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馬英九罷免案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中華民國第十二任總統馬英九罷免案
2012年5月15日

時任總統馬英九
投票制度全體立法委員1/4之提議、2/3同意提出後,經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結果程序委員會未通過,不入列議案表決

2012年5月14日,中國國民黨籍政治人物馬英九在第十二任中華民國總統任內、其第二任期開始的前6天,被當時臺灣主要在野黨民主進步黨立法院提出罷免案。

根據提案黨由民進黨與附議的台聯立法院黨團提案,理由指出罷免總統的理由是總統馬英九主張一國兩區開放美牛進口與執意油電雙漲。提案黨派認為因為上述情事,馬英九已不適任國家元首,依憲法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提出罷免案。

在提案人數上,民進黨及台聯立法院黨團共有43位立委聯名並順利成案。惟該案於翌日(5月15日)在立法院程序委員會表決中未能通過,故不列入院會議程討論,自此該罷免案失敗收場。

在後續方面,民進黨認為該案雖未通過,但已經留下歷史紀錄;至於執政之國民黨團則認為該罷免是濫用國會資源。

參見

[编辑]

參考資料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