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0日九龙游行

2019年10月20日九龙游行,是指香港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期间,于九龙尖沙咀进行的一项游行。是次游行当中,警方反对民阵举行[1],但最后民阵表示有至少35万人参与。[2][3][4]期间香港警察的水炮车向清真寺发射蓝色水炮[5],引发极大争议。事后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警务处处长卢伟聪和一众官员及警务人员前往清真寺致歉。[6]

尖沙咀梳士巴利道游行队头有民间人权阵线和多名泛民主派人士举起“五大诉求,缺一不可”的横额
尖沙咀广东道的示威人群
下午近4时,示威者向尖沙咀警署投掷气油弹后,警方对外发射几发催泪弹
下午5时许旺角亚皆老街有示威者设置路障
水炮车向记者方向发射水炮
晚上,速龙小队在旺角追捕示威者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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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人权阵线原计划发起游行,但最终未获警方批出不反对通知书。当天仍有大批示威者走上街头,当中4名民主派人士以个人名义参与。民阵副召集人陈皓桓批评警方反对游行是自欺欺人。[3]

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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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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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捕,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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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一共拘捕68人。[7]

当中一名被捕男子,称未有做任何违法行为,警方拘捕他时亦未有指明他犯的罪行,质疑被不合法拘禁。律师多次要求警方提供指控详情,并要求提供拘捕他的警员身份,但遭到警方拒绝,对涉事警员是属于机动部队抑或商业罪案调查科都有不同讲法。及后该男子入禀高等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高院紧急开庭处理。原订昨午 4 时开庭,但到近 6 时律政司代表才到庭,最终警方释放该男子,人身保护令申请无限期押后。[7]

警方落案起诉5人,分别是21岁报称学生的谢姓被告,21岁报称学生的香港中文大学学生会前会长区倬僖,48岁报称机电工程署主任的胡耀生,20岁报称学生的梁姓被告及20岁报称学生的杨姓被告,分别被控非法集结、袭警,管有攻击性武器,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毁财产及阻差办公等罪,2020年4月8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押后案件至7月8日,待辩方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见,并处理控方就涉案警员的匿名令申请,5名被告均获准以1000至2000元保释。[8]其后他们被控参与非法集结、袭警、管有攻击性武器,以及违反《禁蒙面法》等共项13罪名。到2021年5月18日,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判官叶启亮裁定5名被告全部控罪成立。到6月2日,法官考虑到各被告的背景和年纪,但仍然要严厉阻吓性刑罚,5名被告被判监禁6至8个月。[9]

其中1名21岁的中大男学生不服定罪提出上诉,到2022年12月23日,高等法院原讼庭法官黄崇厚颁下判辞,裁定管有攻击性武器或其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上诉得直,非法集结及蒙面两罪则维持定罪原判。法官指上诉庭在其他案件中裁定涉案胶纸只是一般家庭用的简单修补工具,因而撤销上诉人有关胶纸的控罪,相关判刑亦撤销。而被告早前已经监禁6个月,现已服毕刑期。[10]

拘捕壹传媒集团主席和多名泛民主派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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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8日,警方港岛总区重案组展开拘捕行动,拘捕人士包括壹传媒集团主席黎智英,民主党创党主席,大律师李柱铭、前主席杨森何俊仁单仲偕工党副主席李卓人何秀兰公民党吴霭仪社民连梁国雄,以及区诺轩等九名前立法会议员,而社民连吴文远黄浩铭,民间人权阵线的陈皓桓及支联会蔡耀昌亦被捕。全部人被落案起诉涉嫌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及公告未经批准的游行等控罪,2020年5月15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全部人获准保释候查。[11]

2021年8月20日,七名被告(陈皓桓、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黄浩铭、杨森及吴文远)在案件开审前认罪,区域法院法官胡雅文听取各被告求情后,押后至9月1日判刑,各被告须还押候判。其中黄浩铭表示,当日自己与民众继续示威并非无理取闹,表示对当日自己的所作所为不感羞耻,毫无悔意,勉励曾一同游行的战友要坚持信念,毋忘初衷。[12]

2021年9月1日,陈皓桓、梁国雄及何俊仁各被判囚16个月,何秀兰被判囚14个月,杨森被判囚11个月,吴文远被判囚12个月,黄浩铭则被判囚14个月。除了黄浩铭,其余六人早前在其他反修例示威案件亦被判囚,法官胡雅文表示,法庭要达致一个公平的判刑,以免重复惩罚被告,她指出,不少被告涉及多于一宗案件,本案已考虑相关被告在其他案件的控罪、刑期及求情,他们在本案的刑期获扣减,并与早前案件的刑期同期执行,以反映他们在其他案件已服的刑期。法官表示,判处监禁是唯一合适的刑期。她提到首四名被告呼吁公众参与游行,其中何俊仁更希望和平及激进示威者可以携手进行公民抗命,认为被告知道示威当日会出现混乱,必定有潜在风险,即使被告强调和平示威,在不稳的时势,被告是刻意漠视公众秩序会被危害。她又说,游行期间和之后发生暴力及破坏事件,被告作为组织者并非无责任。 [13]

汽油弹掷警车判囚3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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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起诉1名男子纵火罪,2019年10月24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但他当时仍然留医未有出庭,控罪指20岁从事展览搭建的邝姓被告于10月20日在旺角道与弥敦道交界掟汽油弹损毁警车,罔顾车内警员的生命是否会因而受到危害。控方申请押后案件以便警方作进一步调查,裁判官不批准被告保释,押后期间他需要继续还押。案件押后至12月19日再提讯。此外方亦表明打算申请将本案的警员匿名,现正准备相关文件作支持,望可在下次聆讯时再作处理,并承诺在聆讯前会向辩方提供相关文件。裁判官直言,近期留意到控方在数个案件中也有类似申请,而“过往佢地无试过咁做”,建议辩方先参阅控方的反对理由再作陈词,若辩方作出反对,法庭或需要另订日子让双方作争辩。裁判官亦冀控方合并数案的申请,令法庭可一并处理。[14]

1名38岁报称运输工人的邓姓被告于今年10月20日在旺角创兴广场地下被打碎玻璃橱窗的“小米旗舰店”内,涉趁乱偷取3部电话,被警方起诉1项偷窃罪,10月23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承认控罪,裁判官指被告趁机进入无人看管的商店,他并非偷窃散落一地的货品,而是进入士多房偷取电话,故判被告入狱3个月。[15]

警方在大埔先后截查1辆的士及1辆七人车;在的士发现40支怀疑汽油弹,后于另一车搜到疑用作制造油漆弹的原料,于是拘捕两车司机,10月22日分两案被落案起诉,在粉岭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暂毋须答辩。31岁的士司机的曾姓被告被控1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控罪指他于10月20日,在大埔露辉路近汀角路交界的公众地方,无合理辩解而携有40支汽油弹、3樽汽油和2个打火机。而34岁电脑技术员也是七人车司机的张姓被告被控1项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并意途作非法用途使用。控罪指他于同日在大埔露辉路近汀角路交界,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5支松节水、16罐油漆、38枚车軚钉、10个3M防毒面罩、2盒口罩、1盒胶手套、3卷保鲜纸、153包生理盐水、1盒消毒药棉和1盒消毒纸巾,意图作非法用途使用。控方就的士司机案件取得律政司的同意检控书,并呈予裁判官。他申请押后8周以待检查平板电脑及化验车尾箱内的怀疑汽油弹等,获裁判官批准,将案押后至12月18日。的士司机拒保释,下周三会作复核保释申请。而七人车司机获准以10000元保释,其间不可离港,每周警署报到2次及居于报称地址。[16]12月18日再提堂,控方于庭上指,的士上案发时所检获的物品均已完成化验,所有证物都含有汽油成分。控方以等待法律意见为由申请押后至2020年1月15日再讯;而七人车上检获的物品尚未完成化验,申请将案件押后至明年2月18日再讯,两项均获裁判官批准。曾姓被告早前于11月7日向高等法院再申请保释,法官表示控罪严重,一旦罪成被告需面对长期监禁,拒绝其保释申请。因此在庭上被告没有再申请保释,继续还押。而张姓被告申请更改2项保释条件,包括减少去警署报到的天数,以及提高1万港元保释金申请12月26日至30日赴泰国旅游。控方称对后者有保留,最终裁判官只批准更改赴警署报到天数的保释条件。这意味被告保释期间仍不得离开香港。[17][18]

案件在2020年4月7日再讯,曾姓被告案件正式转介至区域法院审理,被告将于4月27日答辩,其间须继续还柙。[19]其后他承认一项有意图而纵火罪,而辩方求情称被告患对立性反抗症,并对犯案感到后悔。不过区域法院法官姚勋智指出被告犯案有预谋,恐怕会出现致命后果,减刑后判监38个月。[20]

自闭症男生袭警并遭警打 官称毫无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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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17岁患有自闭症的应届文凭试男生被捕,被控在弥敦道窝打老道交界作出扰乱秩序行为(大喊“死黑警”、“过嚟只揪”),并出手打两名警员的头盔,被控袭击两名警员。裁判官郑念慈认为被告虽然有自闭症,但不影响其智力,并质疑遭到胡椒喷剂射中眼部和被警员掌掴一事绝不可信。指出被告被捕时的照片和医疗报告均没有显示有被掌掴的印痕,而被告也未有向家人投诉遭警员殴打。法官同时不认同被告遭到警员折磨和恐吓,反指被告当日明显有意图挑动在场人士的情绪。而辩方呈上由被告撰写的英文求情信亦被法官批评错漏百出。另外,被告向事主及法庭致歉亦遭裁判官说“向我道歉做乜啫,佢又唔系打我”。认为被告没有悔意,须要接受一定程度的纪律训练,还押至6月30日判刑。[21]最后他受审后被定罪,判被告入教导所。[22]

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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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民陣發起 10.20 九龍遊行 警發出反對通知書 | 立場報道 | 立場新聞. 立场新闻 Stand News. [2021-04-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05) (英语). 
  2. ^ 民陣:至少35萬人參與九龍區遊行. 信报. 2019-10-20 [2020-11-25]. [失效链接]
  3. ^ 3.0 3.1 陳皓桓估計至少有35萬人參與九龍遊行. Now新闻台. 2019-10-20 [2020-11-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14). 
  4. ^ 自由时报电子报. 35萬港人九龍大遊行 港警水砲車、催淚彈狂發 - 國際. 自由时报电子报. 2019-10-21 [2021-05-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02) (中文(台湾)). 
  5. ^ 【九龍遊行】水炮車向清真寺射藍色水多人跌倒 警方稱「誤中」(短片) (22:16) - 20191020 - 港聞. 明报新闻网 - 即时新闻 instant news. [2021-04-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26) (中文(繁体)). 
  6. ^ 林鄭長衫長褲快閃清真寺道歉 穆斯林代表:接納,相信是無心之失 | 立場報道 | 立場新聞. 立场新闻 Stand News. [2021-04-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26) (英语). 
  7. ^ 7.0 7.1 男子週日被捕警未指明涉及罪行 律師申請人身保護令 事主立即獲釋 | 立場報道 | 立場新聞. 立场新闻 Stand News. [2020-0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10) (英语). 
  8. ^ 中大學生會前會長等涉非法集結提堂 (19:50). [2020-04-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11). 
  9. ^ 中大學生會前會長區倬僖等5人 非法集結等罪成囚6至8月. 众新闻. 2021-06-02 [2022-04-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13). 
  10. ^ 中大生涉2019年藏攻擊性武器等囚6個月 高院今判上訴得直 稱膠紙不能定罪. 明报. 2022-12-23 [2022-12-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25). 
  11. ^ 東方日報A1:黎智英再被捕 15泛民齊上路. [2020-04-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09). 
  12. ^ 九龍區遊行未經批准集結9月1日判刑 7名被告還押. 香港电台. 2021-08-20 [2021-08-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8-20). 
  13. ^ 【10.20 集結案】7民主派人士認罪判囚11至16月 官:當日暴力事件被告責無旁貸. 立场新闻. 2021-09-01 [2021-09-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9-01). 
  14. ^ 【10.20衝突】男子涉向警車掟汽油彈 被控縱火不准保釋. [2020-04-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25). 
  15. ^ 【10.20衝突】運輸工認趁混亂偷小米電話 官稱非地上貨品囚3個月. [2020-04-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25). 
  16. ^ 【10.20衝突】的士司機涉藏40汽油彈被控 另一司機亦同日提堂. [2020-04-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19). 
  17. ^ 香港男子涉管有40支汽油彈案押後再訊. [2020-04-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25). 
  18. ^ 涉大埔藏40樽汽油彈 的士司機高院申保釋被拒. [2020-04-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25). 
  19. ^ 的士藏汽油彈點火器 改控司機串謀縱火等罪轉介區院. [2020-05-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25). 
  20. ^ 22歲工人汽油彈擲警車判囚38個月. 明报. 2020-11-19 [2020-11-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06). 
  21. ^ 【10.20 旺角】自閉症男生襲警等罪成還押候判 官稱毫無悔意 拒信遭警連番掌摑. 立场新闻. 2021-06-16 [2021-06-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16). 
  22. ^ 文憑試生打警頭盔扯警棍 襲警罪成判入教導所. 明报. 2021-06-30 [2022-04-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