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島湖事件
此條目論述以中國大陸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2020年3月31日) |
千島湖事件,指1994年3月31日觀光船「海瑞號」在浙江省杭州市淳安縣千島湖發生的重大命案,淳安縣公安局定性為「特大搶劫縱火殺人案」[1]。24名台灣觀光客、8名大陸船員和導遊在船上遭到搶劫和燒死。犯人為淳安縣人余愛軍和胡志瀚,和相鄰的建德市人吳黎宏,三人當時22-23歲[2]。同年,三人被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定罪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三人判處死刑[3]。
千島湖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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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浙江省杭州市淳安縣千島湖風景區 |
日期 | 1994年3月31日(UTC 8) |
目標 | 中國大陸導遊、船員8名 台灣遊客24名 |
類型 | 搶劫、縱火、殺人 |
死亡 | 32 |
主謀 | 吳黎宏、胡志瀚、余愛軍 |
吳黎宏、胡志瀚、余愛軍搶劫、故意殺人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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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島湖「3·31」特大搶劫、殺人案 | |
公訴機關 |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檢察院 |
公訴日期 | 1994年5月30日 |
被告人 | 吴黎宏、胡志瀚、余爱军 |
公訴罪名 | 搶劫罪 故意殺人罪 |
審理法院 | 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死刑覆核) |
宣判日期 | 1994年6月13日(一審) 1994年6月17日(死刑覆核) |
宣判結果 | 三人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
其他 | |
調查機關 | 淳安縣公安局 淳安縣公安消防大隊(火場調查) |
由於遇難者主要是台灣遊客,刑案成為政治事件[1]。中華民國政府及媒體認為大陸公安刻意將「縱火劫殺」淡化為「火災意外」以及不滿浙江當局的採訪安排和偵案溝通。浙江公安機關則認為在刑事調查期間不應詳細透露案情,仍按原有慣例發佈消息[4]。
此案在台灣引發轟動,強烈衝擊兩岸關係。案發當年赴大陸人數降低了將近四成,台商對大陸的投資金額減少了七成[5]。根據中華民國官方民意調查,案發後僅認同自己是中國人的比例,未再超過僅認同自己是台灣人的比例[6][7]。
案件過程
編輯劫匪吳黎宏以打獵為名,向淳安纖維板廠工人方德義及淳安蠶絲綢公司駕駛員借來單管獵槍兩支、獵槍彈14發,向淳安保安公司購得獵槍彈20發[2]。吳黎宏、胡志瀚以建造民宅為由向淳安保安公司購買炸藥6千克、雷管10枚、導火索2米,並向鐵匠購買斧頭一把。吳黎宏、胡志瀚、余愛軍三人還另行購買了匕首[2]。
1994年3月31日13時,台灣長風旅行社組織、福建省青年旅行社地接的台灣旅遊團24人按既定旅程乘坐「海瑞號」遊船前往浙江千島湖[8]。下午,淳安縣經貿公司所屬遊船「海瑞號」在安徽省歙縣深渡鎮起程,沿新安江,往浙江省淳安縣千島湖邊上的毛竹園駛去[2],原定3月31日晚間返航。
3月31日16時,吳、胡、餘三人乘上吳黎宏提供的快艇前往千島湖水域,尋找作案地,發現猴島、阿慈島之間的水域人跡罕至。17時30分,「海瑞號」經過猴島附近時,吳黎宏、胡志瀚、余愛軍三名蒙面劫匪駕駛快艇追隨。快艇於18時30分在千島湖阿慈島附近水域靠上「海瑞號」遊船,劫匪胡志瀚持槍登上遊船,沖入中艙、上艙,挾持艙內遊客。劫匪吳黎宏、余愛軍對空開槍,將船員和導遊關進船底[2]。在搶劫5000美元、15萬餘元新台幣、3000餘元人民幣以及部分首飾、照相機、攝影機後,劫匪將「海瑞號」開往預定沉船水域黃泥嶺深水區[2]。劫匪離開遊船前,在船內傾倒整桶汽油,縱火焚燒遊船[2]。
搜索與救援
編輯3月31日晚,淳安縣經貿公司所屬遊船「黃山號」在抵達淳安毛竹園港後,發現同期出發的「海瑞號」久未抵達,「黃山號」遂返航尋找。4月1日上午8時05分,有民眾在黃泥嶺深水區湖岸發現湖上一艘遊船正在起火燃燒,撥打119向淳安縣消防大隊報警[8]。8時15分,有民眾撥打110向淳安縣公安局報警[2]。淳安縣公安消防大隊其後前往滅火救援,10分鐘後,火災撲滅[8]。
由於救援期間在遊船甲板及客艙未發現遇難者,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要求迅速查找船上失蹤人員。為此,淳安縣出動20餘艘船艇、四千餘人,對案發水域及附近40多公里的水面、山灣、島嶼進行搜尋,並透過有線廣播要求湖區群眾提供線索。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駐浙部隊出動了飛機、潛水員、使用了水下探測儀進行尋找救援工作,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東海艦隊也派人參加搜尋救援。
刑事調查
編輯4月1日下午1時,公安警察及消防員開始進入船內勘察現場[8]。
4月1日下午4時,當「海瑞」號大火撲滅降溫後,淳安縣公安局刑事偵查支隊支隊長劉勇健下底艙勘查,發現有遇難者遺體。經排水清點,發現32名船上人員遺體都在底艙[9][10]。
4月1日晚23時,杭州市公安局法醫室主任丁宏趕赴現場,帶領其他3名幹警進入海瑞號底艙勘察遇難者遺體,連續工作至次日凌晨4時[9]。
4月2日,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抽調14名法醫對所有遺體進行檢驗。法醫屍檢結論為:遇難者進入底艙前並未死亡,死亡係因窒息燒烤而致。消防專家確認底艙入口處為起火點,有汽油助燃。船舶專家排除了因船及設備潛在缺陷引起火災的可能性。痕跡專家經勘驗發現,出入底艙的鐵梯缺失,起火中心留有一隻汽油桶,底艙口上方鋼板上有獵槍霰彈擊發所致的圓形狀凹陷,底艙油櫃有爆炸痕跡。刑偵專家分析認為,船上人員極可能受暴力脅迫進入底艙,爾後被焚致死。公安機關確定,此案件是一起有預謀、有準備的大型圖財害命案,並正式立案偵查[9]。
4月2日16時,法醫清點出所有遇害者的遺體,共32具。淳安縣公安局在淳安航運公司船廠內設置臨時靈堂,安放遇難者遺體[8]。
4月6日,案件偵破過程中,淳安縣37個鄉鎮和縣級機關共出動4,047名幹部群眾投入調查工作,出動車輛、船隻396輛(艘)次,對全縣573平方公里水面航行過的6,000多艘各類船隻一一過濾,訪談近10萬人次,獲得群眾提供的有價值線索165條。[9]
4月6日,大陸方面表示,由於遇難者32具遺體經過火蝕,又在滅火過程中經歷水浸,且淳安縣沒有足夠的冷凍設備,32具遺體只能使用冰塊降溫保護,經過一周後已嚴重腐爛,不得已安排在就近的桐廬縣殯儀館火化[8]。而浙江方面拒絕死者家屬檢視遺體和查看驗屍報告的要求,更擅自將死者遺體在另一個縣火化,令死者家屬強烈不滿。
4月12日,警方發現吳黎宏、余愛軍有重大作案嫌疑[2]。
刑事公訴與審判
編輯4月15日,三名犯罪嫌疑人被傳訊[2]。
4月17日,浙江省公安廳宣佈此特大搶劫縱火殺人案破案,逮捕了三名嫌犯。
6月10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開庭一審[2],台灣《中國時報》、《聯合報》、中央通訊社獲邀旁聽庭審。6月12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宣佈判決結果,三名犯罪嫌疑人吳黎宏、胡志瀚、余愛軍均以搶劫罪、故意殺人罪罪名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6月19日,三名罪犯被執行槍決。
反應
編輯中國大陸方面反應
編輯在案偵破期間,國務院秘書長羅干專門指示要迅速查明起火原因,處理好善後工作。國務院總理李鵬發表了要嚴懲兇嫌的講話,並指示中共浙江省委等有關單位全力做好善後工作,儘快查明事件真相。浙江省副省長劉錫榮在專程看望和慰問遇難台胞親屬時強調:「我們都是炎黃子孫,台胞的痛苦就是我們的痛苦,台胞的安慰也是我們的安慰。請轉達我們對你們的島內親友的問候。」。
4月5日,台籍罹難者家屬要求運屍回台,並登上海瑞號檢視船身,全遭峻拒,中國政府表示,屍體應就地火化。時任浙江省副省長劉錫榮前去「安慰」家屬,憤而中途退會,並稱:「沒辦法再和你們這些家屬談下去了」。[11][12]
4月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延請杭州靈隱寺住持繼雲法師做超度法事。而當地罹難者骨灰由其本地家屬安葬;台灣的罹難者骨灰則由家屬帶回台灣。
4月12日,大陸海協會常務副會長唐樹備在北京會見了台灣海基會副秘書長石齊平,表示此乃一「火災事件」,並且強調大陸方面會全力做好善後工作。
台灣方面反應
編輯4月4日,50多名死者家屬抵達杭州淳安縣,台灣的海峽交流基金會(海基會)要求中國大陸政府,派人協助死者家屬到事發現場,但被中國大陸的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海協會)拒絕。
4月9日,中華民國總統李登輝因此事而抨擊中共政權「像土匪一樣害死我們那麼多同胞」,並指罵中共土匪就是指其『不講道理』,「中共開始時以一種逃避的態度來面對,這種方式是不對的,不但不負責任也對不起人民」,處理事件的行徑「像土匪一樣」「這樣的政府,老百姓早該不要了!」,並指「任何政權都應深切體認『主權在民』的精義,否則必將被覺醒的人民唾棄」。[13][14][15][16]
台灣對4月12日海協會說明十分無法理解。認為當地政府處理此事時首先封鎖消息然後固執己見,因而回應相當強烈。陸委會於12日宣佈即日起暫時停止兩岸文教交流活動、自5月1日起停止民眾赴大陸旅遊。中華民國經濟部停止審核批示赴大陸的投資案、中華民國教育部停止台灣和大陸之間的文教交流,旅行業也停止出團到大陸去旅遊;可以說,海峽兩岸之間的交流活動幾乎全告中斷。
台灣有民眾認為可能有軍人涉案,21日大陸方面宣佈的嫌犯之一是退伍軍人,作案時身着無銜軍裝,另一嫌犯的哥哥是武警,被質疑涉嫌包庇嫌犯。
5月8日,台灣海基會組團前往現場瞭解案情。海基會副秘書長許惠祐帶6位鑑識、刑偵專家和法醫、律師以及7位罹難者家屬抵達杭州。台灣罹難者家屬質問僅以三名人犯何以能制服32人造成死亡慘劇。
6月10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對該案一審。在審理期間,海協會多次邀請海基會派員參觀公審,終審前8日仍然再次聯絡台灣海基會人員,但未獲積極回應,台灣罹難者家屬也無人願意出庭參觀審訊過程。
影響和評價
編輯台灣方面
編輯千島湖事件對當時的兩岸關係造成重大影響,台灣媒體對千島湖事件予以極大關注,台灣媒體認為,在之後案件偵辦的過程中,當地公安機關沒有及時對外界公佈案情進程,當地政府還封鎖消息且控制新聞報導、對此事件進行隱瞞;並有台灣辦案專員指出,案發現場的部分跡象顯示有被二次加工及破壞的情形。[17]
曾任政治大學廣播電視系系主任潘家慶認為,浙江省有關部門對該事件的不公開操作,理解為在未抓獲犯罪嫌疑人之前公佈案情不利於破獲案件,與台灣媒體對刑案報道態度不同,正是兩岸新聞觀念的差距,導致了事態的擴大[18]。
根據台灣媒體調查顯示,以案件發生時間1994年3月31日為界,在之前2月底進行的民意測驗,與4月底同樣的民調比較,認為「自己是台灣人」由29.1%增加為36.9%;認為「自己是中國人」由24.2%減少為12.7%;認為「自己既是台灣人又是中國人」43.2%;升為45.4%;其餘不知道或拒答的則兩次相距不足2%。「支持獨立」由12.3%增加為15.5%;「支持統一」由27.5%減少為17.3%;「維持現狀」由44.5%增為54.5%;其餘不知道或拒答的則兩次相距不足3%。「台灣」與「獨立」的認同與支持度升高,「中國」與「統一」的認同與支持度降低,而「維持現狀」一枝獨秀,此趨勢此後未曾改變。
《聯合報》1994年4月中的民調亦指,台灣贊成與非常贊成台灣獨立的民眾大幅升至42%。此一民調結果顯示千島湖事件之後,台灣民眾對中國大陸的疑惑與不滿,雙方的交流一時之間也有冷卻的現象。
中國大陸方面
編輯《人民日報》在結案後發表的案情文章中認為:「由於長期隔閡和社會制度的差異,在看待一些問題的觀念和處理方式上存有差異,因觀念和處理方式的不同引起的誤解也肯定會存在。」「台灣當局的某些人以及少數台獨分子,在千島湖事件真相已經大白、案犯已經伏法的今天,還在胡說什麼這還是一件『懸案』。看來,極少數人還想利用這個不幸的事件來阻撓和破壞兩岸關係。但是,這終究是徒勞的。千島湖事件是偶發的,產生的消極影響是暫時的,兩岸關係的日益密切則是必然的,這是大勢所趨。歷史終將證明這一點。」
中國大陸民主黨派民革中央刊文指,與由台灣軍警挑起的「閩平漁事件」相比,「千島湖事件」是一起純粹的刑事案件,認為罪犯是社會不法份子,是一夥損人利己、不務正業,從而鋌而走險的歹徒,其作案的目的純粹是為了貪圖錢財。[17]
影視改編
編輯1994年由周潤發主演的《賭神系列》香港電影的續集《賭神2》,故事初段的情節戲仿了千島湖事件(電影中稱為「千賭湖」,「賭」和「島」二字在粵語同音)。 2021年由楊烈主演的《國際橋牌社系列》的第二季《國際橋牌社2》,故事初段的情節百澤湖事件即指代千島湖事件。
參見
編輯- 2016年台灣陸客團火燒車:遼寧旅行團在台灣,司機預謀自殺縱火拉乘客陪葬,起初以為是交通意外導致火災。
參考文獻
編輯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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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是指責大陸方面信息不透明,禁止台灣記者採訪。客觀地說,我們那時在處理這種突發事件和披露信息方面沒有經驗。我們還是按照大陸的慣例發佈消息,沒有全面及時地報道,反讓海外媒體尤其是港台媒體「先入為主」,連篇累牘地歪曲報道。13名負有特殊任務的台灣記者,在家屬入駐的賓館樓上安裝了一台紅外線攝像機。我們這裏發生的事,台灣第二天就播出來了。這也是時代決定的,我們不能按照現在社會的發展水平來要求16年前的處理方式。第二是懷疑我們公佈的案情有假,懷疑我們大陸軍警殺害了台灣遊客。3個人殺了32個人,我後來也曾經仔細看過案情,我只能說是人性的複雜。當歹徒控制住台灣遊客時,遊客大多報以破財免災的想法,所以在槍口之下就沒有反抗,而船上的船員,有的甚至就認出歹徒是當地人,天真地想總不會為難鄉親。但一旦32個人被驅趕進入底艙,就回天乏術了。其中一個歹徒有過劫財留命的想法,但為首的歹徒堅決要斬草除根。人性的兇殘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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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編輯- 專題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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