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去內容

司法院

出自維基百科,自由嘅百科全書

司法院,係中華民國最高嘅司法機關,佢嘅職權包括刑事訴訟審判、民事訴訟審判、行政訴訟審判同埋公務員懲戒。司法院總共有15個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統一解釋法令、審理違反憲法嘅案件、總統副總統彈劾案同政黨違憲解散案。司法院掌管司法行政同埋司法預算,自己本身唔會行使審判權,而係交畀轄下嘅各級法院、行政法院、懲戒法院行使嗰啲權力。

司法院大法官

[編輯]

司法院夾埋有十五個大法官,其中有兩個分別係院長中文中華民國司法院院長副院長中文中華民國司法院副院長,需要由總統提名並且要經過立法院嘅批准先得。

參見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