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昌府 (明朝)
中國古代行政區劃
元朝稱之為建昌路,隸屬江西行省。元末壬寅年(1362年)正月,朱元璋設立為肇昌府,不久改為建昌府,下轄五個縣[1]。領五縣:南城、南豐、新城、廣昌、瀘溪,西北距布政司400里,隸屬於江西布政司。清代沿置,隸江西省。
建昌之名始於宋朝,建昌為府始於明朝,建昌在明以前多有更置。禹貢時屬揚州,春秋時屬吳,周元王五年越並吳屬越;顯王四十六年楚伐越,盡取越地,又屬楚;秦始皇二十四年滅楚,併入秦;始皇二十六年改天下為郡縣置後屬九江郡;漢高祖五年,分天下為十三郡,在淮南分置豫章郡統於揚州部,又從豫章南境分置南城縣。(《建昌府志》卷一)
參考文獻
編輯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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