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崇和
张崇和(1954年11月—),四川广安人。汉族。197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技术物理系原子核物理专业毕业。
1974年8月在四川省广安县茶坪大队参加工作,任大队团支部书记、生产队副队长、附设中学代课老师。1976年12月在北京大学技术物理系原子核物理专业学习,1980年8月毕业后留校任助教、学生工作组组长、系团总支书记。1983年10月到轻工业部工作,历任副处长、处长、司长助理。1994年9月任轻工总会行业管理指导部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副局级)。1997年6月至1998年10月,挂职任湖南省轻工业总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1998年10月到中国建设银行工作,历任项目评估部副总经理、信贷经营部副总经理、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2000年11月到国务院办公厅工作,历任秘书三局副局长,政务专员(正局级)兼副局长,局长。
2011年1月,任中国共产党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2015年1月,不再担任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1]。
2013年,当选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四川地区代表[2]。2016年2月,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3]。
參考文獻
编辑- ^ 李晓全任中央编办副主任 张崇和不再担任. 中国经济网. [2016-05-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5-23).
- ^ 全国人大代表信息-张崇和. 全国人大网. [2013-04-05].[永久失效連結]
- ^ 2016年2月2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崇和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2016年5月12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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