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治者的同意
被治者的同意(英語:the consent of the governed)在政治哲学中,“被统治者同意”一词是指政府使用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和道义权利,只有在得到行使该政治权力的人民或社会的同意时才具有正当性和合法性; 源於约翰·洛克的政治理論。这种执政权力需要“被治者的同意”理论在历史上与国王的神圣权利形成对比,并且经常被用来反对殖民主义的合法性。 19世紀的經濟自由主義政治架構下,政府是一公民社會,由「被治者的同意」所建立,政府需在法律下提供自由及保護人民[1]。
合法性與憲法
编辑宪法学原理中,作為政治哲学领域的基本概念,合法性包含了被治者的同意,也就是「政府的正当存在必须以公民的普遍认同和自愿服从为基础」,而因為這個「政府的构成必须以取得人民的同意」前題,政府行為能力需具「有限性」,以保障其政治合法性[2]。
從英國大憲章至聯合國科索沃決議案,治者應獲得被治者同意是人權史中的主張之一[3]。
英國大憲章
编辑英國大憲章承認,政府應建立在統治者和被統治者簽訂的協議和契約之基礎上,僅管這契約的簽訂僅限於少數臣民,未包括英國大都都人民[需要解释],但的確展示協議為政府統治正統性的基礎[4]。
許多關於憲法的原則,是自英國大憲章萌芽,如北美十三殖民地後來主張,非經「王國內的共同協商」不得開徵殖民地稅,無代表,不納稅[4]。
美國獨立宣言
编辑美國獨立宣言主張政府的正當性力量來自於「被治者的同意」,意思是政府的目標是保護人民權利,而只有是建立在人民同意之上的政府型態才是具有正當性的[5]。
網絡維權
编辑麥康瑞(Rebecca MacKinnon)出版一書書名為「連線者的同意」(Consent of the Networked),主張網絡的權力必須來自於用戶本身,以師濤事件等等來說明,網路自由已有被威權政府及跨國公司侵犯的問題,經網絡自由及人權倡儀者的努力,來對網路公司的產品和服務進行內部的人權風險評鑑(Human Rights Risk Assessment),例如雅虎要在越南推出越南文的網誌服務,經評鑑後把伺服器計劃轉放在新加坡,以免政府干預[6]。
參考書目
编辑- ^ 羅成典. 西洋法律哲學導論. 秀威資訊. 1 April 2013: 83. ISBN 978-986-326-083-7 (中文(臺灣)).
被治者的同意而建立(Created by the consent of the governed) 主權
- ^ 宪法学原理. 中信出版社. 2005: 83. ISBN 978-7-5086-0351-3 (中文(中国大陆)).
合法性是政治哲学领域的一个基本概念,它包含了两方面的含义:其一,政府的正当存在必须以公民的普遍认同和自愿服从为基础;其二, ... 上看,政府的构成必须以取得人民的同意为前提,这一命题决定了政府行为能力的有限性,阐明了有限政府的政治合法性。
- ^ 劉文彬. 西洋人權史 從英國大憲章到聯合國科索沃決議案. 五南圖書出版公司. 2005 (中文(臺灣)).
..他們極力爭取所有階級的政治權利的平等,也主張主權 屬於人民,治者應獲得被治者的同意....
- ^ 4.0 4.1 劳娃,许旭 译. 美国公民与宪法. 清华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 2006: 42. ISBN 978-7-302-12295-1 (中文(中国大陆)).
政府應建立在統治者和被統治者簽訂的協議和契約之基礎上。
- ^ Michael Arnheim. U.S. Constitution For Dummies. John Wiley & Sons. 27 April 2009: 42. ISBN 978-0-470-54300-9 (英语).
"Deriving their just powers for the consent of the governed" ... The purpose of government is to safeguard the rights of people. The only legitimate type of government is one based on popular consent.
- ^ 香港獨立媒體 | 書籍推介: 網絡維權-全球抗爭錄. [2014-10-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