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續文獻通考
《欽定續文獻通考》,清張廷玉等奉敕撰,後嵇璜、劉墉等奉敕撰,紀昀等校訂,成書於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十通之一。與《欽定續通典》、《欽定續通志》,合稱為「續三通」。
內容
编辑《續文獻通考》全書分三十考,二百五十四卷。較《文獻通考》增列節義、書院、氏族、六書、道統、方外等六考,各考下分標籤目,但田賦考中增加了黃河、太湖、三江和河渠四個子目﹔國用考中增加了海運﹔學校考中增加了書院、義學。明代以前部分,多取材于宋、遼、金、元四史﹔明代部分輯錄史料甚多,不少史料為他書所不載。該書可與《大明會典》參用,但體例和內容失之雜亂,不夠謹嚴。該書有萬曆刻本存世。本書多取材於該書。體例仿《文獻通考》,紀事下限止於明末,引徵各代舊史及文集、史評、說部等,加以考證,對《文獻通考》未詳者亦有所補正。[1]
目錄
编辑《續文獻通考》三十考目錄:田賦考十六卷(卷一至十六)、錢幣考二卷(卷十七至十八)、戶口考二卷(卷十九至二十)、職役考一卷(卷二十一)、征榷考九卷(卷二十二至三十)、市糴考一卷(卷三十一)、土貢考二卷(卷三十二至三十三)、國用考九卷(卷三十四至四十二)、選舉考十二卷(卷四十三至三十九)、學校考十五卷(卷四十至五十四)、節義考二十三卷(卷六十一至八十三)、職官考二十卷(卷八十四至一百三)、郊社考七卷(卷一百四至一百十)、宗廟考五卷(卷一百十一至一百十五)、王禮考十八卷(卷一百十六至一百三十三)、謚法考十九卷(卷一百三十四至一百五十二)、樂考八卷(卷一百五十三至一百六十)、兵考六卷(卷一百六十一至一百六十六)、刑考五卷(卷一百六十七至一百七十一)、經籍考十二卷(卷一百七十二至一百八十三)、六書考五卷(卷一百八十四至一百八十八)、帝系考二卷(卷一百八十九至一百九十)、封建考七卷(卷一百九十一至一百九十七)、道統考九卷(卷一百九十八至二百六)、氏族考八卷(卷二百七至二百十四)、象緯考五卷(卷二百十五至二百十九)、物異考五卷(卷二百二十至二百二十四)、輿地考九卷(卷二百二十五至二百三十三)、四裔考五卷(卷二百三十四至二百三十八)、方外考十六卷(卷二百三十九至二百五十四)。
提要
编辑《四庫提要》:「馬端臨《文獻通考》斷自宋甯宗嘉定以前,采摭宏富,體例詳賅,元以來無能繼作。明王圻始捃拾補綴,為《續文獻通考》二百五十四卷。體例糅雜,顛舛叢生,遂使數典之書,變為兔園之策,論者病焉。然終明之世,亦無能改修。豈非以包括歷朝,委曲繁重,難於蒐羅而條貫之哉?我皇上化洽觀文,道隆稽古。特命博徵舊籍,綜述斯編。黜上海之野文,補鄱陽之巨帙。采宋、遼、金、元、明五朝事蹟議論,匯為是書。初議於馬氏原目之外增《朔閏》、《河渠》、《氏族》、《六書》四門。嗣奉敕修《續通志》,以《天文略》可該朔閏,《地理略》原首河渠,《氏族》、《六書》更鄭樵之舊部,既一時並撰,即無容兩笈複陳。故二十四門仍從馬氏之原目。其中如《錢幣考》之載鈔銀,《象緯考》之詳推步,於所必增者乃增;《物異考》之不言徵應,《經籍考》之不錄佚亡,於所當減者乃減。亦不似王氏之橫生枝節,多出贅疣。大抵事蹟先徵正史,而參以說部雜編。議論博取文集,而佐以史評語錄。其王圻舊本,間有一長可取者,沙中金屑,亦不廢搜求。然所存者,十分不及其一矣。至於考證異同,辨訂疑似,王本固為疏陋,即馬本亦略而未詳。茲皆本本元元,各附案語,一折衷於聖裁。典核精密,纖悉不遺,尤二書所不逮焉。蓋王圻著述,務以炫博,故所續《通考》及《稗史彙編》、《三才圖會》之類,動盈二三百卷,而無所取材。此書則每成一類,即先呈御覽,隨事指示,務使既博且精。故非惟可廢王氏之書,即馬氏之書歷來推為絕作,亦陶鑄之而有餘也。」[2]
版本
编辑註解
编辑延伸阅读
编辑[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