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社事件

1930年台灣原住民抗日事件

雾社事件赛德克语Mkuni Paran [mukuni ˈpaɾan] 、日语:霧社事件むしゃじけん Musha jiken)是台湾日治时期1930年(昭和5年)发生的原住民武装反日事件,地点位于今南投县仁爱乡雾社。事件起因是赛德克族原住民不满日本统治当局的统治,而由马赫坡社头目莫那·鲁道率领赛德克达雅群各部落[1][2]联合起事,袭击由日方建立的样板聚落雾社,趁雾社小学校举行运动会时袭击日本人。事发后立即遭日方调集军警,以飞机、山炮、毒气等武器强力镇压;而起事的赛德克族人虽在袭击成功后即回撤备战,但仍不敌日方的强大武力,身为起事领袖的莫那·鲁道饮弹自尽,参与行动的各部落几遭灭族,数百位族人在宁死不屈下集体自缢,余生者则被日方强制迁至川中岛(今南投县仁爱乡西北端的清流部落)集中居住与管理。该事件爆发震惊日本政府与国际社会,除了使台湾总督府理蕃政策遭到重大挑战,并造成时任总督石冢英藏总务长官人见次郎等高层官员引咎去职。

雾社事件

雾社事件发生后由日军拍摄的现场照片
日期1930年(昭和5年)10月27日-12月1日
地点
结果 参与行动的台湾原住民部落几遭屠灭,生还者被强制迁至川中岛(今清流部落
参战方

赛德克族

 大日本帝国

赛德克族

  • 道泽群
    • 屯巴拉社
    • 基兹卡社
    • 布凯本社
    • 鲁兹绍社
指挥官与领导者
莫那·鲁道(自杀) 石冢英藏
大日本帝国 镰田弥彦 少将
参战单位

台湾军

驻地警察部队
兵力
约1,300人 约2,500人
伤亡与损失
死于刀枪者
85名
被飞机轰炸死者
137名
被炮弹炸死
34名
被“味方蕃”猎首者
87名
自缢身亡者
296名
俘虏者
265名
投降者:约500人
日本平民
死亡:134人、受伤:215人
陆军
阵亡:22人、战伤:25人
警察
阵亡6人、战伤4人
味方蕃
阵亡22人、受伤19人
随军汉籍军夫
死亡1人、受伤7人。
莫那·鲁道(中间者)
1930年的雾社

雾社事件是台湾人在日治时代最后一次武装反日行动(汉人西来庵事件后已放弃武力斗争,改采社会运动模式)。虽然自1896年至1920年间,台湾原住民先后发动150余次武装反日行动,但仍以日后发生的雾社事件最为惨烈[3]。后世有不少作品纪念此事件,著名的有邱若龙的漫画《雾社事件》、邓相扬的小说《风中绯樱》以及魏德圣执导的电影《赛德克·巴莱》。

发生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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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帝国自1684年击败明郑起,开启在统治,初期在台湾的领土拓张并不积极(甚至为避免动乱而多加限制),对台湾原有之原住民,虽有时亦使用武力进行“开山”,征剿不服公家之原住民部落,主要方针仍以签订土地契约之“画界封山”,将不愿承认清帝国统治权之“生番”隔离于界线外的消极政策为主;故即便台湾清治时期末期开始较积极的“开山抚番”政策,进行多次武力征伐,高山原住民仍大体保存了各自的文化与社群。因此1895年政治观念受西方影响,对当地采取主动的山区政策、强调国家领土及对全体国民拥有管理权的日本占领台湾后,被方称为高砂族的高山原住民与日本的冲突就不可避免。

雾社台湾中部山区,浊水溪上源于此。当地原住民赛德克族人因地处台湾中央地带的深山,尤属与外界接触稀少之部族,以数十至数百人为单位,组成部落的雾社群赛德克人,居住在雾社台地。计有马赫坡社(Mhebu,今庐山温泉区)、荷戈社(Gungu,今春阳部落)、塔洛湾社(Truwan,今春阳温泉)、波阿伦社(Boarung,今庐山部落)、斯库社(Suku,今台14线云龙桥附近)、罗多夫社(Drodux,今仁爱国中至清境农场附近)、巴兰社(Paran)、塔卡南社土冈社西袍社(Sipo)、卡兹库社等十余部落。

由于居于中央山脉中央枢纽的重要地理地位,日月潭及周边的雾社,自日治初期即是台湾总督府开发山地林矿资源的重点地区,世代居住于此,地域性强烈、不受拘束的赛德克人也不可避免地与日方政府发生冲突。1897年日方为开辟道路,派出测量队至雾社一带进行探勘,遭到赛德克人攻击而全灭,是为深堀大尉事件;将赛德克人视为反抗者的日方因此展开对雾社的经济封锁,于1902年试图将既有隘勇线向深山推进,再次与赛德克人发生人止关事件,赛德克族虽然于此役击退日军(赛德克人因此役日军士兵头戴红色军帽,日后称日本人为红头人"Tanah Tunux"),但仍因日方策动的姐妹原事件遭干卓万群布农族袭杀一百多位战士,及持续的封锁而无以为继,最后在1910年代向日方降服。

日方的雾社开发及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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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总督府台湾原住民之政策,初期以军事镇抚为主;但在1910年代后期太鲁阁战争告一段落后,出于有效动员原住民人力资源进行山区资源开发,以及展现日本已是能进行现代化国土管理的先进国家的国威宣传目的,开始侧重对山地蕃区的开发与教育,雾社被视为重点发展区域。持平而论,此一政策在大量资源的投入下颇有成效,事发当时雾社建有媲美日本本土城镇的公共建设与机能的市街,雾社地区诸社95%原住民能以简单的日语与日本警察、教师沟通,相较之下,同期平地汉人的日语普及率仅达25%,而派驻蕃地的日本警察亦被要求需通蕃语(原住民语言),并鼓励警察与原住民头目之女联姻

在建设原住民区域同时,日人对原住民原有的生活多加限制,禁止传统的出草纹面、断齿等习俗,不得私自持有枪械,狩猎需向日本警察局派出所驻在所等申请领取枪支弹药,传统的织布原料种植也受到管制。失去传统生计方式的原住民只能转而充当入山日人的劳工佣人,常受到部分日人歧视与虐待,联姻政策大多因文化差异悲剧收场(被日本政府强迫结婚的日籍警察抛弃原住民妇女,至该事件后,强迫联姻的对象才改为原住民警察与头目之女)。结果均置原住民于社会、经济、文化等诸层面中的弱势地位,使其对日本当局深感不满。[4]

事件近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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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台湾总督府自大正十四年(1925年)调整统治政策,裁撤台湾地区的驻卫军警人数,雾社地区的驻蕃地警察人数减少了约五分之一;未被裁撤的蕃地员额也充斥大量经验不足的新任警察。同时自昭和四年(1928年)至六年(1930年)间,日方为进行雾社城镇与林业资源的开发先后九次动员雾社群、道泽群原住民进行工程,频繁的“奉公”影响了原住民自身的农猎时程与收获,而薪资发放也有欠公平(以1928年进行的雾社神社工程为例,原住民的伐木与兴建所得不但被扣除工程期间的便当费,还被强制要求为兴建神社捐款)[5]。至事件发生前半年,娶邻近白狗群泰雅族部落公主为妻的资深山地警察佐冢爱祐就任雾社分室主任,上任后增加许多工务劳动,而佐冢素有发放薪资不实的传闻,劳资的问题引发当地原住民的不满,其它山地警察也多少有以各种名目苛扣原住民薪资的问题,同时开始进行的雾社小学校扩建工程也发生了木材搬运方式纠纷[6]等事件,导致当地原住民不满情绪日渐高涨。当地警察虽发现拒绝出工之人数开始增加,却似乎仅视为“蕃人”反复性格之表现而未加警戒。

不过一般被视为事件导火线,是发生在1930年10月7日的“敬酒风波”:根据日本警方纪录,当时马赫坡社正举行婚宴,适逢当地驻警吉村克己巡查与同僚路过,头目莫那·鲁道长子达多‧莫那想向吉村敬酒,却被吉村以“讨厌那不洁的筵席而欲加以拒绝,要将被握住的手甩开。”(「其ノ不潔ナル宴席ヲ嫌ヒ、拒絶セントシテ、握ラレタル手ヲ拂ヒタル拍子。」[7])为由拒绝,并以警棍敲打达多‧莫那敬酒的手,两方因此发生斗殴,吉村也在事件中负伤。

事后,头目莫那·鲁道亲自率众携酒往吉村处谢罪,但吉村不肯接受道歉并扬言呈报上级。当时殴警之罪相当之重,族人心怀新仇旧恨外,亦深恐日警报复,终而决定起事。[8]

起事之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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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策划者皆于事件中身亡,实际上难以判断策划起事正式的时间,但一般相信10月24日举行的另一场婚宴为开始计划起事的时点,近年主流见解认为荷戈社的比荷·沙布与比荷·瓦里斯俩人是主要的鼓吹者,但也有莫那·鲁道为策划者的说法。

比荷·瓦里斯与比荷·沙布为堂兄弟关系,且均为日本警察登记在案的“不良蕃丁”(对警察持反抗态度,不配合出工的原住民),两人都有家人因与日本警察起冲突而遭到虐杀的经历(比荷·瓦里斯一家更因父亲杀害日本人而遭到灭门),成年后的婚姻生活亦都不圆满,属于对生活与现况怀有不满的人物。莫那·鲁道则为雾社群赛德克屈指的有力人物,年轻时即有勇名的莫那·鲁道是少数靠能力而非血缘取得头目地位的智勇双全之士,同时也靠着猎捕的山产品的买卖,拥有当地最多的肉牛[9](肉牛被赛德克人视为财产的计算单位),在当地拥有很高的威望。由于莫那·鲁道曾于1920年与1925年两度参与当地对抗日本统治的计划,日方亦将之视为危险人物,出于安抚与威吓之双重目的,日本理蕃当局乃以“以番制番”之方式,于1920年及1929年要求莫那·鲁道率众参与对其他番社的讨伐行动以示忠顺(即“萨拉矛事件”(1920年,萨拉矛社)与“青山事件”(1929年)[10][11]),但亲眼目睹军警居于后方指使原住民作战之事却可能进一步加深了莫那·鲁道对日方的敌意与轻视;此外在萨拉矛事件时,莫那·鲁道更曾遭非敌对势力的白狗社蕃丁狙击,莫那·鲁道相信这是受到当时的驻白狗社巡查佐冢爱佑指使,对日本警察怀有敌意[12]

10月25至26两日,起事的原住民开始进行秘密的联络与串连活动,比荷·沙布似乎在此阶段扮演了主要连络人的角色,向雾社群的十一个社[13]进行游说。最后共获得赛德克族雾社群(即德奇达雅群)之马赫坡社(Mhebu)、塔罗湾社(Truwan)、波阿伦社(Boarung)、斯库社(Suku)、荷戈社(Gungu)及罗多夫社(Drodux)[14]等6部落的支持,然而,各社中原本人口最多的巴兰社却因为头目瓦历斯·布尼的反对而没有参与[15],最后仅有少数男子以个人身份加入。另一方面,由于决定起事的过程仓促,各社并未作出相应的备战与储粮行为,仅有马赫坡社驻在所曾回报莫那·鲁道将所植之旱稻搬进仓库的行为。另26日傍晚波阿伦社驻在所小谷巡察有接获原住民将起事之密告,但却未加重视。

最后参与的赛德克族计六社1,236人(其中具战斗力的青壮年男性共300余人),打算利用10月27日,总督府为纪念乙未战争期间死于台湾的北白川宫能久亲王而举行台湾神社祭。于雾社公学校举行联合运动会,警备松弛的机会,袭杀日本人,举行大出草

第一次雾社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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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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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电力公司万大发电厂第二办公室是当时雾社事件发生的地点。[16]

昭和五年(1930年)10月27日凌晨,赛德克族人自马赫坡社开始行动,首先杀死了马赫坡驻在所与制材所(原木厂)的驻警三人,之后沿路集结各社人马并袭击往雾社镇方向的波阿伦、樱、荷戈三座驻在所(杀死全部日警及家属,夺取驻在所内枪弹并焚毁驻在所)后朝雾社前进。期间虽有自道泽群前往雾社的原住民籍警察发现事态并赶回部落驻在所回报,但由于道泽至雾社段的电话线因预算删减而裁撤,而未能作出及时之通报。族人于接近早上8点时攻抵雾社,对雾社警察分室、学校邮局官吏宿舍展开攻击。

最严重的攻击事件发生在雾社公学校,赛德克族人一反族内“不猎取女人与儿童首级”的出草习俗,对参加运动会的日本人展开不分年龄、性别的砍杀。前来参加典礼的台中州理蕃课顾问菅野政卫、能高郡郡守小笠原敬太郎均死于袭击[17]。混乱中,雾社公学校校长新原重志曾打开宿舍供日本人进入避难,自己持武士刀在外与赛德克族人搏斗,族人见新原抵抗,随改从远处掷竹枪击杀,遭攻破的校长宿舍反成为攻击事件中死伤最密集之处(44人死亡,其中36人为儿童),就连在雾社诊疗所担任医师多年,与赛德克人关系良好的志柿源次郎,亦在宿舍遇害(不过其妻在花冈二郎之妻初子的帮助下逃过一劫[18])。佐冢爱祐以下多数日本籍警察也在数量悬殊的混战中死亡。[19]

同一时间其他起事社群的赛德克族人持续对雾社周边的日警驻在所展开袭击,不过由于各地驻警已陆续从逃出者与骚动声获知事态,多半得以事先逃离或进行对抗而生还,但距雾社镇较远能高越道路上的屯原(屯巴拉)、尾上、能高三处驻在所在电话线被切断仍在情报中断的状况下被波阿伦社与苏库社联军攻击,仅有能高驻在所的一名巡查杀出重围,中弹跳下300米深的陡坡,族人认为他死了而逃生,攻击行动约持续到下午三点左右才告一段落,但赛德克族人仍在雾社镇上进行了一整天的日人住宅物品的抢夺与补杀日本生还者行为[20]

赛德克族起事部落表现出很强的针对性,明确的以日籍人士为攻击对象,当天共造成共134名官员、家长、学童等日本人死亡、重伤26名[21],误杀2位著和服汉人李彩云与刘才良[22][23],一名著和服的泰雅族女性也遭刺伤(后来死于伤口感染)。起事赛德克族人并从警察分室及驻在所等单位,获得枪支180支和弹药23,037发,同时切断通往外地的电话线路与轻便铁道,破坏能高越道路上的铁线桥以阻绝从花莲方面前来的日方援军,形成中断对外交通的固守之势。

事件中的赛德克族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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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雾社镇上有两名担任警察兼任当地教师的赛德克族人花冈一郎花冈二郎,由于赛德克族人起事之规划缜密,政府曾一度怀疑,教育程度较高的两人为事件领导者;但在日方军警进入雾社地区进行救护作业时,却发现两人皆已自杀身亡[24],其中花冈一郎不但携妻儿同死,更以武士道传统切腹方式自杀。

花冈两人同时留日文草书遗书于壁上,说明族人因不堪苦役而起事,两人无能为力,仅能一死。

日方在发现两人自尽的遗体前,11月8日以前的媒体一面倒的丑化他们,日警亦发布他们的免职令,事后的口述历史与传言中,有花冈一郎于事发几天前表现出显著的不安情绪,在运动会当天负责弹奏日本国歌时双手发抖,以及花冈二郎在族人涌入雾社市街时身穿传统服装打开警察局军械室的说法,另外依花冈二郎之子之转述,二郎在警局中负责电话接线之工作,而雾社遭到袭击时也凑巧未发出电话向外求救。虽然上述传言之真伪难以求证,但两人在事件中之行动确有诸多疑点,其是否知情、采取何种立场等随成为该事件中主要的谜团之一。

除花冈两人之外,当时各驻在所尚配属有总数数十名的原住民与汉人籍警手(下级警察),不过在袭击过程中均被放过。

花冈两人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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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冈两(花冈两人的声明)

我等不得不离开此世界。此为蕃人因劳役过多终于激动成此事件。我等也被蕃人拘捕,终至无可如何。昭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午前九时。

由于蕃人在各方面皆有守备,郡守以下职员全部死于公学校方面矣。”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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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岡兩

われらはこの世を去らねばならぬ。蕃人の興奮は出役が多いために、こんな事件になりました。われらも蕃人たちに捕われ、どうするこ ともできません。昭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午前九時。

蕃人は各方面に守つて居ますから、郡守以下職員全部公学校方面に死せり。」

日方之动员与救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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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击发生后约一小时,自公学校侥幸逃出的能高郡视学菊川孝行抵达距雾社约四公里处,尚未遭袭击的眉溪屯驻所,报告雾社发生“蕃人大出草,内地人全灭”的事态(“内地人”即指日本人),消息经由电报于当天下午传至台中州厅、以及台北总督府。由于当时盛传起事原住民下一步将进攻埔里,因此日方当日即动员警察与在乡军人于埔里展开防备,并将当地日本人集中至埔里糖厂(今埔里酒厂厂区)进行保护。

事件爆发后震惊日本统治当局。时任台湾总督石冢英藏下令紧急调派台湾各地之部队进攻雾社,由台湾守备队镰田弥彦少将担任总司令。除派屏东飞行场陆军第八飞行联队飞机,到雾社山区实施侦察和威吓飞行外,并调派台北州台中州台南州花莲港厅之驻军及警察编成队往埔里、雾社前进,进攻发起事件之原住民。同时,基于“以夷制夷”的策略,亦积极驱使其他和莫那鲁道敌对的原住民,如:屯巴拉社(今台十四线道路终点,能高越岭道起点,屯原。)担任第一线镇压武装部队。

遭攻击后,雾社境内仍有数百名汉人居民存在,由于起事族人早已决定仅以日本人为敌,故全部汉人居民于当天下午即被护送至巴兰社方面下山,至此镇上仅剩下若干孤立待援的日籍生还者。最早的救援活动是由未参与起事的巴兰社展开;原本巴兰社族人欲趁雾社形同空城时前往洗劫日本房产,却发现幸存日本人,该社头目瓦历斯·布尼私下命令数位族人前往雾社搜救日本人,至日军抵达为止共收容十多人,巴兰社与瓦历斯·布尼因此举日后被日方仅要求归还洗劫的物品,救援遭难日人则尊称为“仁侠”而加以褒扬。

与雾社群处于相反方向,未遭攻击的万大社方面驻警,虽同样被阻断往埔里方向之交通,但仍在接获消息后编成救援及侦察队,不过终因无法掌握赛德克族人之动态最后仅推进至巴兰社一带。日方的主要救助活动则与军警单位的收复雾社街行动一同于28日展开,但因当天傍晚于雾社近郊河畔,遭到起事者的狙击造成汉人军伕一死五伤,暂停推进,仅在夜间收容了两名藏身河床的日籍女性服务生

29号日间,日军在未遭抵抗的状况下进入雾社市街,随即展开收容生还者与回收遗体的工作,收容的生还者中最大的一群为躲在校长宿舍厕所中的小岛源治之妻松野与她所保护的十七名儿童[25],最后在宿舍及镇内总计救出48名生还者(其中3人后来因伤重或感染不治身亡)。另外与小岛夫人在袭击中失散的三名5岁、3岁与未足岁幼儿则在两名道泽社女佣的保护下于同日在三十公里外的马利巴社获救[23][26]

被日方收容的死者遗体稍后被集中在雾社小学校操场进行火化

双方交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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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官镰田弥彦与参谋长
 
日军使用十一年式曲射歩兵炮由马赫坡高地之堑壕向马赫坡大岩窟炮击

虽然日军在进入雾社后曾遭到原住民的骚扰性攻击,但抗日六部落族人的主要战略系利用山区天险,分成“塔洛湾”及“马赫坡”二条战线与日军对抗。塔洛湾战线由荷戈社头目塔达欧·诺干率领,马赫坡战线由莫那·鲁道率领,然而彼此间似乎并未建立明确的指挥系统。昭和五年(1930年)10月31日,日军以各部族村落为目标发起总攻击,虽遭到原住民有力之反击,但至11月1日在空中的轰炸下,除马赫坡社外其他各社均为被军警占领,塔达欧·诺干亦战死。抗日主力退到马赫坡社,其余散在各溪溪谷。11月2日马赫坡社亦被军警占领(日方同时在村中发现了大量原住民私下储存的黑色火药),起事原住民完全退入山中,大部分退至马赫坡、塔罗湾两溪溪谷,利用悬崖绝壁的有利地势与日方作战。

11月5日,台湾军台南安达大队第三中队在马赫坡社东南方高地附近与赛德克族人爆发激战,两小时的战斗中受到15人战死,13人负伤之大损伤[27]。原住民方亦有伤亡,莫那·鲁道次子巴索·莫那于此战身负重伤,痛苦万分,最后由族人为之介错。由于此战伤亡过大,且原住民已退至素有天险之称的马赫坡绝壁,日方因此改变策略,为规避再有伤亡,改以防线封锁、炮兵炮击、以飞机炸弹的方式对岩窟进行围攻,在地面则改利用“以夷制夷”的策略,以提供赏金和枪支弹药为条件,利用周边原本即因争夺猎场、既有纠纷而与抗日各社存有嫌隙之赛德克族道泽、德路固、泰雅族万大、马力巴、白狗诸族群、甚至雾社群巴兰社等450人[28],组成“味方蕃”袭击队,协助日人军警部队作战。11月11日道泽群屯巴拉社“味方蕃”遭袭击,连总头目共25人战死,“味方蕃”不愿再出战。日方无计可施,改以山炮发射“糜烂性毒气弹”(路易斯毒气弹)之瓦斯弹,及让飞机投掷白磷燃烧弹等违反国际公约的‘科学的攻击法’,对躲藏在密林中的原住民进行攻击,据称这是亚洲首次使用化学战。[29][30][31][32][33][34][35][36]。11月19日在日方重赏下,“味方蕃”才重新同意配合日方,对马赫坡岩窟展开全面攻击。

由于起事时秋季农作大多尚未收获,村落也遭日军攻占,起事的原住民很快就陷入粮食不继的状态,对日方的反抗活动自11月中旬规模日渐缩小及丧失组织性,许多起事部落的妇孺不愿拖累战士,于起事及包围期间循传统于巨树下自缢,残存者则在日军飞机空投劝降传单的宣传战攻势下,陆续向当局投降。至当月下旬仅剩下数十名原住民仍潜伏以游击战方式苦撑,日方也在月底宣布任务达成并撤走大部分军队,进入残敌扫荡阶段。至12月2日,日军台湾军司令致电大臣表示,参与镇压雾社事件的日军部队已经全数撤退[37]

参与事件的主要人物大多在过程中死亡:莫那·鲁道见大势已去,命其妻巴干·瓦利斯(Bakan Walis)在耕作小屋自缢并枪杀两名孙子,将三人连房火葬后遁入深山饮弹自尽,其遗体四年后方被寻获。莫那·鲁道长子达多·莫那带领最后的五、六名战士,在回绝了妹妹马红·莫那及熟识警部桦泽重次郎的劝降后,于12月8号在山中自缢,比荷·瓦里斯于包围期间因毒气伤害自缢,比荷·沙波则于12月12日为味方蕃捕获,隔年三月死于日方看守所

伤亡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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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事件之初,抗日六部落的族人共计1,236名,至事件结束后的统计:死于刀枪者85名、被飞机轰炸死者137名、炮弹炸死34名、被“味方蕃”袭击队猎首级者87名、自缢身亡者296名、俘虏者265名,另外有约500名原住民投降

总督府出动包含台湾军司令部、守备队司令部、台北步兵第一联队等部队,约军人1,194员,另外还有警察部队1,306员。根据事后日方战报宣称,日本平民死亡134人、受伤215人。陆军阵亡22员、负伤25员。警察阵亡6员,负伤4员。协助日军的原住民丁勇阵亡22员、负伤19员。随军汉人军夫阵亡1员、负伤7员。另外在深秋的山区作战也令日军饱受冻伤恙虫病痢疾之苦,雾社野战医院就留有一日之内治疗各类伤病患者超过200名之记录,另外也有传出汉人军夫被冻死的状况。

另一方面,赛德克族人的口述历史多主张在抵抗过程中曾造成进攻日军颇大之伤亡,但难于提出具说服力的证据。反而日本陆军省在1932年4月2日所发布的雾社事件日本陆军阵亡官兵入祀靖国神社之官报中,人数刚好就符合日军战报的22人(不含参与镇压的6名战死警察)[38],另外6名在参与镇压雾社事件过程中战死的日本警察,亦于1932年4月入祀于日本靖国神社,人数同样相符于日方战报[39],而日本陆军内部医疗纪录也显示,至1930年11月17日止,参与镇压的日本陆军已有21名日军战死,20名日军战伤(不含配合作战的警察)[27]。而日军也在雾社事件结束后的12月11日之公文上,提及为在雾社事件中战死的22名日军官兵(包括1名军官)举行合葬仪式之概况[40],足见日本陆军与警方战死者很可能仅28名,隐藏战死者几率极低。

第二次雾社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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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雾社事件发生在隔年(1931年)4月,是道泽群对曾经参与起事的德克达雅群生还者进行攻击的事件。

事件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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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泽群包括基兹卡、布凯本、鲁兹绍、屯巴拉四社,原本相较于白狗群、万大群,属于与德克达雅群较为友好的部落,但自1910年代起,双方开始发生猎场与婚嫁上的纠纷,雾社事件前莫那·鲁道甚至曾计划动员全族围杀擅入猎场的五十名道泽群的狩猎队队员,因此双方日渐交恶。

第一次雾社事件发生时,道泽群内曾为是否参加起事而浮动,巴干·瓦历斯(莫那·鲁道之妻)也曾于10月28日拜访道泽诸社,以提供枪支为条件进行劝诱,但拥有全群领袖地位的屯巴拉社头目铁木·瓦力斯(Temu Walis)立场亲日,协助社内日警避难,任道泽群巡查部长,担任山地巡察20年而素有“蕃通”之称的小岛源治也对部落进行游说,最后利用日军侦察机飞过部落造成社内恐慌的机会,成功拉拢道泽群支持日方。并于29日日军收复雾社后,加入日方编制之“味方蕃”,自10月30日起开始从事侦查、劝降、破坏抗日方农作、捕杀抗日方原住民之工作。由于过去素有恩怨,味方蕃袭击队又贪图奖赏而对妇孺一律残杀,[41]据说起事的赛德克族人对味方蕃之仇恨更甚于日军。

1930年11月11日,道泽群袭击队于哈奔溪谷(Habun,眉溪上游)中被起事的德克达雅群原住民埋伏猎首,导致头目铁木·瓦力斯及其下十余人战死。道泽群因总头目战死,直至16日才重新投入战斗。29日,又于围捕两名抵抗的德克达雅勇士时遭受五死七伤之损失。道泽群死伤人数是各味方蕃中最多,总头目之死更被视为奇耻大辱,都令道泽群愤恨不平,产生复仇的想法,被日方所利用。

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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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德克族道泽群为了报复总头目铁木瓦力斯战死之仇,在日本警察的默许下,道泽群于1931年4月25日清晨攻击“保护蕃收容所”里的抗日派原住民,并割下部分首级提回道泽驻在所向日警缴功及合照,此“保护蕃收容所袭击事件”被称为“第二次雾社事件”。

于第一次事件期间投降之赛德克人共514人,之后被集中于邻近原部落的五处“保护蕃收容所”内,并在处分不明之情况下滞留至1931年春。期间各收容所与道泽群原住民不时发生冲突,收容所内原住民在未获日方许可下,依时节开始种植小米之举动,令道泽群产生担心人口仍众之雾社群日后进行报复之心理。

出于严惩起事部落之动机,当时的台中州警务部长三轮幸助、警察课长宝藏寺虎一共谋利用事件期间之部族仇恨对投降者进行清算,秘令小岛源治挑拨道泽群情绪攻击抗日的赛德克余众。小岛的居中煽动很快得到回响,并巧立“因族人正举行婚礼酒宴”之名目暂缓回收第一次事件时发配道泽群之枪支,使道泽群报复队拥有绝对之优势。1931年4月25日深夜,道泽群的壮丁200余人组队夜袭位于罗多夫、西巴乌两地的四处收容所(同样位于西巴乌的塔罗湾社收容所因人数稀少未被视为目标)。被杀死及自杀者共216人[42](一说214人[7]或218人[43])。日方之警卫仅在西巴乌收容所方面进行过名目上之开枪喝止,道泽群则仅有1人死亡,5人重伤,10人轻伤,且多半是赛德克族人以弓、竹枪等武器反击造成。

事件当天与日人较为友好之赛德克人(如花冈二郎之妻欧嫔·塔道与阿威·赫拔哈),都曾被日本警察邀请留宿或暗示不要返回收容所,可见负责看守之日本警察大多知情。

后续与真相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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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天日方前往回收道泽群之枪支,且留下和出草首级与道泽壮丁之合照,后将首级集中掩埋。事件后当地警方随即以道泽群欲报头目被杀之仇为口实,宣称第二次雾社事件为部落间的恶斗、道泽群害怕雾社群残存者事后报复等理由做为表面报告,道泽群除部分与事族人擅自为参与馘首之事进行纹面遭到没收番刀与服劳役五天之惩罚外,未被追究任何责任。小岛则为“未事先察觉道泽群报仇行动”之责任被调离山地警察职务,转任平地水利警察。

事件多年后的1970年代,小岛源治才在与历史学家之通信中承认参与煽动一事[44][45],令事件的真相明朗。不过由于小岛当时之身份不高,因此仍无法厘清事件之主谋为台中州警务部亦或有更高层级之指示、授意。

事件前雾社是总督府理番政策的重点地区,尽管如此还是出现了大规模的反抗。因此总督府修正了台湾原住民种族歧视政策,并且加速皇民化教育,对原住民思想改造。并将原住民强制迁移到平地定居,由狩猎改为农耕生活。巴兰社群(巴兰、塔卡南、卡兹库)虽然因为在事件中保持中立并救助日人而未遭受处罚,但在1939年时,仍因日本人兴建万大水库而迁移到北港溪中游台地,取名为中原社

而原居于雾社地区的赛德克族人,第二次雾社事件后抗日六社遗族仅剩298名。1931年5月6日,日本官方强制六社全部迁移到北港溪流域与眉原溪交会处之川中岛,以集中监视,并将六社合成一社改名为“川中岛社”[46](今日的清流部落)不得回原籍,从此雾社地区赛德克族永离祖居。从高山迁至低原区,六社遗族多水土不服,许多人染痢疾疟疾而死,亦有因忧恨而自杀身亡者;潜回原居地者4人,3人处死,1人年幼饬回。之后,日方举行“归顺典礼”,带走23名遗族壮丁,此23人皆被刑求而死于狱中。约在同时,巴兰社群也被以类似手法捕杀了16名曾参加事件的男子。

最后六社遗族仅剩老弱妇孺200多名(约雾社事件前五分之一),原抗日六社居住地的雾社地区,日方则无条件拨给于一、二次雾社事件中协助日方的“味方蕃”(今赛德克族道泽/都达群),居住至今[47]太平洋战争时,雾社事件遗生者,强制移住到川中岛的33位青年,包括花冈二郎遗孀初子的弟弟和妹婿,写下血书,加入高砂义勇队踏上征途,20名被派遣到南洋,最后仅有8名生还,回到川中岛。

当代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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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汉人方面,以蒋渭水为首的民众党,雾社事件发生第四天即使用《台湾新民报》报导事件直至第二次雾社事件止,并特设雾社事件民意专栏,交流台湾各方意见,亦报导台湾自治联盟及民众党对此事的抗议活动。刊出时常遭台湾总督府将特定字删除,然背后编辑谢春木常以巧妙文笔少字刊载过关。

当时总督府封锁毒气屠杀原住民的消息,而台湾地方自治联盟拓务省抗议:

  1. 指责毒瓦斯使用。
  2. 对无知蕃人出兵、过去理蕃政策错误,严重抗议。
  3. 要求台湾总督辞职。

雾社事件同年12月8日,民众党向拓务大臣等拍发电报:[48]

  1. 警察对蕃人剥削、残忍处罚造成雾社事件发生。
  2. 请速免去总督、警务局长、台中州州知事等人之职,
  3. 保证蕃人生活自由,不阻碍民族发展的政策为宜。
  4. 彻底改革警察制度弊害。

除发电日本内阁,同日亦向日本大众党及劳农党发送电报,请其派人来台调查雾社事件,促使大众党河野密等抵台调查。

1931年1月,台湾民众党纳入“反对一切妨害蕃人民族自由发展”条文。亦向总部位在日内瓦国际联盟发电,抗议“日本使用毒瓦斯屠杀台湾雾社人民”[49],状告国际。日本内阁终于正视此问题,转成日本中央政治事件,然也造成台湾总督府强制解散台湾民众党。

另外,当时谢雪红台湾共产党成员,于雾社事件后也于“对少数民族的工作”条文中,列“国内民族一律平等”等党纲。

除直接抗议外,亦有许多文学作品批判台湾总督府对原住民的迫害,与提示汉人也该反抗暴政。例如一得知雾社事件后,吴新荣即题诗《题雾社暴动画报》;《台湾新民报》上发表的:陈虚谷杂文《随笔》、新诗《敌人》;赖和以笔名安都生写的《南国哀歌》一诗,特列如下:

所有的战士已都死去,只残存些妇女小儿,这天大的奇变,谁敢说是起于一时?

人们最珍重莫如生命,未尝有人敢自看轻,这一举会使种族灭亡,在他们当然早就看明,

但终于觉悟地走向灭亡,这原因就不容妄测。

虽说他们野蛮无知?看见鲜红的血,便忘却一切欢跃狂喜,

但是这一番啊!明明和往日出草有异。

在和他们同一境遇,一样呻吟于不幸的人们,那些怕死偷生的一群,

在这次血祭坛上,意外地竟得生存,便说这卑怯的生命,神所厌弃本无价值。

但谁敢信这事实里面,就寻不出别的原因?

“一样是歹命人!赶快走下山去!”

这是什么言语?这有什么含义?这是如何地悲凄!这是如何的决意!

是怨是仇?虽则不知,是妄是愚?何须非议。

举一族自愿同赴灭亡,到最后亦无一人降志,敢因为蛮性的遗留? 是怎样生竟不如其死?

恍惚有这呼声,这呼声,在无限空间发生响应,

一丝丝凉爽秋风,忽又急疾地为它传播,好久已无声响的雷, 也自隆隆地替它号令。[50]

兄弟们!来--来!来和他们一拼!凭我们有这一身,我们有这双腕,

休怕他毒气机关枪!休怕他飞机、爆裂弹

来!和他们一拼!兄弟们!凭这一身!凭这双腕!

兄弟们到这样时候,还有我们生的乐趣?

生的粮食尽管丰富,容得我们自由猎取?

已辟农场已筑家室,容得我们耕种居住?

刀枪是生活上必需的器具,现在我们有取得的自由无?

劳动总说是神圣之事,就是牛也只能这样驱使,

任打任踢也只自忍痛,看我们现在,比狗还输!

我们妇女竟是消遣品,随他们任意侮弄蹂躏!

那一个儿童不天真可爱,凶恶的他们忍相虐待,

数一数我们所受痛苦,谁都会感到无限悲哀!

兄弟们来!来!舍此一身和他一拼!

我们处在这样环境,只是偷生有什么路用,眼前的幸福虽享不到,也须为着子孙斗争。

 

在国外,1930年11月9日法国出版的2081号《小新闻报》,头版即以“福尔摩沙的暴动”为主题,大肆报导此事件。绘图中虽然掺有很多“异国”的想像成分,但也说明了雾社事件在国际上可能引发了一定程度的关注[51]

不当情事及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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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件基本上原住民与日本人均有不当情事,1931年1月,总督石冢英藏、总务长官人见次郎遭日本内阁撤换,警务局长石井保、台中州知事水越幸一亦去职以示负责。之后,继任的总督太田政弘,于短期间内虽提出善待原住民的政策试图平息风波;但新任总务长官的高桥守雄仍因处理不当,发生二次雾社事件而去职。

台湾总督府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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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总督府不当情事举例如下:

  1. 提升治安事件为战争。出动军队、大炮、战机等处理治安事件,且事后无任何应有之法律审判程序。
  2. 违反自己所订立之出草禁令、并鼓励出草:台湾总督府利用赛德克族群间因为争夺猎场等产生的敌对,以夷制夷,鼓励味方蕃出草,定出奖金以奖励亲日部落去杀害起事的部落:杀掉头目可得二百元;杀壮丁得一百元;杀妇女得三十元;幼儿二十元(当时一位山地巡察月薪约三十五元上下);莫那·鲁道之首级更被悬赏为特别奖。[52]
  3. 就在雾社事件之前,莫那鲁道也曾经因为日方的威胁利诱而攻打(出草)过周遭的社。日军并利用马赫坡社和他社争夺猎地的嫌隙,胁迫利诱赛德克族道泽、德鲁固、泰雅族万大、马力巴、白狗诸等社的原住民,以提供赏金和枪支弹药为条件,强制或利诱诸社组成“味方蕃”袭击队以协助日人军警部队参与战斗,对当时大肆出草的赛德克族原住民进行报复。对原住民极尽分化,使其自相残杀。但也有“味方蕃”声称并非受到威胁利诱,而是主动向日军要求参与战斗,目的是为了报仇。[28]
  4. 断裂原住民传统成长文明:以集中管理方式,将雾社事件幸存的298名生还者,“集体迁村”,移居到北港溪与眉原溪交会处之川中岛(今南投县仁爱乡清流部落),最终导致雾社部落传统成长文明的断裂。
  5. 屠杀平民,攻击不设防村落:日军采取对未参战平民起事族人间无差别的屠杀、攻击不设防村落(undefended towns, villages, habitations and buildings)[53]
  6. 使用化武毒气毒ガス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使用化武毒气等手段进行镇压,已经严重违反1899年《海牙公约》、1907年《第二次海牙公约》(The Hague Convention respecting the laws and customs of war on land/ Hague Convention)等规范作战手段、维护人道的国际法、《国际战争法》(The Laws of War)相关条文规定,因而引发国际,甚至日本国会的强烈谴责。日军违反人道使用毒气弹,证据之一雾社小学校出草事件后6天(1930年11月3日),台湾军司令即发电给陆军大臣的“有关兵器送附之文件”中有“有鉴于叛徒的躲藏区域为有断崖的森林地帯,希望能使用腐蚀性投下弾及山炮弾并请尽快交付”的记录。[54]
  7. “掩盖”使用毒气、瓦斯等化学物质之实:雾社事件发生后,台湾总督和台湾军司令商量是否派军队镇压,经过行政程序,最后决定派兵镇压,并于来往文书中明定,毒气、瓦斯等化学物质以代号表示(1930年11月5日台湾军参谋长宛 副官发“糜烂性弹药的使用对外会遭非议,将来瓦斯弹有关事项要用暗号表示之。”。[35][36][55],三日后,参谋部《阵中日志》即开始显示毒瓦斯加注代号的使用记录。[56]致日后部分研究学者试图以日本官方文件否定使用毒气之事实。
  8. 未将莫那鲁道遗体人道安葬,数度公开展示,当成标本:依据学者戴宝村〈莫那鲁道与台湾原住民的反抗运动〉一文的调查,莫那鲁道他们退到马赫坡后面的洞穴之后,日本人炸不到那个洞穴,但是他们实在没有办法反抗,最后全部自杀。赛德克族人都以上吊的方式自杀,从当时日本人所拍下来的照片可以看到,一棵树吊了很多人,以至于树枝都弯曲下垂。有的妇女为了让男子没有后顾之忧而勇敢作战,自己便先自杀。莫那鲁道后来看到大势已去,就在山上洞穴自杀。由于他的尸体没有完全腐化,有一半变成木乃伊,1934年才被寻获。1934年6月13日能高郡役所新落成纪念展,公开展示[57],日当局亦要求雾社部落代表下山观赏。同年7月“警察展览会”上,莫那的遗骸,第二度被公开展示,地点转至台北。[58]之后送到台北帝国大学当作人类学标本,1973年才被送回雾社安葬。

台湾原住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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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原住民不当情事列举如下:

  1. 袭击日本内地籍非战斗人员(普通的在台日本平民),且杀害妇孺。

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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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旅居日本的作家卢千惠于2004年10月27日投书《中国时报》的〈永志台湾英雄莫那鲁道〉一文中,提及事件发生后,日本帝国议会的议员河野密,来台湾调查真相,并在1931年三月号的《中央公论》,发表一篇〈调查雾社事件的真相〉。文章说[59]

(一)原住民因为缺乏手段和方法,所以无法表达真相。

(二)事件的多数当事人,不论原住民或是日方警察,因为在事件中消失,无法判断事件的是非。

(三)事件后,最早进入雾社的记者受到日本限制,无法报导真相。致雾社事件到现在还是“谜”。

在强大的国家主义体制下,国会议员河野密不信任总督府单方面的证言,还亲自来台找寻真相,为公义发声。

身高180公分,高魁、智武双全的头目莫那鲁道,受总督府招待观光日本后,曾说过:“日本人比浊水溪石头还多,他们有专门教杀人的学校(指军校),每日制造机关枪大炮炸弹(指兵工厂)……”。莫那鲁道知道抗日没有取胜的机会,分析给他的族人听。他们不愿意永被奴役,选择拼死的决心,表达活就要活得有尊严。因此,莫那鲁道率领三百名愿为尊严玉碎的原住民,共赴惨烈的义举。

此事件发生后,日本国会大众党议员河野密、川上丈太郎来台调查,1931年6月在国会严词抨击拓务大臣陆军大臣总理大臣施用毒气的情事。日本内阁撤换相关人员。

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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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军使用毒气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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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5年《日内瓦议定书》禁止使用毒气,日本是签字国但没有批准,因此公约对日本没有法律约束力。学术界大多认为日军使用了毒气。[60][61]日军官方记录宣称使用了催泪弹性质的弹头,而在经历日军特殊炮弹攻击的原住民之记忆中,称炮弹产生之烟雾令人“皮肤发烂、头疼、非常痛苦、仅想一死了之[62]”。有些描述显示日军使用的是2-氯苯乙酮,但从有些原住民被毒死在茅屋中来看,也可能是毒性更强的毒气。[60]

雾社事件发生后,11月3日台湾军司令官发给陆军大臣的电报“有关兵器送附之文件”中有“有鉴于叛徒的躲藏区域为有断崖的森林地帯,希望能使用腐蚀性投下弾及山炮弾并请尽快交付”的记录。[54]但是,陆军省在回复台湾军上述要求的电报中指示,“糜烂性弹药的使用不予讨论,将来关于瓦斯弹的事项,以暗号表示之。”(「糜爛性彈藥ノ使用ハ對外的其他ノ關繫上詮議セラレス,將來瓦斯彈ニ關スル事項ハ暗號ヲ以テセラレ度」,昭和5年11月5日台湾軍参謀長宛 副官発[35][36][63]。陆军省驳回糜烂性弹药的使用,指示台湾军关于将来瓦斯弹的事项,以代号进行连络。事件幸存者高永清的回忆录,也被日本人用来否定使用了毒气。[25]

遭掳获之日军机关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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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十一年式轻机枪

本次事件中日军曾损失两挺轻机关枪且为原住民掳获,然而遗失之时间与细节却存有争议。

依台湾总督府警察署所编《雾社事件志》之说法,损失之机枪系台南安达大队于十一月五日一文字高地(马赫坡高地)之战中因伤亡过大而抛弃为敌所夺,损失枪款为枪身编号1418及4801的大正十一式轻机枪,近年整理所得之赛德克族口述历史亦大致支持该说。然而日军雾社指挥部于10月31日发布的军令中,却已提及原住民拥有两挺机关枪、要求第一线部队提高警戒之内容。由于《雾社事件志》同样曾提及起事原住民于雾社分室夺取军火中包括若干山炮用药包这类非警察编制物品,因此亦无法否定两把轻机枪乃原住民从雾社警察单位方面缴获之可能性。另外,漫画家邱若龙漫画《雾社事件(漫画巴莱)》及魏德圣电影赛德克·巴莱》中,则以原住民以奇袭方式攻击日军哨站的情节解释机枪之来源。

不过相对于日方对原住民持有机枪的紧张态度,两挺机枪却因枪支故障与赛德克族人不熟悉操作法等因素未能发挥战力,后来分别于11月下旬及12月初被寻获。

赛德克少年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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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德克族传统文化将首次出草猎首视为男子的成年礼,因此照理而言于最初的袭击与之后与日军的战斗中不该有未成年少年参加战斗之情形,少数在世的赛德克族耆老亦以此否定少年参战之可能。然而在赛德克族生还者阿威赫拔哈的口述历史中,却有主张曾有少年参加行动的证言[62]

少年队之形成应属于意外之产物,主要成员除一名自马赫坡社起事即加入队伍的少年巴万·那威(电影赛德克·巴莱中有一同名角色,但出身及细节与史实并不相符)外,大多为小学校遭攻击时在场之原住民学童;由于受到大人之鼓动与刺激,少年才开始以竹枪为武器加入攻击,且可能是校舍内杀害日本人教师(日籍教师的歧视体罚可能是主要动机)、妇女与学童行动的主要份子。不过在后续与日军的正式战斗期间,赛德克少年们的主要任务为搬运补给品与担任杂役、信差,并未作为正规战斗员投入战斗。

赛德克少年队之成员除一部分战死外,最后大多向日军投降,但日方对少年可能参加攻击日本人一事相当严厉,凡是承认曾杀死日本人或于公学校加入攻击行动之少年均遭到处决。巴万·那威虽一度逃脱嫌疑但仍于1936年被查出参与而被杀,最后仅有阿威·赫拔哈因能冷静回答事发时郡守及老师所在位置等问题而逃过一劫。

莫那·鲁道次子主导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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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在一般印象中莫那·鲁道被视为事件理所当然的领袖,但莫那·鲁道在起事后的事迹却相当模糊,战斗后期由长子达多·莫那指挥族众而失踪之举更令人不解;而在巴兰社族人的口述历史中,就有事件当时族内流传有“去过日本观光,明了日本国力强大的莫那·鲁道不主张对抗,真正的主导者是其子达多·莫那巴索·莫那莫那·鲁道在苦劝不成下反被挟持身不由己”的观点与说法存在[64]

支持此说的关键证据是于日本官方文件与赛德克族的口述历史中均提及的关于巴索·莫那的艳闻:据说巴索·莫那原本娶荷戈社有力人士之女为妻,但却嫌其愚丑,并迷恋上一名离婚后从埔里搬回部落内的十九岁女子,但却遭到家族的反对与该女的冷淡对待。巴索·莫那因此曾扬言要以出草、大闹一场的方式博取家人与女方的同意。若对照起事当天巴索·莫那率先发难斩杀驻在所杉浦巡察、于一文字高地之战积极行动等行为,确实形成微妙的间接关连。然而此说仍缺乏决定性的证据加以支持。

学术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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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史学者张炎宪观察,台湾人于日本殖民时期的反抗运动,是以1915年的西来庵事件为分界。前期自1895年至1915年,是武装抗日运动时期;1915年以后,台湾汉人便不再武装抗日。自1915年至1945年,是政治抗日运动时期,如林献堂赴日请愿设立台湾自治议会

据总督府统计,殖民时期,台湾当地的武装抗日行动共有14起;与朝鲜半岛所发生的五百多起的情形相比,差距颇大,甚至朝鲜人安重根更将曾任朝鲜统监伊藤博文暗杀于中国东北哈尔滨车站。长期研究台、韩两地殖民史的中央研究院研究员、国立台湾大学历史学系教授周婉窈认为,当时的朝鲜是个国家“大韩帝国”,所以朝鲜人有国破家亡的切肤之痛,因而各地群起反抗。

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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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那鲁道之墓
雾社事件纪念公园
 
雾社事件纪念雕像

中华民国政府在战后将台湾总督府雾社(今南投县仁爱乡)所设立的日本人殉难纪念碑拆除,改立原住民抗日纪念碑。1973年将莫那鲁道遗骸归葬于纪念碑后方,当地设有雾社事件纪念公园及莫那鲁道之墓。

中华民国中央银行在2001年7月发行以莫那·鲁道为肖像的新台币硬币以示纪念,正面图案为莫那鲁道半侧面肖像,面额为20元,因为不便于使用,因此不普遍流通。[65]

文化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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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台湾有许多以雾社事件为题材的文学与影视作品,以纪念这场战役的人们,缅怀历史。

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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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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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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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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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录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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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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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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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王擎天. 賽德克巴萊:史實全紀錄. 台湾: 典藏阁. 2011-07-27 [2011-09-03]. ISBN 97898687443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年9月25日) (中文(台湾)). 
  2. ^ 赛德克族因语系差异后从泰雅族独立正名为赛德克族,而现太鲁阁族原为东迁至中央山脉以东的赛德克族,于日治时期归为赛德克亚族之一群,两族有共同的起源与文化,但后因地域问题及文化认同等分道扬镳。
  3. ^ 陈丰祥教授. 高級中學教科書第三章日本血腥殖民統治時期〈原住民的抗日運動〉教科書第82、83頁. 中华民国: 教育部审定高级中学历史教科书第一册.泰宇. 
  4. ^ tmantu. 霧社事件特輯 霧社事件八十周年紀念座談會記錄(上2). 台湾与海洋亚洲. 2011-09-07 [2016-12-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21). 
  5. ^ 《雾社事件志》日本总都府警务局编著
  6. ^ 日方要求原住民以肩挑而非传统的拖曳方式搬运砍伐的原木,但在交通不便的原始山林中是相当危险的搬运法,许多原住民伐木工更因需费3~5小时将木材挑出森林而肩膀负伤。又以族人搬运过慢为借口扣减工资,在莫那·鲁道的抗议后反更不发放工资。《雾社事件志》日本总都府日本总都府警务局编著
  7. ^ 7.0 7.1 (日语)雾社事件 互联网档案馆存档,存档日期2011-09-25.
  8. ^ tmantu. 霧社事件特輯 霧社事件八十周年紀念座談會記錄(上1). 台湾与海洋亚洲. 2011-09-07 [2016-12-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21). 
  9. ^ 《真相.巴莱:《赛德克.巴莱》的历史真相与随拍札记》 郭明正著
  10. ^ 青山事件 赛德克遗族记取教训 互联网档案馆存档,存档日期2011-10-11.
  11. ^ 屠村殺26婦孺「莫那魯道不是英雄」泰雅耆老控賽德克族勾結日本. [2011-09-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9-24). 
  12. ^ 《雾社事件志》 台湾总督府警务局编著
  13. ^ 原为十二社,但有一社数年前并入马赫坡社
  14. ^ 原住民历史文化教育 互联网档案馆存档,存档日期2010-09-20.
  15. ^ 原本巴兰社在雾社德克达雅群中虽然势力最大,却也是1903年姊妹原事件中损失男丁最多的部落,因此头目的立场较为持重
  16. ^ 雾社事件起源地 族人要求收回 互联网档案馆存档,存档日期2011-09-14. 自由时报电子报 2011-09-14 [2013-01-17查阅]
  17. ^ 依生还者的描述正在最靠近学校入口处拍照的菅野是当场最早被杀害(当场斩首)之人,小笠原郡守虽然在雾社分室主任佐冢爱祐等人的拼死掩护下逃出学校,但仍在距公学校约半公里的无名桥(后改称郡守桥)畔被荷戈社比荷.瓦力斯等人枪击后斩首。(《雾社事件志》台湾总都府警务局编著)另外郭明正《真相‧巴莱》一书指出击毙郡守小笠原敬太郎的是罗多夫部落头目次子瓦历斯‧巴卡哈(Walis Bagah)
  18. ^ 原住民同胞追击至新原校长家厨房时发现堆积许多日本人的尸体,我被尸体堆在下面快没办法翻身,在那时志柿公医夫妇被原住民同胞追到校长家的厨房逃难,而原住民同胞从墙壁的裂缝将枪口深入瞄准志柿公医,一枪毙命。他的夫人大声哭号著:先生您怎么可以丢下我而一走了之呢?我马上向她禁止绝对不可大声哭号!敌人埋伏于外面,如此我们两个都必被〔枪〕弹收回生命。《诀别的悲剧》高彩云口述、高永清纪录(日文)潘美信译、周婉窈校订
  19. ^ 霧社事件特輯 訣別的悲劇. 台湾与海洋亚洲. 2011-08-26 [2017-10-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5-10) (中文(台湾)). 
  20. ^ 《雾社事件志》中杉浦巡察夫人(马赫坡社起事时第一名被杀的日本人巡察之妻,校长宿舍中少数的生还者之一)的证言 台湾总都府警务局编著
  21. ^ 第一次雾社事件 互联网档案馆存档,存档日期2011-09-23.
  22. ^ 有说法称在雾社担任店员的刘才良曾殴打偷鱼的赛德克人,因此是遭借机仇杀而非误杀
  23. ^ 23.0 23.1 台灣原住民的中國心與日本情(管仁健/著). [2011-09-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01). 
  24. ^ 依花冈二郎之妻证言,两人于事件翌日夜间自尽
  25. ^ 25.0 25.1 (台湾大学历史系教授)周婉窈. 《試論戰後臺灣關於霧社事件的詮釋》 (PDF). 《台湾风物》. 2010年9月, 60卷 (3期) [2021-10-27].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1-10-08). 
  26. ^ 小岛家的长子因与母亲一同避难而获救,但次子仍在攻击中丧生
  27. ^ 27.0 27.1 JACAR(アジア历史资料センター)Ref.C10050164000、昭和5年10月 雾社事件関系书类缀(防卫省防卫研究所)
  28. ^ 28.0 28.1 Kumu Tapas(姑目‧荅芭丝):《部落记忆:雾社事件的口述历史(Ⅰ)(Ⅱ)》。2004年,翰芦图书。
  29. ^ 台湾军参谋部“雾社事件阵中日志”11月开始。中文翻译本收录于《雾社事件日文史料翻译》,国立台湾历史博物馆,2010年出版。
  30. ^ 《现代史资料22台湾》,第666、664页,及第23章─反乱の状态
  31. ^ 戴国煇‘台湾雾社蜂起事件──研究と资料’,第553页。中文本魏廷朝译,国史馆印行。
  32. ^ “悪梦の遗产 毒ガス戦の果てに ヒロシマ~台湾~中国”-第一章 毒ガス戦の幕开け,尾崎祈美子著 常石敬一解说,学阳书房,1997年出版。
  33. ^ 《台湾秘话 雾社の反乱・民众侧の证言》林えいだい,新评论
  34. ^ 雾社事件と毒ガス使用の“蕃人”(山地原住民)讨伐 互联网档案馆存档,存档日期2011-10-05.
  35. ^ 35.0 35.1 35.2 日本軍の毒ガス実戦使用の開始. [2015-07-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21). 
  36. ^ 36.0 36.1 36.2 霧社敵蕃討伐、「科学的攻撃法を顧慮せられたし!」. [2015-07-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21). 
  37. ^ JACAR(アジア历史资料センター)Ref.C10050165900、昭和5年10月 雾社事件関系书类缀(防卫省防卫研究所)
  38. ^ 存档副本. [2016-08-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21). 
  39. ^ 存档副本. [2016-08-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21). 
  40. ^ JACAR(アジア历史资料センター)Ref.C10050167200、昭和5年10月 雾社事件関系书类缀(防卫省防卫研究所)
  41. ^ 《雾社事件志》称日方至11月15日才决定对味方蕃猎取之首级颁发奖金,但可能更早之前即有约定
  42. ^ 第二次雾社事件 互联网档案馆存档,存档日期2011-09-25.,大肆出草,共砍下首级101枚
  43. ^ (日语)第二雾社事件の阴谋-小岛源治巡查部长の告白 Archive.is存档,存档日期2012-07-09 男女计190名を杀害し、その他缢死者19名行方不明者9名を出した。
  44. ^ 《昭和の大惨剧 雾社の血桜》,1970年版,江川博通著,事件当时能高郡警察课长。
  45. ^ 《证言雾社事件》―台湾山地人の抗日蜂起,许介鳞教授编,草风堂,1985年版。
  46. ^ 川中岛 互联网档案馆存档,存档日期2007-11-12.清流部落人文介绍
  47. ^ 台灣原住民族歷史語言文化大辭典. [2011-10-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03). 
  48. ^ 【台湾历史隧道】1930-10-27“雾社事件”爆发 [永久失效链接]
  49. ^ 《蒋渭水全集》上册
  50. ^ 原台湾新民报于1931年报载时被删除以下诗句,之后在赖和后人处找得原稿。
  51. ^ 国立台湾历史博物馆. 斯土斯民-臺灣的故事:在福爾摩沙的暴動. 斯土斯民展品列表 - 斯土斯民-台湾的故事. 国立台湾历史博物馆. [2018-01-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01). 
  52. ^ 総督府警务局编《雾社事件志》
  53. ^ 台灣原住民文化知識網. [2010-11-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9-24). 
  54. ^ 54.0 54.1 (申请 反徒ノ退避地区ハ断崖ヲ有スル森林地帯ナルニ鉴ミ、糜烂性投下弾及山炮弾ヲ使シ(ママ)度至急其交付ヲ希望ス”<昭和5年11月3日陆军大臣宛 台湾军司令官発>《雾社事件关系陆军大臣官房书类缀》
  55. ^ 「糜爛性彈藥ノ使用ハ對外的其他ノ關繫上詮議セラレス,將來瓦斯彈ニ關スル事項ハ暗號ヲ以テセラレ度」,昭和5年11月5日台湾軍参謀長宛 副官発)《雾社事件关系陆军大臣官房书类缀》,中文译本-《雾社事件日文史料翻译》,国立台湾历史博物馆,2010年雾社事件80年纪念出版。
  56. ^ 日治台湾参谋部《阵中日志》11月。
  57. ^ 《台湾日日新报》1934年6月16日,3版
  58. ^ 《台湾日日新报》1934年7月1日,7版
  59. ^ 永誌台灣英雄莫那魯道. [2011-09-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21). 
  60. ^ 60.0 60.1 Eric A. Croddy; James J. Wirtz; Jeffrey A. Larsen (编). Weapons of Mass Destruction. ABC-CLIO. Dec 2004: 第334页. ISBN 978-1-85109-490-5. 
  61. ^ Eric Croddy. China's Role in the Chemical and Biological Disarmament Regimes (PDF). The Nonproliferation Review. Spring 2002: 第17页 [2015-07-26].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1-10-24). 
  62. ^ 62.0 62.1 《阿威赫拔哈的雾社事件证言》阿威赫拔哈口述 许介鳞编著 2000年,台原出版
  63. ^ 《雾社事件关系陆军大臣官房书类缀》,中文译本-《雾社事件日文史料翻译》,国立台湾历史博物馆,2010年雾社事件80年纪念出版。
  64. ^ 《部落记忆-雾社事件的口述历史》 Kumu Tapas编著 翰卢图书出版有限公司,2004年
  65. ^ 流通币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中央银行 券币数位博物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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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繁体中文)台湾总督府法务部编:《雾社事件》。1930年,台湾总督府。
  2. (繁体中文)师玉厚:《第二次雾社事件》。警察日记。
  3. (繁体中文)邓相扬(台湾原住民与平埔族资深田野调查报告学者):《埔里平埔族古文书》、《埔里盆地平埔族语言消失的原因》、《碧血英风》、《泰雅素颜》、《雾重云深》、《雾社事件》、《风中绯樱》。学术著作。
  4. (繁体中文)卢千惠:〈永志台湾英雄莫那鲁道〉。2004年10月27日中国时报。
  5. (繁体中文)周婉窈:〈从比较的观点看台湾与韩国的皇民化运动(1937-1945)〉。《新史学》第5卷2期,页117-158。1994年。
  6. (日语)河上丈太郎、河野密,〈雾社事件の真相を语る〉,中央公论《改造》,1931年(昭和6)3月号,页121-132。(调查雾社事件的真相)
  7. (繁体中文)廖守臣,1984,泰雅族的文化 部落迁徙与拓展。台北:世界新专观光宣导科。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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