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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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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无关内容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KuailongTM 2012年4月12日 (四) 01:08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G1準則,已由User:乌拉跨氪快速删除。--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12日 (四) 12:1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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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原页面因首段不是侵权,并未提报侵权而改提删除历史,此临时页面没用了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akokat 2012年4月12日 (四) 01:30 (UTC)[回复]

已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4月19日 (四) 01:3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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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疑似宣传,没有来源,无法彰显其关注度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akokat 2012年4月12日 (四) 01:31 (UTC)[回复]

已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4月19日 (四) 01:3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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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疑似宣传,没有来源,无法彰显其关注度。与淡江時報重复,皆由同一编者创建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akokat 2012年4月12日 (四) 01:32 (UTC)[回复]

已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4月19日 (四) 01:37 (UTC)[回复]

30天仍掛上 {{fame}} 或 {{notability}} 模板的條目

[编辑]

(已掛關注度模板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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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請不要在簽名下投票,以免計票錯誤。Nivekin請留言 2012年4月12日 (四) 01:42 (UTC)[回复]

(關注度到期但未提刪之條目有里岙清潭村GISCIENCE刘雪晶劉榮廣伍振民建築師事務所武藝。如任何編輯認為以上條目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另行提刪。7日後還沒有人提刪, 管理員可幫忙移除關注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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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悼詞(WP:NOT#info4)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Kenny討論頁 2012年4月12日 (四) 01:44 (UTC)[回复]

已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4月19日 (四) 01:3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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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没有来源的生者传记,无法彰显其关注度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akokat 2012年4月12日 (四) 01:45 (UTC)[回复]

已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4月19日 (四) 01:3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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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過期小小作品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2年4月12日 (四) 01:47 (UTC)[回复]
(○)保留:已擴充至多於50字 --RiceRice留言2012年4月12日 (四) 09:22 (UTC)[回复]

已保留。—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4月19日 (四) 01:3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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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過期小小作品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2年4月12日 (四) 01:48 (UTC)[回复]
(○)保留:已擴充至多於50字 --RiceRice留言2012年4月12日 (四) 08:56 (UTC)[回复]
  • 只顧著勉強湊字數,條目都沒看清楚,人家叫泰嗣而不是豐泰嗣--123.202.64.17 2012年4月12日 (四) 13:04 (UTC)

(!)意見:已修改好基本格式,可待進一步擴充。ken717留言2012年4月15日 (日) 19:35 (UTC)[回复]


已保留。—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4月19日 (四) 01:3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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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除非有有系統的記載, 否則應寫在薄熙来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2年4月12日 (四) 04:09 (UTC)[回复]

(!)意見:给管理员建议:提删者认为条目需要"有系統的記載"才可以被保留,而对于新闻条目,系统记载需要随着时间演进而更新完善,所以请管理员不要急于在系统化之前删除。谢谢。Martingale留言2012年4月13日 (五) 03:40 (UTC)[回复]

(:)回應:这是新闻 条目,随着事件发展,记载会更加系统,所以请你不要在系统化之前提删,谢谢。Martingale留言2012年4月12日 (四) 14:10 (UTC)[回复]

(○)保留:条目显然可以单独保留。给User:nivekin提个意见,遇到此类条目,宁可使用“建议合并”,也不要轻易提删。你这样做很不合适。 Martingale留言2012年4月12日 (四) 04:41 (UTC)[回复]

同意User:Martingale(±)合併提案。RiceRice留言2012年4月12日 (四) 06:27 (UTC)[回复]
那请你投下保留票,等条目保留后,在条目上挂合并请求模板。谢谢。Martingale留言2012年4月13日 (五) 03:38 (UTC)[回复]

(×)删除:不存在合并需要,大部分内容人物条目已有。--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4月12日 (四) 10:19 (UTC)[回复]

(×)删除薄熙来的词条里不是都有相关内容了吗?完全可以直接删除。--Jack No1 (留言) 2012年4月12日 (四) 12:07 (UTC)[回复]

(○)保留 "薄熙来的词条里有相关内容"不是删除的理由,原先提删王立军事件(本用户创建)的时候,也有人说“王立军的词条里有相关内容”。事件和人物条目不应该合并,也不应该把事件与人物混淆。 Martingale留言2012年4月12日 (四) 13:46 (UTC)[回复]
↑該用戶投票因與先前重複而無效,但意見可供參考。投票者如要改票請在先前的投票加刪除線。

(○)保留:該新聞事件具相當關注度及影響力,隨著事態發展,資料將更多及完整,事件亦並不單單牽涉薄熙来一人,創建獨立條目未嘗不可。但建議可稍為更改標題,以達便於檢索之效。另外針對部分用戶矯枉過正的刪除主義行為,呼籲各位在有需要時善用諸如合拼的解決方案,並應僅視提刪為最後手段,否則將嚴重阻礙維基百科的發展。ken717留言2012年4月12日 (四) 23:26 (UTC)[回复]

(!)意見:根据该用户建议,已经修改名称。该条目没有理由删除,希望管理员不要受刪除主義的影响,删除一个必然还要重新建立的条目。Martingale留言2012年4月13日 (五) 03:23 (UTC)[回复]

(×)删除薄熙来条目既已收纳这些内容。--SyaNHs 2012年4月13日 (五) 01:13 (UTC)[回复]

(×)删除:上面保留的几位,建议合并也是存废讨论的范围,合并请求早就死了。--达师218372 2012年4月13日 (五) 02:36 (UTC)[回复]

(○)保留:重要事件,不應刪除。。Dennis309留言) 2012年4月14日 (六)

(○)保留:条目涉及到一系列事件以及各方反应,都放在薄熙来里面显然不合适。随着事件的发展,惯用的称呼可能会发生变化(如有已经人用“重庆事件”代表2012年2月以来王立军事件及薄熙来下台等一系列事件),但这件事本身的重要性只会越来越高。举个例子,九一三事件就没有被放到林彪中去。 --crwx留言2012年4月14日 (六) 16:05 (UTC)[回复]

(×)删除:目前仍没有独立建条目的必要。--Stevenliuyi留言2012年4月14日 (六) 16:58 (UTC)[回复]

(○)保留:薄熙来事件越演越烈,王立军事件只是該事件的導火線,這事件比陳希同和陳良宇事件更加嚴重,已經可以獨立成文。--Iflwlou [ M {  2012年4月14日 (六) 17:53 (UTC)[回复]

(○)保留:理由同上。 -- Tusooa Zhu 2012年4月16日 (一) 10:15 (UTC)[回复]

(○)保留:否则薄熙来条目可能会过长或详略不当;且事件及其中各主要人物本来就是不同的实体,属于不同的分类。——Miffy bunny留言2012年4月17日 (二) 07:07 (UTC)[回复]

(○)保留:主要理由同上。另外该事件发展迅速,影响日渐增大,有必要单列。--Fry留言2012年4月17日 (二) 15:46 (UTC)[回复]

(○)保留:重大事件,全民热议的话题足够支撑一个独立条目。--Amazingloong 2012年4月21日 (六) 17:32 (UTC)[回复]

(○)保留:此事件已影響整個中國的政治發展,應視為獨立事件,並不與薄熙来之個人經歷相衝突。建議薄熙来之個人經歷可簡略帶到此事,再以link方式連接來此即可--Neverknow留言2012年4月24日 (二) 06:05 (UTC)[回复]

(×)删除理據:除非有有系統的記載,未有该名称的官方提法,且内容多为堆砌,很多内容目前尚且无法查证,保留会误导公众和舆论,很多媒体都援引wiki报道海伍德等事件,而wiki的内容多数也很难查证。 Evawen留言2012年4月25日 (三) 00:18 (UTC)[回复]

(○)保留:此事件内容随时间会快速增长,导致薄熙来条目可能会过长或详略不当,热点事件足以单列条目。好奇宝宝 2012年4月27日 (五) 00:10 (UTC)[回复]


已保留。--Gakmo留言2012年5月8日 (二) 06:0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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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内容与轨道_(力学)重复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Mys 721tx(留言) 2012年4月12日 (四) 06:06 (UTC)[回复]

(○)保留 不进入条目,根据名称和常识,即知道需要保留。Martingale留言2012年4月14日 (六) 17:45 (UTC)[回复]

  • 這情況其實是應該把兩個條目合併--123.202.64.17 2012年4月16日 (一) 13:19 (UTC)

(×)删除:目前条目的内容是简单地从万有引力定律圆周运动两个条目里复制出来的,直接涉及“太空轨道”概念的内容反而很少(都在轨道 (力学)里),没有保留的价值。完全可以将太空轨道重定向到轨道 (力学)。--crwx留言2012年4月16日 (一) 14:17 (UTC)[回复]


已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4月19日 (四) 01:3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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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度不明,没有任何可靠来源--Wing留言2012年4月12日 (四) 06:19 (UTC)[回复]


已保留。--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26日 (四) 01:0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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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原創研究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數字人生留言2012年4月12日 (四) 08:01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G1準則,已由User:Alberth2快速删除。--铁铁的火大了抓兔子啦,抓兔子啦…… 2012年4月12日 (四) 12:2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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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不知名人士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數字人生留言2012年4月12日 (四) 08:04 (UTC)[回复]

已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4月19日 (四) 01:3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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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關注度不足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數字人生留言2012年4月12日 (四) 08:06 (UTC)[回复]
↑該用戶不符合資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討論發起時已为自動確認用戶(原作者或上傳者除外),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22日 (日) 01:14 (UTC)[回复]

已刪除。--Alberth2 汪汪 2012年5月2日 (三) 02:2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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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原创研究,无来源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乌拉跨氪 2012年4月12日 (四) 08:29 (UTC)[回复]

(!)意見 的确有此事,凤凰网的报道见此,但条目的描述严重失实,可以删除。--A20120312留言2012年4月12日 (四) 12:16 (UTC)[回复]

(○)保留 有时间在这里提名删除还不如花点时间修改该条目。Martingale留言2012年4月14日 (六) 05:58 (UTC)[回复]

(×)删除,想保留的朋友寫好了,自然可以保留。但現在這個模樣就該刪除。--Zhxy 519留言2012年4月14日 (六) 15:16 (UTC)[回复]

(○)保留:已经做了初步的修改,请大家协助扩充。--crwx留言2012年4月14日 (六) 16:51 (UTC)[回复]

(×)删除:无足够关注度,WP:EVENT。--Stevenliuyi留言2012年4月14日 (六) 17:06 (UTC)[回复]
(!)意見:当初的删除理由是“原创研究,无来源”,现在加上来源了又说缺乏关注度。关注度不够只是你的主观看法,也许在你看来这么大的国家里几万人的聚集、砸了十几辆警车也根本不算个事。国内媒体较少对其正面报道,是由于新闻审查制度的原因,尽管如此,事件已经在国内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去搜索一下就知道可能有几千万网友在网上寻找所谓的事件“真相”,况且境外多家媒体也有所报道,不管是地理范围、报道深度,还是可能的持续影响都不能算小。--crwx留言2012年4月14日 (六) 17:41 (UTC)[回复]
有些人以删除为乐,这是编辑习惯,且如之奈何? Martingale留言2012年4月14日 (六) 17:51 (UTC)[回复]

(○)保留,已有來源。--Iflwlou [ M {  2012年4月14日 (六) 17:56 (UTC) (○)保留:较大事件,百科内容。——Miffy bunny留言) 2012年4月17日 (二) 07:12 (UTC) (○)保留:很大的群体性事件。--Fry留言2012年4月17日 (二) 15:48 (UTC)[回复]


已保留。—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4月19日 (四) 01:3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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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不符關注度的人物。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Iokseng留言2012年4月12日 (四) 09:37 (UTC)[回复]

無共識,轉關注度處理無共識,轉關注度處理。--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20日 (五) 15:3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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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毫无关注度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MakecatTalk 2012年4月12日 (四) 09:37 (UTC)[回复]

已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4月19日 (四) 01:3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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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原創研究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Kolyma留言2012年4月12日 (四) 10:45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G11準則,已快速删除。--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12日 (四) 12:1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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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原創研究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2年4月12日 (四) 11:10 (UTC)[回复]

(×)删除 不是原创研究,而是破坏。--Jack No1 (留言) 2012年4月12日 (四) 12:21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G1準則,已由User:乌拉跨氪快速删除。--Lakokat 2012年4月13日 (五) 01:1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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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非百科内容, WP:NOT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Bcnof (留言) 2012年4月12日 (四) 11:13 (UTC)[回复]

(×)删除 抄袭。--Jack No1 (留言) 2012年4月12日 (四) 12:21 (UTC)[回复]


已快速删除。—Altt311留言2012年4月15日 (日) 16:1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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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關注度不足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數字人生留言2012年4月12日 (四) 13:00 (UTC)[回复]

無共識保留,轉小小作品處理無共識保留,轉小小作品處理。--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20日 (五) 15:3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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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字解释. (►)移动维基词典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乌拉跨氪 2012年4月12日 (四) 13:33 (UTC)[回复]

(►)移动维基词典--Jack No1留言 幽幽地唱着最炫民族风,让爱卷走所有的尘埃…… 2012年4月15日 (日) 03:05 (UTC)[回复]


已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4月19日 (四) 01:3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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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理由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Yqmnxmf留言2012年4月12日 (四) 13:51 (UTC)[回复]
↑該用戶不符合資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討論發起時已为自動確認用戶(原作者或上傳者除外),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Moonian♨一盅兩件立即嘆貢獻 主要 全部 2012年4月13日 (五) 04:5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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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戴笠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路过围观人士 2012年4月12日 (四) 14:57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G3準則,已快速删除。--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13日 (五) 07:1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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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不知名人物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乌拉跨氪 2012年4月12日 (四) 15:38 (UTC)[回复]

已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4月19日 (四) 01:3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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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IP用戶建立之用戶頁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2年4月12日 (四) 16:44 (UTC)[回复]

已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4月19日 (四) 01:3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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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维基词典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某生留言2012年4月12日 (四) 17:05 (UTC)[回复]

完成--Gakmo留言2012年5月8日 (二) 06:2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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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虛構資料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某生留言2012年4月12日 (四) 18:14 (UTC)[回复]

已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4月19日 (四) 01:3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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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無意義的重定向(其實較早前已在條目加上{{rfd}}模版,但原來仍有一個大寫版本的重定向頁MOMENTS (古巨基專輯),現已在兩個頁面加上{{rfd}}模版,請一拼刪除)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ken717留言2012年4月12日 (四) 22:06 (UTC)[回复]

Reference  :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4/05#MOMENTS (古巨基專輯)


已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4月19日 (四) 01:37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