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自然保護區

台灣自然保護區,是為維護森林生態環境,保存生物多樣性而在森林區域內設置的保護區,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定公告[1]

「自然保護區」前身「國有林自然保護區」,系由臺灣省政府農林廳依據「森林法」及1998年2月25日由臺灣省政府訂定發布的「臺灣省國有林自然保護區設置管理辦法」公告設置。自1999年7月1日起,國有林重歸中央經營管理。2006年3月17日,臺灣省政府公告廢止「臺灣省國有林自然保護區設置管理辦法」,中央主管機關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遂于2006年4月10日依據「森林法」及2005年7月7日由農委會訂定發布的「自然保護區設置管理辦法」,將僅存9處「國有林自然保護區」中的6處公告為「自然保護區」。

自然保護區列表

编辑

參考資料

编辑
  1. ^ 台灣地區自然保護區域現況. 農委會林務局. 2014-07-09 [2014-10-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