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著
(重定向自原作)
此條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08年1月15日) |
華語文化當中並無特別區分原作與原著之間的差異,兩者皆可以通用以代稱(相對於其改编作品的)“原来的作品”、“原本的著作”。
日本漫畫產業中原作為漫畫家職業的一種,或稱漫畫原作,是以撰寫故事與設計漫畫分鏡為職業的人;相對於漫畫或作畫(負責畫面構成、人物設計、完稿)的人。
凡是將已經出版之作品進行改編,除了取得正式授權之外,通常會在作品開始處標明“改編自原著○○○”以示尊重;若是取材自真人真事則會標明“真人真事改編”,作品定義上仍為原創。
一套(动画、漫画或游戏)作品如從別的作品改編而成的作品,在C&S中會列出原作一欄。
C&S的原作欄一般包括以下基本資訊:
例:一套動畫是從漫畫改編而成的,在原作一欄上會顯示原作漫畫名稱、作者、漫畫出版社及連載刊物名稱。
此外,未有由某部作品改编的动画,即原创动画,通常也会显示原作一栏,其中包含作品的部分主要著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