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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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係中華民國最高嘅司法機關,佢嘅職權包括刑事訴訟審判、民事訴訟審判、行政訴訟審判同埋公務員懲戒。司法院總共有15個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統一解釋法令、審理違反憲法嘅案件、總統副總統彈劾案同政黨違憲解散案。司法院掌管司法行政同埋司法預算,自己本身唔會行使審判權,而係交畀轄下嘅各級法院、行政法院、懲戒法院行使嗰啲權力。
司法院夾埋有十五個大法官,其中有兩個分別係院長(中文:中華民國司法院院長)同副院長(中文:中華民國司法院副院長),需要由總統提名並且要經過立法院嘅批准先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