 2012年6月25日 (一) 05:00 (UTC)[回复]

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2日 (一) 02:0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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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关注度过期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YFdyh000 2012年6月25日 (一) 05:01 (UTC)[回复]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2日 (一) 02:06 (UTC)[回复]

過期小小作品

[编辑]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重定向书法。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短得可憐--RiceRice留言2012年6月25日 (一) 05:18 (UTC)[回复]
(!)意見:合併至书法en:Calligrapher也是重定向到en:Calligraphy的)--119.247.196.95 2012年6月25日 (一) 05:34 (UTC)
(►)重定向,支持IP用戶的意見。--Quest for Truth留言2012年6月29日 (五) 16:42 (UTC)[回复]

已重定向至书法--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2日 (一) 02:06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重定向講稿。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沒有既定的定義--RiceRice留言2012年6月25日 (一) 05:16 (UTC)[回复]
  • 可合併到演辭en:Public speaker也只是個重定向頁)--119.247.196.95 2012年6月25日 (一) 05:27 (UTC)

已重定向至講稿--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2日 (一) 02:0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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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我也流口水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2日 (一) 02:06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處理結果:改為消歧義頁。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 (!)意見:宜改為消歧義頁--119.247.196.95 2012年6月25日 (一) 05:24 (UTC)
留意條目創建之初,曾被放入此圖:
此圖的档名仍然是"Qing at Fa yuan temple.JPG",但其實圖中的不是磬
今雖已被移走,但圖的file名仍然是"File:Qing at Fa yuan temple.JPG"。
現在已證實圖中的不是"Qing"(磬)而是雲板,那麼檔案名是不是也應該順道改一改?--119.247.196.95 2012年6月26日 (二) 04:51 (UTC)

改為消歧義頁。--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9日 (一) 02:46 (UTC)[回复]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2年6月25日 (一) 05:1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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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过期关注度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CHEM.is.TRY 2012年6月25日 (一) 06:15 (UTC)[回复]

无共识無共識。--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3日 (五) 02:52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討論無共識,以上页面暫時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討論已經结束請求的理由已消失,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过期关注度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CHEM.is.TRY 2012年6月25日 (一) 06:16 (UTC)[回复]

提送討論者撤回。--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3日 (二) 02:2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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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重複:遊戲列表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HW 2012年6月25日 (一) 06:17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2日 (一) 02:0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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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疑似原創研究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HW 2012年6月25日 (一) 06:49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2日 (一) 02:0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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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疑似廣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HW 2012年6月25日 (一) 06:51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2日 (一) 02:06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关注度过期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Jack No1留言 什么样的节奏是最呀最摇摆?什么样的歌声才是最开怀? 2012年6月25日 (一) 09:10 (UTC)[回复]

已保留。--Lakokat 2012年7月4日 (三) 16:1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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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疑似广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kira★(o∩_∩o ) 2012年6月25日 (一) 11:45 (UTC)[回复]

已保留。--Lakokat 2012年7月4日 (三) 16:1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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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列表,有意义么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kira★(o∩_∩o ) 2012年6月25日 (一) 11:49 (UTC)[回复]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2日 (一) 02:0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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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原由User:Leon3289以「非常短,而且沒有定義或內容。(CSD A1)」提送快速刪除,但因不符合A1之標準,故轉送存廢討論。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5日 (一) 13:19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2日 (一) 02:0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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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来源搜索:"民主专制"”——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这个制度是不存在的或者说不是这种说法,并且其内容与其他语言版本严重不符,属于错误信息,应当删除。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A20120312留言2012年6月25日 (一) 13:45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2日 (一) 02:0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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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无知名度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chaus留言2012年6月25日 (一) 16:34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2日 (一) 02:0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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