淩鴻勛
淩鴻勛(1894年4月15日—1981年8月15日)[1],字竹銘,廣東番禺人,原籍江蘇常熟[2],中国鐵道工程學家。
淩鴻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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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道工程學家 | |
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出生 | 1894年4月15日 大清廣東番禺縣 |
逝世 | 1981年8月15日 臺灣臺北市 | (87歲)
籍贯 | 廣東番禺縣 |
国籍 | 中華民國 |
政党 | 中國國民黨 |
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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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凌家原籍江蘇常熟,四世祖凌邱孝以生員補廣州府,自此定居番禺。凌鴻勛1894年4月15日生於番禺麗水坊,父親凌佩秋系光緒十一年舉人,因兩次會試未中在廣州教書為生。1898年,五歲時由母親教書識字,後跟隨堂叔學習經典,至十歲時投考廣州府中學堂,複試落選。1905年,考中廣州中學堂。1910年,畢業後以官費生考入郵傳部上海高等實業學堂,由於南洋公學用英文授課,所以先入附屬中學學習一年。隔年7月,升讀專科土木科。1911年10月,辛亥革命後也跟隨潮流剪掉辮子。在學間參與華東五大學體育會,推動校際體育活動。1915年,以第一名畢業,受唐文治校長推薦,由交通部派充「美國鋼鐵公司」旗下紐約的「美國橋樑公司」實習生。在美時積極學習實務經驗,夜間還到哥倫比亞大學選修,並參與紐約中國同學會。1918年7月,返國後因為凌、葉兩家故交的關係而得到交通部次長葉恭綽重用,奉派為京奉鐵路唐山段公務員,因為工務上已無新的建築,多半是養路的工作,閒暇期間激起了他對中國鐵路史的興趣。1919年春,調回交通部路政司考工科。1920年2月,回上海工業專門學校代課,10月,唐文治眼疾加劇,幾近失明,時交通總長葉恭綽以交通部所屬各學校,北京郵電學校、鐵路管理學校、唐山工業專門學校、上海工業專門學校合併為國立交通大學,由凌鴻勛擔任代理校務,後參與籌辦。1921年3月,被選為交大董事,為滬校副主任,5月,返回交通部任職,奉派為京漢鐵路工程師,修築黃河鐵橋,不過只有視察未能施工。1922年3月15日,奉派交通部技正,兼路政司考工科副科長。6月,北京政府改組,高恩洪繼任交通總長,凌鴻勛被免職,無奈舉家遷往上海。1923年8月,返回南洋大學專任教授。1924年11月,段祺瑞就任臨時執政,葉恭綽回任交通總長,12月3日,凌鴻勛繼陳杜衡擔任校長。1927年3月,國民革命軍克復上海,國民政府委派吳稚暉和楊杏佛接管南洋大學,5月,卸任校長。
1927年8月,應廣西省政府之邀,赴梧州擔任工務局長。1929年,接到時任鐵道部長孫科邀請,到鐵道部服務。1927年至1943年投入中國鐵道建設,先後任職於隴海、粵漢、湘桂等鐵路工程局長兼總工程司[3]。1948年,當選為中央研究院第一屆院士,後隨國民政府遷台,1951年至1971年擔任中國石油公司董事長。其間曾於1957年擔任「交大電子研究所」籌備主任。1981年病逝台北,安葬於陽明山第一公墓。
纪念
编辑凌鸿勋對中國鐵道事業貢獻卓著,被譽為繼詹天佑之後的「鐵路聖人」[3]。國立交通大學得以在台復校,其居功甚偉,故現今於該校校園內之「竹湖」、「竹軒」、「竹銘館」、該校與國立清華大學共同舉行的「梅竹賽」以及台灣中油在苗栗縣苗栗市的探採事業部辦公大樓「竹銘樓」等,皆沿用其字「竹銘」以纪念之。
後國立中山大學附屬國光高級中學(前身為私立國光高中、私立國光國中,高雄煉油廠子弟學校)為紀念竹銘先生於台灣中油的貢獻,特別設立「竹銘館」緬懷其貢獻。[4]。
著述
编辑- 《七十自述》
- 《八十年來之中國鐵路》
- 《中國鐵路概論》
- 《中華鐵路史》
- 《中國鐵路志》[5]
- 《詹天佑先生年谱》
- 《詹天佑与中国铁路》
- 《抗战交通大事记》
- 《凌鸿勋自订年谱》
荣誉
编辑本國
编辑
參考文獻
编辑- 凌鴻勛 凌鴻勛自訂年譜 台北 中國交通建設學會 1973年
- 凌鴻勛 凌鴻勛年譜外記 油花月刊 1981年
- 中研院近史所 凌鴻勛先生訪問記錄 台灣 中研院近史所 1982年
- 凌鴻勛 十六年築路生涯 傳記文學 1967年
- 林家樺執筆、潘呂祺昌主編 百年樹人—交大世紀之慶特刊 國立交通大學,1996
- 丁崑健 一代工程鉅子—淩鴻勛先生,國立交通大學,1994-04-10
- ^ 中央研究院 淩鴻勛院士基本資料
- ^ 淩鴻勛先生 - 交大發展館-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2023-08-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8-29).
- ^ 3.0 3.1 交大發展館 竹銘紀念室. [2008-06-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16).
- ^ 交通大學發展館-大陸時期重要校長介紹:淩鴻勛. [2010-08-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6-22).
- ^ 中國鐵路志,凌鴻勛著,中華民國43年7月初版(1954). BLACK WATER MUSEUM. 2022-11-09 [2022-11-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11) (中文).
- ^ 國民政府令. 國民政府公報 (國民政府文官處). 1947-01-01, 第2715號: 14页 [2023-11-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