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副總統

美利堅合眾國副國家元首

美利堅合眾國副總統(英語:Vice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非正式簡稱:VP / VPOTUS)是美國聯邦政府行政分支中位階第二高的官員,僅次於美國總統;同時在美國總統繼任順序中排列第一。副總統也以參議院議長的身份參與美國國會的運作,以此身份主持(或委託某位參議員主持)參議院相關會議。大多數情況下副總統不會在參議院中投票,除非需要打破票數持平英語Casting vote。副總統還負責主持國會聯席會議[5]。美國現任(第49任)的副總統為民主黨賀錦麗。候任(第50任)的副總統為共和黨J·D·范斯,預計於2025年1月20日上任。

美利堅合眾國副總統
Vice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現任
賀錦麗

自2021年1月20日
副總統辦公室英語Office of the Vice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美國參議院
尊稱副總統女士(非正式)
尊敬的(正式)
議長女士(參議院內)
閣下(國際往來)
地位聯邦政府行政分支位階第二長官
所屬內閣
國家安全會議
國家航天委員會
國家經濟委員會
官邸天文台環路一號
機關所在地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
任命者
  • 選舉人團
  • 總統選舉中所有副總統候選人均未能獲得過半數選舉人票時,由參議院選出副總統
  • 總統在任而副總統空缺時,副總統由總統提名、參議院確認產生
任期4年1屆,無連任限制
設立法源美國憲法
首任約翰·亞當斯[1]
設立1789年3月4日,​235年前​(1789-03-04[2][3]
後繼職位第一順位[4]
薪資年薪230,700美元
網站美國白宮副總統資料頁(英文)

美國副總統與美國總統一同通過間接選舉產生,他們都由美國人民選舉的選舉人團進行投票產生;他們的任期均為四年。[5]1967年通過的《美國憲法第二十五修正案》第2節建立了副總統的繼任機制,如果副總統職位出現空缺,總統可提名繼任人填補(但需美國國會兩院確認)。而此前,無論是副總統接任總統,或副總統去世、辭職,副總統職位於任內不會作出填補。[4]

美國副總統也是國家安全會議的法定成員,同時也是史密森尼學會評議董事會的成員。[5]副總統辦公室英語Office of the Vice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負責協助和統籌副總統的相關職能。該辦公室自1787年制憲會議成立以來,副總統職位的作用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特別是在過去的100年裡,副總統職位已經發展成集國內和國外政治政策的權力職位,現在更被廣泛視為總統行政部門的一個組成部分。隨著副總統職權在行政分支的擴大;它在立法分支的職權則相應地縮小,例如副總統已經很少主持參議院會議。[6]

美國憲法》並沒有明確將美國副總統職位分配到任何一個政府部門,以致政治學者就副總統辦公室應歸屬於哪個政府部門產生分歧:歸屬行政部門、歸屬立法部門、兩個部門都歸屬、還是兩個部門都不歸屬。[6][7]現代之所以產生副總統歸屬於行政部門(幾乎完全與立法部門隔離)的觀點,是由於總統與國會將相當大的行政權力分配給了副總統。[6][8]

職位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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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787年的制憲會議上,大家並沒有討論是否要設立一個「副總統」的職位。直到會議接近尾聲時,一個由11人組成的「剩餘事務委員會」提出了一個選舉首席行政官(總統)的方案。[9]代表們先前已經考慮過有關參議員議長的遴選,決定「參議院應該選舉自己的議長」,並且同意將該官員指定為行政分支的直接繼任者。他們還考慮了行政分支的選舉方式,但是並未就此達成共識。不過這一切在1787年9月4日發生了改變,委員會建議由選舉人團來選舉美國行政分支的首席行政長官,而每個州的選舉人團人數等於該州眾議員和參議員人數的總和。[6][10]

擬議的總統選舉過程要求每個州選舉各州的選舉人團,選舉人團成員將酌情選擇他們個人認為最合格的候選人。

任職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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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美國憲法第十二條修正案的相關規定,「無資格擔任總統的人,也無資格擔任合眾國副總統」。因此,擔任美國副總統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 出生時即為美國公民,或者是在合眾國憲法通過時為美國公民
  • 年滿35周歲
  • 美國居住不少於14年

但與「當選擔任總統職務不得超過兩次」的規定不同的是,憲法第二十二條修正案沒有限制副總統的連任次數。

誓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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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美國總統就職必須宣誓的規定不同,美國憲法並無定立副總統的就職官方誓詞。

自1789年至今,出現和使用過數個誓詞版本,既是副總統的就職誓詞,也是其作為參議長代表全體參議院議員和政府官員宣誓的誓詞。較為普遍的是自1884年開始使用的誓詞版本(括號內文字均無統一規定):

I, (first name last name), do solemnly swear (or affirm) that I will support and defend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against all enemies, foreign and domestic; that I will bear true faith and allegiance to the same; that I take this obligation freely, without any mental reservation or purpose of evasion; and that I will well and faithfully discharge the duties of the office on which I am about to enter. So help me God.[11]
我, XXX(副總統的姓名) ,鄭重宣誓(或「保證」) ,我將支持並捍衛合眾國憲法,抵禦內外所有的敵人;我將堅定信念並忠心不二;我願承擔此責任,絕無私心或意圖逃避;並將恪盡職守。願上帝幫助我。

憲法最初的規定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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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憲法最早規定,得到第二多選舉人票的總統候選人當選副總統。但是制定憲法時並無考慮到政黨組成,因此,1800年就出現了總統和副總統來自不同政黨的局面。結果,美國於1804年6月通過憲法第12條修正案,將選舉人團的總統及副總統選舉分開。

另外,憲法第25條修正案獲通過前,如果副總統(因為繼任總統職位、去世或辭職)離任,空缺不會於任內填補。根據第25條修正案,如果副總統職位出缺,總統可提名填補人選,但需要得到參議院確認。

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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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副總統是在美國總統選舉中與總統候選人一起搭檔參選的,所以某總統參選人當選後,一起搭檔的副總統參選人就隨之也當選。

一般來說,總統候選人都會找一些來自黨內不同派系的人士(例如來自國家不同地區、或持有不同政見等等)來擔任副總統候選人,因而可提高參選團隊的代表性。

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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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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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副總統職位具有重要權力,被廣泛視為行政權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現代的副總統都是總統重要的執政夥伴、顧問和代表總統出席重要場合。副總統還是國家安全會議的法定成員,因此在國安事務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參議院議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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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美國憲法,副總統兼任參議院議長(英語: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Senate)。但是副總統在美國參議院內只管理規程事務,而不能提出議案或參與辯論。而且副總統只能於參議院表決中支持和反對票數相同時才可投下關鍵性的一票。歷來投票次數最多的副總統是賀錦麗,自2021年上任至今一共投過33次,打破了約翰·卡德威爾·卡爾霍恩保持了191年的紀錄(31次)[12],而美國史上有12位副總統從未需要投下關鍵一票。

2017年2月7日,副總統邁克·彭斯的關鍵一票讓爭議性高的富商貝琪·德沃斯成為教育部長,這是美國國會史上首次在行使內閣提名同意權時由副總統出面使用參議院議長職權投票。

另一方面,副總統亦須於總統大選中主持選舉人團的選票點算,所以如果現任副總統同時為總統選舉候選人,他就要為自己宣佈選舉結果。例如2001年,兼任副總統及民主黨總統候選人的阿爾·戈爾宣布自己於總統選舉中落敗。2021年,兼任副總統及共和黨副總統候選人的邁克·彭斯宣布自己於總統選舉中落敗。

繼任美國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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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副總統是總統的第一繼任人選,一旦總統於任內死亡、辭職或被撤職,副總統會立刻繼任。所以,副總統經常被指與總統「只有一個心跳的距離」。副總統繼任總統的先例於1841年由約翰·泰勒成立,並於1967年通過的美國憲法第二十五修正案列明。美國憲法第二十修正案第三條亦規定,如總統當選人在上任前死亡,副總統當選人屆時將繼位成為總統。[13][14]

美國歷史上共有8位副總統因總統死於任內而繼任,只有傑拉德·福特是因為總統理察·尼克森水門事件辭職而繼任。因為美國史上從沒有總統被撤職,所以沒有副總統因總統撤職而繼位。

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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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任美國副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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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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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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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Page Smith. John Adams: 1784-1826, Volume 2. ACLS History E-Book Project. 2008: 744 [2019-07-26]. ISBN 978159740349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4-17). 
  2. ^ Pauline Maier. Ratification: The People Debate the Constitution, 1787-1788. Simon and Schuster. 2011-06-07: 433 [2019-07-26]. ISBN 978068486855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4-17). 
  3. ^ March 4: A forgotten huge day in American history. 國家憲法中心. [2019-07-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2-24). 
  4. ^ 4.0 4.1 Clause VI - U.S. Constitution. 康乃爾大學法律資訊中心英語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2019-07-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09).康乃尔大学法律资讯中心英語-{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rft_id=https://www.law.cornell.edu/constitution-conan/article-2/section-1/clause-6&rft_val_fmt=info:ofi/fmt:kev:mtx:book" class="Z3988"> 
  5. ^ 5.0 5.1 5.2 Vice President. USLegal, Inc. [2019-07-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10-25). 
  6. ^ 6.0 6.1 6.2 6.3 Todd Garvey. William & Mary Bill. A Constitutional Anomaly: Safeguarding Confidential National Security Information Within the Enigma That Is the American Vice Presidency. Rights Journal: 565-605. [2019-07-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2-28). 
  7. ^ Roy E. Brownell II. A Constitutional Chameleon: The Vice President's Place within the American System of Separation of Powers Part I: Text, Structure, Views of the Framers and the Courts (PDF). Kansas Journal of Law and Public Policy. 2014: 1–77 [2019-07-27].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7-12-30). 
  8. ^ Joel K. Goldstein. The new constitutional vice presidency.. Wake Forest Law Review. 1995, 30: 505 [2019-07-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4-17). 
  9. ^ Establishing the Electoral College and the Presidency. Teaching American History. [2019-07-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3-01). 
  10. ^ Richard Albert. The Evolving Vice Presidency. Temple Law Review. 2005-01, 78 (4): 811–896 [2019-07-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4-01). 
  11. ^ Oath of Office. senate.gov. Washington, D.C.: Secretary of the Senate. [July 30, 2018]. (原始內容存檔於July 28, 2018). 
  12. ^ 33度投票打破參院僵局 賀錦麗創191年紀錄. 台視新聞網. 2023-12-06 [2024-07-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7-29) (中文(臺灣)). 
  13. ^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National Archives. 2019-09-19 [2024-11-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11-13) (英語). 
  14. ^ 美國十月驚奇》如果總統候選人或當選人死了,哪些憲政難題要解?-新新聞. 風傳媒. 2020-10-08 [2024-11-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8-20).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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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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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總統繼任順序
前任者:
第一 繼任者:
美國眾議院議長
麥克·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