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車
外观
此條目論述以部分區域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2011年12月23日) |
慢車,指速度較慢之車輛。慢車之速度標準各國不同,以中華民國為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慢車包括如下車輛[1]:
- 自行車:
- 腳踏自行車。
- 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 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 三輪以上慢車:
參考文獻
[编辑]-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中慢車. [2011-12-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