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玉麟(約1670年代—1745年),字敬亭,原屬漢軍鑲白旗人,雍正十二年(1734年)入隸漢軍鑲黃旗,籍直隸霸州。清朝大臣,歷任雲南提督、廣東總督、福建總督、閩浙總督兼兵部尚書,官至吏部尚書兼兩江總督,授世襲騎都尉。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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驍騎校出身,初隸鑲白旗漢軍。康熙三十四年(1695)授千總,四十四年(1705)雲南援剿右協副將;六十一年(1722),擢雲南鶴麗鎮(今屬鶴慶縣)總兵[1]雍正元年(1723)授雲南提督(駐紮大理府,載四庫全書本《雲南通志:武職》),駐兵麗江府中甸(今香格里拉市),參與平定青海羅卜藏丹津叛亂,安撫民眾,「揚威塞外」。二年(1724),自中甸進駐察木多(今西藏昌都縣),招撫當地部落,將玉樹地區的35個部落集合在一起,委任第十八代囊謙王多傑才旺為各部落的總頭人;授雲騎尉世職。雍正帝賜詩《賜提督郝玉麟》。五年,以平定青海軍功,授騎都尉世職(載《欽定八旗通志:鑲黃旗漢軍世職》卷302)。六年二月,與鄂爾泰(雍正三年至九年,時鑲藍旗滿洲鄂爾泰任雲南巡撫、雲貴總督)調兵平定雲南茶山動亂,五月受嘉奨「都督、同知」加銜,九月領兵兩千平定烏䝉地區動亂。七年(1729),調廣東總督(雍正十二年,改稱兩廣總督),此前在雲南任軍職前後達二十四年多。

雍正七年(1729)三月,改廣東總督兼兵部右侍郎,率水師緝拿海盜,整治軍政。八年,奏請清廷設香山縣縣丞,縣丞衙署後移至澳門望廈村。雍正十年(1732)二月,總督福建(後改稱閩浙總督),任內平定臺灣彰化大甲西社民變,奏請改制臺灣營制事宜,調整福建軍政結構。十二年(1734)七月,奉旨入鑲黃旗漢軍;十月,授閩浙總督,又任兵部尚書兼督察院右副都御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餉[2]。「記錄四十二次功加一等」(據其《福建通志》自序)。乾隆元年(1736)二月,以閩浙總督專管福建總督;三年九月又兼轄浙江。乾隆三年,題請大修福州三江口水師旗營戰船(次年,工部尚書兼內務府總管來保核實費用開銷)。乾隆四年(1739)七月,擢升吏部尚書,同年十一月兼署兩江總督、總理鹽法大臣,任上與正白旗蒙古、頭等侍衛、正黃旗滿洲副都統旺扎爾會審蘇州織造海保貪縱案。乾隆五年五月,因用人失察,被降二級補刑部右侍郎。六年(1741)二月,因病乞休,同年九月因署福建巡撫策楞參奏延建邵道鄂善交結玉麟家人,被革職。乾隆十年(1745)三月卒。《欽定八旗通志:大臣傳五十八》卷192有傳。

在廣東總督任上,督修《四庫全書》本《廣東通志》六十四卷(雍正九年(1731)刊本,卷三《輿圖》中保存了一幅極為珍貴的《澳門圖》),作《議改營制十三條事宜疏》(載《廣東通志:藝文》卷62)。在閩浙總督任上,督修《四庫全書》本《福建通志》七十八卷(乾隆二年(1737)刊本)。有雍正帝硃批諭旨《郝玉麟奏摺》一冊,允祿鄂爾泰等編(清雍正十年(1732年)至乾隆三年(1738年)武英殿刻本)。

在雲南提督任上,雍正二年,續修桂香書院(又中溪書院,位於大理州太和縣;該書院康熙三十一年由前雲南提督、鑲藍旗漢軍諾穆圖原建,其父定西將軍、三等候李國翰)(載鄂爾泰修《雲南通志》卷7),修建臨安府 (雲南)(府治設於建水縣)城西二十里處「彩雲橋」(載《雲南通志》卷49),雍正五年修建大理府太和縣院塝橋;為大理佛教聖地雞足山 (雲南)建築題寫《重建迦葉殿碑記》。在廣東總督任上,雍正八年(1730),倡建天章書院(後改名端溪書院,位於今肇慶市),作《天章書院記》,工竣後,郝氏親往授課,延聘名儒,捐金二千兩。在閩浙總督任上,任命雍正八年進士陳兆侖為福州鰲峰書院山長;為浙江總督李衛主修的《西湖志》48卷(雍正十三年[1735]兩浙鹽驛道庫刻本)作序;為文華殿大學士嵇曾筠李衛等修的《[雍正]浙江通志》280卷(乾隆元年(1736)刻本)作序;雍正十一年(1733年),在福州宮巷 (福州)原三山堂址建關帝廟;重修福州南台天后宮,御賜「錫福安瀾」匾額;雍正十二年,為福州台江陳文龍尚書廟題匾「神靈赫濯」;乾隆三年(1738),重修福州三皇廟(今高爺廟)並作《重修三皇廟碑記》,重刊並序《太上感應篇圖說》。在兩江總督任上,將福建耐旱的早稻品種「畬粟」引進到安徽,獲試種成功,進而推廣到北方各省(載《元明清史》,2002)。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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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郝碩(字冀軒,1718年-1784年),鑲黃旗漢軍,襲其父騎都尉世職,曾任鑲黃旗漢軍第三㕘領第三佐領(據《欽定八旗通志》);乾隆18年(1753)鑲黃旗漢軍公中佐領,20年工部都水司員外郎,21年戶部山東司員外郎,24年戶部郎中,軍機章京,27年山東登萊青道,30年署山東按察使,35年浙江按察使,39年浙江布政使;42年補授山東巡撫,時第二次金川之戰中在四川軍營督辦糧務(其山東巡撫一職暫由鑲白旗滿洲國泰 (清朝)署任);乾隆42年至49年(1777-1784)江西巡撫(前任正黃旗滿洲舒穆祿氏海成),又兼任兵部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授提督銜。在江西巡撫任上,於乾隆四十四年,大規模擴建豫章書院 (南昌)。將朝京師,以行李不具,徵屬吏納賕。乾隆四十九年,因貪獲罪,被賜自裁。上諭:「因通諭諸直省督撫,當持名節,畏憲典,以國泰 (清朝)、郝碩為戒」(據《清史稿:列傳126》卷339)。妻伍氏。
  • 孫兒郝榮安,道光六年九年兩任山東濟南府通判,為姻戚英和的《恩福堂詩鈔》題詩。
  • 孫兒郝寧安(號一亭),乾隆五十九年福建鹽大使、山東通判,善書法,書學顏魯公(載袁潔《蠡莊詩話》、李放《皇淸書史》),與文學家袁枚有詩歌唱和(據進士李鑾宣詩作《郝一亭經歷以和袁子才先生春柳詩四首見遺因次其韻》,載李鑾宣《堅白石齋詩集》)。妻索綽絡氏,其父內務府正白旗滿洲、乾隆癸酉舉人德元,咸安宮、景山官學總管;胞叔乾隆丁巳恩科進士、禮部尚書德保 (清朝);胞姊索綽絡氏,嫁正藍旗滿洲佐領覺羅麟志(父乾隆壬戌科進士文勤公覺羅奉寬;母顏扎氏,其胞兄內務府正黃旗滿洲、頭等侍衛和英額,父頭等侍衛長生,侄孫咸豐二年(1852年)壬子恩科進士景廉);堂姊索綽絡氏(德保之女)封乾隆帝之瑞貴人;堂兄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癸丑科二甲進士英和
  • 孫兒郝敏安(隸鑲黃旗漢軍周應麟佐領下),監生,兩淮鹽運運判。妻李氏,胞兄正藍旗漢軍、湖南巡撫巴哈布(1757—1830)(妻佟佳氏,其父內務府鑲黃旗滿洲、浙江巡撫伊齡阿),胞兄兩江總督李奉翰(著有《南工廟祠祀典》),父江南河道總督李宏 (清朝)(著有《戢思堂詩鈔》,鑲黃旗滿洲、兩江總督高晉作序),祖父李世偀,祖伯父李世倬(官左副都御史,畫家,與輔國公永璥時有詩畫交往),曾祖湖廣總督李成龍,曾祖母高氏(其胞兄鑲黃旗漢軍文恪公高其位,刑部侍郎、著名指畫家高其佩);侄女李扶雲 (字松岑)嫁內務府鑲黃旗漢軍、嘉慶己未科進士馮氏象會(曾祖文淵閣大學士文肅公英廉)。
  • 孫女郝氏。夫崔玟,其父山東巡撫、閩浙總督、刑部尚書崔應階,祖父台灣鎮總兵崔相國
  • 曾孫郝沾(父郝榮安)。妻徐氏;其胞兄正白旗漢軍、道光十五年(1835)乙未科進士長喆,編修《囊平徐氏續修族譜》五卷(1853);父乾隆二十年(1755)己亥科舉人徐秉鑑(字水崖,號餘山),撰《秋蕙軒吟草》四卷;太高祖徐永昌及家族世襲正白旗漢軍第四叅領第二世管佐領(載《欽定八旗通志》);母範氏(父鑲黃旗漢軍、盛京兵部侍郎范宜清,祖父范時績,曾祖范承祚,曾祖伯順治九年(1652)壬辰科進士忠貞公范承謨,高祖文肅公范文程);姑母徐氏,嫁內務府正黃旗漢軍、乾隆壬子科舉人張氏椿齡(嫡堂兄乾隆壬辰科進士文敏公百齡),其子嘉慶庚辰科進士保淳;女張氏嫁正黃旗滿洲、嘉慶庚午舉人覺羅增齡(字松岩、松崖)(胞兄閩浙總督、福州將軍覺羅耆齡,父湖北道員覺羅善廉(字怡庵),祖父覺羅德敏,祖母葉赫那拉氏(父鑲紅旗滿洲、甘肅與湖南巡撫常鈞,胞叔漕運總督、浙江巡撫納蘭常安);覺羅增齡師從內務府鑲黃旗漢軍、乾隆六十年(1795年)乙卯恩科進士高鶚,為後者的《月小山房遺稿》作序);胞姊徐氏,嫁鑲黃旗滿洲富察氏錫凝(父同知百祿,先祖文穆公馬齊;胞姊富察氏繼配嫁宗室奕菘(曾祖怡僖親王弘曉))。
  • 曾孫女郝氏(父郝榮安),繼配嫁正藍旗漢軍、山東鹽課大使胡氏廉敘,即道光庚戌(1850)進士吉惠 (道光進士)的繼母、光緒二年丙子(1876)恩科進士胡俊章之繼祖母(吉惠 (道光進士)的高祖母高佳氏,系鑲黃旗滿洲、文華殿大學士文端公高晉胞姊,其嫡堂妹高佳氏繼配嫁鑲藍旗滿洲、保和殿大學士鄂爾泰二子果壯公鄂實;郝玉麟任雲南提督時,鄂爾泰時任雲貴總督)。
  • 曾孫女郝氏(父郝寧安),嫁內務府鑲黃旗漢軍、筆帖式劉氏豫晉(姑母劉佳氏嫁鑲藍旗宗室綿爵,其父宗室永化,嫡堂叔輔國將軍永忠,祖父散秩大臣宗室弘暟,曾祖恂勤郡王允禵即康熙帝第十四子;胞叔嘉慶己巳恩科進士敏惪(又銘悳),其子咸豐壬子科進士豫師;嫡堂兄道光壬午恩科進士豫益;祖父內務府郎中兼回子佐領劉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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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銜
前任:
孔毓珣
廣東總督
雍正七年-雍正九年
(1729年3月29日-1731年10月14日)
繼任:
張溥
前任:
張溥
廣東總督
雍正九年-雍正十年
(1731年10月14日-1732年2月25日)
繼任:
鄂彌達
前任:
甘汝來
吏部漢尚書
乾隆四年七月丙寅-乾隆五年八月丙寅
(1739年8月25日-1740年10月18日)
繼任:
楊超曾
  1. ^ 載《欽定八旗通志:總兵》卷342。
  2. ^ 載《欽定八旗通志:總督》卷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