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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康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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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康稷(?—17世紀),宇粒浙江嘉興府秀水縣(今屬嘉興市)人[1],寄籍吳縣末及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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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康稷是萬曆四十年(1612年)壬子科應天鄉試舉人[2],到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中進士,獲授江西廬陵知縣,廉潔明察,善於處理案件。養濟院的乞丐向來橫蠻,有富家子弟毆打乞丐,乞丐就用車載著屍體報官,控告富家子弟殺人;他檢查屍體口中有泥土,指出乞丐掘死屍誣告富家子弟,於是乞丐吐露實情服罪,令當地人都覺得驚異[1]。之後他調往江西貴溪,在該處建築城池、疏通河道,得卓異第一而改任兵部武選主事,惟忤逆魏忠賢而去職,到崇禎初年才復官。

弘光帝繼位,陸康稷轉任文選郎中,選拔公正,不受勳臣干預,晉太僕少卿太常卿[3],歸家卒。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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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二·列傳第八》:陸康稷,字宇粒,秀水人。萬曆四十四年進士。授廬陵知縣,廉察善決獄。養濟院丐素橫,有富家毆丐,遂以殺丐報,輿屍至庭。康稷驗屍口中有土,指為掘死人以誣告,丐吐實服罪,一邑奇之。
  2. ^ 《蘇州府志·卷十二·選舉三》:萬歷【曆】四十年壬子科(舉人) 解元張瑋,武進士……陸康稷 見進士
  3.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二·列傳第八》:調貴溪,築城浚河,以卓異第一。遷武選主事,忤魏忠賢落職。崇禎初復官。安宗立,累轉文選郎中,秉銓公正,勳臣干請不遂。晉太僕少卿,太常卿。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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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二·列傳第八
  • 《蘇州府志》·卷十二·選舉三
官衔
前任:
顾居仁
明朝庐陵县知县
萬曆四十七年-天啓三年
繼任:
張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