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洪谟(1476年—1527年),字宗禹,自號高吾子,湖广武陵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弘治丙辰進士。嘉靖年間官至兵部侍郎。

陳洪謨
大明兵部左侍郎
籍貫湖廣常德府武陵縣民籍
字號字宗禹,自號高吾子
出生成化十二年(1476年)
逝世嘉靖六年(1527年)
親屬陳思育
出身
  • 弘治九年丙辰科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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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治九年(1496年)丙辰科进士,授刑部主事。正德五年(1510年)任福建漳州府知府,有惠政[1]。正德九年(1514年)二月升江西布政司右参政,十一年七月升貴州按察使,复除雲南按察使,十六年(1521年)十二月升山东左布政使,尋致仕归。

嘉靖二年(1523年)九月起复江西左布政,三年九月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江西,重建滕王閣,六年六月被劾致仕。八年六月起为兵部右侍郎,十年二月升左侍郎,與桂萼不和。十年七月因兵部失火,被令致仕归。[2]

乡居高吾山下,筑静芳亭,自号高吾子。年八十二卒。有孫陳思育,嘉靖進士。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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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洪谟工诗,音节谐畅,有《静芳亭摘稿》八卷。

另有《繼世紀聞》六卷及《治世餘聞》八卷。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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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编纂委员会. 《福建省情资料库》. 福建: 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01年. 
  2.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明人傳記資料索引》6120:陳洪謨,字宗禹,武陵人。弘治九年進士,正德時知漳州,有惠政,累擢雲南按察使,不畏強禦。嘉靖初巡撫江西,節財愛民,遷兵部侍郎,致仕歸。居高吾山下,自號高吾子,年八十二卒。有治世餘聞、靜芳亭摘稿、高吾詩稿傳世。
官衔
前任:
罗列
福建漳州府知府
正德五年-正德九年
(1510年-1514年)
繼任:
潘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