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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这事大体上就是这样。后来我怀孕了,为了打胎,不得已偷了些钱出来。我在世界上可能没什么技能,没有一技之长,就很难过体面的生活。后来常去的酒吧里那个老板说他认识我,他以前买过某乐队的专辑,封面上印得就是我的脸,他说我第一次淋得湿漉漉地走进店里他就看出我是那个约翰·康斯坦丁,但他害怕太冒失,没敢和我打招呼。他给了我一份工作,在酒吧驻唱,我干得很顺当,不如说,我天生就懂得怎么讨别人的喜欢。来这里工作不到一个月,我被警方通缉了。然后你就破开公寓的大门,把我带到这儿。我以为你们会把事情查清楚的,我是说,我真正动了手的只有彼得·吉尔,而他本来就是个该死的家伙,你别打断我说话,再给我一根烟吧。我讲到哪儿了?时间真是个古怪的老东西,这么多天过去了,它依然没有归还我丢失的记忆,然而没有烟,我就活不下去,没有烟,我就不行。你们应该去查彼得·吉尔,就会明白那些烂事都是他干的,我杀了他是帮你们的忙。医院里那回也是一样,还记得10月10号的报纸吗,‘周日时报-搜捕:医院大屠杀事件的凶手’。刺死布兰德绍瓦的剪刀是从另一间医务室拿来的,门上甚至有一个燃烧的大洞,你们为什么不顺着这条线索动脑子?那一天的记录表上除了里奥·萨摩,还有一个罗斯。小女孩罗斯。她烧伤二级,涂过伤药就消失了,你们难道不觉得奇怪吗?”
“我想你的证据并不完全有说服力,康斯坦丁先生。”我把警帽放在审讯桌上,注视着那双神经质的蓝眼睛,尽量语气和缓地说:“没有什么罗斯。也没有你说的扎麻花辫的小女孩。那天进医院的只有你,杀死医生后逃跑的也只有你一个人。就算这样,怎么解释‘倒吊人’那桩案子呢?一群出来闲逛的大学生都说他们在早上十点过一刻看到你抱着一条死狗走出巷子,那正好是案发后的时间,狗已经死了很多天,身上爬满蛆虫,他们以为你是个疯子。在我看来,您确实有精神上的问题。”
“哦。”他拉低了声音,沉默了好一阵才继续说:“跳跳。flea。它后来确实害了绦虫病,死了。”
我把记录本翻开一页,用圆珠笔敲着纸面:“你把它埋在哪儿?”
“就在我租住的公寓下面。我挖了一个洞,洞旁是颗老橡树。”
我让他说的再详细些,最后谈了谈天气,结束了今天的审讯。警局办公室里,我把迪蒙叫来,让他去康斯坦丁公寓附近找一棵老橡树,看看还能挖出些什么。迪蒙是个顶高大的小伙子,站起来像熊一样壮实,黑头发卷曲地披散在肩膀上,肤色像煮过的巧克力,眼睛则像苹果一样红。我曾经让他把头发扎成一束,他快活地打着哈哈,说些混账话,把这事揭了过去。警局里的老鸟都喜欢和迪蒙相处。他披上警服,斜着嘴笑着跟我说那家伙又来警局了,我说是弗兰克·威廉·钱德勒吗?他说是弗兰克·威廉·钱德勒。我数了数这是他连续跑过来的第三天,就说,让我喝口热茶,交给我来对付吧。
钱德勒是个愈见衰老的中年人,他大概四五十岁上下,身穿Primark买的平价冲锋衣,在大厅不停搓着冻红了的两手。他先把烟散给我,说了些有的没的,然后切入正题,问我约翰在里面怎样。我说不行,还是不能探视,他就摸了摸头,笑了。他看起来年轻时也犯过混,两个拳头十分有力,捏起来鼓鼓的,现在手指上布满生活织造的茧子。他说起码让约翰在里面过得好一点,说这话时,那双温和的褐色眼睛专心地盯住我,我有些动容,就说,让他放心吧。
他递给我一些烟,吃的,还有一双有年头的手套,又递给我20镑,我把东西留下来,至于钱,我颠了颠,犹豫了一下,没有收。钱德勒是个好汉子,就是这么短的时间我也能感觉出来。他离开时表情松动了许多,招招手就走了,坐进门外停靠的黑出租2里。我在警局消磨了剩下的时光,翻看卷宗,打过几通电话,其中有一半是应付报社伸过来打探消息的灵敏的狗鼻子,有一半是和同事谈论案情。我有个钻研神秘学的女性朋友(好吧,其实我有时在她那里过夜),她说她对我们抓住的康斯坦丁很感兴趣,而且她相信他的话,起码相信噩梦和老鼠那一部分。她说,康斯坦丁实际上很有名气,给我讲了许多传闻逸事,我一边抽烟一边听,偶尔笑笑,不完全当真。
晚上我到街边买吃的,遇到出外勤回来的迪蒙,载了我一程。他说他们很快就挖出来东西了,不过化验科的琳达说那看起来就是小狗骨头,很多部分都磨损了,像是苏格兰梗犬。我没有灰心丧气,让他们继续查,指望还能发现点什么。他开着忽闪亮莹莹蓝光的警车穿越街道,我坐在副驾驶的位置嚼我的胡子,等迪蒙把车停好,时间已经超过晚上八点。我走在前面,上台阶时还在专心致志地想事情,直到被台面绊了一跤,才听见远处一直刺过来的孩子的哭声,这么尖利而惹人烦躁的声响,先前竟一点没注意到。迪蒙烦躁地啐了一口,我要他别这么粗鲁,循着声音看过去,是个枯瘦的黑人女人在路灯下安慰她更加干瘪的婴儿。旁边的行人都对她侧目,她看也不看,只是抱着婴儿毫无用处地摇晃。我改变方向,向女人走过去,迪蒙在身后跟着我。
夜晚浓郁的煤黑色调和进带着微光的酞青蓝,衬得母亲黝黑粗糙的皮肤十分美丽。我从夹克口袋里摸出一块皱巴巴的糖果给她,逗弄那小孩,孩子抓过我的手指咬了一口。我觉得他饿了。我问母亲吃过饭没有,她用完全不懂的浑浊的眼神看向我,嘟嘟哝哝比划两下,说的是西班牙语,拿黑手指指着我的食物。我把晚饭递给她,她欢欢喜喜地笑了,嘴里喊“Gracias!Gracias!(谢谢,谢谢)”,要我摸孩子的额头。母亲吃饱了,就有奶水哺育孩子,这回我放心刮了刮婴儿的身体,他慢慢不哭了,用皱巴巴的脸盯着我看。
“上天赐给我们的吗哪。3”迪蒙在身后轻声说。
我以为迪蒙不信上帝。要知道,自从他来到局里,就表现出某种在年轻人身上十分流行的蔑视宗教的观点。我在回来的路上问他这事,他故作神秘地和我说以后有机会会详细告诉我,至于现在,先让他的宗教观作为一个秘密藏起来吧。局里仍有很多加班的小伙子,迪蒙拿走他的大衣就先离开了,我在办公室一直待到晚上十点半,手里的报告越翻越薄,思绪还是在原地打圈。94年我和同事M侦破过一起剥皮谋杀案,从那以后一直到现在,才抓到约翰·康斯坦丁这一条大鱼。我不想浪费机会,把他每一块鳞片都敲干净才算得上我的传统作风。
走之前我给自己沏了杯咖啡,去看了看约翰,他已经睡着了,身体蜷缩在一起,情景十分让人伤心,形单影只。他是个患有精神问题的走火入魔的怪胎魔法师,还是个酒吧驻唱,电脑已经登记过他的死亡信息,就现在事实来说,这是场骗局。他在抛弃身份的这段时间干过什么?他被强奸过。还做了一场相当成功的变性手术,检查报告认为要不是有出生信息做对照,医生们会以为他那东西是娘胎里带来的。不知道沾染上什么危险的事,他被搅糊涂了脑袋,完全不记得过往了。当然,也有可能是他在演戏。我快速在脑海复习了一下学生时代阅读过的心理学和犯罪学课本,发现只是在异想天开,做无用功。最终我把咖啡喝完,走开了,决定等轮班的人就位就下班回家。
迪蒙接替了我的工作。我把自己摔进我那老爷车里,启动引擎,脑子里什么都不想。道路两旁黑漆漆的树干从耳边倒退,我开出去差不多半英里的距离,在路过一家沃尔玛超市时突然停了下来,我把车停到路边,仔细想了一会,掏出打火机抽了根烟,紧接着又抽了一根。我忘不掉迪蒙来换班时,穿着暗红色的厚外套,说朱迪家里有事,他来替他时的表情。迪蒙的脸孔很有力,大家都觉得他长这么壮是因为他是混血儿,他眯起眼睛。笑了一下,我竟然感到心底生起一连串的恐惧。那是抓捕剥皮谋杀案的犯人时都没有品尝的畏惧情绪。我把烟屁股扔出窗外,望着蓝黑色的夜色,望着沃尔玛商店门口推着手推车的行人,有个女郎脚蹬高跟鞋,靠在酒吧墙壁上抽烟,吐出的不透明烟圈热腾腾的,一直往上冒。
我发动引擎,掉转车头,往局里开去。
路上我不停地冒汗,胸腔一阵阵发虚,我下了很大的力气才管住自己的双手,把他们牢牢嵌在方向盘上。我越是害怕,事情就越是有问题,我一个劲回忆迪蒙这小伙子,觉得找不出他有什么毛病,他是个挺个性的人,大家都喜欢和他说话,都看得起他。但我还是害怕,也许是这么多年的职业病,或者问题不出在迪蒙身上。我开回去花了十来分钟,局里的灯都熄着,门上的警徽看不清了,像是沉睡的动物。我拿起车上备用的电击枪和手电筒,小心翼翼地开门,打开手电筒照明,绕过前厅,向深处迈步。那里传来模糊的火光。
我第一次看见 那种场景,就是这一天。迪蒙在拘留室和办公室相联通的地方站着,他脱掉红红的大衣,赤着脚,地上烧秃了一圈,冒起亮橘色的火花。羁押康斯坦丁的铁门也被烧出一个大洞,约翰·康斯坦丁当然不在里面,他被几根又长又坚硬的铁杆架在墙上,剥光衣服,下体血流如注,昏迷不醒地小声呢喃。迪蒙看见我来,简直是傲慢地狞笑了一下,继续动手“脱衣服”。他脱得不是别的什么,而是自己又黑又亮的人皮,露出里面发红的血肉,等他满意了,把那层外表剥离开,啪嗒一声丢在地板上,这才活动活动筋骨,发出舒畅的叹息。
“上天赐给我们的吗哪。”他戏谑地重复着,“现在你明白什么意思了吗?你的灵魂还不够堕落。我不会杀你。我会给你一点 折磨。”
我握枪的手不受控制地筛糠似地发抖,抓住后背的墙壁勉强站着。他完全成了一个血人,裸露的肉接触空气以后,迅速结出表层薄膜,他看起来更恐怖了,蜕过了皮的身体,甚至长出头顶上魔鬼一样雄壮的犄角。Demon,Demon,他摸了摸康斯坦丁裸露的身躯,那可怜人像个金毛小狗一样歪着头,瘦削的脸颊十分怕冷地抖动着,两条眉毛紧紧皱在一起,就是醒不过来。我无法说出任何话,这才注意到迪蒙两腿间垂下的两根硕大的阴茎,随着动作起伏晃动,他低着头专心致志地在康斯坦丁已经扯烂的畸形女穴上捣鼓,一滩又一滩鲜血和不要的肉块被他像脱掉的人皮一样扔在地板上,最后扔出一个圆圆的,有些脏了的肉球。他从身后崎岖的脊柱上扯下一根尖刺,又揪下自己那乌黑卷曲,拉美人式的头发,对着下面缝了起来。他捣鼓的十分起劲,我意识到这就是“手术”,顿时头晕目眩,撑住办公桌无法控制地呕吐了。
他一边缝,一边快活地哼着小调,往里面填塞新的东西。等他完事了,把康斯坦丁放下来,对着那渗出冷汗的额头十分爱惜地亲了亲,便去摸那刚缝制的崭新的阴蒂和子宫。他是他不听话的情人,在外面和不三不四的人做爱,他惩罚了他一段时间,也就足够了。总归他对他还是抱有无法解释的,可怕而血淋淋的爱情嘛。他把康斯坦丁的两腿分开,就在办公室里强奸了他。肉欲在体内奔腾。康斯坦丁十分清楚地哼了一声,那两根弯刀一样的阴茎,明显插进子宫里,在小腹上突出狰狞的形状。
“哦。你怎么还在这里?”“迪蒙”十分不耐烦地朝我挥了挥,我就站起来,腿脚发软的走出警局的大门。我不知道我是怎么坐进车里,怎么回家,怎么对着镜子洗漱,怎么入睡的。等我回过神来,已经是第二天早晨,我坐在床上发了很久的呆,照常去局里,大伙都面色如常,康斯坦丁已经不见了,但没谁提起这件事。一切都像没有存在过似的有条不紊地进行着。只有迪蒙的工位上还挂着那件红得流血的大衣,我把那外套拿起来,声音极不自然,向在一旁敲电脑的朱迪问道:
“这衣服是谁的?”
朱迪头也不抬:“不知道,是谁丢下来忘拿走了吧。”
我本来还想问朱迪昨夜有没有来警局值班,但咽了口唾沫,忍住了。我朝我的办公室走去,关上门,桌上还是老三样:警徽,皱巴巴的报告单,忘盖笔帽的黑色签字笔。我在一直以来的位置上坐下,拉开抽屉,在藏威士忌的暗格掏出一瓶酒,给自己倒了一杯。从上往下第二个格子放着弗兰克·威廉·钱德勒昨天送来的吃食和保暖用品,他让我转交给康斯坦丁,我也给拿了出来。饼干和司康饼放在一边,保暖手套放在一边,三盒满满当当的“斯卡”牌香烟放在一边,我摸了摸手套内侧,在两层厚毛线中间果然夹了一片硬卡纸一样的东西。我把手套拆开,里面是一张旧照片,并不代表什么,两个笑得傻兮兮的小伙子勾肩搭背,后面是利物浦街区某个画满涂鸦的墙角。其他物件倒没有别的东西,早晨的日光透过百叶窗射向我的桌面,排列成经过变形的斑马线条。我把这些东西混在一起,冷眼瞧着,一杯又一杯地喝了起来。
【END】
注释
1:出自三岛由纪夫《晓寺》
2:Black Cab,黑色是指颜色。
3:吗哪,英文Manna,是《圣经》中以色列人出埃及时,在40年的旷野生活中,上帝赐给他们的天降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