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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存档/202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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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inet

Rastinition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從原文自述的4年,和Special:用户贡献/StrongBacking活躍時間幾乎接近一致,另確實在提報記錄中對象IP段處於異常活躍狀態,且混合有符合特徵的數個帳號,明顯濫用多重帳號及IP連續4年進行相同樣態行為,已由Rastinition留言)於2024年10月31日 (四) 18:35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WP:假定善意。——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31日 (四) 07:59 (UTC)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屬於Special:用户贡献/StrongBacking登出編輯的一部份,已由Rastinition留言)於2024年10月31日 (四) 18:35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此條未正確簽名的留言由StrongBacking討論貢獻)於2024年10月31日 (四) 07:56 (UTC)加入。
要過濾來源,在這邊給的2個來源是順帶提及,整篇讀下來就是官宣稿,看來源要至少能判斷來源的質量吧。不要把維基百科當作粉絲網頁經營,很多來源讀起來就是涉及宣傳稿的報導,應該要避免並減少引用。--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09:35 (UTC)
針對這個提報我僅提及
  1. 發起提報的IP混合封鎖狀態登出編輯的議題,使用的IP和帳號數量僅能說相當數量
  2. 對象質疑沒有觀看影片這個部分,來源查核我沒有義務要使用檢閱文字資料以外的網路資源及時間的必要,另外混合是否可以正常連結上影片的議題,(~)補充我這邊設備端應該是無法正常連結影片,稍早測試過。(~)補充隱藏內容的部分除非有知道隱藏內容存在或者逕行檢查原始碼的習慣,沒有檢閱到個人認為正常。
  3. 對象帳號另外將生者傳記本身的討論頁內容轉陳述在作品列表,這另外有一個議題產生,對象頁面實際上被我處理掉的僅有豆瓣,而豆瓣幾乎只有評分可用於參考(原文IMDB/豆瓣網上大眾可變更的內容(除了評分以外)明顯不可靠
  4. 對於提報項目本來考慮使用{{subst:deltalk/auto|明顯濫用IP在封鎖狀態登出編輯的活動樣態}},畢竟這個提報應該是由Wikipedia:傀儡調查/案件/StrongBacking/存檔(從歷史記錄可以很篤定大部分插手的操作者基本上只有他,包含還未封鎖的)原始帳號提起才適當
( π )题外话這個段簡單整理過使用的IP,僅限2024年,包含這些118.167.168.49、118.167.129.211、118.167.166.92、118.167.178.95、118.167.157.223、118.167.172.59、118.167.148.186、118.167.169.110

--Rastinition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09:39 (UTC)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明顯濫用IP在封鎖狀態登出編輯的活動樣態,已由Rastinition留言)於2024年10月31日 (四) 12:03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参考資料

你这样移除没有意义,别人要处理的时候还得翻到历史记录来看,徒给别人增加麻烦。没有哪个规定说傀儡的发言一定要移除,17年数据泄漏的时候PMDdeSN的发言也是只擦掉了涉及机密数据的部分,现在元维基就有个全域锁定的用户回来对gbb自己的RfC回应也没被删掉。你要是不喜欢傀儡的发言可以用折叠模板,没必要遇到一句就remove掉一句。还有unsigned模板也不是这样用的。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日 (六) 16:16 (UTC)
被刪除及替換的部分special:Diff/84797389special:Diff/84802405,我認為未經調查而替換為被封禁使用者的名字,似有不妥之處。--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17:02 (UTC)
依据Wikipedia:討論頁指引#別人的意見Wikipedia:破坏#篡改他人留言原则上只有移除不允许的资料移除非常明显的人身攻击和不文明的留言时才能用{{deltalk}}移除他人留言,否则可以认为是破坏
然而参见Rastinition进行deltalk的记录(亦可对比84号过滤器日志记录的其他人的操作),Rastinition的诸多操作已明显超过方针所允许的范畴。因此,我有理由怀疑Rastinition已是在对deltalk进行滥用,目的可能有绕过Special:滥用过滤器/230
虽然,移除的许多留言都有一定的“扰乱”成分,但我认为就这样随便把别人的留言移除,很不礼貌(同时会引起对方的不满);况且,移除留言也会损害他人知情权(其他人难以知道被移除的原始内容是什么)。
现在多人已认为这种deltalk的行为不妥了,就算是一种提醒吧。如果有关用户的有关行为仍在持续,我会考虑提报。 --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11月3日 (日) 02:17 (UTC)
如果沒記錯這個提案原本是匿名IP所發,但Rastinition君下意識認為對方編輯行為很類似被封鎖的某君而直接用模板替換掉,另外...簽名好像也被替換成被封鎖的某君,這樣子似乎也有「假冒簽名」的問題存在?--薏仁將🍀 2024年11月3日 (日) 04:23 (UTC)
@Wnotieagusdr,已在《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Rastinition》提报。--———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1月3日 (日) 05:13 (UTC)

WU MING YI

( π )题外话[2],阿拉斯加已經60年來沒投給民主黨總統候選人過了,不過還是送三句話:「不急」、「你们啊,不要想……喜欢……弄个大新闻,说现在已经钦定了……」、「編輯戰,真的假的」。
然後@WU MING YI,希望您發表意見。--)dt 2024年11月6日 (三) 09:20 (UTC)
可能是因为台湾的选举制度有关。台湾的选举可以在不经过中华民国中央选举委员会统计的情况下直接宣布胜选。例如今年的台湾领导人选举赖清德宣布胜选之后,侯友宜和柯文哲均宣布败选。-----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1月6日 (三) 11:27 (UTC)

Lvhis

Liqx認為Lvhis指控失實,改動理由不成立。依據如下:1)條目本就存在「其间,劉鑫未将陈世峰纠缠恐吓的相关情况告知江歌」,無論是否撤銷改動,該句都未刪除。2)判決書處於社會公有領域內,不屬於私人或特定團體所有的知識財產,可自由使用,且且相關文本為判決書中對案件事實的客觀記錄,通常不被認為具有獨創性;以著作權為借口對其做微妙改動,違反客觀中立原則;且其改動不僅未精簡判決書文本,反而摻雜、增加個人的主觀判斷,是無意義的。
Liqx於回退及留言中對Lvhis說明理由,Lvhis對Liqx的解釋視若無睹,且涉嫌虛假指控,兩次不說明理由回退Liqx的回退,涉嫌違反準則。受影响的条目为https://zh.wikipedia.org/wiki/江歌案。
调整缩排并加入条目链接。——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1日 (一) 01:59 (UTC)
条目相关文本最初由Lvhis撰写,笔者于前几天改写。Lvhis回退了本人的改写,在本人撤销其回退后又回退了三次。笔者不确定这是否算对方已经违反了回退不过三原则,将回退提供给您判断。四次回退如下: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江歌案&oldid=84922884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江歌案&oldid=84923466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江歌案&oldid=84923537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江歌案&oldid=84923663。--Liqx留言2024年11月11日 (一) 01:33 (UTC)
回退”是指将页面全部或部分内容恢复到过去某个旧版本,这一编辑好像不是回退啊?--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1日 (一) 01:51 (UTC)
对遇害经过的描述回退到了与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江歌案&oldid=84804633几乎相同的内容,只是可能为了规避回退不过三原则,Lvhis没有用回退,而是手动修改。--Liqx留言2024年11月11日 (一) 02:06 (UTC)
版本差异,好像并不完全相同?--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1日 (一) 02:09 (UTC)
确实不完全相同,中文维基好像没有给“回退”的定义,但是英文维基给了,说是不要求完全相同,部分地逆转或撤消也算是回退。具体算不算还是得请您决断。英文维基:https://en.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Edit_warring--Liqx留言2024年11月11日 (一) 02:25 (UTC)
中维这里给了,和我前面说的、和英维应该都一样?我看的就是“2016年11月2日下午”那一段(局部),也并不和旧版完全相同,所以应该不属于回退?--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1日 (一) 02:28 (UTC)
在“回退不过三原则”的定义里有一个附加细则,在应用“回退不过三原则”时,依据它的细则,而不是“回退”帮助页面的定义,您看会不会好一点?The term "revert" is defined as any edit (or administrative action) that reverses or undoes the actions of other editors, in whole or in part, whether involving the same or different material, and whether performed using undo, rollback, or done so completely manually(术语“回退”的定义是任何编辑(或管理操作),即全部或部分地逆转或撤消其他编辑者的操作,无论涉及相同还是不同的材料,无论是使用撤消、回退还是完全手动执行)您可以对比那次“回退”(?),逆转操作涉及的部分还是挺多的。
上升到“(对人的)指控”是我的错,不过做出这个举动跟这个有关系:Lvhis此前已经多次很不客气,又说我啰嗦,又说我的编辑非建设性、无意义,而且只花了5分钟就“核查”了我费了一天时间去查证的编辑全盘否定,全部撤销。后面还在我的个人主页指控我已经违反了回退不过三原则,这对我这个新用户伤害很大,很伤心。我稍微有点生气,冲动了,对不起。--Liqx留言2024年11月11日 (一) 02:37 (UTC)
  • @Liqx:您给的英维回退定义在help:回退里也有?您在各不同段落里作出了20几笔编辑,他只针对您某一段修改,而且并未将这一段恢复至原版,我不认为不算明显回退?即便您确实可以论证违反,3RR也不是“绝对标准”,并不是一旦违反就会重罚而不违反就没事(而是任何编辑战都不妥当),还是建议两位将重心放到内容讨论上。另外您是否同意撤销提报,将问题转向内容本身,前往讨论页沟通交流?
  • @Lvhis:我觉得Liqx说得有道理。您不应该伤害新手 囧rz……以及您还有两次无理由回退(无理由回退一般只针对毫无疑问的破坏),我认为明显不好。然后这里Liqx已经先道歉了,希望您不要再溯及过往,也不要将重心放在“单一用途账号”等上,并具体论证编辑问题本身?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1日 (一) 02:57 (UTC)
好的,非常感谢您对维基的志愿维护,我不知如何撤销提报,请问是否能请您帮忙?
另Lvhis在我的主页指责我的编辑不具建設性两处,并称我坚持的版本不及原有经多位编者参与的版本,称我多次回退已违反回退不过三的维基方针。因我是新用户,他的指责非常显眼,令人深感受伤,且我认为他是在人身攻击,请问据维基规则我应如何做,能删除他的指责吗?--Liqx留言2024年11月11日 (一) 03:07 (UTC)
@Liqx:根据《WP:讨论页指引》,您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就直接(整段)删除自己用户讨论页的留言。另外就我个人观感,“编辑不具建设性”“不及原有经多位编者参与的版本”属于是意见表达,我认为这意见表达得不好(更合理的方式是具体论证“为什么编辑不具建设性”),但也肯定不算是人身攻击(如果真的存在人身攻击,那都可以提报至WP:ANM了);至于“已违反回退不过三的维基方针”,这似乎确实是不当指控了,因为并未违反3RR,但善意推定,我觉得Lvhis并非“有意诽谤”,而是一时情绪下说出的话,希望Lvhis可以收回这句话,也希望您不要过多在意。--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1日 (一) 03:17 (UTC)
好的,感谢您的耐心。--Liqx留言2024年11月11日 (一) 03:49 (UTC)
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江歌案&oldid=84877371刚刚发现再往前Lvhis还回退过一次,这次目测是和旧版相同的,我应该也还回退过一次,这样我和Liqx都违反了3RR原则,应该满足您介入的条件了(?)--Liqx留言2024年11月11日 (一) 02:48 (UTC)
3RR判断标准是24小时内,您给的是11月7日的。另外我不是管理员;就算是管理员“介入”,要不就是关闭提报让你们去讨论页讨论具体争议,要不是对参加编辑战的两方短期封禁(这完全没有解决问题还增加怨恨,而且还是会让你们封禁期结束后继续讨论。--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1日 (一) 02:59 (UTC)
我已对Liqx给与了警告,他在3小时之内回退了3次之后,目前暂还没有新的回退。--Lvhis留言2024年11月11日 (一) 01:33 (UTC)
那您应该撤回前面的“已违反回退不过三”这一说法?另外您的警告在他所有回退操作之后,且警告之后确实并未再回退?--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1日 (一) 01:56 (UTC)
我警告他但并未以3RR举报他,这里是他诬告我。现在该条目已被管理员有条件保护,问题已暂解决。--Lvhis留言2024年11月11日 (一) 02:02 (UTC)
  • @LiqxLvhis根据WP:编辑战方针,两位回退均不属于编辑战的豁免情况,故均应避免多次回退对方。且應對編輯戰时,即使在回退时使用编辑摘要也无法促成有效的沟通,故争议方应在讨论页讨论协商或其他适当位置寻求协助,以让各方清楚阐述论点
    • @Liqx我认为您提报的Lvhis并未违反3RR。另外一方面,“涉嫌WP:COPYVIO”只是对条目内容的判断,只是双方对是否侵权的判断不同,上升到“(对人的)指控”我认为有些过了。至于究竟是否违反WP:COPYVIO,建议两位继续在讨论页讨论,或征求社群意见。
    • @LvhisWP:SPA只是论述,不是方针或指引,“单一用途账号”本身并没有问题,建议主要关注对方具体编辑内容上的问题。“吹毛求疵”可能只是不同编者对内容有不同意见,我认为不适合这么说。至于哪个版本更好,仍属不同意见,我建议在讨论页说明,讨论出共识,而非直接以“版本不好”为理由回退。另外,如上一句所述,Liqx并未违反回退不过三,虽然对方率先提报本身也不恰当(因为您也未违反),但您也应该收回“已违反回退不过三”的说法?
综上,两位均未违反3RR,建议Liqx撤回提报(就算不撤回,也不会有什么处理),并在讨论页专注于内容问题讨论。当然,虽未违反,两位仍有编辑战行为,等条目保护解除之后应避免再互相回退(不论是否触及3RR)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1日 (一) 02:22 (UTC)
您好,先回复您前面@我的“您不应该伤害新手 囧rz……以及您还有两次无理由回退(无理由回退一般只针对毫无疑问的破坏),我认为明显不好。然后这里Liqx已经先道歉了,希望您不要再溯及过往,也不要将重心放在“单一用途账号”等上,并具体论证编辑问题本身?” 答:1)对非建设性的回退的理由在该用户Liqx的讨论页的警告中已述。2)Liqx的"道歉"是向您,而不是对我道歉,证据是他/她后来跑到我的讨论页贴了个“编辑战”警告,纯属骚扰。3)TA这个新用户有点特殊,虽然WP:SPA本身不是方针或指引,但此类用户在特定条目上很容易偏执不具建设性,Liqx迄今在这个条目上的行为基本如此;一般普通新用户不至如此,谦虚点会用沙盒先征求下意见;这个新用户还会跑到这里来诬告。4)对TA提到3RR只是警告,让TA止步,如果TA24小时4次了,就不是警告而是举报了,故该警告不需撤销。
就有关内容编辑问题,这个章节“背景與案發经过”的内容,在Liqx于11月7日改动之前是多个维基编者参与合作的版本,我好像参与的不多,Liqx说这是我的版本纯属谎言;Liqx当时改动的非常糟糕(您有时间可查看下条目编辑历史),TA指控之前版本不中立等,实际上TA改动后没依据最可靠来源,不中立还很罗嗦,当然不具建设性,也是对之前的维基编者们不尊重,我予以回退并告知理由。TA后来又做了改动,但与判决书的有关部分高度重合,基本照抄,可是原版本中根据判决书等来源支持的一句话被TA改动了位置,做了个小动作;尽管判决书或为公有领域,但原来多位维基编者依据来源又非照抄的版本显然更维基化,Liqx(在我提醒后改为照抄再加小动作)的版本,其质量比原有版本下降和倒退了,我后来是在原版本基础上稍作改动,Liqx就开始回退。WP:SPA用户容易偏执,不愿合作,故其编辑容易不具建设性。
感谢您代理撤销这个诬告,这是我在此诬告下最后一次留言。--Lvhis留言2024年11月11日 (一) 05:46 (UTC)

HYHJKJYUJYTTY、Liki87564231

K.Y.K.Z.K.


Zhxy 519

2.此條目的"性騷擾爭議"一節,其引用的資料為大陸未被認可的媒體,其有假新聞政治傾向之疑慮
Zhxy版本:"最終2024年,台北地方檢察署雖認定王丹強吻等事實成立,但因王非中華民國國民且行為於第三國發生而不予起訴。[52]"

( 专访李元钧:体谅检方未认定王丹强暴未遂,“愿意相信部分事实,这就够了”. 新新聞. 2024-07-03 [2024-11-07] (中文(中國大陸)))

我修改的版本:"2024年,台北地方檢察署因王丹非中華民國國民且該案地點非發生於本國,故不予受理,全案最終以不起訴告終。" 同時建議管理員將此頁面設為全保護,以避免爭議修改

Kenny023

https://www.instagram.com/nss.secrets/p/Cdn1QWHBVgM/ ,並使用理由「社交媒體為不可靠來源」和「疑似緋聞」,我可以理解我引用的內容沒有明個列明居學校是否為「梁式芝書院」但最起碼要讓觀看維基百科的人知道編輯者在說什麼或當時該學生在說什麼,最重要一點,秀茂坪區只有一間女校,我作為香港人我曾經也住在秀茂坪區我是知道 @Kenny023 [社交軟件為不可靠來源] 你可以找到更可靠的來源嗎?

吳優雅

Csf1996

@Manchiu:该用户继续类似编辑行为。--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5:24 (UTC)

ABCDEAN

Decasurger

妃紅、114.38.87.94

  • 妃紅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114.38.87.94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过滤器日志 · WHOIS · RBLs · http · 封禁链接 · 封禁日誌
  • 61.224.176.46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过滤器日志 · WHOIS · RBLs · http · 封禁链接 · 封禁日誌
  • 孙权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U:61.224.176.46U:114.38.87.94鸭子测试一望而知为同一人)持续编辑战,均已明显违反3RR
  • 发现人: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2日 (五) 09:26 (UTC)
    首先,我要說明的是,清朝咸豐年間地方志《邳州志》只記載“堅為下邳丞時,權生。”並無直接描述孫權生在下邳。 更無有人聲稱的“地方誌明確記載6歲離開下邳”的說法,該說法純屬某簡體網站自編的,《邳州志》也根本無“隨父6歲離開下邳”的描述,這甚至都不是文言文。 後來,有人又說:“你所謂的兩歲遷往揚州,沒看見任何古籍直接證據”,但史書明明有寫,《三國志·孫策傳》注引《江錶傳》:“堅為朱俊所表,為佐軍,留家著壽春”,難道孫權不算孫堅家眷了嗎,有人又說“其父以及權何時去的壽春,有時間表嗎?”,史書記載了孫堅參與了朱儁的部隊,討伐趙弘破宛城的時間都是發生在184年六月到十月,明確可考,換過來說,請問有2歲孫權參與軍隊的記載嗎,再說,既然孫堅早就去了宛城,就更不存在“孫權6歲隨父離開下邳”的說法了。
    其次,我發的關於漢代三互法的規定明確記載孫權曾出任會稽太守,曹操表薦孫權為荊州牧,劉備表薦孫權為徐州牧,這都是歷史事實,有人總是偷偷删除,搞不懂什麼用心。--妃紅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14:03 (UTC)
    有人一面表示“粗體化出生地和祖籍地以示區別。維琪百科僅做客觀表述,供研究者根據每個人的觀點自行判定其是哪裡人。”裝拉架的,一面把孫權按照漢代三互法規定出任的官職,以及按照漢代察舉制由地方郡太守,州刺史舉薦為孝廉和茂才的記載和參考資料全部删光,對得起別人心血嗎。 其他奇怪的言論還有:“「下邳」的當時大多數都是南方政權勢力範圍,不存在現在人意義上的南北方概念。 中原以南在當時都是南方。” 。“二十四史根據什麼編纂的? 地方志這樣比較起來更加權威。”我的評論一直都是就事論事,而有人評論卻一直帶有“嚴重的個人情感”“閣下是為了詭辯而詭辯嗎?是不是你個人臆想的理所應當?”“個人推斷之表述和出典”等各種惡意詆毀他人的言論--妃紅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14:20 (UTC)
    繼續,根據《孫破虜討逆傳》的記載,關於孫權三歲後到八歲(185年到189年),孫堅的全部動向:
    1.孫堅先在凉州,後受邀駐守長安(《三國志》:邊章、韓遂作亂凉州,中郎將董卓拒討無功。中平三年,遣司空張溫行車騎將軍,西討章等。溫錶請堅與參軍事,屯長安)
    2.孫堅在長沙討伐區星(時長沙賊區星自稱將軍,眾萬餘人攻圍城邑,乃以堅為長沙太守。到郡親率將士,施設方略,旬月之間,克破星等)
    3.孫堅救了陸康的侄子宜春(位於豫章郡,現在的江西省)長(《吳錄》:是時廬江太守陸康從子作宜春長,為賊所攻,遣使求救於堅。堅整嚴救之。主簿進諫,堅答曰:“太守無文德,以征伐為功,越界攻討,以全異國。以此獲罪,何愧海內乎?”乃進兵往救,賊聞而走。)
    4.孫堅逼殺荊州刺史王睿後又到南陽(獻帝春秋曰:堅到南陽,移檄太守請軍糧。諮以問綱紀,綱紀曰:“堅鄰郡二千石,不應調發。”諮遂不與。)
    綜上所述,孫堅在孫權六歲左右先後前往了凉州,長沙,長安,豫章,南陽等地,如果按“留家著壽春”那麼孫權就是在壽春成長,如果按有人言“孫權在此列?”孫權不算留在壽春的家屬,那麼孫權就前往了上述地方,毫無疑問的是,無論哪種情况,“六歲隨父離開下邳”的說法不實,更沒有孫權成長於下邳的記述。--妃紅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14:49 (UTC)
    多重ip打編輯戰?--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16:51 (UTC)
    应该不是有意使用多重IP,应该是大陆人用VPN编辑的。--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2日 (五) 16:57 (UTC)
  •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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