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議長
大議長( 荷蘭語: raadpensionaris或raadspensionaris)為荷蘭在1581年至1795年的尼德蘭七省共和國(即中文俗稱的「荷蘭共和國」)時期的一個政府官職。大議長雖然在名義上只是共和國內各省議會下的一名官員,但在沒有執政在位時,七省中最強大的荷蘭伯國的大議長卻經常作為整個共和國的最高行政長官。共和國的其它省份,如澤蘭伯國,也設有過大議長的職位,但是實際權力遠沒有荷蘭大議長那樣強大。
歷史沿革
編輯荷蘭伯國大議長在1619年前被叫做土地代言官(荷蘭語:landsadvocaat),名義上是荷蘭省議會中貴族們的代表,但因為荷蘭貴族手握重權,實際上也就等同於議會的主席。第一位到達權力巔峰的土地代言官是被稱為荷蘭國父的約翰·范·奧爾登巴內費爾特,此人在1586至1619年間獨霸了荷蘭省議會,並通過其控制了整個共和國的聯省議會(荷蘭伯國一直是七省共和國里實際權力最大的省份)——全國的政治文件和外交事務都要經他手處理。1619年5月12日,作為抗辯派支持者的奧爾登巴內費爾特被聯省議會處以斬首死刑。
范·奧爾登巴內費爾特時期之後,土地代言官被改名為大議長,這一職位隨後也失去了它的重要性。然而約翰·德·維特於1653年上位就任,在第一次無執政時期再一次將大議長這一官職變為了實際上的共和國領袖,在他治下的荷蘭經歷了黃金時代。遺產戰爭期間,德·維特利用外交手段,促成了反法1668年三國同盟的成立,在關鍵時刻使得戰爭局勢逆轉,發動侵略戰爭的法王路易十四也不得不作出讓步。然而,此舉最終導致了法荷戰爭的爆發,英法聯軍於1672年大舉入侵荷蘭,阿姆斯特丹危在旦夕,史稱災難年。德·維特民心喪盡,被迫下台,後更被暴民活活打死。關鍵時刻奧蘭治親王威廉三世臨危受命,出任執政,最終力挽狂瀾,拯救荷蘭於危亡之中。第一次無執政時期也隨即結束。
范·奧爾登巴內費爾特與德·維特之後,又有安東尼·海因斯為大議長。在威廉三世於1702年駕崩後,第二次無執政時期開始,海因斯聯合其他歐洲國家組成奧格斯堡同盟,在西班牙王位繼承戰爭成為反法同盟盟主。
1795年,拿破崙征服荷蘭,尼德蘭七省共和國終結,法國建立起了新的傀儡政權巴達維亞共和國。大議長職位也隨之被廢除。[1]
參考資料
編輯延伸閱讀
編輯- Brouwer, M. Governance and Innovation. New York: Routledge. 2008. ISBN 9780415437059.
- Rowen, H. H. Johan de Witt.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2. ISBN 9780521527088.
- Van Bockel, J. Gevormde kaders. Delft: Eburon. 2009. ISBN 9789059723504 (荷蘭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