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漢時期,以百里見方的地域作為縣的建制,如果人口密集,則略為縮小,如果人口稀少,則略為擴大。[1]此法作為後續朝代劃分縣一級行政區劃的基礎。人們習慣用百里來稱呼縣,如:百里之縣。而後代,縣令一般都是在科場考取功名或者受到察舉的人擔任,這樣的長官,在周朝時代就是諸侯。[2]所以,一般將縣令稱為百里侯。[3]
- ^ 「縣大率方百里,其民稠則減,稀則曠。」——《漢書·百官公卿表》
- ^ 「五百里侯服:百里采,二百里男邦,三百里諸侯。」——《尚書·禹貢》
- ^ 「社稷之器,非百里之我才也。」——《三國志·蜀書·蔣琬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