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总统

政府官員

副总统,在“总统制”的国家为中央政府的行政部门位阶第二高的长官,仅次于总统,并协助总统处理国政,也是总统的执政伙伴及顾问和代表总统出席重要场合。副总统也是“备位元首”,当作为国家元首的总统在任期当中死亡、因犯罪被解除职务或是不能视事时,副总统继位之。有些国家的副总统基本上没有任何职权,但可经总统授权行使若干权力,权限内容由各国宪法明定之。在“半总统制”国家中,副总统一职不是必要设的职位,例如在俄罗斯联邦,如果总统出缺一般由总理代理职务,直至选出新总统。

各国副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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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是全世界第一个施行的总统制的政体,从1789年至今一直维持,并且一开始就考量到了做为国家领导人的总统有可能会发生不能视事的情形,故从第一任总统乔治·华盛顿时便有一位副总统约翰·亚当斯同时在位,其任期与总统的完全一样,因此可以说,美国副总统的历史就与美国总统的历史一样长。美国副总统兼任参议院议长。

副总统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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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助总统处理国政、总统的顾问和代表总统出席重要场合、国家安全委员会法定成员
  • 兼任参议院议长,参与参议院的运作,副总统以此身份主持(或委托某位参议员主持)参议院相关会议。大多数情况下,副总统不会在参议院中投票,除非需要打破票数持平。副总统还负责主持国会联席会议

副总统选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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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期由于美国没有政党,因此会选出美国选举人团第二高票的候选人成为副总统,因此1797年出现约翰·亚当斯的对手杰弗逊出任副总统。此后总统和副总统分开选出。而现今的美国副总统是与总统一起搭档参选,经由选举人团投票最高分别成为总统当选人及副总统当选人。

副总统继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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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任的新总统的任期长短不一,就补足该名不能视事的前总统的任期直到该任期结束。正副总统同时出缺时,根据《美国宪法》规定,如此情况下由法律规定某个政府官员为继位者,换言之,《美国宪法》的制定者不认为副总统以后的暂时继位者问题到达需要宪法规定的层次。1792年美国国会通过法律〈总统继位法〉,条文明定:该情况下由参议院临时院长为第三顺位、众议院议长为第四顺位继位之,该法并没有再考虑到第四顺位以后的情形。1886年美国国会通过〈总统继位法〉第二版本,条文明定该情况下由内阁各部长依该部设立时间的长短为顺序,依序是:国务卿财政部长、陆军部长、司法部长、邮政部长、海军部长、内政部长。1947年美国国会依杜鲁门总统的建议修改条文,这个最新的版本延用至今,其顺序为:众议院议长、参议院临时议长、国务卿、财政部长、国防部长等后面依照1886年版本的精神照内阁各部建立时间长短排序。这次决定意味继任者会算作第(n 1)任总统。第一位因为〈总统继位法〉而扶正的美国总统是约翰·泰勒总统,他是美国的第10任总统,1841年接任去世的第九任哈里逊总统未完的任期。

只有副总统一人出缺时,这是在个总统制国家中经常被现任副总统提出来做为玩笑话的题目。所有的政府首长当出缺时都会有继任者,唯独副总统一职没有继任。美国第一个死在任期中的副总统是乔治·克林顿,他是第四任总统詹姆斯·麦迪逊的副总统,他做到麦迪逊总统第一任期剩下11个月又14天时去世,此事引起了副总统是否要补提的广泛讨论。当时美国舆论认为副总统只有备位之功能,而且还有第三跟第四顺位者是常设存在的,故麦迪逊总统决定不予补提。此次事件奠定了现在多数总统制国家的法律并不强制规定副总统必须要补额的惯例。美国第一位扶正的泰勒总统接任的整整三年多间也没有补提新的副总统人选。该种情况一直持续到1967年2月10日《美国宪法第二十五条修正案》被批准实施后。该修正案第二款规定,“凡当副总统职位出缺时,总统应提名一名副总统,经国会两院都以过半数票批准后就职。”1973年10月10日,理查德·尼克松总统在副总统斯皮罗·阿格纽辞职后,首次应用美国宪法第二十五条修正案,提名杰拉尔德·福特为副总统,经国会参众两院投票批准同意后,于同年12月6日宣誓就职。1974年8月9日,尼克松因水门事件辞职,杰拉尔德·福特依法继任美国总统。成为目前为止,美国历史上唯一一位未经选举就接任副总统以及总统的人。同时,他与他任内提名并经国会投票批准的副总统纳尔逊·洛克菲勒是目前为止,美国历史上仅有的两位没有经过选举、而是被指认的总统和副总统。

俄罗斯联邦副总统在是1991年苏联解体后设立的(1991年12月25日前为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副总统);当在任的俄罗斯总统出缺(于任内死亡、辞职或者遭到弹劾),将继任成为新任的总统的第一继任人选。此外,在俄罗斯总统成为无法履行总统职责的情况下,俄罗斯副总统将承担总统职责。根据《1978年俄罗斯宪法》第121-2条,年满35岁而不超过65岁、拥有选举权的俄罗斯公民可竞选副总统。副总统不得同时在国家、公共机构以及在企业部门任职。俄罗斯副总统与总统同时选举,而且副总统候选人由总统候选人提名。副总统在总统的授权下执行任务。在总统缺席或无法履职时,副总统也可代理总统执行政务。自1993年俄罗斯宪政危机后,俄罗斯副总统一职被废除,俄罗斯总理成为第2最高级别的官职,同时在俄罗斯总统的失能或辞职的情况下,俄罗斯总理将成为代理总统

中华民国于1912年建国后,由于政局不稳,国家元首称临时大总统,副职称为副总统。中华民国建立后,孙中山就职为首任临时大总统,并命湖北都督黎元洪为副总统。后袁世凯继任为第二任临时大总统,不久去掉“临时”二字,职衔改称为大总统。直至此时,黎元洪依然留任副总统。1915年12月,袁世凯称帝失败,隔年6月抑郁而终。袁世凯死后,黎元洪继任大总统。1917年黎元洪辞职后,职位由原副总统冯国璋继任。

依据《中华民国宪法》规定,当总统缺位时,由副总统继任,至总统任期届满为止;或者是总统因故不能视事时,由副总统代行其职权。换言之,副总统只是备位元首,没有政治实权,但总统可以赋予副总统部分职权。副总统每四年由中华民国全体公民直接投票选举选出,总统、副总统以单一选举产生。

中华民国副总统曾一度废除,后于1948年行宪后恢复。目前因总统逝世而依《中华民国宪法》继任总统职位的有严家淦李登辉两位。任内去世的有陈诚。1954年,监察院认为当时的副总统李宗仁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后怠忽职守,对其提出弹劾,使李宗仁成为首位遭弹劾的副总统。首位女性副总统为吕秀莲,于2000年就任。

韩国副总统(副统领,부통령)一职在第一共和国时代以副大统领的名称设置。当初以国会议员的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出,第1次宪法改正(1952年7月7日)后变为由国民的普通、平等、秘密、直接选举的方式选出。但是四月革命后的第3次宪法改正后、大韩民国副总统一职被废止。

设立过副总统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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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国家 备位元首(副总统、副主席、副委员长) 国家元首 政府首脑 立法首脑
  阿富汗 阿富汗副总统 阿富汗总统 阿富汗总理 阿富汗议会议长
  安哥拉 安哥拉副总统 安哥拉总统 安哥拉总统 安哥拉议会议长
  埃及 埃及副总统 埃及总统 埃及总理 埃及议会议长
  玻利维亚 玻利维亚副总统 玻利维亚总统 玻利维亚总统 玻利维亚议会议长
  博茨瓦纳 博茨瓦纳副总统 博茨瓦纳总统 博茨瓦纳总理 博茨瓦纳议会议长
  巴西 巴西副总统 巴西总统 巴西总统 巴西参议院议长巴西众议院议长
  刚果共和国 刚果共和国副总统 刚果共和国总统 刚果共和国总理 刚果共和国议会议长
  保加利亚 保加利亚副总统 保加利亚总统 保加利亚总理 保加利亚议会议长
  布隆迪 布隆迪副总统 布隆迪总统 布隆迪总理 布隆迪议会议长
  哥伦比亚 哥伦比亚副总统 哥伦比亚总统 哥伦比亚总统 哥伦比亚议会议长
  科摩罗 科摩罗副总统 科摩罗总统 科摩罗总统 科摩罗议会议长
  哥斯达黎加 哥斯达黎加副总统 哥斯达黎加总统 哥斯达黎加总统 哥斯达黎加议会议长
  多米尼加 多米尼加共和国副总统 多米尼加共和国总统 多米尼加总统 多米尼加议会议长
  厄瓜多尔 厄瓜多尔副总统 厄瓜多尔总统 厄瓜多尔总统 厄瓜多尔议会议长
  萨尔瓦多 萨尔瓦多副总统 萨尔瓦多总统 萨尔瓦多总统 萨尔瓦多议会议长
  赤道几内亚 赤道几内亚副总统 赤道几内亚总统 赤道几内亚总理 赤道几内亚议会议长
  冈比亚 冈比亚副总统 冈比亚总统 冈比亚总统 冈比亚议会议长
  加纳 加纳副总统 加纳总统 加纳总理 加纳议会议长
  危地马拉 危地马拉副总统 危地马拉总统 危地马拉总统 危地马拉议会议长
  圭亚那 圭亚那副总统 圭亚那总统 圭亚那总理 圭亚那国民议会议长
  洪都拉斯 洪都拉斯副总统 洪都拉斯总统 洪都拉斯总统 洪都拉斯议会议长
  印度 印度副总统英语Vice President of India 印度总统 印度总理 印度联邦院议长印度人民院议长
  印度尼西亚 印度尼西亚副总统 印度尼西亚总统 印尼总理 印尼人民协商会议议长印尼地方理事会议长
  伊拉克 伊拉克副总统 伊拉克总统 伊拉克总理 伊拉克联邦国民议会议长
  伊拉克库尔德斯坦 伊拉克库尔德斯坦副总统 伊拉克库尔德斯坦总统 伊拉克库尔德斯坦总理 伊拉克联邦库尔德斯坦国民议会议长
  基里巴斯 基里巴斯副总统 基里巴斯总统 基里巴斯总统 基里巴斯议会议长
  马拉维 马拉维副总统 马拉维总统 马拉维总理 马拉维议会议长
  马尔代夫 马尔代夫副总统 马尔代夫总统 马尔代夫总统 马尔代夫议会议长
  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副最高元首 马来西亚最高元首 马来西亚首相 马来西亚联邦议会议长
  毛里求斯 毛里求斯副总统 毛里求斯总统 毛里求斯总理 毛里求斯议会议长
  密克罗尼西亚联邦 密克罗尼西亚联邦副总统 密克罗尼西亚联邦总统 密克罗尼西亚联邦总统 密克罗尼西亚联邦议会议长
  纳米比亚 纳米比亚副总统 纳米比亚总统 纳米比亚总理 纳米比亚全国委员会主席纳米比亚国民议会议长
  尼泊尔 尼泊尔副总统 尼泊尔总统 尼泊尔总理 尼泊尔联邦参议院议长尼泊尔联邦众议院议长
  尼加拉瓜 尼加拉瓜副总统 尼加拉瓜总统 尼加拉瓜总统 尼加拉瓜议会议长
  尼日利亚 尼日利亚副总统 尼日利亚总统 尼日利亚总统 尼日利亚联邦议会议长
  帕劳 帕劳副总统 帕劳总统 帕劳总统 帕劳议会议长
  巴拿马 巴拿马副总统 巴拿马总统 巴拿马总统 巴拿马议会议长
  巴拉圭 巴拉圭副总统 巴拉圭总统 巴拉圭总统 巴拉圭议会议长
  秘鲁 秘鲁副总统 秘鲁总统 秘鲁总理 秘鲁议会议长
  塞拉利昂 塞拉利昂副总统 塞拉利昂总统 塞拉利昂总理 塞拉利昂议会议长
  塞浦路斯 塞浦路斯副总统 塞浦路斯总统 塞浦路斯总统 塞浦路斯众议院议长
  塞舌尔 塞舌尔副总统 塞舌尔总统 塞舌尔总理 塞舌尔议会议长
  南非 南非副总统 南非总统 南非总统 全国省级事务委员会主席南非国民议会议长
  南苏丹 南苏丹副总统 南苏丹总统 南苏丹总统 南苏丹共和国议会议长
  苏里南 苏里南副总统 苏里南总统 苏里南总理 苏里南议会议长
  瑞士 瑞士副总统 瑞士联邦总统 瑞士联邦委员会 瑞士联邦院主席瑞士国民院主席
  叙利亚 叙利亚副总统 叙利亚总统 叙利亚总理 叙利亚议会议长
  坦桑尼亚 坦桑尼亚副总统 坦桑尼亚总统 坦桑尼亚总理 坦桑尼亚议会议长
  土耳其 土耳其副总统 土耳其总统 土耳其总理 土耳其大国民议会议长
  土库曼斯坦 土库曼斯坦副总统 土库曼斯坦总统 土库曼斯坦总统 土库曼斯坦议会议长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副总统 中华民国总统 行政院院长 立法院院长
  乌干达 乌干达副总统 乌干达总统 乌干达总理 乌干达议会议长
  阿联酋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副总统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总统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总理 阿联酋议会议长
  乌拉圭 乌拉圭副总统 乌拉圭总统 乌拉圭总统 乌拉圭共和国议会议长
  委内瑞拉 委内瑞拉副总统 委内瑞拉总统 委内瑞拉总统 委内瑞拉全国代表大会议长
  也门 也门副总统 也门总统 也门总理 也门共和国议会议长
  赞比亚 赞比亚副总统 赞比亚总统 赞比亚总理 赞比亚议会议长
  津巴布韦 津巴布韦副总统 津巴布韦总统 津巴布韦总理 津巴布韦议会议长
  阿尔及利亚 阿尔及利亚副总统 阿尔及利亚总统 阿尔及利亚总理 阿尔及利亚国民议会议长
  索马里 索马里副总统 索马里总统 索马里总统 索马里联邦议会议长
  索马里兰 索马里兰副总统 索马里兰总统 索马里兰总统 索马里兰共和国议会议长
  德涅斯特河沿岸 德涅斯特河沿岸共和国副总统 德涅斯特河沿岸总统 德涅斯特河沿岸总理 德涅斯特河沿岸最高议会议长
  阿布哈兹 阿布哈兹共和国副总统 阿布哈兹总统 阿布哈兹总理 阿布哈兹议会议长
  巴勒斯坦 巴勒斯坦国副总统 巴勒斯坦国总统 巴勒斯坦总理 巴勒斯坦立法委员会主席
  利比亚 利比亚总统委员会副主席 利比亚总统委员会主席 利比亚总理 利比亚国民代表大会主席利比亚国民议会主席
  利比里亚 利比里亚副总统 利比里亚总统 利比里亚总统 利比里亚议会议长
  科特迪瓦 科特迪瓦副总统 科特迪瓦总统 科特迪瓦总理 科特迪瓦议会议长
  阿根廷 阿根廷副总统 阿根廷总统 阿根廷总统 阿根廷议会议长
  缅甸 缅甸副总统 缅甸总统 缅甸总理 缅甸联邦院议长缅甸人民院议长
  肯尼亚 肯尼亚副总统 肯尼亚总统 肯尼亚总理 肯尼亚议会议长
  菲律宾 菲律宾副总统 菲律宾总统 菲律宾总理 菲律宾议会议长(菲律宾参议院议长菲律宾众议院议长
  苏丹 苏丹副总统 苏丹总统 苏丹总理 苏丹议会议长
  伊朗 伊朗副总统 伊朗总统 伊朗总统 伊斯兰议会议长
  阿塞拜疆 阿塞拜疆副总统 阿塞拜疆总统 阿塞拜疆总理 阿塞拜疆国民议会主席
  美国 美国副总统 美国总统 美国总统 美国参议院议长美国参议院临时议长美国众议院议长
  俄罗斯 俄罗斯副总统 俄罗斯总统 俄罗斯总理 俄罗斯联邦委员会主席国家杜马主席
  韩国 韩国副总统 韩国总统 韩国总理 韩国国会议长
  中国 中国国家副主席 中国国家主席 中国总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越南 越南国家副主席 越南国家主席 越南总理 越南国会主席
  老挝 老挝国家副主席 老挝国家主席 老挝总理 老挝国会主席
  古巴 古巴国家副主席 古巴国家主席 古巴总理 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席
  朝鲜 朝鲜国家副主席 朝鲜国家主席 朝鲜总理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委员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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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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