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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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作者疑似感染了富奸病毒

或專注於周公Online而缺乏完整內容。(如左圖)

急需傳說中的瘋狂惡搞來幫助補完

共慘主義革命萬碎!無產階級萬碎!
☭共慘主義☭認可

本文已被認可為有愛黨挺共挺革命的共慘主義革命思想!
如果你不認同此範本的認可的話:

  • 你就是資本主義特務、帝國主義的爪牙、的叛徒、無產階級的公敵社會公害!
  • 你就會被送的到北韓古拉格勞改,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
  • 你就是資本主義的豬
  • 被罰每天唱國際歌沒有共慘黨就沒有腥俄國以改造思想。

「(唱歌)空洞的法律保護不了我們....」

- 共產主義者對法律的碎念。

推倒這該死的玩意!」

- 馬克思對法律的碎念。

「在這裡,就是法律!」

- 法律的看法

法律,簡寫為,是一種由官僚體系所出來的、對有人和善律師有利的事物。對百姓而言,法律是用來違反的,而不是用來遵守的;對有錢人和政府官員而言,法律則是用來幫助他們剝削百姓、從老百姓身煞搾取更多油水的重要工具。

解說[編輯]

國家制定法律,使得社會和平秩序產生大量的混亂和邪惡。基本上,國家訂出一條法條來,就是在引誘你做裡面所禁止某些事情,同時國家還會訓練出來一批名叫「警察」的人士,和犯法的人玩迷藏,以激發出犯罪者消滅犯罪證據和逃亡的能力,還有抓一些善良的老百姓,明明有人在貪污不抓,偏偏要抓什麼超速闖紅的。事實上,對領盜人而言,這些善於犯罪且不被抓到的罪犯,才國家真正想要的人才,因為這些人擅於做愚弄他人、毀屍滅跡、不擇手段以獲取暴利黑心事,而從國際現實主義的角度來看,所有已知的國家都是自己的敵人,因此國家經常需要有些人去做某些事,破壞他國的生產力,以防他國的實力超越自己,而最適合做這種事的人,正是前述的那些善於犯罪而且不被抓到的罪犯,也無怪乎國家要制定法律,以培養罪犯,其原因正是在此。

另一方面,法律也不是保障一般善良百姓的工具,在一般百姓因為法律製造出來的犯罪者而處於水深火熱的生活時,有錢人、善律師和部份城府極深、是想牟取暴利的有心人士等,卻可從法律當中得到利益,所謂的民法,事實上就是在教人如何製造紛爭、並從這些紛爭當中獲取鉅額利潤的方法。只要你有方法可以讓別人將你的某個東西弄壞,你就可以藉由法律賠償的名義,順利地賺取一大筆的金錢,討回公道。

不過國家訂法律,是用來擾亂社會秩序以及讓有錢人剝削百姓的,因此政府機關在制定法律刻意製造了大量的漏洞和矛盾給人鑽以更進一步地誘使人民犯罪、培養出更多的犯罪高手以破壞他國的社會以及讓有錢人、善騙的律師和有心謀取暴利的人等可以隨心所欲地得到他們所想要的任何事物。只是高達八成的法律漏洞一般人都不會去鑽據了解,不是他們不想鑽,而是根本不會鑽,如果有機會的話,任何人都是會鑽法律漏洞的。但據說只要懂得法律,人人都可鑽漏洞,以藉此謀取暴利、剝削他人、逃避刑責等,至於鑽的方法,在此就不提供了

由以上數點可見,法律所製造的混亂比它所減少的還多很多,因此,若將法律給廢除,則自然就沒有犯罪的問題。

種類[編輯]

法律的種類繁多,以下是中滑冥國政府所訂出來的一些比較重要的法律:

  • 憲法
號稱是國家的基本法,但看起來憲法保障的自由和平等等,沒有國家真的做到,看來這只是一部用來妝點門面的花瓶法律而已。
  • 民法
一部專門告訴有錢人有心人士該怎麼剝削他人、可以在哪些方面用奸巧的手段賺取暴利的法律。
  • 刑法
一部專門規定各種禁止事項,好讓人民去違反的法律,裡面還用各種的罰則,來滿足多數政府官員的虐待狂心理。
  • 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
這三部法律似乎比較沒那麼知名,這些可能和憲法一樣,都是用來妝點門面的花瓶法律。
  • 社會秩序維護法
和刑法一樣引誘人民犯罪的法律,事實上是一部假維護秩序之名,行擾亂秩序之實的法律。

其他的尚有很多,就不再一一說明了,但引誘犯罪、擾亂秩序、幫助有錢人剝削百姓等的功能是一樣的。其他國家的法律事實上也和這些法律大同小異,只是它們是用不同語言寫成的而已。

法院聯盟戰隊[編輯]

這是以法律及法院為主的作品,其歌曲如下: 法院聯盟戰隊 邪惡全都灰飛煙滅 法網恢恢 疏而不漏 法庭上廢話別亂說

司法公平與司法正義[編輯]


臺灣島法院和法官[編輯]

臺灣島(又稱鬼島)法院,是一種吸取人民血汗錢,專替殺人、放火、強盜、詐騙、恐嚇勒索集團護航、栽贓善良百姓的組織,話事人以法官為主,以「包庇(有錢有權)罪犯、加害(無權無勢)良善」為己任,更以「能撈就撈,能貪就貪」宗旨,退休後可領取17萬6千台幣長俸至死。

鬼島法院(又有人稱垃圾院)是專懲良善人民、維護惡勢力不法權利的組織,老百姓對一但遭惡勢力加害,就算有人告狀,縱使在霉體的推波助瀾的情況下,照樣會將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檢舉人的證據也會通通消失,如果非辦不可,也會在判決中替牠脫罪,寬仁以對,甚至把重罪判成無罪;如果是涉及市井小民的案件,縱使沒有任何嫌疑,也會被栽贓(例如江國慶、徐自強、蘇建和案)。

執法[編輯]

對於法律在國家體制內的章顯,刑事案須要先交警察處理,他們亦稱為執法者並提告指法庭中進步審判,此過程稱執行法律的過程。

惡法政權中的「執髮」[編輯]

各地的獨裁政權在法律上多是偏袒性,是不公平的。

有些時候,被中共殖民統治的中國大陸香港,執法意義還包括執拾頭髮。「執髮」指,執拾政客脫下的頭髮。比如「樹大有枯枝,族大有乞兒」的政治腐敗及引起的「問題」(如民運革命),必須由「清道夫」清理。「執髮者」會是政治警察,無視現存法規和法庭(盡管涉藐視法庭爭議),將對象假定有罪而就地正法。「私了」無須法治程序的公平、公開和公正的「三公」審訊。此外還有特務向目標進行暗殺綁票,甚至盜取情報,這通常違反了國際法及其他國家的法律,有時也屬於一種「戰爭罪」。例如有中國貪官城管香港黑警

參見[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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