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Doctrina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Doctrina,在中文一般翻譯為教義教條主義學說等等(但各翻譯都有不完全對應原詞語),指一組被相信是真實無誤的理念信仰。將信仰內容,或是學說、教導內容、權威性的指示、原理,加以法典化(codification),成文或不成文的成為某個信仰體系中的基礎部份,被教導給他人,就稱為教義。

在現代漢語中,教義這個名詞可以被當成doctrinadoctrine[1],或dogma的譯名[2]

字源

[编辑]

教義這個名詞,在中古漢語出現,意指由師長傳授的義理,可使用來指禮教儒教[3][4][5],也常使用在佛教中,被用來指釋迦牟尼的教誨[6],又可稱「教法」[7]。在明朝,基督教再度傳入中國時,這也被使用在指基督教的學說[8]。因為與DoctrineDogma意義相近,在現代漢語中,採取格義手法,將這兩個名詞皆漢譯為教義。

拉丁語與Dogma

[编辑]

Dogmadoctrine同義詞,因此在漢語中,都被譯為教義。但這兩個單字,在不同教派中,可能有不同涵義。doctrine又可被譯為教理

一般來說,天主教認為,教義(英語:dogma)是一種經過正式會議肯定過的信仰內容,而教理(doctrina)只是由教會或是某個導師,根據教義(英語:dogma),進一步歸結出的非正式信仰原理,可以作為教育信徒之用,但是具備較低的權威性。但是這個定義不一定適用於基督教新教教會。包括原罪三位一體等,都被視為是一個教理(doctrine)。

在系統神學中,將耶穌及教會的所有教導,歸類為doctrine,而Dogma是所有doctrine中的共通基礎。這個定義後來進入宗教學及比較宗教學中,將某個宗教或教派中的各種學說,被稱為doctrine;而Dogma被認為是一個宗教中最基礎不可更動的部份。

doctrinadoctrine

[编辑]

在基督教及宗教領域中,doctrinadoctrine有多種譯名。應用在天主教會與基督教會中,專指基督教的基本信仰原理時,經常被譯為教義或教理,如《論基督教教義》(拉丁語De doctrina christiana),另一個例子為摩門教的《教義和聖約》(Doctrine and Covenants)。因為跟Dogma的意義相近,也因此在漢語中使用相同的譯名[9]

doctrina,字面意義為教導、教育、學習、學科,這個單字與doctor(教師),或docere(教學,去教導某人)有共同起源。在希臘文中的對應字為κατηχέω(katēcheō),原義為口頭上的教導、口傳教義,它有可能可以被追源到dukrn

doctrina被應用在拉丁文《新約》的翻譯上。對應到希臘文新約,doctrina可以對應到不同的希臘文名詞,如在《提摩太前書》中,doctrina對應到διδασκαλία(didaskalia),其字義為教訓;但在《提摩太後書》,διδαχή也被譯為doctrina。一般來說,在中世紀,doctrina被理解為基督教的基本原理及學說,並進入歐洲各語言中。經由拉丁語及法語,在14世紀時首次進入中古英語,成為Doctrineκατηχέω另外進入英語,成為教義問答(英語:Catechism)的字根。

Doctrine,在《欽定版聖經》(King James Bible)中,對應到doctrina這個名詞,被用來指基督的教導[10]、宗教及道德上的教導,被譯為教理[11]教義[12],道理[13],教訓[14],或訓誨[15]

在天主教會中,以信理部拉丁語Congregatio pro Doctrina Fidei)負責天主教教義的一致與純正。天主教會與新教會之間,也針對於不同教義間進行交流,並發表聯合聲明。例如在1999年發布的《關於稱義教義的聯合聲明》(英語:Joint Declaration on the Doctrine of Justification)。

卡爾·巴特認為,教義是一種信仰的行動,是基督徒對於上帝啟示的回應。

喬治·林貝克在《教義的本質》(The Nature of Doctrine)一書中,將各種對於教義的理論歸納為三大類,包括「認知-命題」論(the Cognitive-Propositionalist Theory)、「經驗-表現」論(the Experiential-Expressivist Theory)和「文化-語言」論(the Cultural-Linguistic Theory)。他主張應該將教義視為是宗教文化中的一種文法規則[16]

Doctrine的其他用法

[编辑]

doctrine這個名詞最早使用於宗教範圍中,一般來說,教義是指由教會或是某個宗教團體,對外發布的一組宗教原理。但這個名詞可以被應用在包括如到政治、法律、軍事各領域。在漢語中,对应不同情况有不同的翻译,如教法教理教条教义原理主义學說信條教誨等。

思想及哲學

[编辑]

在思想、哲學及科學中,通常被譯為學說主義、法則或是信條,是對於某個思想流派或哲學家,其思想及信仰的原則性概括。例如佛洛伊德學說(The Doctrine of Freud),三民主義(San-min Doctrine)等。

在明治時代,福地源一郎以上古漢語中的「主義」,用來翻譯英語中的principle。因為在英語中principle,與doctrine是同義詞,因此也被用來翻譯doctrine,這個譯法隨後傳入中國。在明治時代後期,「主義」一詞主要被用來翻譯英文中有後綴字-ism的名詞,但用主義來譯doctrine的譯名仍然在漢語中被保留下來。

政治及外交

[编辑]

政治外交領域中,doctrine原理(principle)為同義詞,通常被譯為主義,意指某個政黨或是執政者,對於某方面的政治行動,作出的原則性宣示,表明其政策方向。常見於美語之中,例如杜魯門主義(Truman Doctrine)、門羅主義(Monroe Doctrine)、哈尔斯坦主义(德語:Hallstein-Doktrin)。

法律

[编辑]

法律法哲學中,常被譯為原則、學說。在普通法體系中,原則是經由歷史經驗及法學思辯後,對於法律的應用及解釋方法,歸結出的基本原理及基礎。例如優先銷售原則(英語:First-sale doctrine)、合理使用原則、正當防衛原則。

軍事

[编辑]

軍事領域中,常被譯為準則或學說,意指軍事力量(軍隊)如何進行軍事行動,發起戰役,進行交戰以及達成軍事目標的基本思想與原理

参考文献

[编辑]
  1. ^ 《天主教英漢袖珍辭典》〈doctrine〉:「1. 教義;教理;道理;信條;教誨,指教會的訓示,是以(導師)基督所傳授的教誨-福音的救贖喜訊為主題,有系統的闡釋基督宗教的教義。2. 學說;學理;主義。拉丁文為doctrina。」
  2. ^ 《天主教英漢袖珍辭典》〈dogma〉:「信條;信理;教條;教理;教義;定論。指教會對天主啟示的信仰或道德真理的隆重宣示,要求全球教友信服。又稱 dogma of faith 信德的道理。拉丁文稱作 dogma de fide 。 」
  3. ^ 《後漢書》卷30:「郎顗﹑襄楷能仰瞻俯察,參諸人事,禍福吉凶既應,引之教義亦明。此蓋道術所以有補于時,後人所當取鑒者也。」
  4. ^ 《北史》〈薛辯傳〉:「砥行礪心,困而彌篤,服膺教義,爰至長成。」
  5. ^ 《北史》〈隋本紀〉:「壬午,詔曰:『武有七德,先之以安民;政有六本,興之以教義。』」
  6. ^ 沈休文〈究竟慈悲論〉:「釋氏之教義本慈悲。慈悲之要,全生為重。」收入《廣弘明集》卷6。
  7. ^ 《舊唐書》卷1〈高祖本紀〉:「朕膺期馭宇,興隆教法,志思利益,情在護持。欲使玉石區分,薰蕕有辨,長存妙道,永固福田,正本澄源,宜從沙汰。諸僧、尼、道士、女寇等,有精勤練行、守戒律者,並令大寺觀居住,給衣食,勿令乏短。其不能精進、戒行有闕、不堪供養者,並令罷遣,各還桑梓。」
  8. ^ 《三山論學記》:「明季耶穌會士利用天文歷算以傳其教法,因創天學之名,實神學也。」
  9. ^ 林鴻信《基督宗教思想史》:「英文稱教義為Dogma,源自希臘字dogma……在希臘哲學中,用以指某一個哲學派別的看法與主張;初代教會使用此字來表示基督教會所信仰,主張等。因現代英文的Dogma帶有負面意涵,具有獨斷之意,常用來表達獨斷獨行或死守教條,而且又衍生出教條主義(Dogmatism)此一負面用語,因此現今已經很少使用Dogma來指教義,而以另一個字Doctrine(源自拉丁文doctrina)取代。Doctrine的原意為教導,因為教義是基督教會的教導與主張。一般而言,研究基督教宗教教義的歷史,稱為基督宗教教義史(History of Christian Doctrines),而研究基督宗教教義思想的學門則稱為教義學(Dogmatics)。」
  10. ^ 《欽定版聖經》Hebrews 6:3, "Therefore leaving the principles of the doctrine of Christ, let us go on unto perfection."
  11. ^ 《思高聖經》〈希伯來書〉6:3:「因此,讓我們擱下論基督的初級教理,而努力向成全的課程邁進。」
  12. ^ 《思高聖經》〈瑪竇福音〉15:9:「他們恭敬我也是假的,因為他們所講授的教義是人的規律。」
    《欽定版聖經》Matthew 15:9, "But in vain they do worship me, teaching for doctrines the commandments of men."
  13. ^ 《中文和合本》〈希伯來書〉6:3:「所以,我們應當離開基督道理的開端,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不必再立根基。」
  14. ^ 《中文和合本》〈約翰福音〉18:19:「大祭司就以耶穌的門徒和他的教訓盤問他。」
    《思高聖經》〈若望福音〉18:19:「大司祭就有關他的門徒和他的教義審問耶穌。」
    《欽定版聖經》John 18:19, "The high priest then asked Jesus of his disciples, and of his doctrine."
  15. ^ 《思高聖經》〈宗徒大事錄〉2:42:「他們專心聽取宗徒的訓誨,時常團聚、擘餅、祈禱。」
    《中文和合本》〈使徒行傳〉2:42:「都恆心遵守使徒的教訓,彼此交接、擘餅、祈禱。」
    《欽定版聖經》Acts 2:42, "And they continued stedfastly in the apostles' doctrine and fellowship, and in breaking of bread, and in prayers."
  16. ^ 歐力仁. 教義的「本質」或「貶值」?──評林貝克之後自由主義教義(宗教)觀. [2015-06-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1-29) (中文(臺灣)). 

外部連結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