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縣
番禺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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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縣 | |||||||||||||||||
前214年-590年 621年-972年 1051年-1992年 | |||||||||||||||||
國家 | 中國 | ||||||||||||||||
歷史 | |||||||||||||||||
• 設置番禺縣 | 前214年 | ||||||||||||||||
• 析置廣州市 | 1921年2月15日 | ||||||||||||||||
• 改隸廣州市 | 1975年1月 | ||||||||||||||||
• 設置番禺市 | 1992年5月2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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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屬於 | 中國廣州市 |
建縣歷史
編輯縣名由來
編輯番禺為秦置古縣。秦以前,對番禺及嶺南一帶,有多種稱謂,《元和郡縣誌》「嶺南道」下記:「廣州,春秋百越之地。」春秋時泛稱百越,戰國時稱「揚越」,《史記·南越列傳》載:「秦時已井天下,略定揚越,置桂林、南海、象郡。」張晏「楊越」下注云:「揚州之南越也。」又「索隱」引《戰國策》云:「吳起為楚收揚越」。戰國時的「揚越」,致包括今兩廣及兩湖、江西部分地方。而嶺南交通不便,地廣人稀,並未成為楚國的勢力範圍。秦時又稱嶺南「陸梁」,《史記·秦始皇本紀》載:「三十三年。……略取陸梁地,為桂林、象郡、南海」。「正義」註:「嶺南之人多處山陸,其性強梁,故稱陸梁」。「揚越」為較古之名,地域較廣;「陸梁」之名後起,專指嶺南。
「番禺」之名,戰國時已有。《水經注·泿水篇》:「泿水東別經番禺,《山海經》謂之賁禺者也。」《山海經》載「桂林八樹在賁禺東」,郭璞註:「今番禺。」漢初的史料亦多處提到「番禺」,或亦書作「蕃禺(隅)」,即指今廣州番禺一帶,是當時嶺南最為重要的聚落,已形成地區性的政治、經濟中心,亦是廣東境內最早見於古史的地名。
「番禺」之得名,歷來說法不一。主要有三:
- 一是「二山」說。《後漢書·地理志》、唐《元和郡縣誌》及《初學記》等,均認為縣治有番山、禺山,因以為名。明朝黃佐《廣東通志》載:「番禺縣治東南一里曰番山,其山多木棉,其下為泮宮;自南聯屬而北里曰禺山,其上多松柏。」又黃佐《番禺二山記》云:「二山相連如城,南漢時劉羹鑿平。」番禺因二山而得名之說,相沿已久。
- 二是「一山」說,即番山之隅說。酈道元《水經注》載:「今入城東南偏,有水坑陵,城倚其上,聞此縣人名之為番山;縣名番禺,謂番山之禺也。」禺,即隅,指附近的地方。
- 三是「蠻夷之地」說。1953年在廣州西村石頭崗一號西漢前期墓中出土有烙印「蕃禺」二字的漆盒,1983年在廣州象崗南越王墓出土有鑄上「蕃禺」二字的漢式銅鼎。考古學家麥英豪在《廣州城始建年代考》中據出土文物認為,秦至漢初,番禺的「番」,寫作「蕃」,與「藩」通。即番蠻、蠻夷之意。《周禮·秋官》云:「九州之外謂之蕃國」。禺,猶隅,指區域、邊遠之地。秦漢之前,番禺一帶僻處一隅,中原漢人視之為邊遠的蠻夷之地,因以為名。
以上三說,未有定論。歷代省志、府志、縣誌,多持「二山」說。中國不少地方有因山川而命地名的慣例,多數人相承古說,認為番禺是因番山、禺山而得名。
此外,還有認為「番禺」是黃帝曾孫之名,因以為名;亦有認為番禺源於南海神或番禺即盤古;還有「番禺」乃俚人(黎族人)語,即「鹽村」等說法[1]。
建縣與隸屬
編輯秦朝前,嶺南番禺一帶與中原商、周王朝以及長江流域的吳、越、楚國有過經濟、政治、文化交往,並與楚的關係較密切。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在嶺南設桂林郡、象郡、南海郡。番禺是南海郡的首縣,並為郡治所在地。番禺建縣自此始。
秦末,南海郡尉任囂病危時召見龍川縣令趙佗,謂番禺「負山險阻南海」,「可以立國」,並假託秦廷命令,委趙佗代理南海郡尉。漢高祖三年(前204年),趙佗自立為南越王,定都番禺。《史記·貨殖列傳》云:「番禺亦其一都會也」,是當時中國九大都會之一。
漢武帝元鼎六年(前111年),平南越,將南越地重新劃為9郡,番禺仍為南海郡治。其後,漢朝廷為了監督各郡官吏,設了13個常駐監察機構,其中設在蒼梧郡廣信縣(今封開縣)的交趾部負責糾核嶺南9郡。東漢時,交趾部改為交州,在漢靈帝時兼擁有軍政大權,地方政權由郡、縣二級變為州、郡、縣三級。赤壁之戰後,魏、蜀、吳三國鼎立局面逐漸形成,東吳孫權占據長江中下游後,向南擴張略取交州,任命步騭為交州刺史。步騭東下番禺城考察,《水經注》對此記載說:「騭到南海,登高遠望,睹巨海之浩茫,觀原藪之殷阜,乃曰『斯誠海島膏腴之地,宜為都邑』。建安二十二年(公元217年)遷州番禺,築立城廓。」州治從廣信遷到番禺後,平整番山北部,修復並擴建「佗城」。孫吳黃武五年(226年),分交州為交、廣二州,廣州由此得名,州治即設番禺。此後1700多年間,番禺大都是地方一、二、三級政權所在地。
隋文帝開皇十年(590年),撤銷南海郡,改番禺縣為南海縣,隸屬廣州總管府。仁壽元年(601年),改廣州為番州。隋煬帝大業三年(607年),改州置郡,恢復南海郡,隸屬揚州。
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年)廢南海郡,復置廣州,再置番禺縣(一說在長安三年即公元703年復置番禺縣),縣治設江南洲(今廣州河南)。唐太宗貞觀元年(627年)置嶺南道,廣州屬嶺南道。長安三年(703年),置嶺南五府經略使,總管嶺南五府,復置南海郡。咸通三年(公元862年)嶺南劃分東、西二道,嶺南東道治廣州,西道治邕州(今南寧)。兩廣分東、西,自此始。
唐朝末,農民起義,藩鎮割據。公元917年8月,劉龑稱帝於番禺(廣州),國號大越,後改稱漢,史稱南漢,設興王府。番禺隸興王府。
宋太祖開寶四年(971年),滅南漢,廢興王府,改為廣南東區,置廣州都督府。翌年,撤銷番禺縣,併入南海縣。至道三年(997年)改廣南東區為廣南東路。皇祐三年(1051年)恢復番禺縣,縣治設城東紫泥(巷)。乾道六年(1170年)改為廣東路廣州府。祥興元年(1278年)廣州改為翔龍府。番禺沿為府治。
元世祖至元十七年(1280年),改翔龍府為廣東道廣州路。上隸江西行省。至元三十年改為廣東道上路。皇慶元年(1312年)復稱廣東道廣州路。番禺沿為道治、路治。
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年),改為廣東道廣州府。二年改為廣東行省廣州府。九年改為廣東布政司廣州府。番禺沿為府治,隸廣州府。
清世祖順治四年(1647年),設兩廣總督。地方政權分省、道、府、縣四級。番禺屬廣東省廣南韶道廣州府,沿為省、道、府治。
民國元年(1912年),廢廣州府,番禺屬廣東省粵海道。民國7年(1918年),設廣州市政公所[2]。民國10年(1921年2月15日),《廣州市暫行條例》公佈實施,廣州市政廳成立,廣州正式建市。國民政府期間,番禺先後隸屬廣東省粵海道(廣肇羅道)、中區綏靖公署、第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民國22年,縣府從廣州移至新造。抗日戰爭期間番禺淪陷後,原國民黨縣政府流亡三水、沙坪、威井等地,而汪偽縣府駐廣州東山。1945年抗戰勝利後,縣政府移治市橋,初在先鋒巷謝氏祠堂,1949年初,移到現址。
1949年10月番禺解放,隸屬廣東省珠江三角洲地方軍事管制委員會。1950年3月至1952年11月,隸屬珠江地區專員公署。1952年12月至1956年1月,隸屬粵中行政公署。1956年2月起,隸屬佛山專員公署。1958年12月15日至1959年6月10日,番禺、順德合併為番禺順縣,縣治設大良鎮,其間一度改隸廣州專員公署。恢復兩縣建置後,番禺縣府沿設市橋鎮。1975年1月,改隸廣州市。
1992年5月20日,民政部批覆(民行批[1992]49號):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准,撤銷番禺縣,設立番禺市(縣級),仍由廣州市管轄。6月18日,番禺舉行撤縣設市掛牌儀式。
境域變動
編輯建縣之初,境域廣闊。北隔洌江與中宿(今清遠)相鄰,東與博羅(今博羅、惠陽一帶)相接,西與四會(今四會、鶴山一帶)相連,南止於濱海之地。
自漢建安六年(201年)至清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的近1500年間,先後析出增城、東官(東莞)、懷化、熙安、南海、從化、花縣等,並由這些縣再析出龍門、香山(中山)、新安(寶安)、順德、三水等縣以及香港、澳門地區,在歷史上番禺兩度井入南海計有110年,三度成為南越、南漢、南明的小國之都,共148年。自清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析地建花縣後,至民國十年(1921年)廣州建市的235年間境域基本沒有變動,以當時縣學宮(今廣州農講所)為中心,正北48里(華里)至花縣界,正南35里至順德縣界,正東51.5里至增城縣界,正西1.5里至南海縣界,東北70.5里至從化縣界,東南75里至東莞縣界,西北2里及西南3.5里至南海縣界。
民國十年(1921年)廣州正式建市,捕屬(廣州市東半部)及河南街區劃為市區其後數年,近郊鄉村相繼劃屬廣州。1949年建國後,分數次將禺北,禺東一帶劃入廣州市區。1959年,原屬中山縣的大崗、萬頃沙、南沙、黃閣、珠江農場劃歸番禺縣。
行政區劃
編輯明清區劃
編輯明代,番禺縣除管轄廣州城內街區(捕屬)外,另設5個巡檢司(鹿步司、茭塘司、沙灣司、慕德里司和獅嶺司),及1個河泊所,分治縣境各地。清初,5個巡檢司轄10個鄉,而以10都分屬之(後定為6都),下轄66堡,678村。清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析南海地及番禺獅嶺司等地置花縣。
清政府為利於計征賦稅,按地域置都、堡、圖,全縣除廣州城街區(捕屬)外,劃為6都、78堡、131圖、569村。沙灣司轄1都(沙灣都)、13堡(羅屋、欖山、本善、古壩、紫坭、韋涌、石壁、石碁、小龍、坑頭、白石、鍾村、市橋)、28圖、87村。茭塘司轄1都(茭塘都)、21堡(新造、化龍、明經、潭山、大嶺、聖堂、市頭、大山、員崗、大石、穗石、侖頭、黃涌、瀝滘、大塘、東滘、東塱、鷺江、策頭、瑤頭、河南)、38圖、174村。鹿步司轄1都(鹿步都)、12堡(十五屯、南崗、蘿崗、火村、七社、橫沙、邏崗、黃陂、車陂、黃村、石牌、龍眼洞)、21圖、116村。慕德里司轄3都(楊武都、流溪都、巴由都)、32堡(兩潭、羅崗、九潭、大田、劉村、赤徑、重崗、蕭崗、竹料、鴉湖、蚌湖、大塱、望崗、李溪、神山、井崗、長崗、科甲水、白坭、田心、竹鑒、茅山、龍傍崗、張村、滘心、郭塘、陽山村、南村、三崗、福和、茶園崗、文神莊)、33圖、192村。河泊所轄11圖。
民國區劃
編輯民國初期沿襲清末舊制。民國20年(1931年)設區、鄉,全縣劃分為8區、55鄉、623村,原沙灣司為第一區,轄市橋、螺陽、沙灣、平康、九如、同安、親仁、同風、協恭,共9鄉。原茭塘司為第二、三區,二區轄彬社、顯社、東山、崗尾、深水,共5鄉;三區轄崇文、敦和、公和、瀝沼、和平(維安),共5鄉。鹿步司為第四區、五區,四區轄龍洞、聯和、長窿、沙河、羅玉、鳳水、觀音約、車陂、黃村、石牌、黃邏,共11鄉;五區轄南崗、蘿崗、七社、橫沙、火村、十五屯,共6鄉。慕德里司為第六、七、八區,六區轄嘉禾、均和、太和、石井、龍歸,共5鄉;七區轄竹料、良田、鍾落潭、西湖、龍潭、中和,共6鄉;八區轄江蓮、同楓、和風、高增、蚌湖、雅瑤、兔崗、鴉湖,共8鄉。
民國25年(1936年)廢區,編鄉鎮為保甲制。民國26年1月,區公所改設聯鄉辦事處。後因「抗戰軍興」,保甲制未能實施,依舊按原區鄉。
民國35年(1946年)10月,整編保甲。全縣41鄉共編1342普通保、18特別保、2臨時保、2船戶保。兩個保以上的自然村,設聯保辦事處和首席保長。
禺南地區共15鄉、611保、7特別保、2臨時保、2船戶保。禺東地區共9鄉、260保、5特別保。禺北地區共17鄉、417保、6特別保。
注釋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番禺」與「番禺城」古地名考釋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曾憲珊 廣州市人民政府地方志辦公室 廣州市地方志館
- ^ 廣州市市政公所. 广州市市政公所第一号布告. 維基文庫. 1918-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