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十条诫令

Vjudge1在话题“杜勒斯計劃”中的最新留言:8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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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ge123 (留言) 2010年3月25日 (四) 17:25 (UTC)回复

這是假新聞

十条诫令被人破坏,反而保护?什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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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条诫令,加入很多正确内容,却被 Mys 721tx联系4次恶意全部删除。然后遭到保护,不允许修改。这个不是鼓励搞破坏吗?你们不将 Mys 721tx的帐号封闭,却将词条保护,而且在这里对我说三道四。岂有此理!另外,不要说什么我“剽窃”,“违反版权”等等谬论,我的内容是我自己写的,我自己可以剽窃我自己吗?何况你们这些人也没有看到我的原版内容,都已经被这个邪恶无比的卑鄙小人给全部删除了。你们除非看到我的原来版本,你们就不要胡说八道。看看这个博客,你就知道事实真相了。http://blog.sina.com.cn/shitiaojieling—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75.19.35.30對話貢獻)於2010年10月18日 (一) 05:30加入。

(:)回應:查看編輯歷史,似乎是因為加入的內容有侵權之虞才刪去的。--祥龍 (留言) 2010年10月17日 (日) 23:23 (UTC)回复
侵犯版权的内容在维基没有容身之地。--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10月18日 (一) 05:08 (UTC)回复
你们二个人又在胡说八道!1. 我的内容都被Mys 721tx联系4次恶意全部删除,你们怎么可能看到? 2. 这些内容都是我自己写的,我自己可以侵犯我自己的版权?完全就是胡说八道!—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75.19.32.13對話貢獻)於2010年10月18日 (一) 16:19加入。
管理员有权限查看被隐藏版本的内容,你只是权限不足罢了。如果是您自己写的,请阅读Wikipedia:捐赠版权材料一文,并以原作者的身份向Special:EmailUser/info-zh[email protected]发送授权声明,维基方敢使用他处发表的未明确声明版权的内容。--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10月18日 (一) 11:24 (UTC)回复
唉……阁下还是好好读读维基百科的相关规则吧。--快龙此致敬礼 2010年10月18日 (一) 12:11 (UTC)回复
自己寫的內容若之前有發表,需以電郵方式向OTRS附上一份授權書。61.206.126.130 (留言) 2010年10月18日 (一) 13:26 (UTC)回复
在維基百科只要被查到貢獻內容的文字與網絡上其他網站的文字有超過9成雷同而該網站又沒有任何放棄版權的宣言就會被視為侵權,刪除其貢獻版本是維基百科一貫的做法,你並沒有被刻意針對。的確這樣沒辦法顧慮到原文字貢獻者與後來維基百科編輯為同一人的情況,但只要涉及到版權問題,我們必定是採用最不會觸犯版權法做法,就是刪除我們維基百科上的文字優先,確定是誤會才之後回复。我不怪你的無禮,事實上許多維基新手都會經歷這麼一段與老手產生誤會的時期。-- 同舟 (留言) 2010年10月18日 (一) 22:35 (UTC)回复
你们这些人和共匪一样可恶,企图狡辩。非常的卑鄙无耻!我自己写的内容,居然说我侵权。你们如果认为侵权,那么你们就拿出证据出来。不要没有讨论,就将我的内容连续4次疯狂删除!不要说什么“似乎是因為加入的內容有侵權之虞才刪去的”?刘晓波是不是也是似乎违反了共匪的法律,所以被抓?!—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75.39.216.231對話|貢獻)於2010年10月19日 (二) 04:38加入。
「你们如果认为侵权,那么你们就拿出证据出来」反過來說,你怎麼不提出是你寫的證據?只會在那裡罵罵罵,還狡辯什麼?規定就是規定,你如果要用「刘晓波是不是也是似乎违反了共匪的法律,所以被抓」這種政治事件來相比你這疑似侵權的事件,我只能說你不適合維基百科。—Ai6z83xl3g (留言) 2010年10月19日 (二) 01:25 (UTC)回复
忘了說,只要是涉及到明顯的剽竊行為,任何人都可以跳過討論部分直接刪除懷疑侵權的內容以確保維基媒體不會捲入不必要的版權訴訟。還是那句,如其發話傷害大家的感情還不如儘早提出你是原創者的有力證據。-- 同舟 (留言) 2010年10月19日 (二) 02:01 (UTC)回复
Mys 721tx在編輯摘要裡寫下的留言來看,似乎是與百度百科的文字重複到的樣子。而關於百度文章轉載到維基上的問題,可以查看維基百科:版權常見問題解答#百度百科的版权问题。--祥龍 (留言) 2010年10月19日 (二) 01:55 (UTC)回复
不要说似乎,你是管理员吗?我的内容都已经被全部删除了,你怎么可能看到? 看看这个博客,你就知道事实真相了。http://blog.sina.com.cn/shitiaojieling—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75.32.137.100對話|貢獻)於2010年10月19日 (二) 10:58加入。
我只是指出Mys 721tx可能是基於什麼樣的原因而進行刪除的動作,請閣下不要過度聯想,這也是為什麼我不使用肯定敘述的理由,因為我只能從編輯摘要上做推測。此外還請閣下注意,一般來說部落格並不被維基百科認為是可靠來源,因為這可能有原創研究方面的問題,請勿加入條目內當參考來源(但可當延伸閱讀)。另外必須要提醒,閣下的言行已經有觸犯維基百科:不要人身攻擊等方針的跡象,請多加注意。--祥龍 (留言) 2010年10月19日 (二) 03:28 (UTC)回复
(~)補充:閣下不妨將自己想要添加的內容大致在這裡重新提出,讓大家看看需要做什麼修改。另外我看了大略看了那個部落格後再看看該條目本身,該條目說「十條誡令」是則都會傳奇,那麼就跟該部落格的主旨一樣是說這東西是虛構不真實的。或許閣下是嫌現在的條目內容不夠詳細吧。--祥龍 (留言) 2010年10月19日 (二) 03:46 (UTC)回复
請冷靜,維基百科為非營利的慈善機構,對於版權之轇轕事情十分脆弱,所以對版權要求特別嚴格,敬請見諒。煩請閣下撥冗發送授權書,有關詳情可參考:

根據 Wikipedia 的政策, 您需要將一封包含正式的重新許可聲明的電郵發送到一個 Wikimedia 電郵地址中。 轉發的聲明會被存檔, 而後重新許可的照片方可被合法使用。有關這一過程的詳細情況, 請參閱 http://commons.wikimedia.org/wiki/Commons:OTRS/zh

惟上述是關於圖片的授權說明(不知文章授權是否循同樣方式?)61.206.126.130 (留言) 2010年10月19日 (二) 03:45 (UTC)回复

由於IP用戶有緩存問題,因此意外地能看到之前的內容。該IP用戶的文章如果確實是以下所列的話,會被懷疑侵權應該是因為他直接引述書中原文的關係,不過即使沒有侵權問題,這些內容也有進行原創研究的嫌疑,其他行文格式方面的問題就不提了。--140.117.120.229 (留言) 2010年10月19日 (二) 05:37 (UTC)回复

疑似被隱藏的內容

事实真相

[编辑] 最新证据 书名: Encyclopedia of urban legends 《城市传说百科全书》 ,  

作者: Jan Harold Brunvand

出版社: W. W. Norton & Company (2002 年 11 月)

国际标准书号-10: 0393323587,  国际标准书号-13: 9780393323580

书中第83页写道:“ This refers to a numbered list of rules, usually ten of them, dsitributed in printed or written form and claimed to be copies of a master plan for a communist takeover of the West that was captured in Dusseldorf, Germany, in 1919 by the Allied Forces."

中文翻译: 这是指有关规则的列表,一般是十条,通过印刷或者手写的形式,号称是共产主义准备控制西方的总计划。是1919年,联军在德国 Dussseldorf 获得的。

书中第84页写道:” At least three times members of Congress have been quoted denying the authenticity of the "Communist Rules" on pages of the Congressional Record.“

中文翻译: 起码有三次,国会议员们在”国会记录“中,发表声明,否认”共产主义的规则“的真实性。

最有意思的内容是:”A letter writing from Provo, Utah, for example, in 1990 quoted five of the rules, adding such comments as, "Innocent people who are fighting for gun control, unknowingly are helping the communist goal."

因为在美国还有些人相信这些内容,所以经常有激进的读者写信给报社。中文翻译: 1990年来自犹他州 Provo 市的一份信选择了其中5个戒令,然后写道, ”无知的人在建议控制枪支,却在无知的情况下帮助共产主义的目标。“ 以此证明,所谓的十条戒令完全不是什么西方国家要颠覆中国的证据。

[编辑] 美国网站的证据 专门解释分析一切谣言的网站 snopes 网站, 在2007年7月10日就发表专门文章辟谣。

原文是: ”When The New York Times ran an article on this piece way back in 1970, it had already been circulating for about twenty- five years. The Times reported that neither the National Archives, the Library of Congress, nor university libraries had a copy of any such document. When Montana senator Lee Metcalf looked into the issue back then, he checked with the FBI, CIA, and the Senate Internal Security Subcommittee; found that "exhaustive research" had proved the rules to be "completely spurious"。

中文翻译: 早在1970年,纽约时报就有专门文章讨论这个问题。这个谣传已经流行了 25 年。时报报道说,(美国)国家档案馆,国会图书馆,或者大学图书馆都没有如此文件。当时,蒙大拿州的参议员 Lee Metcalf 调查过此事,他和美国联邦调查局,中央情报局,参议会安全委员会核对,通过彻底得调查,证明“共产主义革命的规则”是完全伪造的。

[编辑] 比较分析 自从第一个人将英文版的内容翻译成中文,谣言工厂就开始运行了。虽然,原版的英文内容很短,后来的人却不断自由发挥,对其不断添油加醋。从短短的十句话几乎变成了十个段落,而且有些内容和原版内容完全对立。

例如:

3. “ immoral movies.” (不道德的电影), 中文版却变成了: “犯罪性的电影,以及宗教迷信”。

4. “divide the people into hostile groups”, (将人民分裂为对立的团体),中文版却变成了: “特别要在他们的少数民族里找好机会,分裂他们的地区,分裂他们的民族,分裂他们的感情”。

10. 原版内容建议要准备将武器充公,中文版却变成了“暗地运送各种武器”。迥然不同的意思。

要我说,请当事人医生出来说几句不就行了!?先让当事人和执行者澄清一下再继续讨论吧。--思源如宁 2010年10月19日 (二) 11:29 (UTC)回复

不能對於違反維基禮儀、人身攻擊的行為放鬆警惕。—Zhxy 519(聯繫啊) 2010年10月19日 (二) 12:33 (UTC)回复
什麼亂七八糟的內容!你們如果認為侵犯版權,那麼你們自己可以直接去修改。我自己英文翻譯中文,也叫侵犯版權?何況我已經註明參考資料等等內容。你們將我的內容全部刪除,你們這個就是破壞維基百科。你們應該為你們狡辯的行為感到可恥!
這並不是什麼狡辯,閣下自行將英文翻譯成中文的行為的確是侵權。依照著作權法,作者對於其著作享有著作人格權與財產權,閣下未經該書原作者及出版社同意便自行翻譯,明顯侵犯了著作財產權中的翻譯權(此書出版於2002年,明顯還在版權保護期中),雖然在某些情況下允許強制授權,但編輯維基似乎並不屬於這類情況。另外,並不是刪除了附有所謂來源的內容就一定是破壞,因為這些內容可能不恰當,或較適合放在其他的條目中,或者是這些內容是屬於所謂的瑣碎內容等等。就上面所加的內容來說,我個人覺得並不太適合直接放在條目中,而只要所附加的第三方來源有這些內容即可,條目內只要說明所謂「十條誡令是利用翻譯問題而散播的謠言」之類的內容即可,不用將推論的過程整個寫在條目中,因為維基的條目並不是論文,只需寫明結論即可(當然要附上可靠來源)。--祥龍 (留言) 2010年10月19日 (二) 23:27 (UTC)回复
請熟讀Wikipedia:非原創研究#对已发表材料的总结并提出立场。-- 同舟 (留言) 2010年10月19日 (二) 23:50 (UTC)回复
题外话,如果从英语维基百科翻译条目到中文维基百科,那么有没有违反著作权?Mountainninja (留言) 2010年10月19日 (二) 23:58 (UTC)回复
(:)回應翻譯英文維基的條目不會侵權,因為維基的條目在發表時便已採用「CC-by-sa-3.0GNDL」預先授權,允許翻譯到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祥龍 (留言) 2010年10月20日 (三) 00:03 (UTC)回复
换句话说,就是从维基百科(各个语言版本通用)以外的来源转入维基百科时的问题。另外,反过来说,如果从维基百科内的内容带出维基百科,「CC-by-sa-3.0GNDL」預先授權也就是变成「带出去」的工具?如果是这样,只要确保版权的问题就是对联系或保留维基百科社群成员的一种工具?Mountainninja (留言) 2010年10月20日 (三) 00:07 (UTC)回复
(:)回應:其實有點看不太懂樓上的意思,不過想應該是想問維基外面的人引用維基條目內容的問題。的確,維基外面的人可以將維基的內容轉載到他處的確是因為維基百科使用了「CC-by-sa-3.0GNDL」這種自由版權來預先釋放版權,只要依照相關的規定,例如註明來源等等,便可以不用跑來問過維基社群的意思而可以直接引用,而只要所做的使用(含製作衍生作品等在內)沒有超出「CC-by-sa-3.0GNDL」允許的範圍,那麼就不會有侵權的問題。--祥龍 (留言) 2010年10月22日 (五) 02:21 (UTC)回复

杜勒斯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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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熟悉相關主題的確認一下杜勒斯計劃陰謀論英语Dulles' Plan與本條目有沒有關係。--vjudge1留言2016年3月22日 (二) 07:1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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