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Oneam/1
Draft:2020、Draft:2021、Draft:2022、Draft:2023
本列表列出以《港區國安法》或部分相關香港法例拘捕和刑事起訴的案件。「相關法例」主要指《刑事罪行條例》第I部和第II部中牽涉「叛逆」(Treason)、「煽惑」(Incitement)、「煽動意圖」(Seditious Intention)等罪行。這些法例源自英屬香港時期,自六七暴動後未被英國殖民地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引用,直到《港區國安法》生效後才重新用作檢控。而《公安條例》、《官方機密條例》和《社團條例》也被視為與國安相關。引用「相關法例」檢控的國安案件,通常被稱為「非國安法案件」(Non-National Security Law offences, Non-NSL),但它們一體採用《港區國安法》的保釋標準,也通常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終審法院在2021年12月14日駁回羊村繪本案被告伍巧怡的保釋上訴許可時,也明確指出《刑事罪行條例》中關於叛逆和煽惑等罪屬於國安法詮釋的「危害國家安全罪行」。[1][2]本列表將這些案件一併列出,並以斜體標示相關控罪。
《港區國安法》自2020年6月30日起生效,至2022年6月28日,已有198人因國安法被捕,10人完成審訊,定罪率達100%。[3]根據香港刑事訴訟程序,警務處必須在48小時內決定是否檢控被捕人士、准許被捕人保釋候查(警署保釋)、或予以無條件釋放(保留調查和追究權利)。若果警方正式落案起訴,被告人會被帶往裁判法院提堂,期間可向法庭申請保釋(法庭保釋)。如果裁判官批准保釋,被告人可以保釋候審;如果裁判官拒絕保釋,被告人會即時交由懲教署還押候審。
由於律政司通常會修改或加控其他罪名,控辯雙方需要時間準備,法庭需時處理保釋覆核及其他司法程序,候審時間往往非常漫長。絕大部分國安法被告都被法庭以「不信納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安行為」(國安法第42條)而拒絕保釋,形同提早監禁。少數成功保釋的被告則要遵守極為嚴苛的保釋條件。與其他刑事案件不同,國安法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律政司司長可以指示法庭不設陪審團審訊(國安法第46條)。
另外,香港亦有法律條文限制傳媒和公眾報導部分司法程序的內容,包括針對被告人的保釋申請(《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條)[4],以及案件交付高等法院的程序(《裁判官條例》第87A條)。[5]由於國安法案件涉及重大公眾利益,不少媒體乃至國安法被告,都曾向法庭申請豁免報導限制,但大多被國安法指定法官拒絕,令公眾對國安法案件的所知甚少。支聯會拒交資料案(2021年9月)是第一宗獲准局部豁免第9P條限制的案件;而支聯會案被告鄒幸彤亦就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一案提出司法覆核,挑戰羅德泉拒絕放寬87A條限制的決定,最終在2022年8月2日在高等法院被裁定得直。法官李運騰在判詞指裁判官沒有任何酌情權拒絕被告提出的撤銷報導限制,而限制本身不應影響司法公開原則。這宗司法覆核對其他案件影響深遠,比如最大規模的民主派初選案,就在同年8月18日獲羅德泉解除交付程序的報導限制,令公眾首次得悉部分關鍵案情。不過羅德泉拒絕答覆吳政亨是否可公開閉門初級偵訊的騰本(初級偵訊屬交付程序一部分),相關法律爭議未見明朗,而9P條的限制亦未有放寬。[6]
2020年七一遊行、唐英傑案
[编辑]港區國安法實施當日(香港主權移交中國23周年紀念日),香港示威者在香港島舉行七一遊行。下午約1時半,銅鑼灣百德新街一帶有人羣集結,警方於百德新街截查一男子,在其身上搜獲一面寫有「不要香港獨立」[註 1]字句的旗幟。該名男子之後以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罪名被逮捕。[7][8][9]同日下午,23歲男子唐英傑在灣仔駕電單車衝向一批防暴警察,造成最少3名警員受傷。[10]警方在7月1日以《港區國安法》拘捕10名人士,暫時只有唐英傑被落案起訴。[11]
7月3日,警方正式落案控告唐英傑觸犯《港區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第20及21條)及「恐怖活動罪」(第24條)兩項罪名,並於7月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這是香港法院首次開庭審訊有關《港區國安法》的案件,也使唐英傑成為首位被控違反國安法的被告。[12]唐英傑在庭上被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拒絕保釋,還押至10月6日候訊。[13]他在8月向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及保釋,被周家明和李運騰駁回。[14]10月6日,律政司對兩項控罪作出修訂,案件在11月16日轉介高等法院審理。[15]唐在庭上否認控罪,繼續還押。[16]
2021年2月9日,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引用國安法第46條,決定唐英傑案不設陪審團,改由三名指定國安法法官共同審理。[17]唐英傑就此在4月7日入稟高等法院提請司法覆核[18],在5月20日被李運騰裁定敗訴。[19]
唐英傑案在2021年6月23日開審,審期預計為15日,由三名法官共同審理。控方獲准加控唐英傑「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作為「恐怖活動罪」的交替控罪。[20]高等法院在7月27日裁定唐英傑兩項罪名成立,並在30日判處唐英傑共9年監禁。其中「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刑期為6年半,「恐怖活動罪」為8年(「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的2年半及「恐怖活動罪」的6年半分期執行)。[21]唐英傑案的判詞亦已上載到司法網站。[22]唐英傑原先就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排期在2022年3月22日作上訴聆訊。[23][24][25]不過法律援助署拒絕安排原審大律師劉偉聰(經伍展邦律師行委聘)繼續代表唐英傑,並指派杜偉強律師事務所接任。劉偉聰是民主派初選案的被告之一,而杜偉強曾任天津市政協常委和深圳市南山區政協常委。唐英傑以無法信任法援指派法律代表為由,在獄中直接向法庭寫信撤回上訴申請。[26]2022年3月,律政司向唐英傑發信追討近138萬元訟費,信件在同年7月被傳媒報導。[27]
唐英傑案審訊期間(2021年7月29日),41歲男子蔣頌生被法庭保安發現在高等法院洗手間張貼辱罵國安法法官的海報。蔣頌生其後在粉嶺被警方拘捕,並在8月9日被落案起訴2項「展示煽動刊物」罪,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拒絕批出保釋,蔣頌生隨後還押。警方調查後發現蔣頌生過去曾在上水東華三院徐展堂幼稚園張貼反送中文宣海報,並在USB手指管有多張文宣海報的電子檔,最終檢控他6項「展示煽動刊物」罪和2項「管有煽動刊物」罪。[28][29]蔣頌生在2022年1月26日承認其中5項控罪,其餘2項則被法庭存檔不作起訴。[30][31]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在1月31日判處蔣頌生8個月監禁。這宗案件是六七暴動後第一宗「煽動刊物」判刑案件。[32]
被捕日期 | 姓名 | 被捕時歲數 | 被捕理由 | 狀況 | 起訴罪名 | 註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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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日 | 唐英傑 | 23 | 電單車插光時橫額 駕駛電單車衝擊警方防線 |
罪成監禁 | 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恐怖活動 |
首位落案起訴,案件在2021年6月23日正式開審,7月27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共處9年監禁;停牌10年。 |
張姓男子 | 38 | 背囊藏有港獨旗幟, 涉嫌分裂國家 [33] |
未被起訴 | 首位被捕。 | ||
男 | 24-26 | 身穿光時上衣, 涉嫌煽動分裂國家[33] |
未被起訴 | |||
男 | 23 | 藏有數十光時文宣, 涉嫌分裂國家[33] |
未被起訴 | |||
周姓女子 | 67 | 舉起港獨紙牌, 涉嫌煽動分裂國家[33] |
未被起訴 | |||
女 | 36 | 藏有港獨文宣, 涉嫌煽動分裂國家 |
未被起訴 | |||
女 | 36 | 藏有港獨文宣, 涉嫌煽動分裂國家 |
未被起訴 | |||
女 | 15 | 揮動港獨旗幟, 涉嫌煽動分裂國家 |
未被起訴 | |||
男 | 19 | 背囊藏有光時文宣, 涉嫌煽動分裂國家[33] |
未被起訴 | 被捕人表示自己被指涉嫌分裂國家[33] | ||
男 | 24-26 | 煽動分裂國家 | 未被起訴 |
2020年7月21日元朗公眾活動
[编辑]2020年7月21日,元朗襲擊事件一週年,市民在元朗形點商場聚集,被警方驅散清場。葵青區區議員周偉雄因舉起「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紙牌,被警方以涉嫌違反國安法拘捕。他是第一位因國安法被捕的區議員。周偉雄獲准以2,000元保釋候查,後來在同年11月2日拒絕續保,未被警方起訴。[34]
被捕日期 | 姓名 | 被捕時歲數 | 被捕理由 | 狀況 | 起訴罪名 | 註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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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1日 | 周偉雄 | 52 | 舉起光時紙牌 | 未被起訴 | 首位被捕區議員,11月2日獲警方退還保釋金。 |
鍾翰林及前學生動源成員案 (2020年7月及10月)
[编辑]國安法實施前夕,學生組織學生動源宣佈解散香港本部。2020年7月29日,四名前學生動源成員鍾翰林、何沂諾、何諾恆、陳渭賢被警方以涉嫌違反國安法拘捕。據指鍾翰林同時是學生動源美國分部和「創制獨立黨」Facebook專頁的管理員,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仍持續上傳香港獨立言論。[35]四人在7月31日獲准保釋,其中鍾翰林表示未被警方正式落案起訴,但要求交出旅遊證件和72小時內刪除部分社交平台文章,並檢取其唾液樣本以獲取DNA。[36]
10月27日,警方再次以涉嫌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拘捕鍾翰林、何忻諾和陳渭賢。據報鍾翰林在被捕前曾試圖進入美國駐港總領事館尋求庇護不果。他在10月29日被正式控告「分裂國家罪」(第20條)、兩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洗黑錢)和一項「串謀發佈煽動性刊物罪」,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這是第二宗以國安法起訴的案件。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拒絕鍾翰林保釋申請,押後至2021年1月7日再訊。[37]至於何沂諾、何諾恆、陳渭賢則獲警方保釋,並在2021年1月18日獲警方交還護照及保釋金。[38]
鍾翰林被國安拘捕前,已經被控侮辱國旗及非法集結(2019年5月)。他在2020年12月11日被裁定侮辱國旗及非法集結罪名成立,判監禁4個月。國安法相關案件在2021年1月7日轉介至區域法院,先後在1月29日、3月25日和6月1日提訊。[39]鍾翰林的保釋申請被拒,預定在8月16日作審前覆核,並在11月2日開審,為期7天。[40]鍾翰林在11月3日承認分裂國家及一項洗黑錢罪,但表示問心無愧。陳廣池在11月23日宣讀判刑,鍾翰林分裂國家罪刑期為40個月,洗黑錢罪刑期為18個月,部分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為囚3年7個月。至於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和另一項洗黑錢罪則在法庭存檔,不作起訴。[41][42]
被捕日期 | 姓名 | 被捕時歲數 | 被捕理由 | 狀況 | 起訴罪名 | 註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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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9日 2020年10月27日 |
鍾翰林 | 19 | 網上成立港獨組織、 上傳港獨言論[43] |
罪成監禁 | 分裂國家、 洗黑錢、 串謀發佈煽動刊物(法庭存檔)、 第二項洗黑錢(法庭存檔) |
學生動源前召集人,被判囚3年7個月。 |
2020年7月29日 2020年10月27日 |
何忻諾 | 17 | 未被起訴 | 學生動員前成員,獲警方退還保釋金和護照。 | ||
2020年7月29日 | 何諾恆 | 21 | 未被起訴 | 學生動源前發言人,獲警方退還保釋金和護照。 | ||
2020年7月29日 2020年10月27日 |
陳渭賢 | 16 | 未被起訴 | 學生動員前成員,獲警方退還保釋金和護照。 |
2020年7月31日六人通緝名單
[编辑]2021年7月31日,多個媒體報導,香港警方以涉嫌煽動分裂國家、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正式通緝羅冠聰、陳家駒、鄭文傑、黃台仰、劉康及朱牧民。他們大多是香港海外倡議組織或流亡團體成員。[44][45][46]
國安通緝名單上,有三人同時因另案缺席聆訊被法庭通緝。羅冠聰因2020年6月4日六四集會被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和「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陳家駒因2019年6月9日「守護香港反送中」大遊行被控非法集結;黃台仰因2016年旺角騷亂被控暴動。至於朱牧民是首位被通緝的外國公民。[47]
通緝日期 | 姓名 | 通緝時歲數 | 通緝理由 | 狀況 | 起訴罪名 | 註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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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31日 | 羅冠聰 | 27 | 煽動分裂國家、 勾結境外勢力 |
被通緝 | 因2020年6月4日六四集會31周年被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和「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後來缺席聆訊被法庭通緝。現時流亡英國,獲得政治庇護。另因在2021年立法會選舉中煽惑他人不投票被廉政公署通緝。 | |
陳家駒 | 30 | 被通緝 | 因2019年6月9日「守護香港反送中」大遊行被警方控告非法集結,後來缺席聆訊被法庭通緝。 | |||
鄭文傑 | 29 | 被通緝 | 2019年8月一度在中國大陸失蹤,後在11月流亡英國,獲得政治庇護。 | |||
黃台仰 | 26 | 被通緝 | 因2016年旺角騷亂中被警方控告暴動,後來缺席聆訊被法庭通緝。2018年獲批德國難民庇護(消息在2019年公開)。 | |||
劉康 | 18 | 被通緝 | 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前流亡英國。 | |||
朱牧民 | 42 | 被通緝 | 香港民主委員會(Hong Kong Democracy Council)前行政總監,首位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國籍港人被告。 |
黎智英、蘋果日報、「我要攬炒」及「重光團隊」等案
[编辑]黎智英是香港商人,在1989年六四事件後創辦壹傳媒集團,主要發行刊物包括壹週刊(1990年3月創刊)和香港蘋果日報(1995年6月創刊)。蘋果日報是香港主權移交後碩果僅存的親泛民主派實體報章,在香港眾多選舉、社會運動和示威中有相當大的影響力。由於黎智英是香港少數立場鮮明的反共商人,多年來都被親北京陣營指責為「漢奸」,並指控他和壹傳媒「收受美國利益」、是美國政府的代理人。
2020年6月30日港區國安法生效後,黎智英和壹傳媒是香港國安處重點打擊對象。黎智英本人在2020年8月10日首次被國安處以「串謀欺詐」拘捕,並在12月被正式控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至於壹傳媒大樓分別在2020年8月和2021年6月兩次被國安處搜查,多名編輯主筆、連同蘋果日報三間註冊公司,在2021年6月19日被控「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導致蘋果日報在6月24日正式停刊,並在9月29日被政府申請強制清盤。最後,國安處也先後拘捕李宇軒和陳梓華,並通緝「攬炒巴」劉祖迪,指黎智英與他們要求外國制裁中國,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這宗案件亦牽涉到12港人案。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2022年2月總結國安處的執法行動,形容黎智英是「危害國家安全的領頭人物」,而蘋果日報則是「濫用新聞自由、從事反中亂港勾當」的「洗腦機器」。[49]
上述案件在2021年主要分開提訊審理。到2022年2月24日,涉及黎智英和蘋果日報的國安法案件終於開始交付高等法院程序,並分為三宗案件;串謀欺詐案再分為另一宗案件,預計在2022年3月14日正審;至於李宇軒和陳梓華雖然早在2021年8月已經認罪,但可能有待蘋果日報三宗案件審訊後才正式判刑。為方便整理,本列表將按照目前的司法程序整合所有蘋果日報案件內容,並將欺詐案和李宇軒等人的案件分開列出。
黎智英同時牽涉另外幾宗案件。他因2019年8月18日流水式集會(818集會)及2019年8月31日示威(831示威)被控「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案均被裁判官胡雅文裁定罪名成立。黎智英在818案被判處12個月監禁(2021年4月16日判刑),831案則被判處8個月監禁(4月18日判刑),部分刑期分期執行,共處14個月監禁。[50]這是黎智英首次被判罪成。黎智英亦因2019年10月1日示威被控「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在2021年5月28日再被裁判官胡雅文裁定罪名成立,判監14個月。三案合併的總刑期為20個月。[51]而2020年6.4集會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等罪成,判入獄13個月,同期執行。
拘捕與檢控
[编辑]2020年8月10日,國安處在香港各地拘捕包括黎智英在內的多名人士,並搜查壹傳媒大樓。事件被稱為810大搜捕。當日壹傳媒集團一共有7人被捕,其中3人被指觸犯國安法,包括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黎氏次子黎耀恩、及集團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黎智英的私人助理、身處海外的Mark Simon也被國安處通緝。[52]另外,當日也有6人涉嫌「串謀欺詐」被捕,包括黎智英、黎氏長子黎見恩、行政總裁張劍虹、周達權、行政總監黃偉強、動畫總經理吳達光。[52]2021年3月2日,壹傳媒前執行董事丁家裕也因同案被捕,獲准保釋候查。
起初,壹傳媒相關被捕人士都獲批警署保釋。後來,黎智英在12月2日往警署報到時再次被捕,並在3日被正式起訴一項欺詐罪(另外兩名被告為周達權和黃偉強)。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拒絕保釋申請,黎智英被還押候審。[53]黎智英隨即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但國安處卻在12月11日正式起訴黎智英「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即日由收押所帶到法院提堂。[54]
黎智英的保釋上訴引起極大關注。2020年12月23日,高等法院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批准黎智英保釋,但須遵守形同軟禁的嚴苛條件。然而律政司隨即向終審法院上訴,包括人民日報在內的親中媒體亦予以大肆抨擊。12月31日,終審法院批准律政司上訴申請,黎智英須再度還押。[55]終審法院委派五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處理上訴,包括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非常任法官陳兆愷和司徒敬。[56]終審法院在2月9日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指高等法院在唐英傑案和黎智英案都錯誤理解國安法第42(2)條的保釋規定,但准許黎智英再次申請保釋。[57]黎智英在2月18日向高院再申請保釋,被國安法指定法官彭寶琴駁回,繼續還押候審。[58]4月16日,黎智英因李宇軒和12港人案,被加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串謀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59]
黎智英還押之後,蘋果日報仍然繼續發行。2021年6月17日,警方國安處第二次搜查壹傳媒大樓,並以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拘捕張劍虹、周達權、《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及蘋果動新聞平台總監張志偉。張劍虹和周達權在2020年8月10日曾因「串謀欺詐」被捕,正保釋候查;而陳沛敏、羅偉光和張志偉則是首次被捕。法庭發出的搜查令引用國安法第43條,賦予警方搜查包括新聞材料的權力。警方亦按保安局局長指令凍結《蘋果日報》資產,指控蘋果日報利用新聞工作危害國家安全,要求蘋果日報限時內移除一些關於制裁香港及中國政府的文章。[60]6月19日,律政司正式控告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張劍虹及羅偉光「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這是首次有公司和新聞媒體遭到國安法落案檢控。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拒絕張劍虹和羅偉光的保釋申請,兩人還押候審。[61][62][63][64][65][66]另外,蘋果日報主筆楊清奇(筆名李平)亦在6月23日被國安處拘捕,指他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要求外國對香港和中國政府實施制裁。楊清奇當時獲批保釋候查。[67]
由於蘋果日報資金遭到凍結,繼續營運亦增加員工被捕風險,蘋果日報宣佈停刊,並在2021年6月24日發行最後一份實體報紙。網站和社交媒體帳戶則在23日半夜後陸續關閉。蘋果日報停運後,國安處在6月27日於機場拘捕前蘋果主筆、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筆名盧峯),指他涉嫌干犯「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馮偉光當時預備登機前往英國,後獲准保釋。[68][69]
7月21日,國安處拘捕前《蘋果日報》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並再拘捕陳沛敏、馮偉光和楊清奇,並正式落案起訴四人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70]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拒絕四人保釋,四人還押候審。[71]由於蘋果日報公司已經停運,前高層相隔入獄還押,公司也在9月29日被財政司長陳茂波根據《公司條例》申請清盤,故此蘋果日報自9月30日起就沒有律師代表,案件也因案件調查一再押後。[72][73][74]12月28日,黎智英和其他蘋果日報案被告被加控一項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起訴時期上溯至2019年4月1日、亦即反修例示威爆發之前。12月29日,正在還押的陳沛敏再因立場新聞案被捕。陳沛敏的丈夫為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75]
2022年2月10日,一位文姓男士被某位現任蘋果日報董事委派出庭(公司技術上未完成清盤程序),並聘請郭葉陳律師事務所的郭棟明大律師為法律代表。郭棟明曾經多次獲律政司聘為主控官,並在包括2016年旺角騷亂案和2019年7月28日上環暴動案擔任主控,而郭葉陳律師事務所也有明顯官方背景。[76]黎智英和蘋果日報的三宗案件在2022年5月17日合併,並正式交付高等法院。[77][78]同年7月,國安處向法庭申請新搜查令,獲准查閱在2020年8月蘋果日報大樓檢取的新聞材料。黎智英向法庭提出司法覆核,在8月30日被指定法官陳嘉信裁定敗訴。黎隨即提出上訴,案件在9月28日聆訊,預計在10月底裁決。[79][80]
黎智英和蘋果日報案在8月22日進行公開管理聆訊,並重新分拆為兩宗案件。控方透露除了黎智英和蘋果日報三間公司以外,其他被告俱表達認罪意向,但未有排期聆訊。而李宇軒和陳梓華案則待黎智英案審結後才處理判刑。[81][82]
黎智英及蘋果日報案(第一案)
[编辑]黎智英案經過一年半的司法程序,終在2022年5月17日交付高等法院,但審期繼續延誤。黎智英在10月19日獲高等法院法官潘兆初批准聘請英國御用大狀Tim Owen代表抗辯,被律政司反對。律政司先後在10月28日和11月15日向高等法院上訴庭和終審法院上訴,指國安案件涉及國家機密,須禁止聘用海外大狀,但都被法官駁回。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朱芬齡及法官區慶祥指黎智英案不涉及國家機密,亦無任何證據證明Tim Owen可能違反國安法的保密要求,並下令律政司支付訟費;終審法院法官張舉能、李義及霍兆剛則指律政司未能就新論點確立申請上訴許可的理據。[83][84][85][86]終審法院在11月28日頒下判詞後,行政長官李家超隨即宣佈提請全國人大釋法,指法院容許海外律師代表黎智英,違反《港區國安法》的立法原意;港澳辦更指「黎智英及其團夥犯下的樁樁罪行,必須受到依法追究、得到徹底清算。」[87][88][89][90][91]Tim Owen就本案申請的工作簽證亦被入境處扣起,只能以另一高院刑事案件簽證留港,但不能代表黎智英出庭。[92]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則在港府宣佈提請釋法前發表文章,題為〈支持終審法院在黎智英案的裁決〉,更反問「有人要求釋法。釋哪一條?」梁愛詩後來補充自己並不反對釋法,亦沒有向北京表達意見。[93][94][95]人大常委會在2022年12月30日就港區國安法第14條和47條釋法,指特區行政長官領導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有權判斷國安案件相關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不受任何行政、立法、司法、組織或個人影響。關於聘請海外律師,法院須向行政長官申請證明書,國安委有權作最終判斷。[96][97]
黎智英案目前再被押後至2023年9月25日開審,預計審訊40日。[98]
被捕日期 | 姓名 | 被捕時歲數 | 被捕理由 | 狀況 | 起訴罪名 | 註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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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0日 | 黎智英 | 72 | 資助組織要求制裁香港[99] | 還押候審 | 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
黎本人因在2019年8月18日的「煞停警黑亂港 落實五大訴求」集會,2019年10月1日香港示威及2020年六四集會中,被控進行未經批准的遊行,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等罪,分別被判監12個月,14個月及13個月,案件刑期部份同期執行總刑期維持監禁20個月。 另外因被指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被控兩項欺詐罪裁定罪成,2022年12月10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5年9個月;罰款200萬元及頒下8年「取消資格令」。 |
2021年6月17日 | 蘋果日報有限公司 | - | 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 強制清盤 | 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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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7日 | 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 | - | 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 強制清盤 | 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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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7日 | 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 | - | 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 強制清盤 | 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
蘋果日報高層案(第二案)
[编辑]蘋果日報六名高層在還押超過一年後,於2022年11月22日在高等法院認罪。[100]庭上披露案情指,六名被告明知蘋果日報為煽動言論和勾結外國勢力平台,但仍與黎智英串謀行事。控方亦列出153篇涉案文章,除了蘋果日報的報導,也包括戴耀廷、區家麟、李怡、李柱銘、胡志偉、袁弓夷、鄺頌晴等人的「違法」專欄文章。[101][102]案情亦指有最少4人會在黎智英案作供,包括張劍虹、陳沛敏、及另案被告周達權。他們亦須待黎智英案審結後,才處理求情和判刑。[103][104]
被捕日期 | 姓名 | 被捕時歲數 | 被捕理由 | 狀況 | 起訴罪名 | 註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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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7日 | 張劍虹 | 59 | 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 還押候審 | 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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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7日 | 羅偉光 | 47 | 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 還押候審 | 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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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3日 2021年7月21日 |
楊清奇 | 55 | 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 還押候審 | 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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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7日 2021年7月21日 |
陳沛敏 | 51 | 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 還押候審 | 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
還押期間於2021年12月29日因立場新聞案再次被捕。 |
2021年6月27日 2021年7月21日 |
馮偉光 | 57 | 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 還押候審 | 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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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1日 | 林文宗 | 51 | 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 還押候審 | 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
壹傳媒大樓租務欺詐案
[编辑]2020年810大搜捕中,黎智英、黎氏長子黎見恩、行政總裁張劍虹、周達權、行政總監黃偉強、動畫總經理吳達光被警方以「串謀欺詐」拘捕,但當時眾人獲准保釋候查。[52]同年12月2日,黎智英往警署報到時再次被捕,在3日與周達權和黃偉強被起訴一項「串謀欺詐」罪。案情指他們違反將軍澳壹傳媒大樓的租契條款,將部分用地租用予「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黎智英、周達權和黃偉明等人為董事或員工),涉嫌欺詐令到香港科技園公司(業主)蒙受損失。[105]2021年3月2日,壹傳媒前執行董事丁家裕也因同案被捕,獲准保釋候查。
這宗租務欺詐案件是否屬於國安法控罪,在審訊過程中一直有所曖昧。控方在2021年5月的提訊指案件有證物由國安處檢取,申請案件交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但負責審理的裁判官陳廣池(本身為國安法指定法官)卻強調本案「表面上」不是國安法控罪,兩者應有所區別。當時黎智英續因國安法案件還押,而周達權和黃偉強則繼續保釋候審。[106]蘋果日報公司在6月17日被國安法檢控後,香港科技園公司在6月23日發表聲明,指蘋果日報的運作涉及多項違規行為,啟動重收土地程序,而蘋果日報則在6月24日停刊。[107]到12月21日提訊日,控辯雙方都不反對案件交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陳廣池將案件押後至2022年3月14日正審。[108]
2022年2月21日,控方向法庭申請將周達權分案審理,被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接納。當時周達權案押後至7月21日提訊,並獲准豁免到警署報到;黎智英和黃偉強兩人則排期在3月14日開審,為期25日。[109]黎智英和黃偉強兩人案件最終延至5月3日正式開審,控方在開審前再加控黎智英一項欺詐罪,控罪時期為1998年4月至2015年12月。案情透露香港科技園公司是在2020年3月收到建制派網媒港人講地查詢,故此向蘋果日報公司查詢並巡查其土地分租情況,而蘋果日報公司過往亦曾未事先通知香港科技園公司,就將土地給予子公司或有連繫公司使用,並在事後補交牌照申請。[110][111][112][113]5月16日,法庭披露周達權已經轉為控方證人,並且獲控方發出「免於起訴書」。[114][115]黎智英和黃偉強兩人案件排期在8月24日作結案陳詞,而周達權則獲准豁免出庭,至10月27日再應訊。[116]陳廣池在10月25日裁定黎智英和黃偉強罪名成立,並在12月10日重判黎智英監禁5年9個月,罰款200萬港元(須在3個月內繳清,否則加監12個月),並取消出任公司管理層資格8年。[117][118][119]而黃偉強則被判處監禁21個月。他隨後就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審期待定。[120][121]
由於周達權須在黎智英的國安法案件出庭作證,以換取豁免起訴,他的欺詐案件未能即時審結,目前押後至2023年3月再訊。[122]
被捕日期 | 姓名 | 被捕時歲數 | 被捕理由 | 狀況 | 起訴罪名 | 註釋 |
---|---|---|---|---|---|---|
2020年8月10日 2020年12月3日 |
黎智英 | 72 | 串謀欺詐 | 還押候判 | 串謀欺詐 |
|
2020年8月10日 2020年12月3日 |
黃偉強 | 58 | 串謀欺詐 | 保釋候判 | 串謀欺詐 | |
2020年8月10日 2020年12月3日 2021年6月17日 |
周達權 | 62 | 串謀欺詐 | 豁免起訴 | 串謀欺詐 | |
2021年3月2日 | 丁家裕 | - | 串謀欺詐 | 保釋候查 |
「我要攬炒」及「重光團隊」案件
[编辑]國安處一直指控「我要攬炒」團隊與黎智英關係密切,但在最初的司法程序上,兩者的案情有明顯區別。8月10日大搜捕中,流亡海外的「攬炒巴」劉祖廸被國安處以「勾結境外勢力」通緝,而李宇軒和李宗澤則被指與攬炒團隊運作有關被捕。劉祖廸否認兩人與團隊有關,指兩人在2019年區議會選舉是以個人名義邀請外國專家監察。[123]李宗澤在8月12日獲得警署保釋,至今未有被控。
李宇軒在8月12日獲得警署保釋。8月23日,李宇軒與另外11人乘坐快艇偷渡台灣,被廣東海警局拘捕,押到鹽田看守所扣押,是為12港人案。李宇軒在2020年12月30日被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以「偷越邊境罪」判處7個月有期徒刑。李宇軒在鹽田服刑期間,國安處在2021年2月15日拘捕律師助理陳梓華,並在17日落案起訴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一項「串謀協助罪犯」罪。陳梓華被指與黎智英、劉祖廸、李宇軒和Mark Simon等人串謀請求外國制裁中華人民共和國,並協助李宇軒潛逃台灣。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拒絕批出保釋,陳梓華還押候審。[124]
李宇軒在2021年3月22日於鹽田刑滿出獄,移交香港警方。他在3月24日被正式落案起訴「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串謀協助罪犯」及「無牌管有彈藥」,還押候審。[125]兩人案件在6月10日和7月7日兩次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並且合併為一宗案件,交付高等法院。期間李宇軒和陳梓華表達認罪意向,控方保留「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一項控罪,其餘控罪則在法庭存檔不作起訴。[126]8月19日,李宇軒和陳梓華在高等法院同意控方案情並認罪。根據兩人同意案情,「攬炒團隊」(Hong Kong Liberty)與「重光團隊」(Stand with Hong Kong)在2019年6月起透過多次眾籌,在海外進行遊說和政治宣傳活動,導致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遭受外國制裁。黎智英和Mark Simon是兩個組織的幕後主腦,劉祖迪和李宇軒分別負責國際遊說和推廣角色,而陳梓華則是中間人。[127]雖然兩人已經認罪,但案件一再押後,以待蘋果日報案在高等法院審結。[128][129]案件目前押後至2023年1月12日再訊。[130]
被捕或通緝日期 | 姓名 | 被捕或通緝時歲數 | 被捕或通緝理由 | 狀況 | 起訴罪名 | 註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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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0日 | 劉祖廸 | 27 | 勾結境外勢力 | 被通緝 | ||
2020年8月10日 | 李宇軒 | 29 | 勾結境外勢力 | 還押候判 | 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串謀協助罪犯(法庭存檔)、 無牌管有彈藥(法庭存檔) |
12港人案之一人。 |
2020年8月10日 | 李宗澤 | 23 | 勾結境外勢力 | 未被起訴 | ||
2021年2月15日 | 陳梓華 | 29 | 勾結境外勢力 | 還押候判 | 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串謀協助罪犯(法庭存檔) |
牽涉12港人案。 |
其他被捕人士與案件
[编辑]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也在2020年8月10日被國安處拘捕,指控是涉嫌「煽惑分裂國家」。她在8月11日獲得警署保釋,保釋條件為2萬元現金及18萬元人事擔保,並交出所有旅遊證件。[131]
周庭本人因2019年6月21日示威,在2019年8月30日被落案控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周庭後來認罪,在2020年11月23日開始還押,最後在12月3日被判囚10個月。[132]周庭在2021年6月12日刑滿出獄,但仍然就國安法一案保釋候查,至今未被起訴。
被捕日期 | 姓名 | 被捕時歲數 | 被捕理由 | 狀況 | 起訴罪名 | 註釋 |
---|---|---|---|---|---|---|
2020年8月10日 | 周庭 | 23 | 煽惑分裂國家 | 未被起訴 | 因621示威被控非法集結,認罪後在2020年12月3日被判囚10個月,2021年6月12日出獄。 | |
2020年8月10日 | Mark Simon | 勾結境外勢力 | 被通緝 | 黎智英私人助理,被指與黎智英案和攬炒團隊案有關。 | ||
2020年8月10日 | 黎耀恩 | 39 | 勾結境外勢力 | 保釋候查 | ||
2020年8月10日 2020年12月3日 2021年6月17日 |
周達權 | 62 | 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 保釋候查 | ||
2021年6月17日 | 張志偉 | 53 | 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 保釋候查 |
馬俊文案(2020年8月至11月)
[编辑]馬俊文(第二代美國隊長)是知名示威人物。港區國安法生效後,馬俊文堅持在不同場合呼叫或展示港獨相關口號達20次,並在接受傳媒訪問時宣揚香港獨立。[133]由2020年8月15日至11月22日,馬俊文在7個不同場合被警方以觸犯國安法拘捕,包括:
- 2020年8月15日,在太古廣場悼念梁凌杰離世14個月[134];
- 2020年9月22日,在將軍澳PopCorn商場悼念陳彥霖離世一周年[135];
- 2020年10月15日,在太古廣場悼念梁凌杰離世16個月[136];
- 2020年10月21日,在元朗形點商場紀念721元朗襲擊事件15個月[137];
- 2020年10月28日,在中區警署外聲援被捕的鍾翰林[138];
- 2020年11月3日,由遮打花園步行往禮賓府途中[139];
- 2020年11月22日,在將軍澳PopCorn商場悼念陳彥霖離世14個月[140]。
馬俊文在2020年11月22日被捕後不獲警署保釋,在24日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拒絕保釋,馬俊文還押候審,未再申請保釋。馬俊文案在2021年3月26日在區域法院再次提訊,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排期在2021年9月28日至10月5日正審本案,並應馬俊文申請以英文審訊。[141]經過一星期審訊,陳廣池於10月25日裁定馬俊文罪名成立。[142][143][144][145]雖然辯方律師指被告其行為沒有對警員及市民造成任何傷害。不過陳廣池指馬俊文由宣示口號到接受訪問,都有一貫而明顯的港獨政治立場,並想他人跟從,無人響應並不代表無煽動,不接受他只是空洞叫喊的辯解,更指“開始時是一個被煽動者,後來變本加厲成為煽動者,認為政治使命是其生命的唯一選項。”,明顯有確實犯罪意圖,故此煽動罪名成立,並指出案情嚴重。本案於11月11日判刑,馬俊文被判囚5年9個月。[146]到2022年3月,他不服刑罰提出上訴,於6月7日向上訴庭申請刑罰上訴許可。[147]上訴稱本案不屬情節嚴重,因為被告發言只是個人取態,不會令國家安全受影響。而被告曾稱要「建國、建軍」的說法,只是流於空泛的內容,並無實質計劃,認為量刑起點應下調為5年。不過法官彭偉昌及彭寶琴認為被告曾經接受媒體訪問,特別是互聯網方面,認為會加強煽動效果。而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指本案不一定比唐英傑案輕,因為被告在國安法生效後3個月內犯案達20次,包括在保釋期間5次犯案,反映他是有組織地在反修例敏感日子犯案,風險不容忽視。加上被告曾指出要「醞釀下一場革命」,使用facebook及Telegram頻道煽動,求情信亦要「全民勇武、武裝起義」,認為他會繼續危害國安。[148]
2022年8月3日,高等法院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彭寶琴裁定馬俊文上訴得直,指原審判刑過重,將量刑起點減至5年3個月。連同原審的酌情減刑,馬俊文的刑期改為監禁5年。[149]
被捕日期 | 姓名 | 被捕時歲數 | 被捕理由 | 狀況 | 起訴罪名 | 註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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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5日 2020年9月22日 2020年10月15日 2020年10月21日 2020年10月28日 2020年11月4日 2020年11月22日 |
馬俊文 | 30 | 高呼或展示港獨相關口號 | 罪成監禁 | 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 案件在2021年9月28日正式開審,10月25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5年9個月監禁。2022年8月3日刑期上訴得直,改判5年監禁。 |
譚得志煽動文字案(2020年9月6日)
[编辑]譚得志是人民力量副主席。國安法生效後,譚得志繼續在不同場合擺設街站,並呼叫示威口號。警方有到場監視,但未有作出拘捕。2020年9月6日,譚得志被國安處上門拘捕,控告他五項「發表煽動文字」及一項「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案件在9月8日提訊。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文隆拒絕批出保釋,譚得志還押候審。[150]
譚得志被國安起訴前已經身負多宗案件。他因為2020年5月24日反國歌法、國安法大遊行於銅鑼灣擺設街站被捕,並在5月26日被正式控告「舉行未經批准公眾集會」、「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拒絕遵從警務人員命令」。當時譚得志獲裁判官林子勤批准保釋。[151]7月17日,保釋中的譚得志因2020年1月17日參與大埔海濱公園中學生集會再次被捕(1月曾因此案被捕,獲警署保釋),並正式落案起訴一項「煽惑未經批准集結」,指他煽惑他人參與1月19日「港共受刑,天下制裁」集會。警方亦票控譚得志在1月19日於「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當時譚得志獲裁判官蘇文隆批准保釋。[152]雖然524銅鑼灣集會案和117大埔集會案發生在國安法生效之前,律政司將兩案與9月根據國安法檢控的煽動文字案合併處理。[153]律政司後來幾次修改和增加控罪。到2020年11月,譚得志一共被控三案共14項控罪。譚得志嘗試申請保釋和終止聆訊失敗,需繼續還押。[154][155][156]案件在2021年5月3日於區域法院作審前覆核,正審再押後至7月26日。[157][158]由於譚得志案需考慮「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是否涉及煽動和分裂國家意思,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將案件押後至29日、唐英傑案宣判後正式開審。[159]案件最終在10月18日至19日於區域法院完成審訊,在12月14日作結案陳詞。[160][161][162][163]
2022年3月3日,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裁定譚得志7項「發表煽動文字」、1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1項「公眾地方作擾亂秩序」、1項「舉行未經批准公眾集會」及1項「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獲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罪名成立,而2項「公眾地方擾亂秩序」及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則罪名不成立。[164][165]陳廣池在4月20日判處譚得志共3年4個月監禁,其中7項「發表煽動文字」的刑期為21個月,1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刑期為2年,1項「舉行未經批准公眾集會」的刑期為1.5年,1項「公眾地方作擾亂秩序」的刑期為1個月,1項「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獲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的罰款為5000元,部分刑期分期執行。[166]他在5月18日就定罪及刑期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167]
譚得志在還押期間,再於2021年1月6日被國安處以參與立法會民主派初選拘捕,並在2021年2月28日被正式起訴「串謀顛覆國家政權」。這宗案件將在後文立法會民主派初選案另外記述。
被捕日期 | 姓名 | 被捕時歲數 | 被捕理由 | 狀況 | 起訴罪名 | 註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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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6日 | 譚得志 | 47 | 發表煽動文字 | 罪成監禁 | 發表煽動文字、 串謀發表煽動文字、 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 舉行或召集一個未經批准集結、 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 |
連同2020年1月17日大埔海濱公園集會、1月19日「港共受刑,天下制裁」集會、5月24日反國歌法、國安法大遊行及多次街站呼叫口號,總共3宗案件,被控14項控罪。最後有11項罪罪成,總刑期為3年4個月,並罰款5000元。 譚得志也在2021年2月26日因參與立法會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另表記述。 |
呂世瑜案(2020年9月24日)
[编辑]呂世瑜是香港理工大學學生,曾經參與反修例示威。他在2020年9月24日與母親在家中被捕。9月26日,呂世瑜被落案起訴「無牌管有槍械」、「無牌進口戰略物品」及「管有攻擊性武器」3項控罪,母親則獲准保釋候查。控方後來撤銷「無牌進口戰略物品」罪,但在4月加控1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指呂世瑜涉嫌發放港獨文宣。裁判官張潔宜拒絕呂世瑜的保釋申請,還押候審。[168]呂世瑜後來數次提訊都沒有保釋申請,但控方在2月26日於裁判官陳炳宙席前提交的英文指控書有嚴重文法錯誤,引起了一些討論。[169][170]
2021年10月28日,呂世瑜與控方達成認罪共識,並在2022年4月27日於法庭承認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而另外兩項控罪則會在法庭存檔。案情指呂在亞馬遜網購一支胡椒球氣槍,並於自己有份管理的Telegram頻道「抗共港獨台」出售。呂亦在Telegram上發佈及轉載反修例示威的文宣和貼文,內容有提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和「香港獨立,唯一出路」。[171][172]國安法指定法官胡雅文在4月29日宣讀判刑,原本量刑起點為5年半,扣減認罪後判囚3年8個月,但控方隨即反對,指港區國安法條文指明「煽動分裂國家」罪的刑期須為5年以上;而辯方則指5年刑期的實際量刑起點為7年半,既超出區域法院判刑上限,也不適用於案件情節。最終胡雅文指自己受國安法條文約束,即席將刑期改為5年。[173]
2022年7月初,媒體報導呂世瑜因未獲得三分一減刑,已在5月17日就刑期提出上訴。案件會成為首宗根據國安法「最低刑罰」更改刑期的案件。上訴庭在10月進行聆訊,案件主要爭議國安法第21條關於「情節嚴重」與「情節較輕」的判斷,以及條文刑期是指「量刑起點」抑或「最低刑期」。[174][175][176][177][178]高等法院上訴庭在11月30日判處呂世瑜敗訴,指國安法「情節嚴重」案件的最低刑期為強制性,並指國安法的「首要目的」為「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等罪行」,只有在不損害「首要目的」的前提下,本地法律的判刑和求情因素方可適用;上訴庭亦再詮釋國安法第33條,指只有自動放棄犯罪、自動投案、或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才可符合國安法「減輕處罰」的行為。此案例將影響其他國安法案件的量刑日期。[179][180]
另外,國安處在2021年4月30日拘捕兩人,涉嫌「煽動分裂國家」、「無牌經營槍械」及「藏有攻擊性武器」,可能與呂世瑜案有關。兩人至今暫未被控。[181]
被捕日期 | 姓名 | 被捕時歲數 | 被捕理由 | 狀況 | 起訴罪名 | 註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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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4日 | 呂世瑜 | 23 | 煽動分裂國家 | 罪成監禁 | 無牌管有槍械、 管有攻擊性武器、 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
2022年4月29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5年監禁。 |
2020年9月24日 | 呂世瑜母 | 49 | 煽動分裂國家 | 未被起訴 | ||
2021年4月30日 | 男 | 28 | 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無牌經營槍械、 管有攻擊性武器 |
未被起訴 | ||
2021年4月30日 | 女 | 22 | 無牌經營槍械 | 未被起訴 |
中大遊行案(2020年11月19日)
[编辑]香港中文大學第88屆學士學位畢業禮原訂在2020年11月19日舉行,後來校方以COVID-19疫情為由取消實體畢業禮,改為網上舉行。11月中旬同時是反修例示威中大保衛戰和理大圍城戰一週年,一些學生發起在畢業禮當天在中大校園示威。示威者在中大校園曾呼叫、展示及塗鴉港獨口號。中文大學校方隨後報警。遊行結束後,國安處在下午進入校園調查搜證。
2020年12月7日,國安處以「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拘捕八人,包括「灣仔起步」成員楊子雋、觀塘平田區議員陳易舜及西貢尚德區議員李嘉睿,三人獲警署保釋候查。[182]另外,有三名非中大學生同時被指涉嫌「煽動分裂國家」。[183]2021年2月18日,再有一名中大哲學系學生因參與中大遊行被國安拘捕,指他涉嫌「煽動分裂國家」。四人均獲警署保釋候查。[184]
2022年3月2日,國安處就中大遊行案起訴兩人一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案件在4月14日首次提堂。首被告唐綽謙因2019年9月21日屯門公園非法集結案和一宗殘酷對待動物罪,正在更新中心服刑;而次被告沈嘉瀚正在職業訓練局就讀,兩人都不是中大學生。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批准次被告保釋,但須遵守國安法保釋條件。[185][186]兩名被告在9月29日表達認罪意向,控方在11月2日兩人改控非法集結罪。[187][188][189]唐綽謙在同日認罪,在11月23日被法官王詩麗判入教導所。[190]至於沈嘉瀚的案件則特別押後至2023年4月3日,讓他可以完成學業。
被捕日期 | 姓名 | 被捕時歲數 | 被捕理由 | 狀況 | 起訴罪名 | 註釋 |
---|---|---|---|---|---|---|
2020年12月7日 | 唐綽謙 | 19 | 串謀發表煽動文字 | 罪成監禁 | 非法集結 | 因2019年9月21日屯門公園非法集結案和一宗殘酷對待動物罪正在更新中心服刑,亦曾在2019年理大衝突被捕。 |
2020年12月7日 | 沈嘉瀚 | 17 | 串謀發表煽動文字 | 保釋候判 | 非法集結 |
「傑斯」尹耀昇案(2020年11月21日)
[编辑]尹耀昇(傑斯)是網台D100主持人。他在2020年2月在網上發起名為「千個爸媽,台灣助學」眾籌計劃,為流亡台灣的香港示威者提供學費和生活費,並稱民進黨與陸委會知悉有關計劃。同年11月21日,國安處以涉嫌「資助他人分裂國家」及「洗黑錢」罪,拘捕尹耀昇、曾碧雲(尹妻)及利寶麗(尹助手)。三人在22日獲准保釋候查。[191][192]2021年1月29日,國安再以違反國安法拘捕兩男一女,指他們與尹耀昇案有關。然而警方起初沒有向傳媒公佈消息,直到傳媒發現警方發表的國安法拘捕數字有變,警方才在2月2日表示另外拘捕三人。這三人都獲准保釋候查。[193]
尹耀昇在2021年2月7日再被國安處拘捕,並在2月8日落案控告他四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這四項控罪針對尹耀昇在網台言論,與助學眾籌計劃無關。[194]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拒絕批出保釋,尹耀昇自此遭還押。[195]尹耀昇在3月25日向高院申請保釋,被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拒絕,案件延至5月10日再訊。[196]2021年5月10日,律政司加控尹耀昇一項「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行為」及五項「洗黑錢」罪,指他積極聯繫包括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及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台灣民間組織。至於助手利寶麗則在同日被落案起訴兩項「洗黑錢」罪,並與尹耀昇案合併審理。尹耀昇沒有保釋申請,至於利寶麗則獲准繼續保釋,保釋條件為現金20萬,並交出所有旅遊證件。[197][198][199][200]
經過多次押後,尹耀昇在2022年9月1日於區域法院承認煽動罪和3項洗黑錢罪,其餘控罪則獲法庭存檔;而助手利寶麗亦與控方達成協商,接受控方的財產沒收令,換取兩項控罪不作起訴。[201][202][203]在10月7日,國安法指定法官謝沈智慧指被告在傳媒有影響力,而當時社會經歷嚴重衝擊下,認為被告的言論並非政論,而是「充斥粗言穢語的謾罵」,又稱他持續犯案9個月是火上加油,加劇了破壞社會安寧的風險。法官又指他在《國安法》生效仍然犯案,是挑戰法律,案情極嚴重。最後就煽動罪判處尹耀昇14個月監禁,而3項洗黑錢罪的刑期為18至20個月,四罪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為32個月。法官同時要求尹耀昇須在半年內向法庭繳交487萬港元資產,否則會被判處5年監禁。[204]扣除還押等日數,尹耀昇在2022年11月18日刑滿出獄。[205]
被捕日期 | 姓名 | 被捕時歲數 | 被捕理由 | 狀況 | 起訴罪名 | 註釋 |
---|---|---|---|---|---|---|
2020年11月21日 2021年2月7日 |
尹耀昇 | 52 | 煽動分裂國家、 洗黑錢 |
刑滿出獄 | 作出具煽動意圖作為、 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行為、 洗黑錢 |
2022年9月1日於區域法院認罪,在10月7日被判處監禁32個月,充公487萬港元資產。2022年11月18日刑滿出獄。 |
2020年12月7日 | 利寶麗 | 52 | 煽動分裂國家、 洗黑錢 |
未被起訴 | 洗黑錢 | 兩項洗黑錢罪獲法庭存檔,不作起訴。 |
2020年12月7日 | 曾碧雲 | - | 煽動分裂國家、 洗黑錢 |
未被起訴 | ||
2021年1月29日 | 兩男一女 | 28-58 | 煽動分裂國家、 洗黑錢 |
未被起訴 |
2020年12月27日通緝名單
[编辑]2020年12月27日,多家香港媒體報導,國安處正通緝15至30名海外港人,並披露了其中四人姓名,包括許智峯、張崑陽、梁頌恆和梁繼平。這四人都是香港海外倡議組織或流亡團體成員。[206]
許智峯在2020年身負九宗控罪(立法會審議《國歌法》期間的衝突),曾因反修例示威被捕,也參與了民主派初選,但未被沒收旅遊證件。他在11月30日應丹麥國會議員邀請交流,獲准離境,隨後宣佈流亡海外。[207]許智峯在2021年11月29日再被廉政公署通緝,指他煽惑他人在2021年香港立法會選舉投白票或不投票。[208]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就藐視法庭罪於2022年9月29日判處入獄3年半。[209]
張崑陽參與了民主派初選,因2020年6月4日六四集會被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和「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後來缺席聆訊被法庭通緝。梁頌恆因2016年立法會宣誓事件,被控在立法會非法集結罪成,在2020年9月上訴失敗而要即時監禁四個月。他在出獄後於11月流亡美國。梁繼平在2019年7月1日佔領立法會時於議事廳發表《香港人抗爭宣言》,後來離開香港。他在海外被控暴動,沒有回港應訊被法庭通缉。
通緝日期 | 姓名 | 通緝時歲數 | 通緝理由 | 狀況 | 起訴罪名 | 註釋 |
---|---|---|---|---|---|---|
2020年12月27日 | 許智峯 | 38 | 煽動分裂國家、 勾結境外勢力 |
被通緝 | 曾參與立法會民主派初選。現時流亡澳洲。 在2019年7月光復屯門公園示威中刪除市民手機資料被捕,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及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及刑事損壞罪。 | |
2020年12月27日 | 張崑陽 | 24 | 煽動分裂國家、 勾結境外勢力 |
被通緝 | 因2020年6月4日六四集會31周年被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和「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後來缺席聆訊被法庭通緝。參與立法會民主派初選。現時流亡美國。 另外在2021年立法會選舉中在互聯網上煽惑他人投白票被廉政公署通緝。 | |
2020年12月27日 | 梁頌恆 | 34 | 煽動分裂國家、 勾結境外勢力 |
被通緝 | 因2016年立法會宣誓事件被控非法集結罪成,2020年11月出獄後流亡美國。 | |
2020年12月27日 | 梁繼平 | 26 | 煽動分裂國家、 勾結境外勢力 |
被通緝 | 參與2019年7月1日佔領立法會後離開香港,到2020年被法庭控告暴動,因缺席聆訊被法庭通緝。梁繼平正在美國華盛頓大學攻讀政治學博士,後來在2021年9月暫時休學,並接任香港民主委員會(HKDC)執行總監。 |
注释
[编辑]- ^ “不要”兩字非常小,用肉眼很難清楚地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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