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鼎新在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中舉人[2],四十七年(1619年)成進士,獲授邢臺知縣,改任清苑,在京察時辭官。朝議在籍者不赴選者要受罰,他被謫任淮南負責鹽事,有商人輸掉罪錢萬餘,官員為他辯白,他說:「不是擁有者而取用,是盜賊。」因此處罰商人;再轉為天津道副使督餉,在任內去世,巡撫哭著說:「我失去助手了。」[1]。
- ^ 1.0 1.1 民國《臨晉縣志·卷九·鄉賢錄上》:王鼎新,萬曆進士,歷邢臺、清苑令,進主事京察歸。嗣朝議以在籍不赴選者罰,謫判淮南委鹽事,商有輸罪錢,累萬吏白之,新曰:「非其有而取之,盜也」乃給商。尋兵備津門,督餉無乏,簡舟緝洋盜,以勞卒官,中丞哭曰:「失吾指臂。」 舊志
- ^ 乾隆《蒲州府志》·卷八·選舉上:萬歷乙卯(舉人)……王鼎新 見進士
- 乾隆《蒲州府志》·卷八·選舉上
- 民國《臨晉縣志》·卷九·鄉賢錄上
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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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周良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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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邢臺縣知縣 1619年-16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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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張毓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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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張弘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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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清苑縣知縣 天啟年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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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黃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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