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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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隸制係當人係貨物嘅制度。奴隸主擁有奴隸,奴隸係主人嘅財產。主人可以使奴隸做嘢,一切供給都係奴隸主畀,無人身自由。如一個人類社會,大部分物質生產都係奴隸做嘅,噉嘅社會,叫奴隸社會。
各地嘅演變
[編輯]中國大陸
[編輯]「蓄奴」喺大陸度係有好耐嘅歷史,由秦漢帝國嘅時代開始,驅使奴婢同農奴嘅大地主莊園,就一路同普遍嘅自耕農並存。各代管治者都有制訂埋啲蓄奴法律,如大唐嘅《奴法》、大清嘅《逃人律》等等,都列明咗會嚴懲逃奴同窩藏逃奴嘅人戶[1]。
漢帝國時有皇帝詔令係可以赦免奴隸,而奴隸主亦可以放免自己嘅奴隸。俾人解放嘅奴隸,同普通平民一樣,仲可以入仕或接受封侯。奴隸仲可以自贖免,如果回歸平民身份後再被奴役,照漢律就係同略賣良人為奴一樣屬於犯罪[2]。
攷
[編輯]- ↑ 〈中国古代的蓄奴制度:各朝严酷的蓄奴法律〉。搜狐。2018-02-06。原著喺2021-07-12歸檔。喺2021-07-12搵到。
- ↑ 奴隶制、官奴和私奴 何兹全, 中国古代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