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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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最重要的是沒有來源,而且資料太少,不足以上百科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Goodhope3 (留言) 2012年2月9日 (四) 17:55 (UTC)
- (○)保留:学校条目,关注度没有问题;维基化充分。--SyaNHs 2012年2月9日 (四) 18:06 (UTC)
- (○)保留:那半个维基的条目都可以提删了。--AddisWang (留言) 2012年2月9日 (四) 19:10 (UTC)
- (○)保留,中國學校很多,不一定所有學校都如同北京大學般出名,沒有參考來源是很正常的,如果單就資料來源這部分,南京中等学校列表中的很多條目都必須要刪除了。--小藍 找我 2012年2月10日 (五) 02:55 (UTC)
- (○)暫時保留先掛關注度模板--Nivekin※請留言 2012年2月14日 (二) 08:25 (UTC)
- (○)暫時保留,同Nivekin,关注度过期再讨论--Lakokat (留下一條線) 2012年2月15日 (三) 10:29 (UTC)
(×)删除理據:版權圖標不能像自由版權圖片用於模板到處被包含。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同舟 (留言) 2012年2月9日 (四) 01:35 (UTC)
- (!)意見:模板未曾被加上{{tfd}}模板。--Alberth2 汪汪 2012年2月16日 (四) 02:05 (UTC)
- 本次提刪作廢,於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2/16#Template:MTR重新提刪。-- 同舟 (留言) 2012年2月16日 (四) 02:13 (UTC)
- 請求無效,已重新提出。--Alberth2 汪汪 2012年2月16日 (四) 03:28 (UTC)
30天仍掛上 {{fame}} 或 {{notability}} 模板的條目
编辑(已掛關注度模板30天)
来源搜索:“"張志揚"”——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
- (►)重定向 至2012年東京台灣女留學生命案--Nivekin※請留言 2012年2月9日 (四) 02:19 (UTC)
- 單一事件知名度。(×)删除、(±)合併或(►)重定向至2012年東京台灣女留學生命案#嫌疑犯與死者--Lakokat (留下一條線) 2012年2月9日 (四) 07:54 (UTC)
- 同意(►)重定向 至2012年東京台灣女留學生命案:因2012年東京台灣女留學生命案引起支單一事件關注的人物。-小宇 (留言) 2012年2月9日 (四) 11:25 (UTC)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請不要在簽名下投票,以免計票錯誤。 —Nivekin※請留言 2012年2月9日 (四) 02:01 (UTC)
(關注度到期但未提刪之條目有刘冬、蘇劉溢。如任何編輯認為以上條目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另行提刪。7日後還沒有人提刪, 管理員可幫忙移除關注度模板。)
(×)删除理據:原創研究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2年2月9日 (四) 02:17 (UTC)
该条目不严肃,网络并无此流行说法,是编写者杜撰出的条目。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99.180.254.117(對話)於2012年2月9日 (四) 16:02加入。
- (×)删除,經查無此事件,仔細看才知道是薄熙来、王立軍被使用來惡搞了,(由於「唱紅打黑」政策而聲名大噪,有時被外界俗稱為「西南王」。被改成→ 「唱紅打黑」這個時代的徹底終結。因重慶被民間戲稱為「西紅柿」),這條目讓我看到慧心一笑,但是文章內容趨於原創,沒有適當來源,這個來源應該也不適合在維基出現,因此建議刪除。--小藍 找我 2012年2月9日 (四) 09:53 (UTC)
(×)删除,這個條目應屬於偽基百科,大概是貼錯地方了。--莎莎隴月(post-it) 2012年2月9日 (四) 15:22 (UTC)
(×)删除理據:與第一世班禪額爾德尼·克珠杰重覆,另條目標題有拼寫錯誤,應為Khedrup Je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akokat (留下一條線) 2012年2月9日 (四) 02:58 (UTC)
- (×)删除,不是中文--Wing (留言) 2012年2月13日 (一) 15:05 (UTC)
(×)删除理據:非百科内容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KuailongTM 2012年2月9日 (四) 04:07 (UTC)
(×)删除,氣候的確對農業有影響,可惜這樣的生詞無法作為條目,請作者將這條目內容擇良編入氣候中,或者奇摩知識家。--莎莎隴月(post-it) 2012年2月9日 (四) 15:26 (UTC)
(×)删除理據:无实质内容,原创研究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乌拉跨氪 2012年2月9日 (四) 05:25 (UTC)
- (×)删除,內容沒有可靠來源支持,疑似原創研究,疑似個人觀點宣傳,非百科內容。--Lakokat (留下一條線) 2012年2月9日 (四) 13:30 (UTC)
(×)删除,疑似商業廣告,且僅有感想無對於此物的任何具體形容。--莎莎隴月(post-it) 2012年2月9日 (四) 15:28 (UTC)
(×)删除理據:浮濫的一字消歧義,有誰會搞混?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Outlookxp (留言) 2012年2月9日 (四) 05:32 (UTC)
- (=)中立:「欽」既是「欽州」的簡稱,也可以代表「欽姓」,以上兩項都是事實。如果不保留這消歧義頁,可以將欽重定向到其中一個意思,再在頁頂放上Template:Redirect2指向另一個意思。--沙田友 (留言) 2012年2月9日 (四) 05:46 (UTC)
- 見下方補充意見,但立場暫時維持中立。--沙田友 (留言) 2012年2月10日 (五) 02:18 (UTC)
- (*)提醒:创建此条目的用户昨晚创建了大量此类消歧义页面,对这个条目的处理结果同样会影响到那些条目。--SyaNHs 2012年2月9日 (四) 07:58 (UTC)
- (:)回應我比較擔心這東西會以此類推,如果有人依樣學樣的建立起郭同志、夏同志、李同志,然後在放上郭xx、夏xx、李xx...放了整個百家姓的人物消岐義怎麼辦?--莎莎隴月(post-it) 2012年2月9日 (四) 16:40 (UTC)
- (○)保留:同意沙田友的意见。但是钦字确实引起歧义,有必要保留。--蓝色☆枫叶♂拉呱 2012年2月9日 (四) 08:34 (UTC)
- (○)保留,欽姓和欽州沒有很大的關聯,所以不適合掛上Template:Redirect2,較適合用消歧義頁保留。--小藍 找我 2012年2月9日 (四) 08:48 (UTC)
- (○)保留,只要那個詞語(無論多少個字)有歧義而不適合重定向到一個條目,都應該建立消歧義頁方便讀者查詢。--Hargau (留言) 2012年2月9日 (四) 09:32 (UTC)
- 我現在也認同了大家的共識。此條目成為中文維基第四十萬條。大概以後中文維基可以靠一字消歧义突破瑞典維基的條目量。Outlookxp (留言) 2012年2月9日 (四) 10:49 (UTC)
- 囧rz……--SyaNHs 2012年2月9日 (四) 12:55 (UTC)
- 我現在也認同了大家的共識。此條目成為中文維基第四十萬條。大概以後中文維基可以靠一字消歧义突破瑞典維基的條目量。Outlookxp (留言) 2012年2月9日 (四) 10:49 (UTC)
- (=)中立,影響數條消歧義條目,需保守。我懷疑钦是否钦州市的簡稱,钦州市條目存在已久,如果真的是有作為簡稱之用,钦應早以建立作重定向。順帶一提,{{Redirect2}}本來就可以連起毫無關連的條目,與重定向頁面標題有關連即可。另外,Outlookxp您悲觀了,這只佔總條目數量冰山一角。--Lakokat (留下一條線) 2012年2月9日 (四) 13:27 (UTC)
- (:)回應, 這樣適合嗎?--小藍 找我 2012年2月9日 (四) 13:33 (UTC)
- 重定向至欽姓:
- 重定向至钦州市:
别乱重定向了,都不知道哪个常用。--Lakokat (留下一條線) 2012年2月9日 (四) 13:45 (UTC)
- 看來真的有點混亂,來給管理員決定吧。--小藍 找我 2012年2月9日 (四) 14:48 (UTC)
- (×)删除理據:沒有必要消歧義,因為钦州就是钦州,該條目也沒有關於以「钦」代稱钦州的解釋,應該廢除。--莎莎隴月(post-it) 2012年2月9日 (四) 15:17 (UTC)
- (※)注意 類同的還有:莘, 屠, 殳, 施, 韶, 融, 荣, 祁, 強, 曼, 考, 景, 廉, 駱, 昆, 哈, 衡, 滑, 霍, 酆, 費, 勾, 郜, 扶, 充, ……等--Nivekin※請留言 2012年2月9日 (四) 16:10 (UTC)
- (×)删除首字式简称无实在意义(正式的除外),否则中国数千个县,数万个乡镇的首字都要成为消歧义页面了。考虑到首字重复情况,中文维基会迅速增加数千无意义的首字式消歧义页面—Tianyamm2 (留言) 2012年2月9日 (四) 16:36 (UTC)
- (×)删除:中文有多少个汉字来着?--AddisWang (留言) 2012年2月9日 (四) 19:11 (UTC)
- (:)回應约四五万字o(╯□╰)o—Hyacinth (留言) 2012年2月10日 (五) 01:07 (UTC)
- (!)意見:以上一眾反對者的理據只限於認為「欽」不代表「欽州」,但未有否定「欽」代表「欽姓」,為何立場是「刪除」而不是「重定向到欽姓」呢?姓氏單字如果只有姓氏意思,一直以來的慣例都是重定向到姓氏條目,例如張重定向到張姓、何重定向到何姓,因此若果欽不作消歧義頁,應該作重定向處理而非刪除,否則會掀起張、何等單字是否應該重定向到姓氏的爭論。--沙田友 (留言) 2012年2月10日 (五) 02:18 (UTC)
- (:)回應這兩者也應刪除,重定向的立意:
- 然而上開的重定向頁面並不符合此三項原因。--莎莎隴月(post-it) 2012年2月10日 (五) 03:16 (UTC)
- (!)意見,重定向大概也有导航功能,如果「欽」字没有其他意思,重定向至「欽姓」我觉得并无不可。--Lakokat (留下一條線) 2012年2月10日 (五) 04:55 (UTC)
- (!)意見:張、何等單詞,有成為單獨條目的可能,這源自於文字的流變。例如以張而言,若是能找出「張」甚麼時候出現,原字為何,句讀的改變過程,何時產生歧義,不同時代裡中的詞意涵蓋範圍,再加上現代的用法,這個字可能可以在語文學與歷史學的共冶中璀璨無比。當然這件事不容易,因為這需要身兼史學和語言學專長的人,而且他必須有空寫維基,畢竟光廣韻就可以把很多文科生的閒暇填滿(囧)。看來維基人中還沒有人有這樣的實力...--莎莎隴月(post-it) 2012年2月10日 (五) 05:28 (UTC)
- (►)重定向到钦姓比较合适。--达师 - 218 - 372 2012年2月11日 (六) 07:05 (UTC)
- (○)保留,内容是百科全书内容,作为消歧义有异议--Wing (留言) 2012年2月11日 (六) 15:37 (UTC)
- 總結上述意見,多數意見偏向重定向至欽姓,故改為重定向至欽姓,同時在欽姓條目首段加上{{Redirect2}}模板提示。--Alberth2 汪汪 2012年2月20日 (一) 03:38 (UTC)
(×)删除理據:原創研究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2年2月9日 (四) 07:14 (UTC)
- 已處理。—石 (留言) 2012年2月10日 (五) 01:25 (UTC)
(±)合併到香港行政区划。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SyaNHs 2012年2月9日 (四) 07:21 (UTC)
- (±)合併到香港行政區劃,可集中在同一條目介紹。--Hargau (留言) 2012年2月9日 (四) 09:26 (UTC)
- (±)合併後(►)重定向到香港行政區劃。不過香港行政區劃的條目名稱一直存在爭議,如果再次討論更名建議,香港行政分區的命名也是一個可以考慮的方案。--沙田友 (留言) 2012年2月10日 (五) 02:24 (UTC)
- (:)回應我覺得香港行政區劃條目很有問題,因為1982年後的區議會分區,不是政府部門行政的基礎,也不是法定地址上的分區Goodhope3 (留言) 2012年2月10日 (五) 04:04 (UTC)
- 與其把錯誤、含糊的內容合併,倒不如(×)删除。我懷疑有人把城市規劃委員會的「分區計劃大綱圖」的規劃分區與「行政分區」概念混淆。--Mewaqua 2012年2月15日 (三) 13:25 (UTC)
- (!)意見:有沒有香港朋友願意進行合併整理?我實在是下不了手...... --Alberth2 汪汪 2012年2月16日 (四) 03:52 (UTC)
(×)删除理據:搜索一下,并未在网上发现有“通俗分区”的说法,原创研究?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SyaNHs 2012年2月9日 (四) 07:41 (UTC)
- (=)中立:雖然香港有些地名確實是約定俗成,但似乎沒有必要開設獨立條目提及。--Hargau (留言) 2012年2月9日 (四) 09:26 (UTC)
- (=)中立:這是法定與通俗具概念上的相對性,適合編入同一主題中,不適合分開。--莎莎隴月(post-it) 2012年2月9日 (四) 15:31 (UTC)
- (○)保留:可等待擴充內容Goodhope3 (留言) 2012年2月9日 (四) 18:38 (UTC)
- (×)删除,无意义,无需单独提出。--AddisWang (留言) 2012年2月9日 (四) 19:14 (UTC)
- (×)删除:原創研究RiceRice (留言) 2012年2月15日 (三) 12:24 (UTC)
- (×)删除 - 個人自創定義「通俗分區」。--Mewaqua 2012年2月15日 (三) 12:44 (UTC)
(×)删除理據:内容包含自香港行政分区及香港通俗分区,其次没有在网络上找到法定分区的说法(只是提到香港现有的行政区划),疑似原创研究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SyaNHs 2012年2月9日 (四) 07:51 (UTC)
- (○)保留,條目對於認清分區有用Goodhope3 (留言) 2012年2月9日 (四) 18:02 (UTC)
- (:)回應但可3條目合一,因為原意是要分清什麼是法定分區
香港每地都有一個地址,每個地址都有一個分區
好像銅鑼灣有維園選區,天后選區,銅鑼灣選區
維園選區,天后選區,銅鑼灣選區法定分區是銅鑼灣
區議會分區一個是維園,東,一個天后,東
一個是銅鑼灣,灣仔
有無人地址是這樣?
天后只是地鐵站,不是法定分區
而18區只是區議會分區,不是法定分區
香港行政區劃 條目 變成香港區議會分區,反而不是原創,佩服!!!!!!!!!!!!
部份自以為是的大陸人把香港的條目都整亂了 Goodhope3 (留言) 2012年2月9日 (四) 09:07 (UTC)
- (:)回應,有點複雜的東西,可以說明一下分區是什麼嗎。--小藍 找我 2012年2月9日 (四) 09:12 (UTC)
- (!)意見:根據香港規劃署網站,這些涉及「法定圖則」的分區應該稱為「規劃區」(例如港島規劃區)。建議將此條目(►)移动到香港法定圖則,避免條目名稱被指原創研究。--Hargau (留言) 2012年2月9日 (四) 09:26 (UTC)
- 18區只是用作區議會,要参考我的條目,不是香港人可能比較難明,之前有香港人叫我分開做3個條目
用戶:SyaNHs把維基當成自己的私人網誌了,我知有很多很好的大陸同胞,但真有些人亂來
香港行政區劃變成區議會的,反而沒事
用戶:SyaNHs不明不重要,但我的reference什麼也沒看,又沒問一下香港人,便說我亂作,有點過份
Goodhope3 (留言) 2012年2月9日 (四) 09:27 (UTC)
還有,維基大量條目用港鐵站做地名,如炮台山,天后,跟本不存在
- 香港本來是分了很多區,而1982年才細分為多個區議會,但區議會區名不是法定區名,只是區議會區名
- (:)回應,這樣我大概明白了。--小藍 找我 2012年2月9日 (四) 09:29 (UTC)
香港18區,只是區議會分區,其中一種民間監察的分區
而不是原來的法定分區
而政府行政,不只規劃,會參考法定分區,或區議會分區
而地址是以法定分區寫的
Goodhope3 (留言) 2012年2月9日 (四) 09:34 (UTC)
用戶:SyaNHs不清楚不重要,但請先問一問香港朋友
加上這兒很多很多人不知香港的事
我也花了不少時間找source
因為維基很多條目也錯了
如行政區劃變了區議會分區
港鐵站通俗叫法成了地名
Goodhope3 (留言) 2012年2月9日 (四) 09:38 (UTC)
香港差不多全部分區,也是以法定分區為基礎,如民政事務署,消防局
而區議會也是參考法定分區而成的
區議會只是一種分區
不會用在地址上
用在地址上的區名,便是法定分區
好像本身區議會東區,是由幾個法定分區組成,如銅鑼灣,北角,柴灣
而地址用法定分區,如銅鑼灣,北角,柴灣,是興發街,銅鑼灣而不是興發街,維園,東
而區議會是監察>行政
而政府行政(如規劃)便是以法定分區為基礎重組的
- (:)回應東區的法定分區
東區的總面積約為一千九百公頃,位於港島東北部,由西向東伸延的範圍,包括銅鑼灣避風塘、維多利亞公園、北角、鰂魚涌、筲箕灣、柴灣及小西灣。
銅鑼灣避風塘、維多利亞公園,而這2個都是銅鑼灣,所以沒打多一次
區議會分區的組成是建基於法定分區
而地址是銅鑼灣、北角、鰂魚涌、筲箕灣、柴灣及小西灣,而不是東
http://www.districtcouncils.gov.hk/east/tc/dchighlights.html
南區的:
南區位於港島南部,面向太平洋,面積達4 000公頃,幾佔港島之半。東起大浪灣,西迄薄扶林,包括石澳、大潭、赤柱、舂磡角、淺水灣、黃竹坑、香港仔、鴨脷洲等地。現時南區約有人口28萬。有關南區的資訊 ,可瀏覽以下網址﹕
http://www.districtcouncils.gov.hk/south/tc/dchighlights.html
- (×)删除 - 個人自創定義「法定分區」。--Mewaqua 2012年2月15日 (三) 12:40 (UTC)
(×)删除理據:維基百科不是個人網誌,疑似侵權,見[1][2]等,淪為廣告帖。另不知所云。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akokat (留下一條線) 2012年2月9日 (四) 07:52 (UTC)
- (×)快速删除--蓝色☆枫叶♂拉呱 2012年2月9日 (四) 08:34 (UTC)
- (×)删除,這條目似乎比較適合留在部落格。--小藍 找我 2012年2月9日 (四) 09:10 (UTC)
- (×)删除:內容過短。-小宇 (留言) 2012年2月9日 (四) 11:27 (UTC)
(×)删除理據:维基百科没必要帮人家更新榜单,不符合百科内容。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Cwek (留言) 2012年2月9日 (四) 09:15 (UTC)
- (×)删除,這內容很棒,但是...。--小藍 找我 2012年2月9日 (四) 09:41 (UTC)
(=)中立:不錯的資料,可是維基需要的較確定性的數據,如果是每一年的排名列表,按藝人且分年分統計就可接受。--莎莎隴月(post-it) 2012年2月9日 (四) 17:06 (UTC)
- (:)回應,贊成。莎莎隴月的說法。--小藍 找我 2012年2月10日 (五) 02:39 (UTC)
- 倾向于(×)删除,意义有限,而且估计变动很快,维护成本太高了。--达师 - 218 - 372 2012年2月13日 (一) 16:05 (UTC)
- (×)删除好了。另外在新浪微博词条里添加官方粉丝数排行榜地址。——百谷虎山寨人 (留言) (编辑历史) 2012年2月15日 (三) 15:34 (UTC)
(×)删除理據:首段侵權[3],疑似宣傳,內容沒有可靠來源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akokat (留下一條線) 2012年2月9日 (四) 11:52 (UTC)
- (×)删除,既然侵权就删除吧--Wing (留言) 2012年2月9日 (四) 12:03 (UTC)
- (×)删除理據:侵權且疑似廣告。--莎莎隴月(post-it) 2012年2月9日 (四) 17:15 (UTC)
(×)删除理據:疑似宣傳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akokat (留下一條線) 2012年2月9日 (四) 11:52 (UTC)
- (×)删除,侵犯著作权:[4]--Wing (留言) 2012年2月9日 (四) 12:18 (UTC)
(×)删除理據:非百科內容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Dragoon16c (留言) 2012年2月9日 (四) 12:06 (UTC)
- (!)意見 內容可(±)合併至颈椎病, 但要有來源--Nivekin※請留言 2012年2月9日 (四) 12:11 (UTC)
- (±)合併--Wing (留言) 2012年2月9日 (四) 12:47 (UTC)
(±)合併到同理心。同理心又名移情、共情(同理心內第一句),故可合併。 且共情能力有原創研究之嫌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Justincheng12345 (留言) 2012年2月9日 (四) 12:23 (UTC)
只是九辩之原文,文庫上好像沒有,認證後移動. (►)移动到维基文库。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akokat (留下一條線) 2012年2月9日 (四) 12:38 (UTC)
- (►)移动到维基文库認同。--莎莎隴月(post-it) 2012年2月9日 (四) 16:56 (UTC)
- (!)意見:維基文庫上已有s:楚辭/九辯存在。--全無尊嚴先生 (留言) 2012年2月12日 (日) 06:35 (UTC)
- (►)重定向到楚辞;另外建议在维基文库建立重定向。--达师 - 218 - 372 2012年2月13日 (一) 16:06 (UTC)
- (►)重定向到楚辞吧,既然文库都有了--Lakokat (留下一條線) 2012年2月15日 (三) 03:54 (UTC)
(×)删除理據:WP:NOT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HW論 獻 抗議SOPA 2012年2月9日 (四) 13:00 (UTC)
- (=)中立頁面看很雜亂,但是實際按下編輯鍵後還可以,然而公司的業務內容不適合留在維基。--莎莎隴月(post-it) 2012年2月9日 (四) 15:50 (UTC)
- (×)删除,或者重写后合并到旅行社中去--Wing (留言) 2012年2月13日 (一) 12:24 (UTC)
- (×)删除:疑似侵權RiceRice (留言) 2012年2月15日 (三) 12:27 (UTC)
(±)合併到边际效用。说到边际效应都要提到边际收益递减的,像英文版一样,将边际收益递减作为目标页面的一个段落,然后原页面重定向就可以了。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全麦面包 (请张嘴) 2012年2月9日 (四) 14:01 (UTC)
(×)删除經濟學確實有边际收益递减,然而這跟邊際效用遞減沒有直接相關,相關者為邊際報酬遞減。最重要的是這條目的內容是錯誤的,邊際報酬遞減不是這樣解釋的,這內容是邊際效用遞減的內容!邊際報酬跟效用無關而是和產量和成本有關的。請管理員回退邊際收益遞減與边际效用递减,並將內容移至边际效用或边际效用递减定律(边际效用递减不是經濟學的專有名詞而是對於狀態的形容詞。)。--莎莎隴月(post-it) 2012年2月9日 (四) 15:59 (UTC)
- 已由莎莎隴月重新整理並重定向至報酬遞減--Alberth2 汪汪 2012年2月16日 (四) 23:08 (UTC)
(×)删除理據:非百科內容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Dragoon16c (留言) 2012年2月9日 (四) 14:30 (UTC)
(×)删除,徵友廣告。--莎莎隴月(post-it) 2012年2月9日 (四) 16:13 (UTC)
(×)删除理據:原创研究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thuriel (留言) 2012年2月9日 (四) 15:49 (UTC)
- (×)删除理據:原创研究。--莎莎隴月(post-it) 2012年2月9日 (四) 16:13 (UTC)
- (×)删除,没有任何可靠来源--Wing (留言) 2012年2月15日 (三) 10:51 (UTC)
(×)删除理據:理由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C297009200 (留言) 2012年2月9日 (四) 17:11 (UTC)
据我所知,此条目把事情说的很清楚,而且符合逻辑与事实,凡事为事实者,皆可以放在百科中为他人借鉴参考。 我觉得保留是正确的选择
- 抱歉無法確認識針對哪項討論之意見。--Alberth2 汪汪 2012年2月10日 (五) 01:58 (UTC)
(×)删除理據:复制自扔鞋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乌拉跨氪 2012年2月9日 (四) 18:36 (UTC)
- (:)回應,是有用戶將內容分拆出來了,可以做個重定向合併起來。--小藍 找我 2012年2月10日 (五) 02:37 (UTC)
- (-)反对内容重复是什么删除理由?这个事件有足够报道支持自己的关注度,相反在扔鞋条目中的包含本事件的列表是应该避免的琐碎章节,没有引用可供查证的来源证明人们讨论扔鞋的时候应该提到哪些事件。--Skyfiler (留言) 2012年2月14日 (二) 05:44 (UTC)
- 由於與扔鞋#溫家寶完全相同,且參考資料的連結不完整,故直接重定向至扔鞋#溫家寶--Alberth2 汪汪 2012年2月16日 (四) 00:0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